2019绿化养护标准文件【精】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9年修订)-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9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以及公路用地上树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辖区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2019)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于2018年12月28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5月31日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2018年12月28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打造世界春城花都,建设和谐美丽昆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镇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共建共享、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镇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
交通运输、滇池管理、林草、水务、铁路、民航等单位和部门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
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绿化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镇绿化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街道、镇的绿化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普通绿化养护标准1、马尼拉草坪保证每年修剪一次,修剪后留5公分的长度。
2、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保证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每平方米杂草不超过15棵。
3、绿篱每季修剪,保证基本平齐度,薪芽枝不超过基准平齐线6厘米长势旺盛季节增加修剪次数。
4、修剪后无枯枝,萌蘖,行道树的主干萌蘖不长于10厘米,必须及时清除。
5、养护中发现的死树必须清除后及时补种。
6、绿篱树木除虫每年不少于二次,发现虫害增加喷药次数,保证每棵树病树受虫咬食枝叶面积不超过30%,整体树木绿篱受害少于1%7、原有枯树根桩要及时清除。
8、雨季保证树木草坪无淹死,大面积草坪有排水沟,。
9、旱季在地表裂缝大于2厘米时,必须灌溉。
10、冬季对当年的种植的树木做好防冻保暖。
11、冬季对树木(除绿篱、松树等)做好防虫越冬工作,涂生石灰特别是行道树、梅桩、桃树等。
二、精品绿化的标准1、草坪长度高于20厘米应该修剪,修剪后留4-5厘米的长度。
2、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每平方米杂草不得多于3根,长度不得超过10厘米。
3、乔木、花树花季过后要及时修剪,越冬前对树木要进行全面修剪,发现树木有枯枝要及时清除。
4、绿篱修剪要保持常年平齐,新芽高于平齐线3厘米要及时全面修剪。
5、乔木主干部分和及萌蘖及根部叉枝长于10厘米必须及时清除,6、绿篱树木每季喷洒杀菌杀虫剂,发现虫害在两天内喷药。
7、雨季保证树木草坪不受淹,必要时开排水沟。
8、养护中发现的死树必须清除后及时补种。
9、草坪树木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浇灌,叶子出现干枯脱水现象,要及时浇灌或对树身,树叶进行喷淋。
夏季每天浇灌时间上午11点之前下午17点之后。
10、冬季对当年种植(补种)树木做好防冻保暖,乔木要做好越冬害虫的防治工作。
11、摆花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更换(有枯枝更换、叶子枯死及时清除,花凋谢后3天内更换。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绿化条例(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义务植树第四章绿地保护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DB5301∕T 20-2019

目 次前 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规定 (1)4.1依据 (2)4.2基本要求 (2)4.3设计要求 (2)4.4绿地率 (2)4.5树种要求 (2)4.6绿地选择 (2)4.7附属设施 (3)5绿化设计 (3)5.1中央分隔带 (3)5.2机非隔离带 (3)5.3人行道 (3)5.4集雨绿地设计 (4)5.5立体区域绿地 (4)5.6露天停车场绿地 (5)5.7高速公路城市段绿地 (5)5.8树种选择 (5)6附属设施与道路绿化的关系 (5)6.1地下管线、管廊 (5)6.2架空线(改扩建道路) (6)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附录A(资料性附录)道路绿化植物重点推荐表 (7)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对城市道路绿地设计中的术语和定义、道路绿化设计原则、集雨型道路绿化要求、道路绿化设计、间距控制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道路绿地,包含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化设计,改扩建道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T8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91园林基本术语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下凹式绿地低于周边地面的绿地。
3.2透水铺装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的铺装结构。
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3.3下凹树池低于周边地面的树池。
3.4植草沟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植草通道,主要形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湿式植草沟。
4一般规定DB5301/T29—20194.1依据道路绿地类别、内容及范围执行CJJ/T85的规定。
绿化三级养护标准

绿化三级养护标准绿化是城市美化和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而绿化的养护工作则是保持城市绿化景观的关键。
为了规范绿化养护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制定了绿化三级养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各类绿化区域的养护管理。
一、基本要求。
1. 绿化保洁,定期清理绿化区域内的垃圾、落叶和杂草,保持景观整洁。
2. 植物养护,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浇水、施肥、防病防虫等工作,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3. 绿化设施维护,对喷泉、雕塑、假山等绿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二、具体措施。
1. 清洁工作,每天对绿化区域进行清扫,保持地面整洁。
每周清理一次垃圾,每月清理一次落叶和杂草。
2. 植物养护,根据不同季节和植物需求,制定合理的修剪、浇水、施肥和喷洒防病防虫的计划。
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3.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绿化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和美观。
三、工作标准。
1. 工作人员,绿化养护工作由专业的园林绿化人员负责,他们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养护设备。
2. 时间要求,绿化养护工作需要按照制定的时间表进行,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不得出现漏项或延期情况。
3. 质量要求,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证植物的健康生长,保持景观的整洁和美观。
四、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绿化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化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管理措施,对于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确保绿化养护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五、总结。
绿化三级养护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绿化质量,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绿化三级养护标准,确保城市绿化工作取得实效,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改)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改)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许可,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六条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标准及要求1.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1 一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
1.1 乔木:树木生长旺盛,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完好。
1.1.2 花灌木: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
1。
3 草坪、地被植物: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
1.1.4 花坛花带: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花期整齐,图案清晰.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
1.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病虫害。
1.1.6 设施维护: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
1。
7 卫生保洁: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随产日清,做好保洁。
1.1。
8 绿地养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
2 二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2.1 乔木:树木长势好,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基本完好。
1。
2.2 花灌木:适时开花,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
2.3 草坪、地被植物: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清晰,杂草不明显。
1。
2。
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2。
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
1。
2。
6 设施维护: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本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安全施工等。
1.1 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1.2 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2.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2.2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1.2.3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1.2.4花卉是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1.2.5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1.2.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养护的直观标准2.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2.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 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2.5 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 5 株的高差<10%。
2.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2.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8 藤本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2.9 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2.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 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cm。
3.养护的施工标准3.1 浇水排水3.1.1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
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
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3.1.2浇水的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 3 年,灌木 5 年。
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3.1.3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
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
喷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 分钟,以地面无迳流为准。
3.1.5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3.1.6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3.2 施肥3.2.1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
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3.2.2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草花。
3.2.3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
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
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3.2.4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1 次;灌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2 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 2 次,追肥 4 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 2 次,追肥不少于9 次;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 1 次。
3.2.5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0 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 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 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
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 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 克/㎡?次,草坪不超过10 克/㎡?次。
3.2.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 公分。
3.3 修剪3.3.1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3.3.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3.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
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
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3.4乔木的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
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 至6:4 之间。
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3.3.5灌木的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3.3.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 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
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
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3.3.7藤本的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3.3.8草花的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
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3.3.9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 时必须进行修剪。
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20 次/年,结缕草不少于 5 次/年。
3.3.10 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期进行。
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3.3.11 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 1 次/年,灌木不少于 2 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 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 次/年。
3.3.12 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3.3.13 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安全。
3.4 病虫害防治3.4.1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3.4.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4.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
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
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鱼池等,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
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4.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3.4.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3.4.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 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
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3.4.7农药要妥善保管。
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3.5 松土、除草3.5.1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 为宜。
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3.5.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
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3.6 补栽3.6.1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
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3.6.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
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3.7 支撑、扶正3.7.1 倾斜度超过10 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
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2.7.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撑。
支撑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撑方式要规范、整齐。
支撑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 以上,支撑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
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撑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3.8 绿地容貌3.8.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3.8.2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3.8.3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景观效果。
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 4 月1 日保证每周冲洗 1 次以上。
3.9 安全施工3.9.1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3.92 道路、小区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一年园林养护工作具体安排绿化养护主要内容: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 2 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施肥时要看季节的,一般情况下在草坪的旺盛生长期使用尿素,快要进入休眠期的时候使用复合肥,另外,复合肥一般做基肥,尿素做追肥。
施肥量:1、氮肥:速效氮:一般施用量不超过6g/㎡,高温时,不超过3g/㎡;缓释氮肥:按6g/㎡施用,不超过18g/㎡;2、磷肥、钾肥:一般情况下,N:K=2:1,磷肥每年施用量为5g/㎡;3、氮、磷、钾配比施肥:一般情况下,N:P:K=20 :8.8:16,保持土壤PH 值为5.1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