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南片区NH-F-43-08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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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南片区NH-F-43-08单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南片区 NH-F-43-08 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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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管理规定性要求 .............................................. 3 第三章 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的管制 ...................................... 4 第四章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管制 .................................. 6 第五章 土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 8 第六章 道路交通的管制 .............................................. 9 第七章 配套设施的管制 ............................................. 13 第八章 绿地及公共开敞空间的管制 ................................... 21 第九章 建筑物的管制 ............................................... 23 第十章 其他管制要求 ............................................... 26
附件一: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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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依据 (1)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3)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5)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 (2005) (2)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修订版) 》 《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2015) 》 《佛山市南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 》 (2014) 《佛山市城市总规划(2012-2020 年) 》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空间综合规划(2014-2030 年) 》 《南海中部片区分区规划(2011-2020 年) 》 《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 《佛山市城市绿地绿线管理图则(2011-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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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 (2008-2020 年) 《佛山市南海区中部片区市政专项规划》 (3)其他相关规范和专项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为狮山镇中心南片区 NH-F-43-08 单元,本次规划范围东至佛山一环西线,西至博爱湖东侧,南至科技中 路,北至博爱路,规划区面积 206.85 公顷。 第3条 成果构成 管理文本与管理图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两者应同时 使用,不可分割。 第4条 适用范围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 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第5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佛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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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规定性要求
第6条 发展目标 (1)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公共配套品质 将规划区建设成为公共中心集聚、配套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城 市新区,为居民提供高标准、高品质的城市公共服务,包括商业、文化 娱乐、教育等,塑造宜居城区。 (2)塑造品质空间,建设生态示范区 合理布局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充分利用现状水库,营造滨水景观和开 放空间,建设具有狮山特色的自然、人文生态示范区。 第7条 功能定位 南海中部片区公共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教育、文化、体育等 服务职能;中部片区重要的居住新区。 第8条 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规划预测总人口约 2.5 万人,全部为居住人口。 (2)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总建设用地约 173.49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 地约 165.08 公顷。 (3)建设规模总量:规划建设规模总量约为 175.05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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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的管制
第9条 街区划分和编码 规划区的街区划分主要根据道路、用地性质、用地权属单位界线进行, 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 由北至南。 街区编码采用 3 位, 前两位 01-99 数字为代码,第三位为规划调整码,以 1 个英文字母为代码,本次调整 码为 A。 规划区共划分为 4 个街区, 分别为 NH-F-43-08-01A 街区、 NH-F-43-08-02A 街区、NH-F-43-08-03A 街区、NH-F-43-08-04A 街区。 第10条 地块划分和编码 在街区划分基础上,对地块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区代 码)—地块代码组成。规划区共划分为 26 个地块。规划区内地块划分及 地块编码详见附件一“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第11条 地块界线管制 (1)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表示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 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 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 留细分的优先权。 (2) 规划中的指导性道路对地块的细分仅供参考, 具体实施可据地块实 际利用方式另行操作。 (3) 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的地块, 则所开发土地内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其 所在大地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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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 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调整, 但其规模和配套公用设施必须符合地块控制所规定的要求。 第12条 建筑基地规模的管制 (1)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进行建设。建筑基 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的用地面积为准。 多层建筑为 2000 平方米;高层居住建筑为 3000 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 为 5000 平方米。 (2)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 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予以建设。 邻近土地为现状建成或是既成道路、河道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 整、合并的。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旧村改造应成片进行,改造项目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2 公顷,但重 要的景观地段或整村改造的,可不受此规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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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管制
第13条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区土地用途以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配套用地为主。各地块用地性质 详见附件一“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第14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 规划区中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1)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确定的主导用地性质。在该类用 地性质内可允许包含一定比例的绿地、广场和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等地块 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设施功能。 (2) 确有需求对用地性质进行兼容的, 兼容用地性质需满足本规划用地 兼容性要求,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修订版) 》 中“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的规定。 (3)一般情况下,除教育、医疗、体育等公益性设施之外,其它用地允 许在同大类用地中进行兼容,也可以与公园绿地和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相 容。居住用地可与商住用地兼容,在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与商业和商务 办公用地兼容。大规模的公园绿地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与社会停车场、 小型公共设施和必要的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容。 第15条 土地混合使用管制 (1)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用 地性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 (2) 本规划区中商住混合用地是以商业开发为主导, 其商业建筑面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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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建筑量的 60%以上。 (3) 居住区用地的开发建设应满足本文提出的控制指标外, 还应满足 《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及《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的要求。 第16条 现状用地管制 如果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的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留 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 规定的用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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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第17条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区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应符合“地块 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 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第18条 开发强度管控要求 (1)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合并或调整时,其计容总建 筑面积的重新计算可采用所涉地块的加权平均容积率,并允许一定幅度 的内部调节, 但所涉地块开发建设总量和街区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还应满足有关开发密度和建筑高度的要求。 (2)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 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和修编。 第19条 容积率奖励与补偿 (1)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筑基地为社会公 众开放空间的,可增加建筑面积等,具体奖励办法有佛山市和南海区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 建筑基地经指定须配合留设公共天桥或地下通道, 该使用的空间部 分,可准予不计入建筑面积; (3) 超高层建筑物设置供公共使用的观景楼层或平台, 该观景楼层及平 台可准予不计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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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道路交通的管制
第20条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高速路、主干路、支路三个等级,道路红线要符 合“规划道路控制指标表”中规定(详见 6-1) ,道路断面形式可根据建 设时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1)高速路:佛一环西线,是规划区对外交通的主要联系通道之一,为 现状道路,其中主车道为双向 12 车道,红线宽度 79 米,两边各留 25 米绿化带; (2)主干路:博爱路,现状道路,红线宽度 60 米;红星路,现状道路, 红线宽度 40 米;科技中路,现状道路,红线宽度 40 米; (3)支路:穆天路,现状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学府路,规划新增, 红线宽度 20 米, 道路的起止点、 等级、 红线宽度和断面形式详见表 6-1。 建议性支路:狮山郊野公园组团以及大型居住地块内部道路。 表 6-1 规划道路红线及道路断面一览表
序 号 道路名 称 起止点 道路等 级 红线宽 控制 度(米) 类型 1/2 断面形式(指引) 7.25 米人行道及非 机动车道+8.5 米机 动车辅道+3.5 绿化 带+18.75 机动车道 +1.5/2 米中央隔离 带 5.0 米人行道+2.5 绿 化带+5.0 非机动车 带+2.5 绿化带+12.0 机动车道+3.0/2 米 中央隔离带 2.5 米人行道+3.5 米 备注
1
佛一环 西线
博爱路交叉 段至科技中 路交叉段
高速路
79
实线 控制
-
2
博爱路
科技中路交 叉段至佛一 环西线交叉 段 博爱路交叉
主干道
60
实线 控制
含公交专 用道
3
科技中
主干道
40 9 / 39
实线
含公交专

序 号
道路名 称 路
起止点 段至佛一环 西线交叉段
道路等 级
红线宽 控制 度(米) 类型 控制
1/2 断面形式(指引) 非机动车道+1.5 绿 化带+10.5 机动车道 +2.0/2 米中央隔离 带 3.0 人行道+2.0 绿化 带+12.0 机动车道 +3.0/2 米中央隔离 带 3.0 米人行道+7.0/2 米机动车道 4.0 米人行道+7.0 机 动车道+4.0/2 米中 央隔离带 -
备注 用道
4
红星路
博爱路交叉 段至科技中 路交叉段 科技中路交 叉段 科技中路交 叉段
主干道
40
实线 控制 实线 控制 实线 控制 虚线 控制
含公交专 用道
5
学府路
支路
20
-
6
穆天路 小区及 公园内 部道路
支路
30
-
7
-
建议性 支路
-
-
第21条 道路红线管制 (1) 规划确定的主次干道应严格执行, 支路网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政府保留在主次干道红 线范围内增加港湾式公交车站和人行过街设施(包括空中和地下)的权 利。 (2)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及它们的防护绿带应进行严格控 制,严格控制区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设施使用。 支路及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道路两侧的控制区域,可根据用地规模和 建设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虚线控制的地块内部指导性道路,可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开发需要, 在下一层次规划中适当调整。 (4) 道路在实施过程中, 因工程或地质条件限制, 为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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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道路红线进行局部修正。 第22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要求 各道路交叉口控制形式应符合表 6-2 的要求, 除佛一环西线与兴业西路、 佛一环西线与科技中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外,其他城市道路交叉口原 则上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主要交叉口需要附加交通管制,即以信号灯进 行控制;次干路、支路相交宜采用右进右出方式接入辅道。
相关道路等级 高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高快速路 —— —— —— —— 表 6-2 交叉口控制形式 主干路 次干路 立 B 类或 A 类、立 C 类 —— 平 A1 类或立 B 类 平 A1 类 —— 平 A1 类 —— —— 支路 —— 平 B 类或平 A1 类 平 B 类或平 C 类、平 A1 类 平 B 类或平 C 类、平 A2 类
注:平 A 类为枢纽立交,平 B 类为一般立交,立 C 类为分离立交;平 A1 类为平面展宽式信号交叉口,平 A2 类为平面无展宽式信号交叉口,平 B 类为平面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 C 类为平面环形交叉口。
第23条
轨道及中运量交通规划 (1)轨道交通 规划预控远景建设轨道 9 号线(博爱湖中心区-沥桂新城) ,由规划 区北侧沿博爱路东西向横贯本区,是连接博爱湖公共中心、狮山镇 中心区、大沥镇的重要轨道交通线。至 2020 年,规划拟沿佛一环西 线东侧设置广佛环城际轨道,与轨道 9 号线于狮山东站衔接,是连 接佛山主城区、狮山中心组团、广州的重要轨道交通线。轨道线位 及站点均应以最终批复的专项规划为准。 (2)中运量交通 至 2020 年,建设由桂城-罗村-佛山西站-博爱湖中心区的中运量交 通 1 号线,规划拟沿科技中路设置,并在红星路与科技中路、穆天 路与科技中路相交处附近分别设置两处中运量交通站点,服务于规 划区与博爱湖中心区、佛山西站等周边地区的交通出行需求。中运 量公交廊道线位及站点均应以最终批复的专项规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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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停车场管制 (1)规划区地块内停车场设置参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标准。 (2)规划区保留并扩建现状狮山郊野公园内的 1 处社会停车场,位于 04A-01 地块中,占地面积>3500。 (3) 各居住区和大型的公共服务设施内附设的汽车、 自行车、 摩托车 (含 残疾人专用车)停车场库应相对集中设置,并统一组织交通循环路线, 以利于交通疏散并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
表 6-3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公交首 末站 社会停 车场 设施名称 公交首末站 社会停车场 地块编 码 01A-02 04A-01 设施 等级 用地面积 (m2) 3021 >3500 设施 规模 占地 形式 非独 立 设施 布局 点位 控制 虚线 控制 实施 情况 规划 新增 现状 扩建
交通 场站
第25条 其他交通设施管制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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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配套设施的管制
第26条 配套设施控制 规划区配套设施主要为服务于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 公用设施。 规划区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单元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原则上 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规划人口一定限度 时,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对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 进行修订,与实际人口规模相适应。 因不同地块联合开发或确需调整配套设施的位置的,在满足服务半径的 情况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土地权属人同意后,可对配套设施的位 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其所在管理单元内) ,但其数量、规模应符合本规划 的需求。 城市居住区、产业区的配套设施应与居住区、产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 设、同步投入使用。 基于与相邻编制区相协调的考虑,政府保留在相邻地块之间(包括空中 和地下)敷设公共市政管线的权利。 第27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规划原则:以提高狮山镇中心城南片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中心 城南片区发展需要为目标;统筹考虑 NH-F-43-09 单元公共设施规划配 置,公共设施相对集中设置,鼓励用地的混合开发;同时结合已有自然 条件,形成有场所特色、有活力的、环境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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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应符合管理图则的规定, 规划区内公共 服务设施设置详见表 7-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
表 7-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 类别 设施 名称 地块编 码 02A-02 设施 等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片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用地面积 设施规模 占地形 (平方米) (平方米) 式 建筑面积 1500-3000 建筑面积 1500-3000 非独立 设施 布局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实线 控制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实线 控制 虚线 控制 实线 控制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服务 范围 跨规 划范 围 跨规 划范 围 跨规 划范 围 实施 情况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现状 保留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现状 保留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文化 活动 站
03A-04
-
非独立
文化 体育 设施
综合 体育 馆
01A-03
16926
-
独立
居民 健身 设施
02A-02
1500-1600
-
非独立
03A-04
1500-1600
-
非独立
跨规 划范 围 跨规 划范 围 -
04A-05 小学 03A-07 教育 设施 02A-02 幼儿 园 03A-04
105828
66 班
独立
35048
36 班
独立
5400-6500
14 班
非独立
5400-6500
9班
非独立
-
02A-02 医疗 卫生 设施 社区 卫生 服务 站
-
建筑面积 ≥150
非独立
-
03A-04
-
建筑面积 ≥150
非独立
点位 控制
-
规划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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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居委 会
02A-02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居住 小区 级
-
建筑面积 ≥300 建筑面积 ≥300 建筑面积 200-300 建筑面积 200-300 建筑面积 20-50 建筑面积 20-50
非独立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点位 控制
-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规划 新增
03A-04
-
非独立
-
社区 服务 设施
社区 服务 站
02A-02
-
非独立
-
03A-04
-
非独立
-
社区 警务 室
02A-02
-
非独立
-
03A-04
-
非独立
-
第28条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1、用水量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1.36 万立方米/日。 2、供水水源:规划区用水由南海第二水厂及南海新桂城水厂联合供 水,水量、水质及水压均能满足用水需求。 3、供水管网规划 供水管网普及率 100%, 规划给水管网以最大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 供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给水管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侧、南侧, 原则上大于 30 米宽的道路布置双管。给水管道沿线设消火栓,道 路上消火栓间距不大于 120 米。管段上的预留管可结合消火栓按 常规预留,建议预留管管径采用 20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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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工程 1、污水量预测: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 0.85 万立方米。 2、污水系统规划:规划区污水排入科技路拟建 DN800 污水支管,后 排至现状 DN1200 污水干管,经东南 1 号泵站提升后排至东南污水处 理厂。 3、污水管网规划:充分利用现状污水管网,对规划区内老化破损严 重的污水管网,规划结合道路改造建设重新改造或设置污水管道, 并根据需要规划新建污水管道。规划区所有的污水均通过污水收集 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污水管道根据地形及道路坡度沿规划道路设 置,污水管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超过 40 米的道路采用双侧布 管。 (3)雨水及排涝工程 1、排水体制: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 2、 雨水量计算: 采用佛山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 设计重现期 (p) 一般选用 2 年,重要干道立交桥选用 3-5 年,地面集水时间根据地 面坡度和地面覆盖情况取 5~15 分钟。 3、排涝工程规划:规划区位于王芝截洪沟排涝片区内,区内雨水主 要汇入新村水库。对新村水库排水河道进行规划整治,划定河道蓝 线,对部分底泥沉积严重,规划要求定期清通,保证行洪安全。 4、雨水管渠规划:规划区现状排水管需根据道路的改造建设重新改 造或设置雨水管渠。 (4)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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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测电力负荷:规划内总用电负荷为 1.92~2.66 万千瓦。规划 建议以低限值指导近期建设,按高限值预留变电站用地及控制电力 走廊。 2、变电站、电力线:综合考虑规划区新增用电负荷情况,规划新建 1 座 110 千伏五福变电站(暂命名) ,新建 110 千伏变电站位于 04A-04 地块内,主变容量 3×63 兆伏安,预留建设用地 4000 平方米。 3、高压走廊及电力电缆沟 ①保留规划区南部地区及沿广佛环线西侧敷设的 110 千伏架空线, 走廊控制宽度 30 米。 ②10 千伏线路电力通道应以电缆沟敷设方式逐步取代架空线路, 新建电力电缆沟应配合道路改造工程同期实施,并与周边市政道 路上市政电缆沟连通。新建电力电缆管沟原则上布置在道路东侧、 南侧,并尽量统一断面及管径。一般采用 24 线、12 线容量的电缆 沟。在变电站集中进出线的路段,电力电缆沟可采用 24 线双沟。 (5)通讯工程 1、预测用户量:预测规划区内固话总量 1.29~1.64 万线,移动通 信用户 2.25~2.50 万部,有线电视户数约 8000 户。 2、通信机房 ①以“少局址,大容量”的规划原则,优化通信固定网络结构, 方便维护管理。采用光纤到大楼(FTTB)和光纤到小区(FTTC) 的光纤接入网形式,作为目标局覆盖业务的主要手段。利用现有 和规划的市政通信管道敷设光纤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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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规划区内不规划新建电信机楼,电信业务统一由单元外北侧规 划新建狮山中电信机楼提供服务。 ③规划区内不规划新建移动通信机楼,移动通信业务统一由单元 外北侧规划新建狮山中移动机楼提供服务。 ④根据规划区内实际通信需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考虑适当预留 综合通信机房,由各通信运营商在综合通信机房内设置光节点。 每个光节点需预留建筑面积约 20 平方米。 3、邮政所 邮政业务由规划区外西侧、东北侧现状狮山邮政支局和松岗邮政 支局共同提供服务,规划区内新建 2 座邮政所,采用附建方式分 别附设于 02A-02、03A-04 地块内临街建筑首层,每座需预留建筑 面积约 100 平方米。 4、通信管道 ①新建市政道路的同时,需同期建设通信管道,原则上新建通信 管道在道路西侧、北侧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敷设。通信管道采用 PVC 管群,埋深需符合要求,管径采用 ?110。 ②通信管群按骨干、主干、次干和一般通信管道四级体系规划。 主干通信管道管孔数量为 18~24 孔,次干通信管道管孔数量为 12~16 孔,一般通信管道管孔数量为 8~12 孔。 (6)燃气工程 1、用气量预测:规划区内管道天然气用气量约为 102.4 万立方米/ 年。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量约为 1680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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