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式电动车充电桩铺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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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甲方合同号:

乙方:

乙方合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为甲方提供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在项目投放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型号 CDZ-W210D-G20 ),用于便民服务,充电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并向甲方按双方约定标准缴纳费用。

二、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如有异议,请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沟通,终止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电费缴纳周期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结清,甲方开具收据(节假日顺延)。

合作模式

□模式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按1元/度收取。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合作前,甲方对引入充电站设备进行管理的决策应充分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划,如有必要须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根据物业管理情况提供安装场地、安装现场电源到位、并协调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进行信号覆盖。安装设备前通知乙方,双方就设备布线及选址进行规划。

3、甲方不得购买、引进等以其他一切方式让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不得私自拆除充电设备或自行设置充电插座等其他方式影响乙方设备的运营。

4、甲方可根据使用情况和乙方协商适当增加充设备的投放数量,以匹配用户使用需求。

5、甲方有义务在充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用户爱护设备;当发现私自加装分线盒、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或在充电设备上涂写、张贴、遮盖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宣传教育。

6、若充电设备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应协助乙方或警方调查,但不承担乙方充电设备的丢失、损坏风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根据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选择收款方式(□刷卡、□手机支付)。

2、因乙方电动车充电设备原因造成电动车充电器或电动车本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和损失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电表读数1元/度的电价向甲方支付电费。

4、乙方负责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充电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及时更换充电设备,不得因此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5、在协议有效期限内,除因充电设备损坏需更换外,乙方不得拆除充电设备。

6、每月开展一次“来充”回馈服务,免费检测用户电动车性能,免费清洗电动车。

7、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供用户咨询或报修。

8、因第三方原因,如政府勒令拆除、自然灾害、人力不可阻挡等因素的情况下,由乙方拆除设备,设备拆除后此合同无效。

六、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可以拆除充电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提高充电收费标准或缩短充电时间的。

2)乙方接到报修未履行维修责任,导致充电设备长期损坏,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充电设备的。

4)乙方擅自在甲方管理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

5)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做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的。

6)故意拖欠甲方电费半年以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除乙方设备的。

2)故意拖欠乙方充电卡费用半年以上的。

3)合同期间内甲方经营场所(含后期新建车棚及分期交付的新地块)私自引进其它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的。

4)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5)安装后不得以各种缘由要求乙方拆除、移位电动车充电设备,然则发生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泄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协议的续订、变更和终止

1、协议期满,甲方如有需要,乙方享有该项业务的优先权。

2、若甲方在合同期间内退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办理交接等相关事宜,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可因协议到期或乙方违约终止。

3、若遇地震、洪水及政府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损失,无法延续本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适用于合同期内物业整体交付、分期交付情况,同一个项目同一个物业管理则无须重新签订协议。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西安凯莱勒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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