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资企业章程模板
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一、总则1.1 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外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
1.3 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以下简称“境内”)。
1.4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外方投资人和内方投资人按照约定比例出资。
二、股东2.1 外方投资人:外方投资人为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内方投资人:内方投资人为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股权比例:外方投资人和内方投资人的股权比例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2.4 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表决权、分红权、受益权等。
三、经营范围3.1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3.2 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4.1 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外方投资人和内方投资人共同组成。
4.2 董事人数: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由股东会决定,但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4.3 董事任期:董事的任期为XX年,连选连任。
4.4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重大决策和政策。
五、监事会5.1 监事会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5.2 监事人数:监事会的监事人数由股东会决定,但监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5.3 监事任期:监事的任期为XX年,连选连任。
5.4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利益。
六、经营管理6.1 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6.2 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6.3 公司税务管理: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按时申报纳税。
6.4 公司劳动管理: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利润分配7.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会决定的原则进行。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模板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模板一、总则1.1 公司名称: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 公司注册地:(填写具体地址)1.3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1.4 公司注册资本:(填写具体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1.5 公司经营范围:(填写具体经营范围)1.6 公司合资比例:(填写中方和外方的比例)1.7 公司合作期限:(填写具体期限,如有)1.8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任何修改须经股东会通过。
二、股东2.1 中方股东:(填写中方股东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2 外方股东:(填写外方股东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3 股东权益: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和利益。
三、董事会3.1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中方和外方各派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股权比例确定。
3.2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经营策略、审议重大投资决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
3.3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决议须经过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3.4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具体任期)。
四、经营管理4.1 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4.2 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工作。
4.3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4 知识产权保护: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任何与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得到充分保护。
五、分红与利润分配5.1 利润分配: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2 分红政策:公司设立分红政策,具体分红比例和方式由董事会决定。
六、合作解除与终止6.1 合作解除:在合资期限届满前,任何股东不得擅自解除合资合同。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XX年,自签署本章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其中外方出资XX%(人民币XXXXX万元),中方出资XX%(人民币XXXXX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包括以下各方:1.外方股东:(1)名称/个人姓名:XXXXX注册地/住所:XXXXX出资金额:XXXXX万元出资比例:XX%2.中方股东:(1)名称/个人姓名:XXXXX注册地/住所:XXXXX出资金额:XXXXX万元出资比例:XX%第七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外方股东持有公司XX%的股权,中方股东持有公司XX%的股权。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
第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组成。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讨论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2)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会成员;(3)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计划;(4)变更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3)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5)选择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会的决议需要按照会议出席人数的多数通过。
第三章公司利润分配和税务事项第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每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和清算由股东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决议,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外资公司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列举公司主营业务和许可经营的行业]。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由[中方股东名称]和[外方股东名称]共同投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其中[中方股东名称]出资[出资比例]%,[外方股东名称]出资[出资比例]%。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时终止。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为[中方股东名称]和[外方股东名称]。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配公司利润;3. 获取公司财务报告;4. 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内得到会议通知;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遵守公司章程;4.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6. 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7. 修改公司章程;8.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 决定公司的经营机构的设置;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外合资公司经营章程(精选3篇)

中外合资公司经营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公司**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爱护。
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猎取合营各方满足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依据自己特点写)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供应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年**。
(表示量的单位)**年**。
**年**。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年:************〃*,〃*。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
(可依据各自状况而定)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种货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种货币)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性质和注册地1.1 公司名称:X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
1.2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1.3 注册地:中国大陆。
第二条目的和范围2.1 公司的目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挥中外合资企业优势,促进两国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发展,推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X。
第三条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 万元人民币。
3.2 股权结构:中国合资方:X,出资万元人民币,持股 %。
外资合资方:X,出资万元人民币,持股 %。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体制5.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具体分工和职责明细见下文。
5.2 公司管理机构按照中外合资企业共同协议的规定组成。
5.3 具体的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见下文章节。
第二章董事会第六条董事会的名称公司设立董事会,英文名称为 board of directors,简称“董事会”。
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7.1 确定公司的战略方向、重大决策,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预算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7.2 选派公司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给予必要的报酬。
7.3 审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任职、晋升/降职、解雇等事项。
7.4 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营方针和业务决策。
7.5 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的成员8.1 董事会由不少于 3 名不超过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合资方董事、外资方董事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占有董事会席位。
8.2 董事委员长由合资方提名,董事副委员长由外资方提名。
第九条董事的产生和任期9.1 董事的产生:(1) 合资方委派的董事由合资方提名;(2) 外资方委派的董事由外资方提名;(3)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定。
9.2 董事任期为年,连任不限次数。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外商合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吸引外国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合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Ltd.(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公司以合资经营的方式进行经营。
第二章出资和股东权益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万元,由中方股东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外方股东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出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注册资本实缴后取得。
第八条各方出资形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各方应在章程签署后的__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出资。
第九条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比例、利润分配、决策权、知识产权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中方和外方各派___________人组成,其中中方董事由中方股东推选出,外方董事由外方股东推选出。
董事会由一位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中方和外方各派___________人组成,其中中方监事由中方股东推选出,外方监事由外方股东推选出。
监事会由一位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四章分红和利润分配第十四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分红前应根据利润分配决议进行公司的财务审计,审计方由董事会决定。
合资企业经营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合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合资企业是指由中外双方投资者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企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合资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对合资企业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四条本合资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充分发挥合资各方的优势,共同发展,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本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具体列出经营范围,如:生产、加工、销售各类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第三章股东及出资第六条本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由中外双方按照下列比例出资:中方投资者: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外方投资者: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元。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八条股东出资期限: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个月内。
第九条股东出资的变更、转让或增减,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条股东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职权:(一)决定合资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年度预决算;(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五)修改本章程;(六)其他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制定合资企业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三)制定合资企业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四)决定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事项;(五)提名监事候选人;(六)决定合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七)其他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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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青岛*******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伊朗***********(以下简称乙方)在山东胶州市合资设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章合资公司名称及住所第四条合资公司名称为:青岛********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山东省胶州市********第三章合营各方第五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所属)国家(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分别为:甲方:青岛*****有限公司注册国家(地区):中国法定地址:青岛*****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执行董事国籍:中国乙方:伊朗***********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生产、销售机械设备,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木工机械与配件、塑料加工专用设备、橡胶加工专用设备。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51万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51%。
出资方式为现金,于XX年XX月XX日前缴齐。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折49万人民币的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49%。
出资方式为现汇,于XX年XX月XX日前缴齐。
合营各方按照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第十条合营各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合营一方向合营他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合营一方应就其股权转让的事项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合营他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董事会第十一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一)决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和批准生产经营活动方案;(三)审议和批准合资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和批准合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合资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合资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七)对合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合资公司章程;(九)聘用或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事项;(十)审议和批准劳动工资计划;(十一)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任期为4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合资企业,签署合资公司的各类文件。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的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授权副董事长代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住所举行。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第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
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1)合资公司的章程修改;(2)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资公司的合并、分立。
其他事项由合资公司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甲方委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未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合资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的同类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设总会计师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总会计师负责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加以制定、制作。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合资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合资公司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3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查阅合资公司帐簿。
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应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每个会计年度后3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章期限、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
第四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资公司应当解散:(1)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2)董事会决议解散;(3)因合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6)合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7)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继续经营;(8)合资公司未达到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9)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解散,应当依法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由3人组成,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清算组设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任命。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资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资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应编制合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经董事会确认,报审批机关备案后,依法组织全面清算。
第四十六条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董事会确认,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自清算报告提交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办结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报送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回营业执照,公告合资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所有清算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条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一章工会组织第五十一条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二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五十三条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