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征用补偿二、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八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年9月9日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的统一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简称《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的土地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和乡(街)村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乡(镇)村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五条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铁路、港口、农场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业务上受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驻津部队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军事用地的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业务上受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模范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在保护或者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科研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53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华明街北坨村集体土地9.19233公顷,土地证号为: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75号,裁余土地面积:259.95332公顷(合3899.29980亩)、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07号,裁余土地面积:95.58682公顷(合1433.80230亩)。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东:李明庄村土地;南:北塘排污河;西:李明庄村土地;北: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耕地 5.84105 87.61575园地0 0林地0.49603 7.44045牧草地0 0其他农用地 2.84606 42.69090建设用地0.00919 0.13785未利用地0 0合计9.19233 137.88495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93.00万元/公顷和118.50万元/公顷,计989.0049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82人,其中劳动力63人,农转非182人。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7年12月21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天津市2019农村拆迁政策

天津市2019农村拆迁政策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为了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各地纷纷增快了对农村地区的拆迁改造力度。
当然,随着城市的变化和发展,每年都会相应的对拆迁政策进行修改。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天津市2017农村拆迁政策的相关法律资料。
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一、2017天津市拆迁货币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规定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二、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
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
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
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2、征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
1、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1、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1、4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2、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文件补充规定
2、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2征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标准执行。
2、3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行征地补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遵从。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1992年9月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6年12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三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章土地登记第五章耕地保护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第七章村镇建设用地第八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定区域内土地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土地的规划和调控,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耕地保护,科学用地、集约用地,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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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 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4.简易鸡房、鸭房 简易结构,檐高1.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砖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顶,木门窗。
5.羊舍 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三面清水砖墙,石棉瓦顶棚,内部水泥地面。
6.简易牛棚 钢管支架,无维护结构,石棉瓦顶,高3米,水泥地面。 7.简房 简易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平砖或土地面,石棉瓦顶,无供电、供水。
8.厕所 砖混结构,檐高2.5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水泥外墙面;内部半墙瓷砖,水泥地面,预制板顶,无供电、供水,配有化粪池。
9.简易厕所 砖木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外墙清水,内墙水泥抹灰,水泥地面,石棉瓦顶。
10.温室、大棚 新型节能日光温室: 温室坐北朝南,后墙及东西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3米,长度50-100米,跨度为6.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支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配有上水和防寒沟。 普通温室:温室坐北朝南,后墙和东西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长度50-100米,跨度为6.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跨度约7米,长度约50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普通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跨度约12-14米,长度约50-60米,内部竹竿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11.围墙 包括:水泥抹灰砖墙、清水砖墙、土坯墙。 12.场地 包括:泥结碎石、素混凝土(200毫米)、砖地面(立砖)、砖地面(平砖)。 13.道路 包括:泥结碎石道路、素混凝土道路(200毫米)、钢筋混凝土道路(250毫米)、沥青道路(2步灰土,300毫米,碎石垫层,沥青路面)。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分类 名称 单 位 单价
1 非居住房屋 猪舍 平方米 600 简易猪舍 平方米 450 鸡房、鸭房 平方米 550 简易鸡房、鸭房 平方米 200 羊舍 平方米 350 简易牛棚 平方米 200 简屋 平方米 400 厕所 平方米 1000 简易厕所 平方米 220 2 温室、新型节能日光温室 平方米 130 大棚 普通温室 平方米 90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 平方米 50 普通塑料大棚 平方米 30
3 围墙 围墙(水泥抹灰砖墙) 立方米 350 围墙(清水砖墙) 立方米 300 土坯墙 立方米 50
4 场地 泥结碎石 平方米 50 素混凝土(200毫米) 平方米 120 砖地面(立砖) 平方米 50 砖地面(平砖) 平方米 30
5 道路 泥结碎石道路 平方米 50 素混凝土道路(200毫米) 平方米 150 钢筋混凝土道路(250毫米) 平方米 220 沥青道路 平方米 170 6 坟墓 — 座 1500
二、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 (一)对在特殊地质构造(如岩石)地区打凿的机井,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二)对变压器,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分类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1 大 明 沟 浆砌石块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跨度为2米,深1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0厘米厚片石。 延米 250 砖砌明沟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跨度为2米,深1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4砖、抹水泥砂浆。 延米 220 2 机井 按机井深度计,不含水泵及管线(深度在300米左右)。 米 700
按机井深度计,不含水泵及管线(深度在500米左右)。 米 750
3 涵洞 盖板涵跨径(1.2米以下) 无涵管,底面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平方米 750
拱涵跨径(1.2米以下) 涵管直径1.2米,下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平方米 1000
4 涵管 — 直径2米 延米 3000 直径1.5米 延米 1000 直径1.2米 延米 750 直径1米 延米 500 直径0.8米 延米 300 直径0.6米 延米 300 直径0.3米 延米 150
5 电杆 水泥杆 有线8-10米 根 1800-2000 无线 8-10米 根 600-800
木杆 有线6-7米 根 1600-1800 无线6-7米 根 400-600
三、苗木补偿标准 (一)苗木主要指我市造林绿化经常使用的杨树、柳树、白蜡、洋槐、榆树、臭椿、国槐等树种。
(二)防护林类、古树名木类,依据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三)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四)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按补偿时点的市场价格计算。 苗木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苗木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胸径) 单价 杨树 株 胸径<5cm 10-20 株 5cm≦胸径<11cm 20-80 株 11cm≦胸径<20cm 80-300
柳树 株 胸径<5cm 10-20 株 5cm≦胸径<11cm 20-120 株 11cm≦胸径<20cm 120-300
白蜡 株 胸径<5cm 10-20 株 5cm≦胸径<11cm 20-200 株 11cm≦胸径<20cm 200-850
洋槐 株 胸径<5cm 10-20 株 5cm≦胸径<11cm 20-150 株 11cm≦胸径<20cm 150-300
榆树、臭椿 株 胸径<5cm 10-20 株 5cm≦胸径<11cm 20-120 株 11cm≦胸径<20cm 120-350
国槐 株 胸径<5cm 10-20 株 5cm≦胸径<11cm 20-150 株 11cm≦胸径<20cm 150-600
四、果树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以果树的生长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个阶段进行。 1.幼果期是指果树从栽植起到第一次结果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幼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从定植到三年生以内;桃树、李、杏二年生以内;葡萄、枣一年生以内。
2.初果期是指果树开始结果到具有一定的经济产量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初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4-5年;桃、李、杏等树龄3-4年;葡萄、枣等树龄2年以内。
3.盛果期是指果树树冠扩大缓慢,结果相对稳定的阶段。根据生长年限,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6年以上,桃、李、杏等树龄4年以上,葡萄、枣3年树龄以上。
(二)按照行业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亩株树,超出亩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亩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
果树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类别 单位 生长周期 单价
梨、桃、苹果、柿子、杏、李子、红果、红枣 株
盛果期 300 初果期 150 幼果树 50 树苗 20
板栗、核桃 株 盛果期 1000 初果期 500 幼果树 200 树苗 20
冬枣 株 盛果期 400 初果期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