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一、背景及意义建筑装饰施工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它不仅体现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效果,也关系到工人的安全与劳动条件。
为了推动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行业的规范化、安全化发展,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颁发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牌匾,以鼓励和表彰那些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倡导安全文明施工的企业;2.推动各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为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推动施工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提供示范。
三、评选内容和程序1.评选内容(1)安全生产规范:评估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设备是否检测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齐全等。
(2)安全文明施工:评估申报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设置了施工现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等。
2.评选程序(1)申报阶段:参选企业需向合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方案等相关文件。
(2)初评阶段:由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为企业的规模、安全生产设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3)复评阶段:参选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初步评估的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复评阶段主要评估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4)终评阶段:由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终评,以综合评估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标准。
四、评选标准1.按照建设工程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3.评估施工企业是否设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等。
4.评估施工企业是否开展了安全培训,并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技术交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合肥市建筑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推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使得每个工地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建设,充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一、评选标准1.安全环保方面: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环保证书等;2.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建立了文明施工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举措,重点考虑扬尘、噪音、道路占用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及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3.施工质量方面:是否应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4.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文化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文化宣传员,开展适当的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建设。
二、分级评审制度为了保障评选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要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1. 初选在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划分类别,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2. 复审对初选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深度复审。
核实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
3. 级别评定根据复审结果所得出的得分,确定评选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可采取以下方案实施:1. 将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挂在工地大门处进行公示。
2. 由施工单位在办公楼,公告栏或者大厅等场所张贴评选结果。
3. 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进行公示和提醒。
四、奖励措施1.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党派或者经济奖励,表彰其付出和努力。
2.进一步提高上述单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施工机会。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doc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外部、内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选由装饰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组织实施和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进肥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1、已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2、已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3、工程造价在二百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含单标段施工项目)。
第五条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市建筑装饰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2、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在城市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装饰工程。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接封闭的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条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网络、安全纪律、防火须知内容,工程概况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项目严禁野蛮拆除。
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九条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创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定办法改(含5篇)

创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定办法改(含5篇)第一篇:创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定办法改创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定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作业指导书》、《安全生产标准》、《文明施工工地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激励各专业分公司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展示集团公司的风采。
特制定集团内部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定办法。
一、申报企业内部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程序1、各单位承接的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以上的工程,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达不到省、市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规定要求,且现场需提交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受监备案工程项目,必须到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备案。
签订《工程四项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填报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2、在厂、矿企业内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定的也可进行申报。
二、创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达到的标准1、优质工程达到的标准(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且达到交档的要求,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及试验报告等齐全、有效。
(2)各项质量管理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分项(部)技术交底、质量保证措施及检验批的抽检资料齐全。
(3)现场分部工程基础、主体实测实量及观感评定,达到83分及以上者。
见《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观感评定检验标准》。
(4)装修、水、暖、电等检验批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控制质量通病的发生。
2、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达到的标准(1)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①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及相应管理制度齐全,认真履行职责。
②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齐全,并经监理审批。
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③环境的辩识、危险源辩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齐全。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激发社会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文明形象,本评选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
第三条评选的目标是发现和表彰安全工地和文明工地,鼓励和引导责任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文明水平。
第四条评选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突出实效。
第五条评选的内容包括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六条评选的程序是组织评审、实地巡查、评审考核、公示结果。
第七条评选的结果有优秀安全文明工地、优秀安全工地和优秀文明工地三个等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选第八条安全管理评选的指标包括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工地的安全制度的评选主要考察制度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工地的安全设施的评选主要考察设施的齐全性、合理性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工地的安全培训的评选主要考察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工地的安全意识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
第三章环境卫生评选第十三条环境卫生评选的指标包括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施工场地的评选主要考察场地的整洁、安全和有序程度。
第十五条对建筑材料的评选主要考察材料的储存、使用和保护情况。
第十六条对垃圾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理情况。
第十七条对污水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
第四章行为规范评选第十八条行为规范评选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工地的秩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的评选主要考察工作场合和非工作场合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规范。
第二十条对工地的秩序的评选主要考察工地是否有序、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标识是否清晰等。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纪律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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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
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
法有效。
6、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承担申报工程劳务(架业)工程量(或专业承包工程量)的40%及以上;现场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市、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供社会监督(见附件1)。
第八条“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九条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及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示范工地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1/2前,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脚手架分包企业填写《示范工地脚手架分包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分包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企业单位安全生
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工程报送至协会;协会应在结构封顶前组织综合验评,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合肥建设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并未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
1、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3、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
4、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规范和地方规定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脚手架外侧的安全平网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5]20号)文件要求设置的;
6、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
7、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
9、现场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4〕43号)文件要求设置临时设施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10、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1、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2、施工现场排污、噪音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现场评审依据。
评审时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加申报的分包企业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示范工地”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得分为85分及以上,综合验评为合格。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工地”荣誉: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被扣分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
4、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
5、其他有关规定情况。
第十四条“示范工地”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收
取标准为:2万㎡以内1000元;2万㎡—10万㎡2000元;10万㎡以上3000元;脚手架分包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脚手架分包企业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合肥市招标投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示范工地”创建的奖励措施,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其创建情况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授予申报单位荣誉证书。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及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
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
对评审讨论过程中,评审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
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
范工地创建告示牌
(工地名称),本工地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受监安全监督机构:
创建活动投诉电话:0551-(需是施工现场24小时有人接听,能及时处理现场问题的号码)
注:尺寸长80cm、宽60cm(80*60公分) ,颜色:绿底红字。
年月日
附件2:
申报编号: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
参评劳务公司: .
工程地点: .
申报联系人: .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制
工程概况
JGJ59-2011自评得分汇总表
JGJ59-2011验评得分汇总表
注:1、在申报意见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分站、县、区站签署意见后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