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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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1. 全面履行啊!就好比你答应了帮朋友搬家,那大大小小的物件你都得帮忙搬吧,不能说只搬了一部分就不管啦。

就像签合同后,合同里的每一项要求都得不折不扣地完成呀!2. 亲自履行好不好!你自己答应的事情,就得自己亲自去做呀。

就好像你跟人约定一起做项目,总不能让别人替你去做吧。

合同也是如此,得由签订方自己去执行呀!3. 协作履行也很重要呢!一个团队一起做事,得互相配合呀。

这就像打篮球,大家要互相传球、配合,才能赢得比赛。

合同履行中各方也是要协作的呀,不然怎么能顺利完成呢?4. 经济合理履行知道不?不能为了履行合同不顾一切地乱花钱呀!就像装修房子,要在预算内做到最好,不能超出太多。

合同履行也要讲究经济合理呀!5. 情势变更要注意啊!有时候情况变了,不能死板地按照原来的来呀。

比如说本来预计天气好施工,结果一直下雨,那就得调整计划呀。

合同履行时遇到不可预料的变化,也要灵活处理呢!6. 诚信履行不能忘呀!答应了的就要做到,可不能耍赖皮。

这就像交朋友,要真诚。

合同履行也要有诚信,这样人家才信任你呀!7. 及时履行多关键呀!说好了时间就要准时做到,别拖拖拉拉的。

就像赶火车,晚了就来不及啦。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得赶紧完成任务哦!8. 有效履行不能忽视呀!要保证履行的效果呀。

好比做了一道菜,得让人觉得好吃。

合同履行也要有效果,不然不是白干啦?9. 不擅自变更履行也很重要呀!不要自己随意改变合同的内容。

就好像跑步比赛,不能自己随便改跑道呀。

合同就得按照约定好好履行,不能乱来!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履行就得认真对待这些具体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各方的权益和合作的顺利进行呀!。

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一、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合同中,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合同履行前的准备工作1. 合同签订前必须明确双方意图及约定内容,避免出现误解或纠纷。

2. 双方应该对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能力有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自己有能力按照约定履行。

3. 双方应该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避免出现争议时无法解决。

三、合同履行中的规则1. 履行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如果不能按照约定完成,则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2. 诚信原则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该始终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干扰对方正常履约。

3. 合理要求原则当事人在要求对方履约时,应该遵循合理要求原则。

不能超出约定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

4. 风险承担原则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该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生损失,应该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5. 履行期限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履约。

6. 履行方式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通常方式进行履约。

7. 履行地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地点进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通常方式进行履约。

四、合同履行后的处理1. 合同效力当事人在完成全部义务后,合同效力得以实现。

此时,双方都有权利依据合同内容享受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2. 违反义务当事人如果违反了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争议解决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则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五、总结合同履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环节。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始终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

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1)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2)是一个行为的过程(3)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

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实际履行的例外: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二、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因此,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

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

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 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

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

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 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界限。

三、协助履行原则如前所述,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履行虽然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但因债权与债务是相互对应的, 因此, 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就需要债权人予以协助。

如果只有债务人履行债务, 而没有债权人的接受履行,则合同的履行目的就难以达到。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同履行的原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履行合同的义务及基本规则

履行合同的义务及基本规则

履行合同的义务及基本规则履行合同的义务及基本规则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

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一)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

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

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二)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

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是为了提高效率、效益。
比如:A地的甲方从B地的乙方买进货物,是为了卖 给C地的丙方,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约定 乙方直接发货给丙方。
(二)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 的责任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 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 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 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 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 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成立要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就意味着
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有几种情况: (1)法定的同时履行
如《 合同法 》 第 161 条规定: “ 买受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 证的同时支付。”再如《合同法》第263 条规定: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 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 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 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合同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并未明确第 三人是债权人;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 约定中,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明 确了第三人为债权人。
第三,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违约的,债 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债务人违约的,由 第三人,即新的债权人提起诉讼。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一)抗辩与抗辩权: 抗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要求对方给付时,该对方当事人为拒绝给 付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
17岁已工作之乙,于2000年3月1日,接到古董 商甲寄的瓷器价目表,当即选中价值5千元的清代 花瓶一个,于3月4日函复表示购买,并要求甲于3 月15日送货,该信于3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3月5日 改变主意,致函甲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8日到达。 甲于3月7日回信接受,该信于3月9日到达乙。乙于 3月12日从朋友处得知甲之瓷器是仿制品,但碍于 情面未立即对甲作任何表示。甲于3月15日送该花 瓶给乙时,发现乙已于3月14日迁往外地,未能交 付。甲回程途中,遇车祸致该花瓶灭失。2002年4 月1日,甲偶然得知乙之住处,当即向其请求支付 价金5千元。 问:乙有无付款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 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
A公司与B公司(同在某城市)于2000年3月1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 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B公司于2000年8月1日交货, A公司在接受货物后立即支付其余货款,价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5月1日因业务需要B公司迁到另一城 市。8月1日A公司要求B公司交货时,发现其已迁 往外地,于是A公司急忙用电报通知B公司交货。 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为每吨3万元。B公司回电称: 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依合同法T62应为B公 司所在地,因此请A公司还来B公司所在地收货或 者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手续。A公司回电称:合同 的履行地应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所在地,若为B公 司现在所在地,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 成讼。这时政府指导价为每吨2万元。
实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生效的10天内 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 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验收 后即结清余款。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约定 支付了50%的预付款,乙公司于收款后的第 二天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木 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立即通知乙公司, 并拒绝支付余款。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意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全面地完成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使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履行行为的表现形态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权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服务、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三)情事变更原则【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

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发布)第27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

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

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1.概念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照合同原有的内容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故应允许受不利影响的一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规则

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一、概述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而合同的履行规则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诚实守信原则: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诚实守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违反约定。

2.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是平等自愿的,不得有强制或者威胁等非法手段。

3.公平交易原则:当事人在交易中应该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交易。

4.保护诚信市场原则:当事人应该尊重市场规律,维护诚信市场秩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其他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行为。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1.履行期限: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履行期限。

2.履行方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履行方式,包括货物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

3.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进行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合同解除和变更1.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2.合同变更: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在出现争议时应该首先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和解。

2.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诉讼解决: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

六、附则1.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核心内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接着就是要履行合同。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哪些原则要遵循?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

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

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

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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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规则
导读:本文是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则,希望能帮助到您!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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