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管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是为了推广和规范绿色建筑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来衡量建筑物的环境友好性、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在设计、建造和运营阶段都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下面是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1.可持续性目标:评价建筑物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的可持续性。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能源效率、水资源利用、材料选择、建筑废物管理等方面。
2.能源效率:评价建筑物的能源利用率和节能性能。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建筑外壳隔热性能、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方面。
3.水资源利用:评价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质保护。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节水装置、雨水收集系统、灌溉系统等方面。
5.建筑废物管理:评价建筑物建造和拆除过程中的废物处理方式。
这包括评估建筑废物的减量化、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理等方面。
6.室内环境质量:评价建筑物内部环境的质量和健康性。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采光性能等方面。
7.智能化控制系统:评价建筑物的智能化技术和控制系统。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自动控制能力、远程监控和管理系统等方面。
8.社会影响:评价建筑物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
这包括建筑的可访问性、社区发展、就业机会等方面。
1.数据收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能源使用数据等。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建筑物的性能和成果。
3.评价标准制定: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
4.评估与认证:根据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建筑物进行评估和认证,确定其绿色建筑的等级和评价结果。
5.反馈与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对建筑物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推动其实现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
总之,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是指导和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通过科学评估和指导,可以使建筑物在设计、建造和运营阶段都达到环保、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实施可以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并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指导。
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环保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评价流程、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应以节能、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评价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包括:节能与能源利用、环保与生态环境、低碳与碳排放、室内环境质量、施工与建造、运营与维护等。
第六条绿色建筑评价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评价结果由评价机构出具。
第三章评价流程第七条绿色建筑评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项目策划与设计:在项目策划与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二)项目施工与建造:在项目施工与建造阶段,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施工与建造。
(三)项目运营与维护:在项目运营与维护阶段,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要求进行运营与维护。
(四)评价申请与评审:项目完成后,向评价机构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进行评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条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被评为绿色建筑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包括税收优惠、补贴等。
第十二条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工作将得到加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的环保水平。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措施,确保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Ⅱ 资源节约
▪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得1分; ▪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能耗,得3分; ▪ 3) 监测并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从供货商提供的货源地到施工现场运输的能
式定型模板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总面积的比例按表7.3的规则评分。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Ⅲ 过程管理
▪ (1) 实施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评价总分值为 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 1) 参建各方进行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得2分; ▪ 2) 施工过程中以施工日志记录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实施情况,得2分。 ▪ (2)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大变更,评分分
值为 4分。
▪ (3) 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建筑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对保证建筑结构耐久性的技术措施进行相应检测并记录,得 3分; ▪ 2) 对有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进行相应检测并记录,得3分;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 3) 对有节能、环保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相应检测并记录,得2分。 ▪ (4) 实现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评价总分值为 1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耗,得3分;
▪ 4) 监测并记录建筑施工废弃物从施工现场到废弃物处理/回收中心运输的能耗,
得 1分。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 (2)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价总分值为 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第十五条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方案

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方案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益处的建筑物。
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方案旨在评估和验证建筑项目的绿色性能,并为建筑师、设计师和决策者提供指导和建议。
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方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重要方面进行评估。
首先,节能和能源效率。
评估建筑的节能措施和使用效率,包括建筑的绝热性能、采用的能源系统、设备和技术的效率,以及建筑的自然采光和通风设计等。
通过评估建筑的能源需求和使用情况,可以找到改进和优化能源效率的潜力。
其次,水资源管理。
评估建筑项目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包括建筑的水系统设计、雨水收集和利用、节水设备和技术的使用等。
通过评估建筑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使用情况,可以提出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建议和建议。
第三,材料和资源的可持续性。
评估建筑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和资源的可持续性。
包括材料的来源、生产过程、可再生性等。
通过评估建筑所采用的材料和资源的可持续性,可以找到优化和改进材料和资源使用的潜力。
第四,室内环境质量。
评估建筑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照明条件、噪音控制等。
通过评估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可以提出改进和优化室内环境的建议和建议。
第五,生态系统服务。
评估建筑对周围生态系统的影响和贡献。
包括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系统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通过评估建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贡献,可以提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的建议和建议。
综合评价方案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估,例如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评价系统、BREEAM(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ology)评价系统等。
这些评价系统可以提供一套评估建筑绿色性能的标准和流程,并为建筑项目的绿色设计和建设提供指导和认证。
绿色建筑评价

绿色建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节能、环保、资源高效利用、健 康舒适等方面,它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提 高建筑物的能效;同时,它也强调减少建筑对环境的污染, 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的重要性
节能减排
资源高效利用
绿色建筑通过采用节能设计和可再生能源 ,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对缓解全 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三:某历史建筑的绿色改造
改造目标
在保留历史建筑原有风貌的基础上,通过绿色改造手段,提高建 筑的能效和环境质量,实现历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节能改造
对建筑外墙、屋顶等进行保温隔热处理,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更 换节能门窗、照明设备等,降低建筑能耗。
环保改造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冲厕等;采用无污染的 建筑材料和空气净化技术,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05 绿色建筑的效益与挑战
环境效益
节能
绿色建筑采用高效的保温、隔热 材料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降
低碳排放。
节水
通过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技术, 减少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减排
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排放技术, 减少建筑运行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 放。
社会效益
健康舒适
绿色建筑注重室内空气质 量、采光和通风,提供舒 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环保材料的使用
01
绿色建筑应优先选用可再生 、可回收的环保材料,减少 对有限木材和石材的依赖。
02
03
04
建筑材料应无毒无害, 不散发有害气体,保证 室内空气质量。
建筑装修材料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 不含有害物质。
建筑废弃物应分类处理, 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回 收利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晋建科字〔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的通知晋建科字〔2018〕12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做好我绿省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山西省政府建筑工程能效监测管理办公室(山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负责具体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各市绿色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绿色建筑的培育、筛选、指导、资料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设计评价标识和运行评价标识两类。
设计评价标识应在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申报。
运行评价标识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使用满一年后申报。
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项目不应再申报设计评价标识。
申请评价标识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三、鼓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益性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
四、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资料,经各市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我厅。
各市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项目资料经我厅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专业评价阶段。
(三)专业评价未达到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按照专业评价意见进行一次修改完善,修改完善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逾期未报即为自动放弃申报。
再次进行专业评价仍未达到要求的,即终止评价退回申报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建办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现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评价机构审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和统一颁发证书、标识。
各评价机构对自愿申报的项目,在进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基础上,可以以评价机构的名义对通过审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标识。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管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向第三方评价方式转变。
要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管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并随时对标识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评价机构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三、开展第三方评价的省市,要充分发挥现有评价机构的作用,在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两个。
各地新增评价机构应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各评价机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应严格按新国标进行评价。
五、绿色建筑项目取得设计标识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评价机构应重新进行评价,并及时重新公告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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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管理
发表时间:2020-03-12T15:03:36.5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作者:卢璐
[导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建筑行业也随之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新阶段。
元测检测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 2238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建筑行业也随之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新阶段。
由于传统建筑的能耗巨大,建筑业面临的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20世纪80年代,绿色建筑理念进入中国,我国开始逐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经过了近十年的实践,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
我国还需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现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思考
1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概况
21世纪初,我国绿色建筑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发展起来,基本建立了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和规范了标准体系和评审程序,不断对现有体系进行扩展。
绿色建筑产业的技术不断成熟,发展势头强劲。
1.1管理制度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执行以来,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建设部根据实际动作的情况,适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变革,逐步完善评审程序,使其更加科学、透明、公正。
2009年,《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各地方经审批同意,可以自主组织开展地方一星级和二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推动了各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建筑,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已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评价的相关机构,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绿色建筑体系,促进了我国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开创了新局面。
1.2标准体系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起步以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致力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经过不断地尝试和完善,逐步建立自己的标准评价体系。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基础数据库不够完备,“全寿命周期”控制不到位,扩展性和适应性不强等。
近年来,为了弥补国家标准扩展性和适应性的不足,国家开始编制针对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个性评价标准,例如《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等。
同时,各地方建设部门根据区域的自然、经济和文化的实际情况,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基础,编制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评价标准,丰富和补充了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1.3评审数量
我国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以来呈现迅猛发展,从住建部历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未来几年全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将有更大幅度的增长。
1.4体系扩展
随着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评价体系进行扩展:
1)传统建筑绿色化改造。
传统建筑因建造技术落后,没有考虑到建筑节能环保,大部分存在巨大的能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
但是如果将传统建筑全部拆除,会造成浪费,拆除过程中也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所以绿色化改造是最理想的方法。
2012年5月,科技部出台了《“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文件中首次提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研究”,为传统建筑绿色化开辟了道路。
2)绿色城市建设。
绿色建筑初始发展阶段仅仅考虑单体建筑,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随着绿色环保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成为一种趋势。
对一座城市或城区的“绿色”程度的评判标准的建立,进一步扩展现有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12年,住建部评选出8个首批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深圳光明新区、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新城、河北省唐山湾生态新城、云南省昆明呈贡新城、天津中新生态城、重庆市悦来生态城、江苏省无锡太湖新城、贵州省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生态城。
2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思考
2.1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法律体系
我国其他与绿色建筑评价类似,已实施第三方评价的各类认证、评价工作均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以此规范评价机构和人员行为,保障评价质量。
目前,我国仅江苏、浙江、宁夏、河北、辽宁和内蒙古等省(区)通过颁布“绿色建筑条例”等方式开展了绿色建筑立法实践,但均未对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尤其是未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推广后在加强评价机构、人员管理方面的需求。
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借鉴其他领域经验,尽快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的立法推动或修订完善工作,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推动需求,对评价机构准入、评价人员资质、评价程序、违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约束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行为,切实保障绿色建筑评价质量。
2.2“四个环节”规范审查把关
研究编制了《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流程表》,把流程简化为“受理、评审、公示、备案”四个阶段,并在每个阶段落实“痕迹管理”要求,相应以形式审查结果告知单、专家评审报告、项目公示公告文件、项目备案材料等纸质文件存档落实,在材料备案环节,要求把各环节台账完整存档,受理环节的资料申报光盘和形式审查结果告知单,评审环节的评审会通知文件、专家预审意见和评审会报告,公示环节的公示公告文件、备案环节的标识证书复印件和全套资料光盘,确保了每一步都有据可查,有责任可追溯。
2.3完善报表制度,及时跟踪管理
为及时掌握全省各地绿色建筑标识发展进度,建立了评价标识统计报表制度,每月份、每季度形成《绿色建筑项目统计报表》,每年中、年底形成《情况分析报告》。
在全省绿色建筑标识情况分析报告中,将各地当年度分解的目标任务,与实际标识项目完成情况对照,把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为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决策,提供支撑材料。
同时,按时完成“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
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上传,为住建部提供工作数据支撑。
2.4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人员管理制度
评价人员是评价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评价质量。
国外在评价过程中普遍较为重视评价人员的管理,建立了针对评价人员的认证制度,我国目前还未建立相关认证制度。
因此,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原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作用,对委员会专家进行补充,并建立相应的评选和退出机制。
评价机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承担评价工作。
评审专家对其审查意见负责。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评价机构和标识项目评估工作开展,对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敬业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技术水平较差,未能客观、公正地履职,不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应从专家委员会中除名。
2.5创新工作方法,探索“互联网+”模式
为进一步探索提高评审效率的工作方式,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我省积极争取加入住建部科技中心网上评价试点,部分项目进行了网上申报和审查探索。
为顺利实施网上操作,预先进行了填报测试,将网站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住建部科技中心,并编制两本操作手册(《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上评审操作手册》),提出简化的操作方法,以及部分问题的解决办法。
同时,为应对填报过程中产生的网络系统错误,一方面尽快向住建部科技中心争取解决,另一方面启动“问题应急预案”,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办法,避免了网上问题项目的积压,确保工作效率不下滑。
结语
推动实施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已成为必然趋势,如何加强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管理是未来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创新体制机制,从立法推动和制度完善方面开展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式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评价质量。
参考文献
[1]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