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的基本知识
寿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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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费收据 批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及其它相关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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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险合同的“五要素”
保险对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 保险费及其交纳方式 保险金额及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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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宽限期条款 犹豫期条款 复效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 自杀条款
授课目的
各位是于机构面对会员的一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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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保险的定义、分类与可保风险 人身保险的定义、分类与特征 人寿保险的 定义、分类 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分类 健康保险的定义、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条款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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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定义
《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 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 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 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 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 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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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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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特征
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保险标 的的价值为依据
保险金的给付属约定给付 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
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 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保险期间具有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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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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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是指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疾病、 分娩致残废、死亡时,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 保险。
医疗费用保险 收入损失保险 死亡与残废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关于人寿保险的知识

关于人寿保险的知识
关于人寿保险的知识
一、人寿保险概念
人寿保险是通过一定期限内承担对客户在特定条件下死亡、伤残或发生其他损失的财务风险,为客户及其亲友提供附加保障的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人寿保险对客户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障,是用“金钱”的形式,实现“安心”。
二、人寿保险的种类
(1)寿险:指客户在指定约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就按照
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也叫定期寿险。
(2)意外险: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的客户意外死亡或身故,保险人就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健康险:指客户投保后,在投保期间发生某些特定的疾病
或残疾,保险公司就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人寿保险的特点
(1)安全性: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客户的财产安全受到保障。
(2)稳定性:人寿保险不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收益也
相对稳定。
(3)有抵抗性:人寿保险抵抗通货膨胀,保障程度不受影响。
(4)实惠性:保费证明有一定的税务优惠,且保险金额比资金
支出的金额大得多,实属实惠。
四、人寿保险的风险
(1)投保人死亡责任:等待期过后,若投保人在未满期前死亡,投保客户将不再获取保险金。
(2)医疗费用:一般人寿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不支付客户为治疗疾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3)保费缴纳失效:如果客户未能按时缴纳保费,则保险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不会再发放保险金。
(4)欺诈:如果客户未如实告知实际情况,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总之,当我们选择人寿保险时,一定要慎重,要知道一些风险,做到谨慎理财,对自己和家人做好保障。
寿险相关知识点总结

寿险相关知识点总结一、什么是寿险寿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在意外伤亡或失去生命的情况下提供经济支持。
寿险通常涉及一份合同,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承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规定的特定年龄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二、寿险的种类1. 分红型寿险:该类寿险保险金除了一定的保额外,还会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实际利润分红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2. 终身寿险:该类寿险保险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终身,且保险公司会一直承担风险直至被保险人去世。
3. 定期寿险:该类寿险保险保障期限为固定期限,一般为5年、10年、20年等,若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4. 结合投资型寿险:该类寿险不仅提供寿险保障,还兼具理财功能,保费支付期有限,保障期限有限,交费期限较短。
5. 万能寿险:该类寿险结合了保障型寿险和投资型寿险的功能,险种比较灵活,具有灵活的保费缴纳期限、灵活的保单账户管理以及可变的保险金给付模式等。
三、寿险的重要性1. 保障家庭经济稳定:寿险可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向其家人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家庭渡过生活难关。
2. 赔偿债务:寿险可用来赔偿被保险人去世后留下的债务,避免家人背负巨额债务。
3. 教育金:寿险的赔付可以用来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4. 为退休生活做准备:寿险的赔付可以用来替代被保险人的收入,为家人提供退休生活的经济来源。
5. 遗产计划:寿险可以作为遗产计划的一部分,向受益人留下一笔经济收入。
六、购买寿险的注意事项1. 认真选择保险公司:购买寿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单的执行和保障资金的安全。
2. 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购买寿险前,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金给付条件等内容。
3. 了解保险产品:购买寿险前应了解不同种类的寿险产品,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4. 保费支付方式:了解清楚保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人寿保险公司培训保险基础知识总

保险的基本原理
互相扶助 公平的危险分摊 收支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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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类
保险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 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生
死 亡 保 险
死 两 全 保 险
生 存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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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开发险种:
分红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 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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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 保险费的构成:
总保费=净保费+附加保费 净保费=死亡保费+生存保费
法 、 确定的、经济上可以估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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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大诚信原则 法律体现:保险法第十六、十七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做到: 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3、主力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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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寿险合同的订立、变 更、解除和终止
1、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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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法对寿险经营的规 定 (三)寿险营销员的法律责任
1、资格 2、执业管理 3、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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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保险费的因素
预定死亡率 预定利率 预定费用率 生命表 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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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保险费的方式
自然保险费:意外险等
平准保险费 :死亡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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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
投保人、保险人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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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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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可保利益)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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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寿险基础知识通俗讲解

寿险基础知识通俗讲解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保险行业中的一种重要产品。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寿险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对于寿险的理解却相对较少。
本文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寿险的基础知识进行讲解。
一、什么是寿险?寿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在被投保人身故或达到特定年龄时,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寿险的本质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家庭和个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安全。
二、寿险的特点有哪些?1. 保障性强:寿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工具,可以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弥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家庭的经济损失。
2. 灵活性高:寿险产品通常有多种选择,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意愿,选择不同的保障期限、保额和理赔方式等。
3. 积极参与投资市场:寿险公司通常会将保费投资于金融市场,增加资金的回报率,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回报。
4. 保费分期支付:寿险保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提高购买的灵活性和可负担性。
三、寿险的分类有哪些?寿险按照不同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期限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终身寿险: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终身的寿险产品,保费一般较高,但保障力度也较大。
2. 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为一定期限的寿险产品,保费相对较低,适合短期保障需求。
3. 储蓄型寿险:将风险保障和储蓄功能相结合的寿险产品,既能提供保障,又能积累一定的储蓄金额。
4. 万能寿险:灵活度较高的寿险产品,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保障期限和保费支付方式。
四、寿险的购买要点有哪些?1. 保险需求评估:在选择购买寿险前,需要对自身的保险需求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保障期限、保额和保险计划等。
2. 保险公司选择: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寿险公司进行购买,以确保保险条款的透明度和理赔的便利性。
3. 注意保险条款: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确保清楚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和理赔流程等内容。
4. 年龄和健康状况:寿险的保费和购买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相关,购买时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要求。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给予其合同约定的一定金额或给付生存予以保险金额。
在了解人寿保险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关键概念:1. 保险人:即保险合同的提供者,通常是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人,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3.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时给付的金额。
4. 保险费: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所选择的保险计划等因素。
在人寿保险中,还存在一些重要的知识点:1. 人寿保险的类型: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分红型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达到一定年龄后给付保险金额;分红型寿险则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作为红利分配给被保险人。
2. 保险合同条款:人寿保险的具体条款会对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合同有效期等进行规定。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3. 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用于接受保险金的支付。
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已故,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4. 保险利益继承: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保险利益可以通过遗嘱或继承程序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与遗产的继承人不同。
了解这些重要基础知识点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作出明智的决策,并更好地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经济利益。
在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个性化的建议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人寿保险知识问答含答案3

人寿保险知识问答一、什么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什么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三、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四、什么是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五、什么是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
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六、什么是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
人寿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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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
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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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概念(一)
保险合同:是投保
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 议。
寿险合同:是以人
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 标的合同。
保险标的:是指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 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寿命和身体。
财产保险合同:是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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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
保险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死亡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
终生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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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
是特殊的有偿合同 是附合合同
是射幸合同
是最大诚信合同
我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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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缔约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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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中介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代表
投保人与保险人洽订保险合同而收取佣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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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的基本知识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1、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纯粹风险: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
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
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
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
此种作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转移风险指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北将损失和与损失有关的后果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承担。
例如:A、产权转让、租赁、合营这种方式虽然转移了经营风险,但也全部或部分损失了经营利益。
B、投保保险,即通过保险合同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这种方式只需损失少量保险费而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
因此说保险是风险转移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二、保险的定义、作用及分类1、保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注: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约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的特征从保险的概念可以看出保险有以下几个特征:●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的等价交换关系。
●互助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关系,体现了被保险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法律行为。
●科学性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1、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分摊风险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的作用:(1)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2)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3、保险的分类由于分类标准不同,会有不同的分类。
按保险对象分:(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一、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一些特征,这些特征正是两大类保险的区别所在。
1、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能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约定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给付。
此项金额的确定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收入与需求有关。
2、保险金的给付属约定给付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的事件后,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因为人的生、死、伤、残、病等情形无法衡量其经济上的实际损失。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例外,如医疗保险,既可以采取约定给付,也可采用补偿的方式。
因为医疗费用的损失是可以确定的,与一般财产保险类似。
)3、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主要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此外,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期间具有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长期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则贯穿人的一生。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根据保障范围不同,可划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
又可分为以下几种:(1)生存保险以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
(2)死亡保险以人的残废作为给付条件。
(3)两全保险保险期内无论死亡还是生存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残废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养活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一、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收投保方向保险方缴付保险费,保险方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或生存至合同期满,依约定方式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与关系人。
与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合同具有间接关系的是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一般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未指定受益人,则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限制,保险人不承担的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保险金额(6)保险费及其支付或给付方法(7)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8)健康声明(9)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条款。
在我国这一条款仅适用于年龄方面。
2、宽限期条款指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的条款(一般规定为30-60天)。
宽限期内,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能保持效力。
3、自杀条款指关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赔偿的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出立后的二年内自杀,不论其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
但可将保单现金价值一次付给其受益人。
超过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不适用该条款。
4、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指规定不因保单效力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的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缴费满若干年(通常是二年以上)后,将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随着时间的延伸而形成保单的现金价值。
这种现金价值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
5、年龄误告条款指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错误申报被保险人年龄如何处理的条款。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高速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6、复效条款指规定保单因不按期缴费而失效,一定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之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效力恢复。
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但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负责。
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一、保险费的构成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单位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之比。
二、费率三要素1、预定死亡率:死亡率上升,则保费率上升;2、预定利息率:利息率上升,则保费率下降;3、预定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率上升,则保费率上升。
以上三者是寿险保险费率计算的三要素。
寿险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这一点决定了费率计算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死亡率。
寿险是一种长期合约,保险人在计算保费时通常考虑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利息。
保险人给付的利率越高,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越少。
寿险公司经营需要的费用,经过科学合理的计算和分摊,构成了保险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