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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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风险与保险

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

1、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

●纯粹风险:

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

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

●避免风险

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

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

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此种作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转移风险

指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北将损失和与损失有关的后果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承担。例如:A、产权转让、租赁、合营这种方式虽然转移了经营风险,但也全部或部分损失了经营利益。B、投保保险,即通过保险合同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种方式只需损失少量保险费而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因此说保险是风险转移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二、保险的定义、作用及分类

1、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注: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约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的特征

从保险的概念可以看出保险有以下几个特征:

●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的等价交换关系。

●互助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关系,体现了被保险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法律行为。

●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保险的基本职能:

通过分摊风险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的作用:

(1)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3、保险的分类

由于分类标准不同,会有不同的分类。按保险对象分:

(1)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人身保险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一些特征,这些特征正是两大类保险的区别所在。

1、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能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约定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给付。此项金额的确定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收入与需求有关。

2、保险金的给付属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的事件后,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因为人的生、死、伤、残、病等情形无法衡量其经济上的实际损失。(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例外,如医疗保险,既可以采取约定给付,也可采用补偿的方式。因为医疗费用的损失是可以确定的,与一般财产保险类似。)

3、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主要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此外,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期间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长期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则贯穿人的一生。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根据保障范围不同,可划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

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生存保险

以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

(2)死亡保险

以人的残废作为给付条件。

(3)两全保险

保险期内无论死亡还是生存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残废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

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养活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一、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收投保方向保险方缴付保险费,保险方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或生存至合同期满,依约定方式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与关系人。与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合同具有间接关系的是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一般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未指定受益人,则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限制,保险人不承担的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及其支付或给付方法

(7)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

(8)健康声明

(9)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条款。

在我国这一条款仅适用于年龄方面。

2、宽限期条款

指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的条款(一般规定为30-60天)。宽限期内,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能保持效力。

3、自杀条款

指关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赔偿的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出立后的二年内自杀,不论其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但可将保单现金价值一次付给其受益人。

超过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不适用该条款。

4、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指规定不因保单效力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的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缴费满若干年(通常是二年以上)后,将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随着时间的延伸而形成保单的现金价值。这种现金价值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

5、年龄误告条款

指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错误申报被保险人年龄如何处理的条款。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高速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6、复效条款

指规定保单因不按期缴费而失效,一定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之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效力恢复。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但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负责。

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

一、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单位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之比。

二、费率三要素

1、预定死亡率:

死亡率上升,则保费率上升;

2、预定利息率:

利息率上升,则保费率下降;

3、预定营业费用率

营业费用率上升,则保费率上升。

以上三者是寿险保险费率计算的三要素。寿险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这一点决定了费率计算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死亡率。寿险是一种长期合约,保险人在计算保费时通常考虑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利息。保险人给付的利率越高,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越少。寿险公司经营需要的费用,经过科学合理的计算和分摊,构成了保险费的一部分。

保险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保险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保险是通过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来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以下是由整理关于保险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保险基础知识试题第1题:储蓄与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属于() A、互助行为 B、他助行为 C、自助行为 D、群体行为 第2题:在非寿险的理赔中,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之一是() A、损失是否发生在投保人指定的地点 B、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C、损失是否发生在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 D、损失是否发生在代理人指定的地点 第3题: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等 A、取得所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B、取得所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C、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D、取得保险行业协会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4题: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 A、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投保人和受益人 C、保险人和投保人 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第5题:保险合同解释原则中,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为() A、批注解释原则 B、文义解释原则 C、意图解释原则 D、补充解释原则 第6题: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获得业务的销售方式被称为() A、直接销售 B、个人销售 C、渠道销售 D、间接销售 第7题: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失,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之为() A、债的混同 B、债的抵消

C、债的免除 D、债的解除 第8题:如果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擅自改变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则视其为() A、差异竞争行为 B、恶意竞争行为 C、不正当竞争行为 D、优势竞争行为 第9题: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销售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代理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对业务人员在销售前的培训时间为() A、不得少于12小时 B、不得少于36小时 C、不得少于60小时 D、不得少于80小时 第10题:保险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是() A、保险单 B、小保单 C、投保单 D、暂保单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1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 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 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

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 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 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 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榖贱时提高粮价买入,榖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到国共内战结束前,上海华商保险公司剩余129家并

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契约性。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 4.科学性。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保险经营具有科学的数理基础。保险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保险的要素 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五大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即可保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就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至少包含三层含义: (1)风险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2)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3)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 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出单上岗考试题库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题,共100题 一、单选题(40题) 1.(B)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A.社会风险B.纯粹风险 C.静态风险D.基本风险 2.下列关于风险管理与保险关系错误的说法是(D ) A.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措施 B.保险是对特定风险的管理 C.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D.保险是对所有风险的管理 3.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同质风险,二是(A )。 A、多数人的风险 B、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C、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D、风险不是投机性的 4.下列关于风险不确定性描述错误的是(D) A.风险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B.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C.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

D.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应该可以确定 5.风险事故产生的过程为(A )。 A.风险暴露(遭受风险的可能性)→风险因素(条件)→风险事故(具体事件)→损失 B.风险因素(条件)→风险暴露(遭受风险的可能性)→风险事故(具体事件)→损失 C.风险暴露(遭受风险的可能性)→风险事故(具体事件)→风险因素(条件)→损失 D.风险暴露(遭受风险的可能性)→风险因素(条件)→损失→风险事故(具体事件) 6.按损失的原因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A )风险属于社会风险。 A、盗抢 B、通货膨胀 C、叛乱 D、罢工 7.技术风险不包括以下(C )。 A、核辐射 B、空气污染 C、经营亏损 D、噪音

8.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是保险风险集合与分散的前提条件之一,同质风险的含义是(D )。 A、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等方面大体相近,但价值差异较大 B、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价值等方而大体相近,但性能差异较大 C、风险单位在性能、品质、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但种类差异较大 D、风险单位在种类、性能、品质、价值等方而大体相近 9.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经济补偿活动的过程,一方面要对风险进行集合,另一方面又要(B )。 A、对风险进行统一 B、对风险进行分散 C、要求风险下降 D、对风险进行交换 10. 风险管理的目标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以下不属于损失前目标的是(C )。 A、减小事故发生机会 B、预防潜在的损失发生 C、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D、减轻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 11.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降低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被称为(C )。 A、避免 B、预防 C、抑制 D、转移

公司税务(发票)知识培训(支鸿)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发票) 本文主要是业务人员或采购人员对发票有个基本认识 增值税发票税率有几种?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6%-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业 11%-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 13%-低税率 17%-正常税率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介绍 1、二者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

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2.发票使用的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的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向对方提供我方开票资料,可向本公司财务人员要。如不提供开票资料是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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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知识讲解大全 转帖的,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年汽车上全险都包括哪些内容啊?应该注意什么? 在条款中没有全险的概念.经常提到的全险是指常用险种. 包括基本险: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附加险:玻璃、划痕、自燃、涉水,还有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新车没必要上自燃险,厂家有质保. 我的汽车第一年上的是全险,第二年上什么险?看自己的经济实力,可以不上全险。 一般最不用上的是自燃险,因为一般车辆自燃的几率很低,平时注意点几率就更低了。 不怕车被偷的话可以不上盗抢险,不怕车被划的话可以不上划痕险,不怕玻璃破的话可以不上玻璃险,反正交强险是必须上的,建议再单上商业三者险。因为交强险根本就是形同虚设,一旦出事故,交强险那点钱根本就不够用。 此外,不计免赔等项目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标准都不太一样,上之前一定要问清楚。1.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家要求必须买的,保的是被你撞的人和

车不买此险车子不能上路,要罚款,是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虽然是强制性的,但是保障效力不高,所以要买三者责任险来补充。普通汽车目前是950元保费一年; 2.基本商业险 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比如出事了,自己的车坏了要修,保险公司就帮你出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你撞着别人了,包括财产和人身,保险公司会赔偿你。是保被你撞的人,那人死了残疾住院或者车子坏了保险公司在国家强制险赔了以后帮你赔不够的一 些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充,有保5万的,也有更高的。 盗抢险:是指你的车丢了,3个月后找不到,会赔偿你。但是如果你平时注意停放的话,没有必要买,因为你的车不是说特别贵,而且你说你的资金紧张。 车上人员责任险:比如出事故了,保自己车上人员的 3.附加商业险 玻璃险:只有玻璃破损此险承保 自燃险:就是自燃 划痕险:就是划痕 4.不计免赔买了此险,保险公司就在保额内100%赔偿,否则只赔80%或90%,是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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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出单知识(原创) 一、前述 注意以下几点: ①保险制单的原则。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保单要符合信用证要求、符合提单。 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CIF发票金额*110%(或者信用证要求的比例),并取整数,注意不是四舍五入,小数位前两位有数字,则各位要进1位。如$34500.001则保险金额=$34501.00。如果$34500.001,则保险金额=$34500.00。 ③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人民币缴费,则要换算成人民币。 ④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费率要根据: ★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目的港属于近洋还是远洋;★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包装方式;★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业务量大小;★其它方面。所以保险费率不能盲目确定,特别是危险品、动植物、大型设备、精密设备、散装物品、其它特性活跃的物品。 ⑤关于背书。 1、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空白背书只注明被保险人(包括出口商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名称。当来证没有规定使用哪一种背书时,也使用空白背书方式。 2、记名背书,当来证要求“DELIVERY TO(THE ORDER OF)XXX COMPANY(BANK)”或“ENDORSED IN THE NAME OF XXX”,即规定使用记名方式背书。 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背面注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后,打上“DELIVERY TO XXX COMPANY(BANK)或IN THE NAME OF XXX 的字样。 记名背书在出口业务中较少使用。 3、记名指示背书 当来证保单条款规定为:“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NEGOTIABLE FORM ISSUED TO THE ORDER OF XXX”时,具体做法:只要在保险单背面打上“TO ORDEROF XXX”,然后签署被保险人的名称就行了。 ⑥投保时间。海上保险投保要及时,否则可能丧失了保险的意义。有些公司投保的时候,往往是船已经到达目的港或者接近到达目的港。那样保险公司要求出具保函,保险的意义就不大了,纯粹是结汇的需要了。进口货物投保更要及时,保险公司不能允许倒签(有的保险公司列外),所以出口方装船通知一过来,要立刻(预约)投保。如果没有预约,也可以将缺少的项目编上,入系统,等提单等单证过来后,再上批单修改(免费),这一点我感觉很重要。 ⑦出单必备单据。发票、提单(下货纸也可以)、信用证(如果有的话)。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节保险概述 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

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 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就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得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发票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发票式样的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 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在全国范 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2.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

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四)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 (五)发票的印制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专用章。 (六)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普及一些保险基本知识

普及一些保险基本知识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人类都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威胁,这些威胁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影响,但有些时候,这种威胁是我们无法避免的,我们只能想办法分散这些风险,使得 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这样就产生了保险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保险业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上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业。本文将为你简单介绍保险的基本定义、分类以及投保注意事项等保险基本知识。同 时也通过对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为以后投保做一个基本的知识储备。 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 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保险的定义,是保险基本知识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定义。 保险人就是指保险公司,也叫承保人,而保险公司在我国分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它专门从事商业保险业的经营;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人,包括自然 人和其他民事主体;被保险人是财产和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然,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还必须是活着的状态;受益人,顾名思义,就是那位获得保险金的人。 当我们对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有一定了解后,我们就来看看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一般来讲,保险有四种分类。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承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 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当简单了解了保险的分类后,我们在来了解一下保险基本知识中的投保注意事项。 对保险基本知识中投保注意事项的简单介绍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带答案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带答案

一、填空题。 1.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2.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3.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分摊意外事故和提供经济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5.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的功能称为资金融通功能。 6.海上保险的萌芽是共同海损分摊制度。 7.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8.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9.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称为保险金额。 10.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称为保险期间。 11.投保人的最基本义务是交纳保险费。 12.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属于保险合同终止。 13.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解释的原则属于文义解释原则。 14.在我国,投保人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询问告知。 15.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告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或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保险代位原则。 16.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17.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的基本知识大全

保险的基本知识大全 【车辆保险知识大全】 车险知识大全 1,车险共分两大险种: 交强和商业险 2,商业险又小分四个险种: 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和三者险; 3,车损险又小小分五个险种: 玻璃、划痕、自燃、涉水和不计免赔;还有新增设备险!4,交强险: A、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B、定义: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保险 C、保险责任:只管第三方 C1,死亡和残疾: 最高赔11万,最低1.1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个生命的逝去只赔11万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需要商业险中的三者险进行补充。如果是残疾的话,按照残疾程度进行比例赔付 C2,住院: 如果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只是住院治疗,那最高报销多少呢?最高只报销1万元,起付线是1000元。以前听说医生都是白衣天使,现在不尽然吧?所以1万元进行住院够吗?C3,物损: 如果发生了财产损失了,那最高能报销多少呢?2000元!还有起付线:100元。总之,只依靠交强险走天下不足够!D、代位求偿:

如果是因为酒驾或毒驾发生交通事故了,交强险还赔吗?当然要赔!这里涉及一个名词:"代位求偿"。因为交强险赔的是第三方,国家考虑到第三方的弱势地位,所以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第三方,然后再向车主索要损失,这就是代位求偿。 5,车损险: 举个例子,如果我开车撞到了别人的车,是我的责任,而且此时我的车被撞击的十分严重,那么车损险这个时候就可以起到作用了,保险公司就会赔偿我的损失了! 6,车上人员险: 很多人都会忽略的一个事实,或者车主没有真正的看看自己的车险保单,车上人员险分为司机和乘客,保额是1万元,保费是117元,也就是说司机和乘客发生了死亡和残疾最高只赔1万元,够吗?如果保10万呢?需要1170元!保50万呢?需要5000多元。所以很多人不舍得花这个钱!7,盗抢险: 顾名思义就是车被盗了或被抢了,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建议: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或经常出差的朋友请上盗抢险,当然,如果您认为您的车年代已久,也可以不用上哈。 8,三者险: 它的作用等同于交强险,且是交强险的补充,它常分为5个档次:三者10万,三者20万,三者30万,三者50万和三者100万。 举个例子:有一个客户,是铁路工人,刚退休,正要安度晚年,可天不遂人愿,她的车撞到了另外一个名贵车上,经定损,修车需要100万元,而她只上三者15万,怎么办?还能怎么办?剩下的钱自己掏呗!本来幸福的生活还没开始,就要结束了!那么很多人为什么选择上低的保额?因为不了解!无知最贵!三者10万和三者50万到底相差多少钱呢?568元!没发生之前是568元,发生了就是40万元啊!别因小失大,别抱侥幸心理! 9,玻璃险:

保险基本常识

保险基本常识 一、保险基本认识 1.1 保险的安全性及必要性 银保监会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所有保险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你要经营保险业务,你如果要卖保单给自然人或企业,根据保险法,你必须持有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牌照,并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国内根据保险业务类别一共有4种牌照:人寿保险、健康险、养老险(前三种称为人身险)和财产险。 购买保险是为了减少预期以外的事件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造成冲击,为受益人提供经济补偿减轻负担。 保险公司要想获得牌照,必须资金规模够大且股东背景较为简单。 保险公司如果破产,我们还有保险保障基金来保证保险你的保单安全。 只要符合保险条款中保险事故定义的理赔,无论你买的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的保单,各地保监局也会提供消费者保护机制,你们可以上保监会官网查找您居住所在地保监局的联系方式,在有纠纷的时候,这个是比直接找保险公司客服更管用的方法。 1.2 保险的分类 保险大类分为人身险和财产险。其中财产险包括房屋险,人身险主要就是三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对于保监会分类或者精算人员设计产品来说,大渠道只有两种: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人身险产品按照保险责任只分为三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这样的话就一共有6种大类的保险:团体寿险、团体健康险、团体意外险、个人寿险、个人健康险和个人意外险。 1.3 其它 我国保险产品是有命名规则的,大致为:保险公司名称+ 可选的吉庆名字+ 具体保险类型。 保险条款里“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那两节很重要,一定要认真阅读。 商业保险承保的基本原则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是健康体或标准体。

发票的基本知识

一、发票(Invoice)的基本知识 发票是出口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简称,由受益人用英文制作,是出口单据的核心,是出口货物的总说明,是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是原始业务会计凭证,一般无正副本之分,几乎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使用发票。 自2006年4月1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将付诸实施,该办法为防止企业低开出口发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将出口发票分为监制出口发票(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和自制出口发票(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两种,实际业务中我们还经常遇到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等特殊发票,不同发票内容相近,作用迥异。 二、发票的内容和缮制要点 发票的内容通常包括发票名称、日期、号码,买卖双方名称,运输方式,装卸港,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价格、总值、唛头、佣金和折扣,信用证要求需在发票中列明的内容和受益人签章等。凡对外出具的发票应清楚、干净、页面合理、美观,内容直观简要且完全符合信用证、合同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数字计算要准确。 1.出票人名、址。通常事先印就,有关描述须醒目、正确、主次分明。 2.发票的名称。用英文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字样,如信用证要求提供“Rceipted Invoice”或“ Detailed Invoice”应从其规定;根据ISBP规定,如信用证只要求“Invoice”,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均可;如要求“Commercial Invoice”,提交“Invoice”字样的发票银行也应接受。 3.发票日期和号码。日期一般不早于合同签订日,不迟于提单日,通常在信用证开证日之后;ISBP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无需标注日期。发票号码一般由受益人自定义。 4.抬头人。发票一般须以申请人为抬头人,通常填写在发票上印有“To”、“Sold to Messrs”、“Messrs”、“For account of”和“Consigned to”等词语之后;注意: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The Bank of Tokyo Ltd., Tokyo A/C ABC Co., L td.Tokyo”, 则应将后者作为发票抬头人;如规定“Applicant: ABC Co. for account of XYZ Co. Ltd”,则两个人应同时出现在发票抬头人中;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ABC Co. Ltd.… Invoice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XYZ Co., Ltd.”,应以后者为抬头人;可转让信用证条件下会出现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如要求中性发票的话应以“To whom it may concern”为抬头。 5.唛头及号码。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如无,由受益人自行设计,格式以ISO的规定为准;如是散装货可注明“N/M”或”No Marks”或“In bulk”字样;裸装货则可标明“Naked” 或在货物端部涂刷某种颜色(例如红色)时在唛头栏中填写“Red Stripe”等;注意:信用证中如规定“Mark is restricted to...”或“Mark should include...”时,应严格按所示字母、顺序、位置等填制。 6.装卸港/地、路线及运输工具。填写货物实际装卸港/地的具体名称,如货物需转运,应在目的港之后将转运港名称通过W/T(With Transshipment)加以体现;制作发票时如尚未安排运输,运输工具通常可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填写为“By Sea/Vessel/Ship/Steamer”或“By Air”、“By Rail”、“By Truck/Road”等。 7.商品描述。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但并不是说应该完全一样,或是与信用证同样的格式或结构。品名若有误或有变化应在既不违反原则又考虑灵活性的情况下处理,品名不可遗漏或随意简写;对非英文品名要求应妥善、适当满足;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真实反映实际货物;如果贸易术语是货物描述的一部分,则发票必须加以显示;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码不得与其它单据上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方面 一、名词解释 (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 (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 (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 (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 (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 (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

保险精算基础知识点总结

满期保费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满期保费=保费收入×【min(统计区间末,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满期保费通常是针对一张保单或者是在一个承保年度内起保的所有保单而言。 已赚保费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经过的那部分保费。已赚保费=统计区间保费收入+统计区间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统计区间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赚保费是计算统计区间承保利润的基础。反映了新承保保单和部分历史保单的保费对于核算区间的收入贡献。通常在业务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已赚保费低于保费收入。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已经发生但尚未接到报案的案件的精算评估金额。广义的IBNR还包含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重立案件准备金以及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报告但未记录到理赔系统的案件提取的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是指最初立案金额与最终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重立案件准备金是指已赔付案件,出现新的信息,赔案被重新提起并要求额外增加赔付;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对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保单的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保费责任准备金。每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统计区间末】/【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上述计算方法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统计区间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所有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计算统计区间已赚保费的基础 纯风险保费:纯风险保费=出险频度×案均赔款×损失发展因子×趋势发展因子 【损失发展因子:损失在未来的发展。原因:报案的延迟、立案的延迟、理赔的延迟。 趋势发展因子:将经验期中的损失调整到费率有效期,反映未来变化的趋势。原因:通货膨胀、法律环境变化、消费习惯等。 案均赔款:案均赔款=已发生赔款÷出险次数 出险频度:统计区间内每张保单每年的平均出险频度,出险频度=统计区间内报案件数/已赚风险暴露。】 满期赔付率指统计区间内的保单发生的赔案(已决金额与统计区间末的未决金额之和)与相应的满期保费的比率。满期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保费,满期赔付率是反映保单质量的重要赔付率指标之一,核保常采用,但是没有考虑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责任。在反映统计区间的综合赔付水平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且短期波动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短期波动大;不含IBNR】 终极赔付率 费=最终赔付/保费收入,适用于保单年度,全面反映保单的业务品质,包含已发生未报告案件对应的赔款责任(IBNR),能真实、全面和及时的反映承保保单的整体赔付状况。 【赔付状况能较真实、全面和及时的反映】 已报告赔付率已报告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提转差)/已赚保费,已决赔付率的改善,不含IBNR,主要用于财务年度数据统计。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100道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100道 一、填空题。 1.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2.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3.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分摊意外事故和提供经济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5.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的功能称为资金融通功能。 6.海上保险的萌芽是共同海损分摊制度。 7.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8.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9.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称为保险金额。 10.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称为保险期间。 11.投保人的最基本义务是交纳保险费。 12.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属于保险合同终止。 13.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解释的原则属于文义解释原则。 14.在我国,投保人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询问告知。 15.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告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或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保险代位原则。 16.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17.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18.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于室内财产采取的赔偿处理方式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19.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保费收入比重最大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 20.在责任保险中,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规定一个追溯期,这种承保方式是期内索赔式。 2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22.厘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的主要参考因素是职业工种。 23.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称为再保险。 24.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2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6.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案例分析及答案

名词解释 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这样,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得到超过其损失的额外利益。 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P92 5.(百度百科)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代位原则:是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P87 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P66 8.风险管理: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页脚内容1

9.近因原则:是判明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今本原则 10.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1.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一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P305 简答题 1.某车主购买一辆进口小轿车家庭自用,其购置价为24万元,假定基础保费为600元,费率为1.2%,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列出计算公式并计算该车的保险费。 答:保险费=600+240000x1.2%=3480元 2.中国保监会是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简答保险监管的概念和方式 答:√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方式:公告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方式、实体管理方式(原答案及网上答案,书上的这几条是模式) 书上的保险监管方式: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现况检查 页脚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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