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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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法律冲突
通常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2、国际贸易惯例(ITC);
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
贸易惯例的性质: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常用的三大贸易惯例
3、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简称CISG)
(3)公约分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条(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
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1、合同的合法性。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公共政策;
②违禁品问题;
③敌对国贸易问题;
2、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
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
③约因或对价;
④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2、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
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简化今后的贸易磋商的内容,可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
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CIF术语、L/C支付方式
(1)准备货物,落实L/C
(2)商品检验,申报出口
(3)安排运输,办理保险
(4)申报通关,装运货物
(5)缮制单据,收取货款
2、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的订立
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订立的做法及程序与出口贸易基本相同。在与国外出口商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可先就一般贸易条件达成协议。贸易磋商的内容也是各项贸易条件。贸易磋商的程序和方式等都与出口贸易差不多。不同之处主要是对贸易条件提出的要求不同。最明显的是出口时设法提高价格,进口时设法降低价格。从不同的立场提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
进口合同的履行(FOB术语、L/C支付方式)
(1)申报进口
(2)开立L/C,修改L/C
(3)托运,投保
(4)审单,付款
(5)提货,报关
(6)商品检验
一、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作用:
明确责任,规范、简化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影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
具有法律作用。
2010年主要贸易术语: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1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贸易术语贸易惯例的局限性:
仅限于对货物买卖合同,且是有形的货物
只涉及交货、交单,但不涉及货物和所有权其他产权。
不涉及违约及其后果。
一、FOB——Free on Board
卖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买方充分通知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若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买方充分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若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1、质量公差是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其规定方法有:(1)笼统规定
(2)明确规定一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