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新规后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财税实务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关于发票冲红新规的质疑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关于发票
冲红新规的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出,着实让很多企业亢奋了几天。
为什么亢奋呢?此文件对于红冲发票的规定中,是这么规定的“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此条规定有什么玄机?我们来看一下早期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关
于专用发票冲红的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文(此文已作废,我们引用只是为了追本溯源):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一、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虚假发票风险:这是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会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
这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虚假发票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着法律处罚和信誉损失。
发票开具不当风险:有些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能会出现品名、数量、金额等填写错误,或者发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抵扣税款,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违规使用发票风险:一些企业可能存在将普通发票用于应税项目、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风险:按照税收法规,企业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商品时,应及时开具发票。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稽查。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风险: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务风险点。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丢失、损坏或被盗,这将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
1. 增值税发票概述及其重要性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它记录了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信息,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增值税发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基础,企业需要根据发票上的信息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增值税发票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证明,通过开具和接收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确保其商业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增值税发票还是企业间相互结算货款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了解和掌握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阅读笔记概述了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后,我们还将深入解析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的常见类型和应对方法。
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税务风险,包括发票的开具、接收、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风险。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来降低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以保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法经营。
发票疑点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发票疑点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发票那些事儿。
你可别小瞧这小小的发票,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有时候咱会碰到一些发票疑点,就好像走路的时候突然碰到个小坑儿,得小心别掉进去。
比如说啊,发票上的金额咋看咋不对,这就好比你买了个苹果,标价却是榴莲的价,那能对劲吗?这时候你就得琢磨琢磨了,是不是有人在里面捣鬼呀?再或者发票的抬头写错了,就好像你本来要寄信给张三,结果写成了李四,那这信能到张三手里吗?还有啊,发票的日期也很重要,如果日期对不上,那不就像你说你昨天去了北京,结果发票上写的是下个月,这不是闹笑话嘛!那遇到这些疑点该咋办呢?咱得一个一个解决呀!要是金额不对,那就得好好核对核对,看看是不是算错了,或者是不是有人故意写错想多报账。
这就跟你数钱一样,得仔细数清楚了,不能稀里糊涂的。
要是抬头写错了,那赶紧找开票的人改呀,可不能拿着错误的发票去报销,那不就成冤大头啦!至于日期嘛,就得跟相关人员沟通沟通,看看是不是有啥特殊情况,可不能不明不白就接受了。
咱再说说发票上的印章吧,要是印章模糊不清或者干脆没有,那这发票能靠谱吗?就像一个人没有身份证,你敢相信他吗?还有发票的明细,如果写得模模糊糊,啥都看不清,那不就像雾里看花,能让人放心吗?解决这些问题其实也不难,关键是要细心和耐心。
就像解一道数学题,得一步一步来,不能着急。
遇到印章有问题的,赶紧让对方重新盖一个清楚的;明细不清楚的,就得让人家写明白咯,咱得知道自己买的到底是啥呀!大家可别小瞧这些发票疑点,处理不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呢!你想想,要是因为发票的问题导致报销不了,那不就亏大啦?那自己的钱不就白白损失了嘛!所以啊,对待发票一定要认真,就像对待自己的宝贝一样。
总之呢,发票疑点并不可怕,只要咱认真对待,仔细解决,就一定能把这些小麻烦都搞定。
咱可不能让这些小小的发票疑点影响了咱的心情和工作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与措施

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与措施
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假发票、重复开票、漏开票、错开票和发票丢失等问题。
以下是对这些风险的常见措施:
1. 假发票风险: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估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并加强对发票真实性的审核,比如核对发票与销售订单、合同等相符。
2. 重复开票风险:建立健全的发票开具流程和控制措施,加强发票的编号、记录和管理,确保每张发票的唯一性,避免重复开具。
3. 漏开票风险:建立发票开具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开票,确保不会因为疏忽或遗漏而导致发票的漏开。
4. 错开票风险:加强对发票开具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对发票开具规则和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减少开错发票的概率。
5. 发票丢失风险:建立相应的发票存档制度,确保每张发票都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存档,并建立发票存档索引,便于后续追踪和查找。
此外,还可以加强发票审计和监督,定期进行发票核对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及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管和内部风险控制。
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与措施

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与措施
发票管理涉及到财务和会计等方面,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与发票管理相关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
一、虚假发票:
风险:可能存在制作或伪造虚假发票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损失。
措施:引入有效的发票验证和审批流程,使用数字化系统记录和存储发票信息,以及与供应商建立信任关系。
二、错误发票:
风险:发票上的错误,如数量、价格、税率等错误,可能导致支付错误的金额。
措施:实施仔细的审查程序,使用自动化系统进行核对,培训财务团队以提高发现错误的能力。
三、滞后发票:
风险:延迟收到或处理发票可能导致账务不准确,影响财务决策。
措施:确立清晰的发票接收和处理流程,定期监控未处理的发票,使用自动提醒系统。
四、发票丢失:
风险:丢失发票可能导致无法提供对账、报销或税务要求的证明。
措施:使用电子化的发票管理系统,实行备份和存储政策,确
保发票得到妥善保存。
五、合规性问题:
风险:发票未符合法规和税收要求可能导致罚款或法律问题。
措施:确保发票符合当地法规和税收法规,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
六、信息安全:
风险:纸质或电子发票的信息可能受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窃取。
措施:引入加密技术,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敏感信息,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计。
通过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使用技术工具和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可以降低与发票管理相关的风险,确保财务和会计过程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我国企业电子发票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电子发票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越来越依赖于电子化管理系统。
电子发票作为重要的财税管理工具,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企业电子发票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问题分析1. 技术标准不统一在我国企业电子发票应用中,各地区、各企业所使用的电子发票技术标准不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标准和格式。
这导致企业之间的电子发票无法实现互通互认,增加了企业之间的沟通成本和效率。
2. 安全性问题电子发票相比于纸质发票,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企业在电子发票管理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3. 可信度不高因为电子发票的制作和管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存在着一些企业会通过篡改电子发票的方式进行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影响了电子发票的可信度。
4. 应用门槛较高部分中小型企业由于技术和经济限制,缺乏电子化管理的条件和能力,导致电子发票的应用门槛较高,难以推进电子发票的普及和应用。
二、对策建议2. 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在电子发票管理中,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和管理手段的运用,提高电子发票的信息安全性,包括加密传输、存储安全、权限管理等,加大对电子发票安全问题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确保企业电子发票的安全可靠。
3. 增强电子发票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政府和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包括对电子发票的存储、使用、查询等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记录,增强电子发票的可追溯性,提高电子发票的可信度,减少虚开发票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 政策支持和财税政策优惠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对电子化管理的投入,提供财税政策优惠,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电子发票应用技术和管理培训,降低中小企业的应用门槛,推动电子发票的普及和应用。
5. 完善电子发票应用推广和管理服务政府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电子发票应用的认识和接受度,以及加大对企业电子发票应用的管理监督,提高电子发票应用的普及程度。
关于发票及费用报销需注意的问题

新规下,费用报销不能光附一张发票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
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我们企业采购货物,对方企业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没有写我们的账号信息,将此栏空着了,我们要求重新开具,可是对方说让我们先认证,认证通过的话他们就不给重新开具了,这样可以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此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要求重新开具。
2、我们企业在开具机打发票时放错票了,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 36”的发票先用了,我们可不可以在打印下一张开票系统中发票号码末位数应为“36”的发票时将实际末位数为“35”的发票放到打印机中开具使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35、36”的两张发票都作废重新开具。
3、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增加,我们企业需要留存的资料也越来越多,最近我们想统一销毁一部分,不知道以前使用过的发票和领购簿是否可以自行销毁?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企业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听说普通发票丢失不用登报,尤其是已开具的,因为对方不能像专票一样抵扣,所以就没有必要登报,是这样的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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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新规后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发票新规以来,大家可能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一起梳理一下,把发票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式都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1.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2)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结合实际所开展的业务,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对应的简称。
同时,企业也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查看商品和服务编码、分类简称以及相关说明。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加油发票有什么新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3)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4)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3.2018年1月1日后,收到票面上没有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但建议纳税人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可以联系税控服务单位提供帮助。
4.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没有显示简称,可以正常使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上述规定,仅针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通过代开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目前没有简称,不影响正常使用。
5.企业去商场购买一些礼品回馈客户,商场能否开具品名为“礼品”的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商场应根据实际销售的货物名称开具发票,不能笼统开具“礼品”。
6.我们公司采购月饼用作礼品,卖方开票商品和服务名称填写“礼品”可以吗?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并没有礼品这个项目,需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开具发票,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没有单独的月饼细目,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的“糕点”细目(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可供参考。
7.如果所购买的商品确实属于办公用途,如购买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商品,但种类较多,能否合并开具发票,商品和服务名称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
建议数量少的情况下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数量多的情况下可以汇总开具,但应附销货清单。
8.公司招待客户在餐厅消费,餐厅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将每道菜的名称填写在发票上吗?答:餐厅实际提供餐饮服务,开具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以直接开具“餐饮服务”,无需列出每道菜的名称。
9.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10.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如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1.清单的打印纸从哪里买?答:清单的打印纸税务机关没有要求,适用A4纸打印即可。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是否有规定只能开具中文?单位开kg可以使用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的含有外文的用语,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涉及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国际通用性(如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行业惯用性,则可以使用。
13.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繁体中文开具发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14.开具发票时,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15.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支付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支付凭证,原则上可以作为入账的凭证。
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根据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16.出口企业,主要开具的都是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外国人,无法提供税号等信息,那发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要怎么填?答:购买方如果为国外企业,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企业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销售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他们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样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么?答:本公告第一条明确提到:“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对于受票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不属于上述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取得没税号的发票能不能报销做帐?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2017年7月1日前所取得的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未填写信息的普通发票,在2017年7月后能用作报销凭证。
19.我们开的是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也要求提供并填写税号么?答: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普通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且受票方为2017年16号公告中所指企业的,也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和税号。
20.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21.哪里可以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22.2017年16号公告明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对于其他栏次,如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是否要求填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