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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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要求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要求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要求小学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安全教育课程,幼儿园每月至少开设1次安全教育活动。

14.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服务机制,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活动。

15.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疾病史、过敏史、药物过敏史等重要信息,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16.学校加强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心理问题,保障师生员工心理健康。

五、网防17.学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演练。

18.学校网络接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软件,加强网络监管和安全防范。

19.学校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学生进入,禁止学校内部搭建无线局域网,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上课。

六、食防20.学校食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药品,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1.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学校食堂必须采用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

七、灾防23.学校建立健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学校加强地震、火灾、气象灾害等应急教育和防范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25.学校必须按照规定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6.学校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27.学校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建立健全学校医疗卫生服务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

28.学校应当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9.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事件和隐患。

30.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心。

为了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2、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火灾、地震、食品中毒、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让师生熟悉应急逃生的路线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校园环境安全1、校舍安全学校的校舍要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修缮或重建,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2、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对学校体育器材、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在校门口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对于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要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资质符合要求。

三、教学活动安全1、课堂教学安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避免因教学方法不当或过度劳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

办学标准

办学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臵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臵、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臵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 2 -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全环境;(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各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用地 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用地 校舍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说明:表中红色加下划线部分为按照《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教基字〔〕号)调整后的名称和数据,请照此标准施行。

小学部分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注: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臵。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附件1:注:1、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2、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与多媒体教室、农远教室合用。

3、机动教室、科技活动室为补充规定中新增校舍。

4、体育活动室24班以上调整为必配,面积为300平方米。

初中部分普通初级中学各类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补充规定中,18个班以下田径场按18个班标准要求设臵,篮(排)球场按每6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臵。

各种规模的学校其田径场均应设臵100米直跑道。

(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选配功能室、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用地等占地面积。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6计算,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应按0.8计算。

淮南市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淮南市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淮南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GB 50099-2022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

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wei)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 7 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 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9、学校办学规模为 12 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 50 人。

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 18 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 20 平方米。

12、校舍建造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造规划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生均校舍建造面积不少 18 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 20 平方米。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卫生部部长高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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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
1、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学校楼房每层应有消防栓,平时要保证有水有压力,每层楼楼梯口应有2个灭火器。

没有消防栓的学校应按每48平方米(实用面积)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寄宿学校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每层楼梯口应设置1个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要保持随时有电,以备急用。

2、食堂:学校食堂应有3个设置点,餐厅2个点,每个操作间1个点,每个设置点应有灭火器2个。

3、图书室、阅览室: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至少应配备2个灭火器。

4、微机室:每个微机室配备2个灭火器。

5、实验室:每个实验室应分2个设置点配备4个灭火器,。

6、配电室:应配备1个灭火器。

7、楼道:楼道疏散出口处应有“安全出口”的标志。

8、楼梯间:学校楼梯间墙壁应贴有“疏散通道”标志,明确学生上下楼疏散安排,指明紧急疏散方向,疏散标志应贴在距地面1米以下。

备注:
1、灭火器配备应为4公斤,要求挂在墙上,距地面1.5米左右。

2、各校应按消防部门要求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年检、维修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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