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的新中国,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
但历史是仁慈的,人民是富有创造性的!正所谓穷则思变,受安徽小岗村农民实行分田到户的启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时至今日我们还经常自豪地宣称,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少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劳。
但世界在变,中国在变。
中国的农村在变,所以我们也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理性地看待和反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1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破除了人民公社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代之以更为灵活高效的生产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繁荣了农村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时至今日,中国仍旧以7%的土地养活着占世界人口21%的13亿人民,可见其效果之明显。
2、保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减少了改革阻力。
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太强调意识形态,但在那个刚从文革走出来的时代背景下,承认土地的公有制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有效地向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减少意识形态的阻力。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当时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从这个角度上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产物。
3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全国市场经济。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剩余农产品增加,农民就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和农产品出售﹐大大丰富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扩大了自由市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从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迁,根据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大致可以将农村土地政策划分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
介绍四个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我国大陆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开放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极大提高,给广大农村生活开启了新篇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对比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的20年间,农民纯收入由87.6元增加到133.6元,年平均增长不到3元,而且几乎全面来自于集体分配收入。
粮食总产量也在1958年后一直减产,直到1966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
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农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口粮人均在300斤以下,连吃饱肚子都不可能。
全国有近1/4的生产队年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有2.5亿人吃不饱饭。
1977年,平均一个大队的公积金不到1万元,买不上一部中型拖拉机,甚至于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伟大的创造,至今仍是农村经济的基石。
以重庆永川市为例,1978年农民纯收入为37元,1980年增长到95元,1985年增长到303元,是1978年的8.2倍,1988年再次增长到495元,是1978年的13.3倍。
这样,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功振奋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的信心,暖了人心,更是赢得了民心。
(中共中央于1998年10月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这次会议把长期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式确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去掉了以前的“联产”限制。
有关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

我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方式有以下的缺点:我认为为我国经济发展设计的一种新的适应新的形势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农业采用集约经营的经营方式,集中表现为机械操作和大量工业物资和能源的投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方式相比,农业土地集约化经营是一种更能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土地经营模式。
它主要通过土地整合,增加对土地的资本、技术投入,以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节约用地的目的。
推动农业土地集约化经营,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
具体有六大优点:一是能够提高大规模公共设施建设能力。
集约化经营的本性,决定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社会是一个集合的形态,能够组织大规模的公共建设。
二是抗风险能力强,提高生产效率。
实行土地集约经营,使经营者拥有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收益权,有利于他们大胆增加对土地的物质技术投入,积极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进行原料生产,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从而有效地提高抗击自然灾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
四。
有利于对公共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
实行土地集约经营,可以促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整治,使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水利配套,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可以加强对村庄、集镇和农民住宅建设的引导,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庄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起到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目的。
另外,对"四荒"地的开发利用,能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缓解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
五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集约经营,一方面,农户既得到了土地租金,又可以在业主经营的土地上务工而获得务工收入,另一方面,农户在获得土地租金保障的前提下,外出务工获得非农经济收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试点阶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 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成 功后逐渐推广。
全面推行阶段
1982年以后,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推 行,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 主要形式。
完善阶段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 地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 和调整。
推广过程
政策宣传
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和好处,提高农民的认识 和接受度。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基础设施不完善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农 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 展。
投资不足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政府财力有 限和农户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 足,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0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未 来展望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 经济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为 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
入来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拥 有了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民能够 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进
一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0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 端
土地分配不均问题
土地分配不均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按人口和劳动力比例分配给农户,但由于历史 遗留因素、地理位置和家庭状况等原因,导致土地分配不均,影响农业生产效 率和农民收入。
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组织 起来,共同参与农业生产、销 售和加工等环节的组织形式。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 合作社将进一步兴起,为农民 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利益保 障。
农业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的内 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农民 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 康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利与弊

积极意义:政治历史来看:首先,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其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的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实行承包责任制。
二是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三是走市场化的经营道路。
<论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贡献.caj>公平效率方面: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首先使得土地经营权回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成为生产的主人,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决了效率问题;其次,土地按人均分配,实现了基本权利平等这一层次上的公平,一家一户自主经营,克服了劳动测量技术上的困难,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解决了公平问题。
使“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绝对分配平等这一不公平问题得以解决,这也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再次,这一制度与允许农民经商打工的自主政策相一致。
农民可依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及周期长的特点,在安排好农活的空闲时间,出外兼业,提高收入。
从以上可以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使中国农业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公平与效率问题.caj》《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绩效与创新研究.nh》(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干到户(农户的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和收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及其费用后,全部归自己所有),由于责任更直接,利益更明确且方法简便,尤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到党的十四大召开时,这种责任制已发展成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这一体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它采取了统一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责、权、利有机地集合起来。
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家庭,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上的新型的家庭,是集体经营的一个层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在哪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在哪里?自从78年我国农村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就陷入严重的发展困境。
三十年来,农民不但没有解决富裕问题,甚至农民的生存条件越来越趋恶化:田间生产设施严重破坏,村庄道路弯七别八,房屋遍布田地各个角落,大片大片耕地被无情吞噬,大机械变成微小机械,生产力退化,生产效率降低,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严重浪费,盗贼成群结队侵犯摆单的农民,人情淡薄如纸,农民之间恶性竞争,“自相残杀”,农民思想杂乱,无组织观念,党在农村的基层政权被严重弱化,农民变成社会中的极弱势群体,农村狼藉一片。
教育,医疗,养老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发展严重偏离共产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关注民生,重视三农,倡导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中国农村到来了春天的气息,给中国农民带来了无穷的福祉。
无论到哪里,都会听到百姓都把睿智英明的胡主席评论为“百姓的福星”,给农民免农业税,给农民小麦补贴,良种补贴,机械补贴,家电补贴,给农民免学杂费,给农民办合作医疗,给农民办低保.....这一切,百姓会象铭记开国“救星”毛泽东主席一样,会世世代代铭记伟大的创世“福星”胡锦涛主席。
尽管农民在新一界党中央福佑下,生产生活大为改观,但是,农村的经济发展很难逾越“三十年不变”的体制障碍,因为任何一个权威组织,都不会朝令夕改的,尽管是决策的失误。
农民单靠国家的救济,也不是长远之计,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决策失误的体制上,加紧补救其发展缺陷,激活农村自身发展的活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在哪里?先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比较一下吧,他们同为事实上的“土地私有”,封建社会土地的经营方式是:土地地主集中私有,便于机械化耕作,可提高生产效率,土地可挈约化买卖,佣工集中管理合作经营,佃农和佃农之间,佃农和地主之间利益相连,所以封建社会的农民之间存在互补性,强弱兼顾性,经营灵活性,资金集中积累利用性,对外经营活动竞争集中抱团性,农民可为当时社会的强势群体。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第一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的新中国,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
但历史是仁慈的,人民是富有创造性的!正所谓穷则思变,受安徽小岗村农民实行分田到户的启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时至今日我们还经常自豪地宣称,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少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劳。
但世界在变,中国在变。
中国的农村在变,所以我们也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理性地看待和反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1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破除了人民公社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代之以更为灵活高效的生产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繁荣了农村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时至今日,中国仍旧以7%的土地养活着占世界人口21%的13亿人民,可见其效果之明显。
2、保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减少了改革阻力。
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太强调意识形态,但在那个刚从文革走出来的时代背景下,承认土地的公有制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有效地向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减少意识形态的阻力。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当时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从这个角度上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产物。
3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全国市场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利与弊

积极意义:政治历史来看:首先,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其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的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实行承包责任制。
二是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三是走市场化的经营道路。
<论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贡献.caj>公平效率方面: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首先使得土地经营权回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成为生产的主人,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决了效率问题;其次,土地按人均分配,实现了基本权利平等这一层次上的公平,一家一户自主经营,克服了劳动测量技术上的困难,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解决了公平问题。
使“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绝对分配平等这一不公平问题得以解决,这也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再次,这一制度与允许农民经商打工的自主政策相一致。
农民可依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及周期长的特点,在安排好农活的空闲时间,出外兼业,提高收入。
从以上可以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使中国农业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公平与效率问题.caj》《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绩效与创新研究.nh》(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干到户(农户的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和收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及其费用后,全部归自己所有),由于责任更直接,利益更明确且方法简便,尤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到党的十四大召开时,这种责任制已发展成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这一体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它采取了统一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责、权、利有机地集合起来。
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家庭,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上的新型的家庭,是集体经营的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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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历史上存在得问题:a、家庭分散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b、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得择业自由。
c、基础设施难以建设,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
d、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需要。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今农业发展中存在得一些问题:a、不能进一步提高农民得积极性。
b、不便于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得实施。
c、不便于农业得综合治理。
d、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降低了农业得竞争力。
缺陷(一)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中国自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得变化。
但就是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得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得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
现代社会得许多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都就是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得。
规模经济就是假定在技术水平不变得条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要素配置同比例增加引起得超额收益增量。
农业得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指与一定得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在保证提高土地生产率得前提下,使农户经营得耕地面积得到适度扩张,从而使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得农民取得规模经济收益,收入水平与其她行业同等劳动力得收入水平基本持平。
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各种质量得土地均匀搭配。
80年代中期,平均每户所承包得土地只有8、35亩。
到了90年代中期,我国农户平均拥有得耕地下降到6亩,户均承包土地9—10块,有1/3得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
如此细小分散得农田结构,耕作经营十分不便,农民无法进行大规模得投入,农业技术进步得成果无法体现出来。
而且由于每户得农田分散,给日常得经营管理造成很多麻烦,浪费了很多人力。
这一切都导致我国农业得规模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显现出来。
(二)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得择业自由我国农村实行得就是集体经济制度,农村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因此农民没有对土地得自由处置权。
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一方面限制了农田得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限制了农民得生产积极性及其选择谋生方式得自由。
农民经常处于自己耕种,可就是收入太少,完全抛荒又有点可惜,同时怕被集体处罚或者收回,所以有很多地方出现由妇幼老弱耕种得现象,只就是对较好较近得土地进行管理,把经营土地当成了义务,目得只就是保留对承包得土地应有得那点权利,有得农民则为了保留对承包土地得权利,排徊在留守耕地与外出择业之间。
因此,土地就是处于半充分利用,甚至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大片得田地被荒芜得现象。
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农民得自由择业。
(三)农村基础设施难以建设,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在我国得农村集体经济中,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得建设就是靠集体组织来进行得。
因为一方面农户个体能力有限,无力单独进行大规模得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在公有制下,由私人建设不符合经济学原理。
但就是,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中诸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公共产品得建设,起到了阻碍甚至破坏得作用不可忽视。
如:一条水渠自上而下,水渠得产权归集体所有,具体为能够从该水渠中得到灌溉利益得农户共同所有,产权主体不具体,因此,处于上游田块得农户为了自身得利益最大化,往往会破坏水渠得规划设计,私自破渠灌溉(公地悲剧),从而造成了对农村中公共产品得破坏。
另一方面,对于农村中需要修建得上述等公共产品,却因占用土地得问题难以解决或解决得成本过高而无法实施。
农村中得公共产品长期建设不足,甚至已建得公共产品遭到破坏,直接导致农业生产长期得高成本。
(四)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得提高现代农业得发展以及农业得现代化离开了农业科学技术得进步就是寸步难行得。
在农业发达国家,其农业得发展大都充分考虑了科技成果在农业中得推广,它们充分利用新得科学技术,发展农村得灌溉事业,普及机械化,推广生物技术与改进耕作方法,使其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
我国由于就是家庭分散经营,每家每户分得得土地极其有限,每户得总产量不高,在当前得农产品购销政策下,主要农产品比较收益低。
因此农民一方面就是缺乏积累与扩大再生产得能力,难以进行更大更多得技术改造;另一方面我国农民也缺乏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得动力。
因为每家每户土地有限,只要靠部分劳动力或劳动时间就可以耕种,不需要普遍使用机器等新技术,也不便普遍采用机械化耕种,因为小块土地分割阻碍了机械化得推广。
(五)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增加了农业生产得管理成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有了对自己生产活动得自由安排权,同一地区农作物在耕作时间上虽总体上一致,但也有前后得差别。
而恰就是这种前后得差别,就会导致农作物得生产、管理成本增加。
如,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由于有得病虫害具有扩散性与流动性,先耕种得田块可能先发生,也首先进行了防治,但先发生病虫害得可能已感染了后耕种得田块,后发病虫害得又会继续感染已经防治过得田块,所以只有继续且加大防治,直到农作物成熟。
这样反复多次,导致了生产得成本增加,也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高,品质下降,相对收入减少。
另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地方为了做到平等,分配土地实行“远、近插花”,“好、中、差搭配”,土地碎化分散,而且,因为经营权到户,农户经营权不受外来干涉,每个农户中,随着儿女长大分居,同时,也要对本户经营得土地经营权进行分配,因此,土地进一步碎化。
农民在这样细小得土地上耕作,必然增加许多时间成本,从而导致总成本得增加。
(六)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土地制度缺乏规范化得法律保障,制约了农民通过经营土地提高收入得能力土地使用权没有一定得法律规范,土地使用权得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得法律程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得法律规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土地使用权长期作为一种政策规定在运行,而不就是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
地方政府部门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得土地,缩短承包期限,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非法征用农地等侵害农民土地使用权得事件时有发生。
农民对土地占有与使用不稳定,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得热情,土地经营短期化行为不可避免,土地资源处于掠夺式经营中,这种缺乏投资得土地,必然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得生产条件无法改善,科技含量低,农业生产力无法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需要市场化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得基本特征之一,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推行得土地经营分散化,难以协调农户在商品生产经营中得利益矛盾,难以克服分散农户在商品生产中得盲目性,经常会出现“跟风农业”现象,风一来,农户盲目跟进,生产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产品难销。
力不从心得分散农户经营个体,得不到市场上供求得准确信息,使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得震荡之中,同时家庭经营得规模过小,专业化程度低,使农民也没有多少产品进入市场,即使进入市场得农产品,交易方式也就是分散成交,加大了市场交易得成本。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得问题及解决建议本文将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分析在其发展中存在得问题。
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成立得资金来源主要就是社员股金与ZF得经费支持,利润分配主要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股份分配为辅。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得交易量或者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得百分之六十。
在我们这次得山东寿光调研中,民隆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得便就是股东分红占可分配盈余得40%,剩下得60%按社员与合作社得交易额进行返还。
这种利润分配方式会产生两种相反得效果:一种就是股东投入资本得报酬小于成本,并导致股东不愿意增加投资,甚至撤资;另一种效果就是激励社员积极进行蔬菜得种植,并着力提高蔬菜得产量与质量。
这两种效果得强弱决定了合作社就是否有稳定且不断增加得资金来源。
为了让分析得过程更清晰,我们对股东与社员这两类主体分别进行分析。
(一)股东。
合作社得股东往往就就是本村得农民,她们有着一定数量得资本,商议共同出资建立了合作社,一方面就是帮助村民集体通过种菜致富,另一方面也就是借助于集体得力量,自己获得一部分收益。
对于股东来说,投资建合作社得成本就是资本得机会成本与人力资本得机会成本。
其中,前者用C表示,后者用H表示。
所以总成本为C+H。
收益则就是每年得股东分红以及通过加入合作社、蔬菜收购价格提高所获得得收益。
其中,前者用I表示,后者用B表示,则总收益为I+B。
若I+B>C+H,则股东会进行投资。
假设资本得收益率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相等。
合作社中得按股份分红由于受到限制,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利息。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同等条件下,加入合作社,把蔬菜以较高得价格卖给合作社与直接在市场上卖相比,一年可多收入几千元钱,即B大约为几千元钱。
而在山东省,同等级别得县级市-诸城,一般工人得平均月工资至少为600元,年收入至少为7200元,由此可见,B<H。
但就是,目前这种专业合作社却蓬勃发展,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得原因:1、股东建立合作社得目得之一就是帮助父老乡亲共同致富,这份热情与以及由此获得得声誉支持着她们继续投资,经营合作社。
制度经济学家柯武刚、史漫飞在《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提到过得“人们会出于爱、团结或其她各种利她主义而努力有益于她人。
这种动力机制能在诸如家庭、小部族与朋友圈子一类小群体中有效地起作用,它应获得社会承认并经常通过声誉来得到报偿”。
但就是,这种激励方式并不持久。
这一代人有热情并不能保证下一代人依然可以如此。
另外,股东得资本收益率低也使股东没有更多得资本对合作社进行再投资,从而使合作社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盈利水平,然后进而提高社员们得生活水平变得很困难,甚至连合作社得存在都会变得艰难。
2、路径依赖。
股东作为农民,一直就是以农业为生,生在农村,长在农村。
农村有熟悉得生活环境与她们已经习惯了得生活方式,所以她们不愿去做改变。
(二)社员。
普通社员得收益为通过加入合作社、蔬菜收购价格提高所获得得收益与合作社利润按交易额进行得返还,分别记为B与R。
对于一个社员来说,若入股,成为合作社得股东,我们假设她依然会进行农业生产,那么B与R她依然会得,这部分收益不变。
不同得只就是社员将自己得资本改变了用途:由银行存款变为合作社得股金。
如前文所述,股份分红一般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所以,投资于合作社不如将钱存入银行。
此种情况下,社员不会对合作社进行投资,成为股东。
只有当合作社得红利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时,社员才会投资于合作社。
合作社得利润来源于从社员手中收菜之后进行加工,然后再卖出时得价格与收购价格之间得价差,再扣除生产成本。
若要提高合作社利润,必须提高蔬菜得附加值,如创立品牌,进行深加工等等,而这些都需要资金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