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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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回套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安全处置废弃物,运输废弃物的人必须戴厚度乳胶手套,处理液体废弃物必须戴防护眼镜,没有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可按一般性医疗废物处理。

8、发生职业暴露时,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报告流程处理,即:“挤”“冲”“消”“报”“诊”。

首先积极处理暴露部位,填写职业暴露报告卡到院感科,再针对感染源病毒种类做出相应的预防治疗和追踪工作。

9、专职人员对事发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择期手术的患者应进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3.当HIV初筛实验室检测出阳性标本后,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报告,临床科室接报告后应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4.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预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帽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按“挤血一冲洗一消毒”的步骤进行。

8.局部处理后,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填写《医院职业暴露报告卡》交感染管理科。

9.感染管理科根据暴露情况对暴露者进行评估,对其进行本底检测和交医院指定医生实施预防性用药。

10.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随访和咨询服务,并建立
健康档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
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occupational exposure)是指在医疗卫生
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体液、血液及其他感染源后,可能造成自身感
染的卫生事件,其中最常见的是职业性暴露感染(occupational exposure infection,OEI)。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不仅危害职业者自
身健康,而且有可能向他人传播疾病,从而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主要风险因素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接触患者体液、血液和其
他感染源。

其中,感染源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患者、病人家属、科研、实验室等项业务中的感染源等等。

三、防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方法
1、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医务人员应通过系统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学习并掌握职业暴
露发生的原因、表现及防范措施,提高职业暴露防范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2、人员配备。

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分析,在人员配置上科学合理
安排,鼓励对医疗安全有经验和充分培训的工作人员参与有关工作,以确保业务操作和安全愈加有序。

3、规范操作程序。

1。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检验等工作过程中,因接触传染病病原体、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生物制品等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感染、中毒、辐射损伤等健康危害的情况。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培训和医疗保障,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职业暴露预防措施,明确各类职业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第三章职业暴露处置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业暴露的报告、处置、跟踪和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并根据暴露程度给予相应的休息和补偿。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职业暴露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职业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暴露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暴露风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职业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的协作,共同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因接触传染病病原体、放射性物质、化学毒物等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感染、中毒、辐射损伤等健康损害的情况。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积极参与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暴露防护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开展职业暴露风险评估,确定职业暴露类型、程度和范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职业暴露风险评估结果,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暴露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职业暴露信息,及时发现职业暴露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医务人员发现职业暴露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所在科室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分析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保障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需要。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科研、学术交流,提高职业暴露防护水平。

第三章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病病原体、放射性物质、化学毒物等有害因素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实施有可能导致职业暴露的医疗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等法律、法规,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黏膜或者被含有可能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感染性疾病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2.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防护用品,安全注射,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等。

3.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另外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

(三)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注意防止被针头、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回帽,如需回帽只能用单手回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操作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利器盒满3/4应及时封闭。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6.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穿隔离衣或者围裙。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医务处。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对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首先,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医务人员从事日常工作中可能遭受到有害物质、有害生物等职业暴露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其受到伤害的风险。

职业暴露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患者体液、受到化学药品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受到传染病病原体感染等。

医疗机构应以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首要目标,制定相应的暴露防护措施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其次,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防护设备和物品的提供: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物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这些物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必要时应更新更换。

2.防护程序和培训: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暴露防护程序,并将其纳入医务人员的培训内容。

该程序应包括职业暴露的预防、应急处理、事后处理等环节。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暴露防护的知识和技能。

3.暴露事件的记录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暴露事件的报告应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具体暴露情况和处理情况等内容,以便后续的跟踪和处理。

4.暴露事件的跟踪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及时追踪和处理职业暴露事件。

对于因职业暴露导致的职业病病例,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同时进行疫情调查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最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全面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自我保护意识。

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为医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程和程序操作,自觉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并及时报告职业暴露事件,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制度。

它对于减少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风险、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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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为维护急诊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急诊医务人员
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传染病,医务人员预防传染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急诊车接送传染病病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
三、
四、急诊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有可能接触传染病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
须穿防护服、戴手套。

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
进行手消毒及急救车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
溅到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
护眼镜或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
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防水
围裙。

五、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
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六、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
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七、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
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
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八、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
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
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
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九、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经科室负责人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登记处理,登记的内容包括:传染病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传染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丛性情况。

根据暴露源情况由院感科指导下一步处理,并定期检测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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