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8、直形楼梯(010406001) 、直形楼梯( ) 弧形楼梯( 弧形楼梯(010406002)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 的楼梯井, 不扣除宽度小于 的楼梯井 墙内部分不计算。 墙内部分不计算。 整体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 休息平台、 整体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 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 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 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 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 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 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 为 界。
20、贮水(油)池010415001 、贮水 油 池 贮仓010415002 贮仓 水塔010415003 水塔 烟囱010415004 烟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 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 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 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² 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 体积之和计算; 体积之和计算;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各类 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贮水( 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可分别编 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可分别编 池底 第五级编码)列项。 码(第五级编码)列项。 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 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 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 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 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 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 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柱帽和柱座应井在柱体积内。 柱帽和柱座应井在柱体积内。 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 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 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 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资料文档

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合理的施工方案。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 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 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 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投标人自主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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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
下页 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招标投标法》第41
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 返回 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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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则; 2 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费率中规 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 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7 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上页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 下页 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
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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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价
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 条文2条。对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做了更加具 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投标报价”做 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
陕西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 总则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l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D 附录4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
2.0.2 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 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陕西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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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 2009〕199 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 年 3 月 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 3 月 1 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 年 3 月 1 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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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 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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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则; 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6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合理的施工方案。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投标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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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同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 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招标投标法》第41 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的规定, 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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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内容和要
求。
由于其他项目清单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 标报价和竣工结算时要求不一样,因此本条具 体规定了其在不同实施阶段的计价原则。
4.1.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 材料、设备暂估价的,其单价可根据省市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并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提供专 业工程暂估价的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
本条文为原有条文,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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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时,项目工程造价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即工 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4.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
序号
1
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式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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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 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 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当 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 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 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 单价。 投标人在自主决定投标报价时,还应考虑招 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 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更,工程 价款不做调整。
4.2.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 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 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 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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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为强制条款,规定了编制和使用招标 最高限价的原则。
4.2.2 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 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 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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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新增的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 单在招标阶段的作用以及在竣工结算阶段的确 定原则。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 预计工程量。 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经发、 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 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4.1.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 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 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本条文为原有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不同计价方式和包含的 内容。
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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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 循以下原则:
1. 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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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风险。 2.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 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 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 险由发包人承担。 3. 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强制性价 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 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 担。 5. 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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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确定的综 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 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 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 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 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 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
2010年下半年造价员培训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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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共9节68条,是09《规则》的重中之重。 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 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 现场签证到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全部 环节。主要章节如下: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1 一般规定 本节共1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5条,对工程量清 单计价各阶段的共性问题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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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则; 2 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费率中规 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 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7 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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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工程不含税造价 税金 工程造价
4.2 招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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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共9条,强制条款两条。全部为新增条 文,这是此次新规范的最大亮点之一。并且本 节对于编标控制价”做了更 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
4.2.5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 清单按本规则第4.1.5、4.1.6和4.2.3条的规定计 价。 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 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根据省、市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 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 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 要求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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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 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 竞争费。
本条为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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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对于安全文 明施工费,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 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目费用参 与市场竞争。
4.1.7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则第 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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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 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 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 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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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 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序号 1 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式 ∑(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或按“项”“次”计 ∑(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或按“项”“次”计 (1+2+3)×费率 1+2+3+4 5×税率 5+6
4.3 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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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 条文2条。对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做了更加具 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投标报价”做 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
4.3.1 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 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 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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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为不可竞争费。 4.1.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 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 上页 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 下页 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 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 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本条为强制条款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 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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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 计算。 4.2.8 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 调或下浮。公布的最高限价,一般应包含总价及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税金。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 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此条为强制条款,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特点和作用 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因此, 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