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

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近年来,学术能力评估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对大学生来说,绩点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复旦大学设立了绩点评分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推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详解1、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是按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考察选定的。
2、绩点评分标准对所有学生都是客观、公正的,无论学生的学习能力如何,学生的学习表现都可以用绩点来衡量。
3、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的计算公式是:学生的绩点=(学分×成绩)÷(总学分×最高分),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的最高分为100分,学分与平均成绩的计算,学分数越多,对学生的绩点就越重要。
4、学生的绩点分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优秀(90-100)、良好(80-89.9)、中等(70-79.9)、及格(60-69.9)以及不及格(低于60)。
三、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的重要性1、绩点评分标准是检验学生学习表现的重要依据,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对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努力、拼搏和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
2、绩点评分标准关乎复旦大学学生的学习状况,是衡量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指标,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纠正学习中产生的不良习惯,从而提高学习成绩和实现更好的成绩。
3、绩点评分标准对学生的学术认可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符合标准的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的认可度,在毕业时能够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四、结论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是复旦大学给学生评价学习表现的标准标准,是检验学生学习表现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学生获得较高的认可度的途径。
,因此,学生应该充分利用复旦大学绩点评分标准,加强自我管理,全面提高学习能力,有助于学生改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有所提升,为毕业获得良好成绩做准备。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XX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及相关教学文档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成绩记载与发布第三条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
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
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核,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或两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计分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计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
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0分。
两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和0分。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
原则上,百分制成绩不向两级计分制转换。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各项成绩。
学生成绩统采用综合教务系统管理,综合教务系统的维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任课教师需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各项考核成绩,经授权的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可按相应权限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第五条课程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
复旦 绩点制度

复旦大学绩点制度探讨
一、绩点制度的优点
绩点制度是一种量化学生学习成绩的方式,有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绩点制度的优点主要包括:
1. 客观公正:绩点制度通过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转化为一个客观的数值,可以更加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术表现。
2. 简单易行:绩点制度简单易行,学生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方式了解自己的学习成绩,学校也可以通过绩点来对学生进行排名和评价。
3. 激励学生:绩点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由于绩点与学生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利益挂钩,因此学生会为了获得更高的绩点而努力学习。
二、绩点制度的不足之处
然而,绩点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包括:
1. 只能衡量学习成绩:绩点制度只能衡量学生在学习方面的表现,无法衡量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例如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
2. 难以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绩点制度可能难以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例如,一些学生在考试前突击复习,成绩很高,但实际上并没有掌握课程内容。
3. 鼓励功利性学习:由于绩点与学生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利益挂钩,因此一些学生可能会为了获得更高的绩点而采取功利性的学
习方式,只注重考试成绩而忽视了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改进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绩点制度的作用,应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 增加评价指标:除了学习成绩外,还应该增加其他评价指标,例如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以便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能力和表现。
2. 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应该采取更加全面的考核方式,例如开卷考试、口试等,以便更好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复旦大学学生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规定

复旦大学学生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规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七年九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一条受理对象及条件
1、在校期间因未完成教学计划要求学分,但已获得结业证书,结业三年内的本校结业生。
2、离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条受理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结业证书,到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结业后重修、补考审批表》,填写后先到所在院系办理手续。
2、经所在院系教务员核实情况、系主任同意,并安排好重修、论文补作时间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3、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或开学初二周内)受理申请下学期重修、论文补作手续。
第三条重修或补作论文安排及要求
1、重修课程原则上是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若原课程已调整,可重修同性质的相关课程替代。
替代方案由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定,交教务处审核。
2、重修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的教学活动。
听课确有困难者,经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后可申请免听,但仍应参加期中及单元考试,递交平时作业。
3、体育课、实验课不得免听。
确因工作需要,难以跟班听课者,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在不降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前提下,作出适当安排。
4、学生重修(或补论文)由院系向教务处提交该生的有关成绩证明。
5、学生经重修(或补作论文)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向教务处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收费标准:按当年学费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条结业后重修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当年毕业时间换发毕业证书。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指南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指南复旦大学本科招生指南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复旦大学本科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总则(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二〇一七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教学,鼓励学生辅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实现跨学科系统性学习和复合型成长。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辅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设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要求应与本科主修专业相同,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项目的院系,应根据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制订第二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约60学分)或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约40学分)。
第二条开课与选课1.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安排教学时间,以避免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发生时间冲突。
单独开课的人数应不少于10人;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下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可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合班开课。
2.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编有专用课程代码,仅针对入选参加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开放。
3. 入选参加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的选课开放期间登录系统选课,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按选课学分数缴纳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学习费用。
逾期未缴费者,其修读资格与选课按自动作废处理。
第三条教学管理1. 报名注册凡非毕业班的在读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均可在每年春季学期规定的间报名申请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经相关院系和教务处审批同意,获得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资格。
学生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
学生申报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要以确保自己能比较顺利完成好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为前提,并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内容及要求。
2. 成绩记载学生修读学校单独设立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其课程考核成绩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规定》规定的方式记载,作为专门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成绩进行管理。
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成绩与其主修专业成绩之间的转换事宜,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复旦大学水平测试改版及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15年9月修订)(教通[2015]-84号)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复旦教通字〔2015〕84号关于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15年9月修订)一、“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简称FET)”成绩记载的说明根据《复旦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从2015年起,FET 每年12月举行一次,成绩按浮动记分制,以2个学分计算绩点(该学分不计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范围)。
因FET计算绩点的学分量的变化,现就FET成绩的记载补充说明如下:1、自2015年12月起,参加FET测试并获得相应成绩的学生,如确认本次成绩为本人的水平测试最后成绩的,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其成绩导入URP系统,按考试所在学期记录成绩,以2学分计算绩点,并作为其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其中,FET成绩为A的同学,其成绩直接由教务处导入URP系统。
FET成绩一旦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学生就不能再参加此后的FET 并获得成绩。
2、在2015年以前参加FET测试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但尚未确认成绩的同学,如不再参加FET测试,可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其成绩导入URP系统,按考试所在学期记录成绩,以4学分计算绩点;如学生参加2015年及以后的FET 测试,则以新取得的成绩按2学分予以记录并计算绩点。
二、“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简称FCT)”根据《复旦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除技术科学试验班、软件学院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在读期间均须参加并通过FCT测试。
因《复旦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关于FCT的规定与以往有一定差异,现就今后FCT成绩的记载补充说明如下:1、自2015年起,2015级及以后各级学生只能参加每年新生入学周及第二学期4月举行的FCT测试,成绩按P(通过)、NP(不通过)记载。
学生FCT成绩为P的记为2个学分(该学分不计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范围),由学校按照学生考试时间所在学期直接导入URP系统(学生无需自己确认),学生不得再参加此后的FCT测试;学生FCT成绩为NP的,在读期间可多次参加测试,直至通过。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资格、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新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退学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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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试行规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本科生成绩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考试成绩按浮动记分制记载,分数、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一门课的学分绩=绩点×学分数。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二条成绩以A、A-、B+、B、B-、C+、C、C-、D、D-、F形式记载,其中获A和A-成绩的人数不得超过该门课程修读总人数的30%。
第三条补考和重修成绩记载参照《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第五条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见)习成绩记载,院系可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方式或P、F 方式记载,但以P、F方式记载的成绩不计入平均绩点。
第六条跨校修读、交流学习等成绩的转换,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处理。
第七条插班生、转学生、赴境外或境外学习的学生,在他校学习的成绩转为我校成绩时,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处理。
第八条开课院系负责登录成绩。
第九条考试成绩(包括补考和缓考成绩)登录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含三周)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为保证学生及时获得成绩,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任课老师必须将成绩递交所在院系。
如因故不能及时递交成绩,应报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
无故不按时递交成绩的,学校可作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学生对所修课程的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开课院系申请复查。
由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对复查申请进行审核后,给出明确答复。
复查申请应当在每学期第三周内提出,复查以一次为限。
第十一条一门课程中同时有毕业班与非毕业班学生选修的,任课老师和院系不得为毕业班学生单独提前考试和输入成绩。
不遵守本条规定而导致后果的,责任由考试组织者承担。
第十二条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的课程成绩。
第十三条成绩单记载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
依据《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时,以符合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有效成绩为准计算平均绩点,如达到学士学位的绩点标准,并满足其他相应条件,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