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定期检测制度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精选4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精选4篇)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篇11、放射科除行政工作时间外,包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均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各项x线检查,需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3、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方法;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4、危重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5、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6、X线片、数据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全部X线照片、数据资料应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必须的手续,以保证归还。
7、每一天群众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各项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景象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放射科安全工作制度1、本科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
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
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
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关机、切断电源。
(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值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
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分管业务技术的主任及诊断组组长应定期对全科各种医疗文书和各种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
定期通报全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护理组负责全科药品,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使用、毁形、分类及手术间的消毒,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背景放射科人员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放射线,必须遵守严格的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其个人健康和安全,并减少潜在的辐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二、健康管理1. 定期体检:放射科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评估其在放射线工作环境中的健康状况。
体检项目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血液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
2. 健康指导: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健康指导,包括个人卫生习惯、饮食健康、锻炼等方面的建议,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3. 健康教育培训: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健康教育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辐射剂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个人剂量管理1. 个人剂量监测:每位放射科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辐射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计应定期校准并记录使用情况,以确保准确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2. 剂量限值: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线防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3. 剂量控制措施:放射科人员应积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以减少辐射剂量,如合理调整工作站位置和姿势,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工具等。
4. 防护措施: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措施,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设备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5. 剂量监测记录: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应详细记录和保存,包括个人剂量计读数和使用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和追溯。
四、管理措施与责任1. 责任方:医院放射科应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医院管理层和放射科人员本身。
2. 监督检查:医院放射科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情况和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放射科人员,应及时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和教育等。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安全、稳定和准确运行,保障医疗诊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院管理制度,并依据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技术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的医学影像设备,包含但不限于X光设备、CT设备、MRI设备、核医学设备等。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医院放射科负责人应对本制度进行宣传、解释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落实执行。
2.医学影像设备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并定期向放射科负责人报告检测情况。
3.医学影像设备操作人员应依照本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乐观搭配定期检测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定期检测内容第四条年度检测项目每年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性能指标的检测,包含辨别力、空间辨别力、对比度、灵敏度等。
2.辐射剂量的检测,包含辐射剂量的输出、剂量率等。
3.设备功能的检测,包含设备的自动掌控功能、参数设置和调整等。
4.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包含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护性能等。
第五条季度检测项目每个季度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一次基本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性能的抽样检测,包含指标的抽样检测、图像质量的抽样检测等。
2.设备安全性能的抽样检测,包含辐射剂量的抽样检测、电气安全的抽样检测等。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检测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特殊检测:1.设备调试之后的首次使用前。
2.设备发生故障之后的修复和恢复使用前。
3.设备移动或搬离之后的重新启用前。
4.设备使用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或使用条件发生变动时。
第三章检测机构与流程第七条检测机构的选择医院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本领的检测机构进行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
第八条检测流程1.医院放射科负责人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确定检测时间和地方。
2.检测机构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地方,进行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一、前言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是医院的紧要设备之一,其检测结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一旦显现设备问题,不仅会影响医院的声誉,也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定期检测制度,对于保障设备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都具有紧要意义。
二、检测周期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检测周期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周期适当”的原则,实在如下:1、X光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机管输出、滤波器性能、曝光时间实测、设备参数、辐射剂量等项指标。
2、CT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孔径检测、功率输出、螺旋扫描精度、图像质量、噪声等项指标。
3、MRI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平行度、线性度、减磁场精度、均匀性、特征标记、图像质量、功能评估等项指标。
4、核医学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SPECT、PET、PET/CT、SPECT/CT等设备的成像质量、精准度等项指标。
5、数字化直接放射线、数字化乳腺X线、数字化平扫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灰度标准、图像畸变、空间辨别力、噪声和图像质量等项指标。
三、检测项目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检测项目应当综合考虑设备类型、应用领域、使用年限、厂商要求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检测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要求在使用时能够保证患者、医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因此安全性检测是特别紧要的一项。
安全性检测包括设备与电源的接地、绝缘性能、辐射防护、辐射剂量监测等。
2、机械性能检测机械性能检测重要保证设备各种机械部件的正常工作和标准,包括机架、工作台、导轨、管柱、升降和旋转等部位。
3、电气性能检测电气性能检测侧重检测各种电气元件的运行状态、调整精准明确性和耐受本领,包括电源、电机、线圈、变压器等部位。
4、成像质量检测成像质量是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一项核心指标,是评价设备性能的紧要标准之一、成像质量检测包括空间辨别力、噪声、对比度、辨别率、线性度等。
5、数据精准性检测数据精准性检测是保证设备输出数据的精准性和精度的紧要部分,包括图像分析数据、减磁场精度、灵敏度和归一化等方面。
辐射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对我院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执行和落实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
3、配置1台γ射线检测仪:定期(每半年)对射线装置机房经的射线进行检测。(设备厂家:上海申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型号:FD-3013H)
2、切实保证射线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2、个人剂量检测: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原件定期(每3个月)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计量)一份检测报告。
医学影像科工作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一、实行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
急诊病人随到随检。
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
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图像显示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三、重危病人、住院病人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四、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执行诊断报告2名医师双签字制,进修或实习医师书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疑难病例由主管医师以上职称签发。
五、坚持集体阅片制。
每日晨会在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下,对前日或当日的疑难病例、摄片进行分析讨论,提出诊断或处理意见。
在主任技师或主管技师的主持下,分析讨论照片的质量和技术问题。
同时进行差错、废片登记,为照片的诊断正确率、优质率等统计提供依据。
六、坚持病例随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加强与临床的密切联系,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
七、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和使用故障记录簿,指定专人保养。
一般3个月小检修,半年至一年大检修,除定期检修外,每日工作开始,技术人员应对每台运行的设备巡回检查,以了解可动部件的有无异常,对于设备的非正常耗损或破坏,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理。
八、X线图像信息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放射影像学资料应有网络中心或放射影像资料室统一保管,重要资料可以由课题负责人管,保管手续应与病案资料相同,便于查阅,严格借还手续。
九、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患者、陪护及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十、工作质量考核:包括检查项目和件数,检查的阳性率,诊断正确率,优质照片率、随访率、漏诊率、设备投入和利用率等。
诸项考核应在平时严格登记制度,累积资料的基础上,半年到一年考核评定一次。
CT室工作制度一、为确保CT室安全,非本室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科室,不得在CT室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在CT检查室、工作间会客,在岗时不准接听手机。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第一篇: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为加强对医学影像设备质量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学影像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备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大型医疗器械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质量管理。
二、医学影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三、首次安装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经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
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正在使用的的医学影像设备设备科要进行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检测校准。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篇:放射科设备检测维护制度放射科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1、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各科室应向设备科提交故障诊断书。
2、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
各科室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科联系。
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
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保存。
4、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
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
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5、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
放射科射线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射线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一、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三、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四、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每次操作离开时,应当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污染检测,发现污染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五、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八、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九、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十、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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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定期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院医务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健委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健委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健委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