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给排水及消防特殊地方规定
给排水相关规范罗列

给排水相关规范常用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09版)《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1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节能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浙江省)《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省建设发[2009]218号。
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88《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9- 2008(征求意见稿)《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浙江省标)医院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 07:8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管道安装《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给水内衬不锈钢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205:2006《水力控制阀应用设计规程》CECS144:200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22-9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泳池《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4:200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60-2011制图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浙江省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浙江省规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2012年5月30日)《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浙江省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0-2002(浙江省标)《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1-2003(浙江省标)建筑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05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城市消防规划设计规范》(制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22-9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系统规范《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50***-201*(制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05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即将合并低中高泡沫规范)《旋转型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13:2006《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 15-34-2004(广东省标,附浙公消[2004]395号文件)《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1-2003(浙江省标)《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广东省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0-2002(浙江省标)《微型自动扫描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34/T608-2006(安徽省标)人防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 》行政文件《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建设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计会纪要》的通知(过期)浙公消[2008]18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公消[2007]226号: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配电间灭火)浙公消[2004]395号:关于印发《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71 -20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杭州市消防建审有新的动向:1.一类高层的地下室变配电间需要布置自动灭火系统,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公消[2007]226号).2.自行车库不论是否超过500m2防火分区,喷淋要求上.依据是:经常有人停留的可燃物地下室.行政文件国家级文件公消[2007]226号: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配电间灭火)浙江省文件《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34号文件《》浙环辐〔2006]98号文(浙江省)《浙江省实施(防空法)办法》《2014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建设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计会纪要》的通知(过期)浙公消[2008]18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浙公消[2004]395号:关于印发《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杭人防[2013]47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求》台州台环建〔2006〕116号文(台州市)台建规[2010]414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上要求》的通知温州温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室内外污废水排放管理的若干规定》《温州瑞安市水务集团二次供水技术细则》CJ CJ/T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地漏》CJ/T186-2003《钢塑复合压力管》CJ/T183-2003《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 233-2006《可曲挠橡胶接头》CJ/T208-2005《立式长轴泵》CJ/T235-2006《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CJ/T192-2004《建筑排水系统吸气阀》CJ202-2004《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1993《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 211-2005《聚合物基复合材料落水箅子》CJ/T 212-2005《倒流防止器》CJ/T160-2002《水处理用滤料》CJ/T43-2005《排水系统水封保护设计规程》CECS172:2004给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另有以下两本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件,卫生部发布质监要求;《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建设部针对自来水公司颁布的行业标准。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014.3
65
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DB34/T 5001-2014
J12623-2014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4.7
66
钢管桁架结构技术规程
DB34/T 5002-2014
J12624-2014
合肥工业大学
2014.7
67
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标准
J11433-2009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09.8
26
高桩码头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DB34/T 978-2009
J11472-2009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10
27
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DB34/T 1116-2009
J11651-2010
2009.12
28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J11302-2008
安徽省建设厅房产处
2008.12
16
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讯设施技术标准
DB34 746-2009
J11370-2009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9.4
17
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DB34/T 734-2009
J11401-2009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2009.4
18
企口型铝合金聚氨酯复合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3.5
52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859-2013
J12347-2013
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涡阳县金大地·新地中心项目工程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月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监理单位: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位于亳州市涡阳县龙山路以北,繁华大道以南、向阳大道以西所属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6763.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3807.65平方米,包括高层住宅、洋房住宅、商业、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62955.38平方米,同时建设停车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充电桩、小区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公用设施。
1#楼总建筑面积:2166.27㎡,地上建筑面积1987.08㎡,地下建筑面积:179.19㎡。
建筑总高度:11.9m,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4层,户数:16,建筑占地面积:563.76㎡。
2#楼总建筑面积:5096.82㎡,地上建筑面积4930.02㎡,地下建筑面积:166.80㎡。
建筑总高度:29.3m,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十层,户数:40,建筑占地面积:563.76㎡。
3#楼总建筑面积:3134.86㎡,地上建筑面积2968.06㎡,地下建筑面积:166.80㎡。
建筑总高度:17.70m,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户数:24,建筑占地面积:563.76㎡。
5#7#楼各楼总建筑面积:11347.75㎡,地上建筑面积10854.97㎡,地下建筑面积:81.45㎡。
建筑总高度:69.90m,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24层,户数:96,建筑占地面积:484.59㎡。
8#楼总建筑面积:8387.85㎡,地上建筑面积7725.67㎡,地下建筑面积:186.1㎡,架空层面积476.05㎡。
建筑总高度:46.70m,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16层,户数:60,建筑占地面积:576.12㎡。
6#9#楼各楼总建筑面积:5553.05㎡,地上建筑面积5420.51㎡,地下建筑面积:132.54㎡。
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现场查验标准(供配电系统、给排水、消防电梯、智能化、通风燃气系统)

1、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承接查验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1发电机带载运行,检查油温、油压、电压、频率、声音等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检查实际运行油耗及供电性能是否符合供电要求。
1.2配电箱、柜门内侧张贴过塑封后的电器原理及系统图。
1.3配电箱、柜内的设备、元件齐全,接地正确,线材色标正确,排列清楚,各开关有标示,接触良好,进出线使用永久标识(进线和出线位置应标注)。
1.4通讯设备、电缆进线口封堵严密;电缆沟设有防水或排水措施,沟内干燥、无积水、无杂物,各电缆沟、井内孔洞密封良好,电缆沟设置盖板,封闭良好。
1.5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相色应正确,无机械损坏。
1.6电缆的固定、变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接牢固,接地良好;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1.7 UPS应急电源、市电、备用电切换正常,且电池容量满足设计要求。
正常运行的噪声不应大于45dB(A),额定输出电流为5A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不应大于30dB(A)。
1.8 新建停车场安装的充电桩须满足政府要求(根据各地城市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9根据各地方特点,非机动车停车库(棚)应设置独立的集中充电点,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充电线路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10防雷接地设备设施良好,安装规范,无锈蚀断裂,防雷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1.11顶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航空障碍灯。
灯具闪光频率不低于每分钟20次,不高于每分钟70次,灯具装设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1.12双电源之间的机械或电气联锁应安全可靠,进行模拟通电试验,检查断路器合闸、分闸是否正常;按钮操作及相关的指示灯是否正常。
2、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承接查验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给水系统不同类别用水实现独立计量;水表应实现公共用水单独计量(绿化、水景观、室外消防、室内消防、车库保洁、水泵房高低压供水、楼宇单元、物业用房、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人防水池、商铺)。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2014.7
70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DB34/ 5006-2014
J12706-201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9
71
屋面和楼地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B34/T 5007-2014
J12767-2014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0
72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2015.9
79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4/T 5015-2015
J13134-2015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9
80
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34/T 5016—2015
J13135-201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安徽经典景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DB34/T 1924-2013
J12423-2013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2013.11
6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T 1948-2013
J12482-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4.1
61
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949-2013
J12483-2013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
62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DB34/T 1950-2013
J12484-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
63
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编码标准
DB34/T 1991-2013
安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地方性规定和相关文件目录1、《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2、《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建设【2008】34号)3、《关于加强合肥市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合建质安监【2011】11号)4、《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合建质安监【2011】64号)5、《关于加强住宅预制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0】216号)6、《关于加强合肥市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外墙保温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合建质安监【2011】56号)7、《合肥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8、《合肥市外墙涂饰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2】154号)9、《合肥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建质安监【2010】36号)10、《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合建【2010】5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96号)1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巢建安5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巢建安10号)1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条“红线”)的通知》(质监【2012】34号)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户进行分户验收,安徽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适用本细则。
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是安徽省为了规范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施工定额,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标准。
该定额分为多个章节,每个章节对应工程的不同部分,具体的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对安装工程定额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和规则等进行了总体的说明,为后续章节的具体规定提供了基础。
第二章:给水工程该章节针对给水工程进行了详细的定额规定,包括给水工程的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公式以及图集等。
第三章:排水工程该章节则针对排水工程进行了具体的定额规定,包括排水工程的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公式以及图集等。
第四章:天然气工程该章节针对天然气工程进行了详细的定额规定,包括天然气工程的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公式以及图集等。
第五章:燃气工程该章节则针对燃气工程进行了具体的定额规定,包括燃气工程的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公式以及图集等。
第六章:采暖工程该章节针对采暖工程进行了详细的定额规定,包括采暖工程的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公式以及图集等。
第七章:其他工程该章节则针对其他类型的工程进行了具体的定额规定,包括其他工程的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公式以及图集等。
在每个章节中,都有详细的定额规定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通过这些规定和规则,可以准确的计算出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所需要的材料、人工和设备等的数量和费用,便于项目的预算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总之,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为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提供了一套规范和标准,通过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施工,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安徽省的工程建设做出更好的贡献。
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消防
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23) 消防说明一、本部分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旳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旳消防安装工程。
二、本部分编制重要根据旳原则、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2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23)。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96)。
6.《全国通用给排水原则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175)。
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23年)。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23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3年)。
三、如下内容执行其他对应定额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对应项目。
2.多种套管旳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对应项目。
3.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 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对应项目。
4.阀门、法兰安装,水表安装、消防水箱安装,执行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对应项目。
5.多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对应项目。
6.多种仪表旳安装及带电讯号旳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旳接线、校线等,执行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对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对应项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市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市政、房地产、工商、卫生、广播电视、园林、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建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12〕8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规范和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
其中:“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颁发证书。
“运行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