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司法手段,旨在将适合在社会中重新开始生活的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并通过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措施,帮助他们接受社会再次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这些被判刑的人重新融入社会,走上改过自新的道路,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
当前社区矫正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浅析社区矫正现状,对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源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目前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并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资源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都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服务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方面,但目前社区矫正的服务体系并不完善。
一方面是因为监管措施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矫正对象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指导。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帮助和教育措施不够细致、具体,很难真正帮助到矫正对象,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社会融合不顺。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但当前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社会机构和企业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就业存在障碍,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大众对矫正对象的排斥和歧视,导致矫正对象难以真正融入社会。
一、加强资源投入。
政府应提高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保障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的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服务体系。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监管措施的执行,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助和教育措施,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促进社会融合。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关注和帮助,促进其真正融入社会;也要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和宣传,消除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刑罚转化为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教育手段。
社区矫正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和缓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通过社区的治理和矫正,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恢复。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刑事犯罪的矫正力度,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 机构设置健全。
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广泛,社区矫正员的工作队伍相对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工作内容丰富。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重难案件化小、从严管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心理疏导、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帮助。
4. 考核评估制度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得以监督和评估,促使社区矫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5. 社区参与度高。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治理自治和教育功能。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一直是一个难题,社区矫正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难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3. 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物资等,但是现实中这些资源常常存在短缺或者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 监管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员无法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管,导致矫正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5. 社区参与度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强调社区的参与,但实际情况下,社区居民对于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程度不高,导致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难度增加。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区矫正成为维护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通过一系列的支持、监督和治疗机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尽管社区矫正在很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很大程度上,社区矫正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1. 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健全。
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等相关法律,然而,由于法律的制定存在滞后性和不足之处,导致社区矫正的实施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2. 机构建设:社区矫正涉及到一系列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建设。
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人员素质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建设,直接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很多机构的设施陈旧,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3.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矫正方案,并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帮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对矫正对象的辅导和帮助能力不足,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4. 矫正对象的素质: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然而,当前我国矫正对象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矫正对象犯罪动机根深蒂固,缺乏对犯罪的认识和悔过之心,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分析:1. 人文关怀不足: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缺乏对罪犯的人性关怀。
一些矫正人员缺少耐心和耐性,态度恶劣,导致矫正对象的依从性降低,矫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缺乏职业培训: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然而,目前我国缺乏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全面培训和指导,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
谈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

谈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近年来,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在城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更具有复杂性、具体性和实践性。
虽然在矫正工作方面,许多城市已经在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不少实质性的成果,但是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在管理方式、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及改进。
一、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1.基层工作力量和设施建设不完善对于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在于人员及设施方面。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人员配置不足,在工作质量、效率等方面受限,人员与设施的不足也使得矫正工作的覆盖率、信息收集不到位、面临的安全风险等问题不得不提高。
因此,如何加强更合理化的配备,保证更完善的设备支持,将是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2.矫正对象多为轻微犯罪分子在矫正对象的数量及性质方面,农村地区的矫正对象相对更少且轻微,多数是注重劳动教育和行动管控的“罚金式”矫正,而非“禁闭式”或“收容式”矫正。
而对此,工作人员容易产生放松和纵容心理,导致工作失误或者出现违规收受赃款等行为。
3.缺乏标准统一的管理模式针对农村地区,每个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有着各自的矫正工作经验和管理模式,而这些经验和模式在不加以整合的情况下容易仅仅针对具体情况而无维系,如何制度化整合好已有好的经验,形成统一标准的管理模式,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方向。
二、关于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1.加强人员与设施设备配置为加强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最重要的任务是补齐相关人员资源和设施设备,将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到更加合适的地方,对他们进行更加全面的培训,建立标准的设施支持体系,为矫正工作打下更完善的基础。
2.改变矫正工作方式首先要打破当地尚未进入科学管理模式的局面,清晰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好矫正工作的机构体系,严抓工作纪律、责任领导。
其次要从“罚金式”转向“禁闭式”或“收容式”矫正管控,强化立体管制,同时面向公众宣传表明其不可妥协的原则和政策,树立起在司法和公众心中的权威形象。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对犯罪人员进行有效的再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助,以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参考。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一)制度建设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实施情况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各地得到了一定的实施和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够、工作经费不足等,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同时,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社会影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由于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导致社会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不高,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和偏见。
三、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例如,对于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缺乏明确规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二)人员配备和专业素质不足目前,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这导致在开展工作时难以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然而,由于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原因,导致社会参与度不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一、引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以解决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刑罚执行成本等为旨役。
本文将针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1. 社区矫正的定义与任务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环境下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手段的刑罚执行方式。
其主要任务包括帮助罪犯改正错误,提供再教育机会,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2. 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社区矫正以社区为基础,融合法律、心理、教育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通过个别辅导、工作机会安排、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罪犯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在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刑罚替代实施和刑罚缓刑执行”等模式。
不少地区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为罪犯提供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心理咨询和康复医疗等服务。
4. 社区矫正的成果与评估通过社区矫正,一些罪犯得以重返社会,成为有益国家和社会的公民。
社区矫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监狱的压力,降低了刑罚执行的成本。
同时,社区矫正的好坏也是制度完善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1. 社区矫正设施不完善社区矫正仍面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心的大小、设备、服务质量差异较大,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设立矫正机构,导致其功能发挥不到位。
2. 社区矫正的监管和管理不到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缺乏专业人员,不足以提供有效的矫正辅导和服务,监管和管理机制也有待加强。
另外,一些罪犯面临社区矫正期间的再次犯罪风险,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和管理。
3. 社会认知不足社区矫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较低,公众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主要来自于媒体报道,这种片面的认知容易导致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
4. 社区矫正的刑罚替代效果有限尽管社区矫正被视为一种刑罚替代方式,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刑罚替代效果有限的问题。
一些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未真正改变,仍保持犯罪思维,容易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取决于当前社会环境、法律体系、资源投入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多个因素。
本文将分别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两个方面来详细探讨。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1 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罪犯的改造和帮助,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减少刑罚对罪犯及其家庭的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和进展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和运作逐渐完善,为罪犯提供了有利于改造和重建自新的环境;另一方面,羁押式矫正与非羁押式矫正相结合,有效提升了矫正工作的效果;此外,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得到了加强。
1.3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不够充分,存在矫正机构不足、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改进。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要点2.1 完善法律和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政策,明确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的社区矫正义务和权益保障。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2.2 加大资源投入和机构建设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充足的资源投入,包括经费、场所、设备等。
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设施的完备性和标准化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2.3 推进技术手段和方法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罪犯的预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从而更好地进行个性化矫正和监管。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篇1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
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
截至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
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
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
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
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
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
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
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
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
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
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宁区司法局苏克刚江宁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年底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
笔者结合区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粗略谈一点看法,以期更好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的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从《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包括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
试点中,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劳动、民政、财政等个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试点街道比照区级模式成立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
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矫正办负责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矫正单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街道矫正办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实施对矫正对象奖惩,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开展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技能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基层村(居)社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主要是依托社区力量,协助完成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帮助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组建了三支队伍:一支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一支是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一支是社会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社区干部、高校师资力量和“三老人员”组成。
试点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思路,创新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和教育改造方面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全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为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
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
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
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
我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年,现有在岗人员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
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矫正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
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名。
我区是在年撤县设区后,农业人口仍占大多数。
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我们的志愿者中村(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
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模式展望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配备专门的刑事执法人员,也应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年月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已经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局,成立警察队伍。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实际工作关系复杂、程序繁琐,创建统一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尤为重要。
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局”,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赋予执法权限。
另外,从《警察法》、《刑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与罪犯有关的执法活动都设有警察编制,训诫、治安处罚和收监等强制措施必须由警察才能行使。
区县司法局应当有警察身份的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必要时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在体现人性化的同时,保障执法的严肃性。
警察编制人数可按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一左右配备,力求人员充足,力量精干。
、设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强化专职社工队伍。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由司法局统一领导,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由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组织安排,日常管理由司法所具体负责。
、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优化志愿者队伍。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
在区一级,可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为组织志愿者培训、开展志愿者学习交流活动提供平台。
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将资源优势整合为发展优势。
三、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考核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
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择优选用,严把人员“入口关”。
新录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因其身份为公务员,有严格的招录程序。
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录用,应当设定一定的“门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接受过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或其他相关的专业教育,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用,宁缺勿滥。
社会志愿者主要通过开展各种专业咨询、“一帮一”结对等形式,参与教育帮助工作,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对其学历、品行、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等做相应的规定。
、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纪律。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的职责定位。
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职业纪律,确保他们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对违反工作规定或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要建立各类培训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新录用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小时。
、完善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进一步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
定期组织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年终时进行综合评比,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提高待遇,激发工作热情。
在我国,由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其待遇通常能够获得保障。
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一般是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工作关系,待遇相对较低,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目前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仅仅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因此我们应相应提高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的待遇。
参与社区矫正的志愿人员尽管是无偿提供服务,但要根据他们的实际花费,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补贴或津贴,补偿他们在从事矫正工作中必要的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
四、法律支撑社区矫正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活动,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
现行法律中尚无“社区矫正”的明确表述,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中,并且只涉及这项工作的适用对象、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等缺乏相关规定。
法律规范的不完备和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大障碍。
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正式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和保障。
当前一方面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综合性的《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社区矫正法要全面规定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组成、执行对象、矫正形式、工作任务、执法程序、考核方法等内容。
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来确定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社区矫正的判决、决定、诉讼、执行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并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得以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