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合集下载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改进方案:深化用工制度改革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改进方案:深化用工制度改革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改进方案:深化用工制度改革一、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也是近年来日益普遍的劳动力供给模式。

然而,由于劳务派遣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效率。

本文将提出一些改进方案,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

二、问题分析1. 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在传统的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存在较大的漏洞。

劳务派遣公司通常以创造利润为目标,往往忽视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这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用人单位管理不便劳务派遣模式下,由于用工关系的复杂性,用人单位在管理劳动者时面临一些困难。

例如,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协商解决工作和人员调度等问题。

这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管理效率和运营效果。

三、改进方案1. 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

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享有的权益,如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同时也应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应建立健全的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和解决。

此外,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3. 强化用人单位管理能力•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工作和人员调度等问题,减少沟通成本和管理难度。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协同性。

•加强培训和交流: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能力,适应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需求。

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劳务派遣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一种形式。

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现阶段,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

一、起步阶段劳动派遣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当时是为了满足企业的临时用工需求而提出的一种就业形式。

它在我国的起步阶段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并采用了劳务派遣制度。

此外,我国也开始了一些政策性试点,推行劳务派遣制度以满足人员流动和就业灵活化的需求。

二、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务派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2008年,我国发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的权益和法律地位。

在这个阶段,劳务派遣在解决企业用工弹性需求、减少用工成本、提高用工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劳动者也通过劳务派遣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灵活性。

此外,劳务派遣机构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服务行业。

三、现阶段与现状分析尽管劳务派遣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不良劳务派遣公司以及个别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其次,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制度,将长期用工的职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来执行,导致一些劳动者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用工状态。

此外,劳务派遣工资待遇不透明、相对低廉的问题也引起了争议。

为了解决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我国于2014年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修订版,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的限制条件和法律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

然而,这些举措与市场的需求和现实情况并不完全匹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现阶段。

它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用工方式,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然而,它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企业、政府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劳务派遣制度国内外

劳务派遣制度国内外

劳务派遣制度国内外劳务派遣制度指的是一种用人单位将有关劳动者派遣给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国内外都有存在,其存在与否、发展状况、争议与等方面都呈现出较大差异。

下面将从国内外的劳务派遣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争议与发展趋势等方面分析劳务派遣制度的国内外情况。

在国外,劳务派遣制度发展的较早。

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并且在用工市场上占据较大比重。

在这些国家,企业为了应对市场风险和需求波动,普遍采用向劳务派遣公司租借劳动力的方式。

劳务派遣制度在这些国家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快速调整;另一方面,它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使得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劳动力资源。

然而,劳务派遣制度在国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一般较低,导致劳务派遣制度受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批评。

比如,在美国,劳务派遣员工常常面临着低工资、缺乏福利和职业保障等问题,这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劳务派遣制度是否剥削劳动力的争议。

此外,劳务派遣制度也容易被用来规避劳动法律和规定,使得用工单位能够规避雇佣正式员工所需承担的各种成本和责任。

相比之下,在中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晚。

在近几十年的开放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国也开始出现了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中国政府进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为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企业需要更加灵活的用工机制,劳务派遣制度也因此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然而,劳务派遣制度在中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劳务派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导致很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低于正式工。

其次,劳务派遣制度也加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不稳定性,他们更容易通过替代性用工免除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员工福利和权益。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 1年 1 0 1 2月 总第 4 7期 9 第 1 2期
经 济 论 坛
Ec n mi F r m oo c ou
De .2 l c 0l NO . 9 No 1 V4 7 .2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文/ 宋绍成
【 摘 要 】《 劳动合 同法 》和 《 劳动合 同法 实施条例 》以专章专节的形式对 劳务 派遣进行 限制和规 范 . 但
务 派遣 中 ,在无 同类 岗位 时 ,这一 规定 在 实践 中难 以掌握 和判 断 。 其 次 ,我 国法 律设 置 的 ‘ 知 ” 义务 也存 在 漏 告
根据 《 公司法 》, 注册 资本是一种 法定资本 ,
其 实 际 出 资与 否 是 公 司能 否 获 得 登记 的必 要 条 件 , 且 是股 东对 公 司 承担 责任 的界 限 ,而 非公 司对 外 承 担 责任 的保 障 。劳务 派遣 机构 一旦 获 准运 营 ,注册
《 劳动合 同法 》的出台 ,赋予劳务派遣合法身
份 ,要求 用工 单 位 和派遣 单 位各 司其 职 。但 自 ・ 保证 派遣 劳 动者 的职业 安
全。
动合同法 》实施 以来 ,劳务派遣呈现 出一种 ‘ 正 非 常繁 荣 ”状态 。之所 以出现 这种 状况 ,原 因在 于法
规 避 自己应该 承 担 的对 劳动 者 的责任 和义 务 ,导 致 损 害 劳动 者权 益 的现 象 时有 发生 ,劳 务派 遣 多次 引
起 争议 ,被指 责 为用 工企 业 与派遣 单 位合 谋规 避 法 律 规 定而 损 害劳 动者 利益 的手段 ,劳 务派 遣 在现 实
此条虽然对劳务派遣的范围做 出了限制 ,但对 ‘ 临 时性 ” ‘ 助性 ”和 ‘ 代 性 ”这 三 者 的 内涵 很 、 辅 替

浅谈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进程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进程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进程及发展趋势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进程及发展趋势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进程及发展趋势进行浅谈,从历史发展、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劳务派遣的发展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发展进程1. 起源与发展劳务派遣在我国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

2008年,我国正式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办法。

此后,劳务派遣得到了更加规范和健康的发展。

2. 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政府对劳务派遣的管理逐步完善。

2014年,《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与用工单位相同的待遇。

此外,2019年颁布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管理,加强了对派遣工作人员权益的保护。

3. 市场需求的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能够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效率。

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定行业,如制造业、物流业和餐饮业等,劳务派遣的需求更为旺盛。

三、发展趋势1. 行业专业化随着劳务派遣市场的竞争加剧,行业专业化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些大型的劳务派遣公司开始专注于某个行业或特定领域,提供更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这种专业化的发展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并提高派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2. 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随着社会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权益的关注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将成为劳务派遣公司发展的重要方向。

劳务派遣公司将加强对派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工作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 与用工单位的合作模式未来劳务派遣公司将更加注重与用工单位的合作模式。

通过与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能够更好地了解用工单位的需求,并提供更加精准的人才匹配服务。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 一) 劳务 派 遣 单 位 的监 管 问题
显著 的特 征 在于 对 劳动 者 “ 雇佣 ” 和“ 使
予 以规 避 例如 . 用 工单 位 在 六 个 月期 限
用” 的分离。 其中 , 派遣 单位 作为劳动者的
修 改后 的《 劳动合 同法》 提 高 了 劳 务 即 将 届 满 时 . 变 更 岗 位 的 具 体 名 称 规 避 六
临时性 ” 、 “ 辅助性 ” 、 “ 替 节对我 国劳务派 遣做 出了规定 , 填补 了我 派 遣 适 用 范 围 的 “
国立法 的空 白. 为被派遣劳动者 的合法权 代 性 ” 的 具 体 含 义 并 规 定 用 工 单 位 使 用 派
益 保 护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2 0 1 3年 《 劳 动 合 遣 用 工 的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一 同法 修 正案 》 针 对 原 法 颁 行 后 出现 的 法 律 定 比 例 法 律 对 劳 务 派 遣 适 用 范 围 的 修 克 服了 此前条 文的模糊 性 , 具 有 一 定 问题 , 又从劳 务派 遣单位 资质 、 被 派 遣 劳 订 .
O 个 月的 限 制 : 以 书面 变 更 主 营 业 务 与 非 主 雇佣单位与劳动者 签订 劳动 雇佣合 同 . 对 派 遣 单 位 的行 业 准 入 门槛 .将 原 来 的 5 于 劳 动 者 非 生 产 性 的 各项 事 务 诸 如 招 聘 、 万 元 的注 册 资本 提 高 至 2 0 0万 元 . 规 定 从 营 业 务 的名 目 . 继续 从 事 主 营 业 务 的 工 作 等 方 式 来 规 避 法 律 对 辅 助性 岗 位 的 限 制 : 支付工资 、 缴纳社会保险 、 管理档案 、 纠 纷 事 劳 务 派 遣 的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经 营 处理 、 解 雇 等 负 有 义 务 用 工单 位 作 为 劳 场 所 和 设 施 , 符 合 规 定 的劳 务派 遣 制 度 并 伪造单位劳动者 脱产 学习 、 休假等 事 由来 动 者 的使 用单 位 .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并 无 劳 获 得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的 许 可 。 提 高 劳 动 派 遣 规 避 法 律 对 替 代 性 的 限 制 。 动 合 同关 系 , 仅 对 劳 动 者 的 日常 生 产 性 事 单 位 的 注 册 资 本 对 于 进 一 步 保 障 被 派 遣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是指将劳动力从用工单位聘用,再派遣到企事业单位劳动的就业形式。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制度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

然而,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但是现行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定义和规范还不够明确。

由于没有细化的操作细则以及现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导致劳务派遣制度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一些法律漏洞,进而引发一些纠纷。

其次,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着劳动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工作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犯。

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较低,无法享受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员工相同的待遇,这严重影响了劳务派遣工人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保障不够完善,劳动受益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违反合同约定,给劳务派遣工作造成困扰。

此外,现行的劳务派遣制度存在滥用的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具有灵活性和成本优势,有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制度,将正常劳动需求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满足,从而规避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给劳务派遣工人的就业稳定性和发展空间带来一定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劳务派遣制度的定义和操作规范,修订相关法律,确保劳务派遣制度在实践中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增加劳动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与劳务派遣工人权益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包括提高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务派遣工人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劳务派遣滥用行为。

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对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和惩戒,防止劳务派遣制度成为打工者权益被侵犯的工具。

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建议

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建议

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劳务派遣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劳务派遣制度在运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滥用和不规范的现象等。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当前的情况。

一、劳务派遣的现状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员工借调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从事劳动活动的一种形式,相当于劳动力的流动。

劳务派遣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期间工作量的波动性、避免岗位流失等。

然而,在现实中,劳务派遣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劳务派遣制度存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派遣工人往往缺乏稳定的职业保障,容易面临工资低、福利少、社会保障待遇不完善等问题。

与此同时,派遣工人受到的工时限制和劳动条件可能不如正式雇员,使得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劳务派遣制度存在滥用和不规范的现象。

一些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制度执行,并将劳动者以派遣形式用工延续时间过长,超过法定期限。

此外,一些中介机构也存在不规范操作的情况,逃避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劳动者造成实际困扰。

二、改善劳务派遣的建议为了解决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与措施。

首先,加强劳务派遣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的权限和义务,严格限制派遣工人的用工期限和用工范围,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提高派遣工人的待遇和保障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派遣工人与正式员工相当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确保派遣工人能够享受到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相适应的相应保障。

再次,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其资质、信誉以及运营方式的审查,防止一些中介机构出现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劳动者权益的宣传与教育。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宣传,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渠道,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赵靖【摘要】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后,输送或派遣劳动者到具体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确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在理解和分析现有制度的前提下,探索这一制度在中国的长期健全和完善过程,本着有利于保护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和谐发展的目标,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派遣制度【作者简介】赵靖(1961 ),女,河北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人事劳资部部长,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一、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劳动劳务派遣业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左右的美国,成长于欧美、日本,是人才市场化的产物。

由于当时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

企业为谋求生存发展不得不大规模地裁员,被裁大军中有一技之长者遂成了最初的劳务派遣对象。

有些中小企业需要这些人才但又限于自身能力而养不起,于是便产生了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

西方国家劳务派遣已经成为较为常见的劳务方式。

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企业为了节省在人才招聘、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劳务派遣这种方式逐渐流行起来。

美国现有约7,000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中介公司,派遣的员工具有专业技能,其中还有许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端技术人才。

在日本,全国连锁经营的劳务派遣公司有30多家,各地分支机构多达4,600多个,派遣业务的劳动者在全体雇佣劳动者的2%。

在德国,劳务派遣公司旗下的员工已达30多万人。

这些国家如日本、德国还出台了劳务派遣的专门法律。

我国的劳务派遣最初出现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广州、深圳、武汉、上海、哈尔滨等地,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中国兴起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

采用这种用工形式的行业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服务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家政等行业。

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几易其稿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共十个条文专门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法律规范,第一次从全国立法角度对劳务派遣给予肯定和规范,是我国劳资派遣制度确立的里程碑。

200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更好地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一)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但发展迅速的用工方式,在我国的管理制度还很不成熟。

但根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调查,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亟待加强。

劳务派遣单位与公共单位之间相互推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拖欠、苛扣劳动者工资,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加班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个别地方的劳务派遣企业甚至通过垄断劳动市场的方式,从被派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牟取暴利。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十个条文全部是关于对劳务派遣加以限制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八条至六十四条关于劳务报酬、社会保险、派遣期限同劳动者的知情权以及同工同酬、和加入工会选择权的规定都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而设定的。

1.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

在劳务派遣实务中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一般是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然后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直接缴纳给社保机构,所以用工单位常常是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承担者。

用工单位因为免除了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管理方面的义务,因此节约了管理成本,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之一。

当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自由进行分工明确的约定。

笔者认为,如果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极易发生纠纷。

在发生上述情况时,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负责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考虑到跨省流动以及在劳动者没有被派遣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问题,应当保证保险费用的连续性。

2.工伤的索赔问题。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企业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这里指得是用人单位。

但是,工伤的发生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工伤的处理需要用工单位积极配合,因为派遣单位无法直接对劳动者直接进行保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部分的责任应由用工单位实际承担。

3.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的问题。

三方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与基层工会的关系具有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1)用工单·44·位不同则有不同的权益实现主体给派遣单位的工会统一维权和集体行动增加了难度。

(2)劳务派遣流动性大,与正式工有差别,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会密切程度小于正式工,也为维权产生了障碍。

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的可以选择加入两方工会的选择权也产生了新问题,同一派遣单位的劳动者选择不一致时,工会如何解决工会经费以及产生的组织问题会影响工会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维权活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三条,工会要监督辞退程序,无论劳动者选择加入哪一方的工会都应履行这一职责。

4.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

200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文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这里主要是指劳动具体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5.劳动法规的普及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低端劳动力市场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性,而低端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缺少必要的劳动法律知识,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劳动者对自我权益的保护。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法律实践问题。

劳务派遣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就劳务派遣机构而言,发展良莠不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做了初步的规定,即必须以公司方式设立,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这是因为我国经营劳务派遣业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在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也有一部分是有关机构、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投资设立的私立人才公司(也成为劳务公司),还有国家机关(如山东驻粤劳动管理处、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某些职业学校、培训中心)、有关社会团体(工会、妇联等)直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主体比较混乱和复杂,很多根本不具备派遣主体的实力,无法承受劳务派遣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实际上五十万元的约束仍是比较宽松的条件,因为一旦劳务派遣单位获准运营,注册资本的额度便难于追踪监察,注册资本的规定就会形同虚设。

在草案中曾提及到的每人五千元的准备金也因为很少企业能够承受和实践中难以操作和监控而取消,但笔者认为,备用金的存在有积极意义,为劳动者权益的救济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可以将其纳入五十万的注册资本中占一定比例,也可以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试行,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本地实践,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的使用程序,相信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为了有效控制滥设派遣机构的现象,保障劳务派遣业健康发展,应从严规范其设立条件,采取许可审批制,提高准入门槛,不但要设置劳动力派遣单位较高的资金条件和保证金数额,还要对从业人员的资质作出规定,使劳务派遣业具有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格等级的从业人员。

(三)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规制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

这是由于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还没有规范和限制,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劳动法的责任,任意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

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

如果不对这一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任其发展,劳务派遣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所有企业用工的常态,劳动关系的基础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劳动法的作用无法发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社会公平也将难以维护和实现。

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以力图解决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日益扩大的现象。

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因“三性”规定不够清晰,劳务派遣成为不少企业变换用工主体,撇开与员工劳动关系从而规避相关劳动责任的法宝,衍生出通过劳务派遣规避法律的招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曾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但是在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时,却删除了这一条对于“三性”的解释。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用工形式,就应当对其范围做出严格的规制,在此基础上还应明确在什么工种上,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使用这一用工形式。

具体可以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许可和禁止的范围,明确列举禁止劳动派遣的岗位和行业。

比如我国目前使用最多也是侵权最严重的建筑业和制造业应当严格限制。

三、结论与展望我国劳务派遣发展没有经历过西方国家那样严格规制的阶段,而是在自由发展的事实状态下进行规制,是从“放任”到“规制”的转变。

所以在当前西方国家普遍放松对劳动派遣规制的背景下,我国决不能盲目追求与国际接轨。

这是因为:(1)西方国家的劳动力派遣对象以技术人员为主,而我国的劳务派遣多以低端劳动者为主,而非专门的技术人员。

(2)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务派遣被作为促进就业的补充手段,而不是为了解决西方国家劳动力供不应求的问题。

因为西方国家的派遣劳动者大部分不是低技能、迫切需要工作的弱势劳动者。

(3)我国缺乏高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而且我国的工会、雇主组织和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等还不能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管。

(4)我国劳务派遣在有的行业已经成为劳动关系的主流形式,派遣劳动者占全体从业劳动者的比例,在有的矿区高达80%,建筑行业的派遣劳动者有1,000万之多,其中甚至出现派遣工代替原正式工的现象。

这种情况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用工方式,不利于用工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只有加强法律规制才有可能扭转。

由于我国以雇佣型派遣为立法模式,未来劳务派遣的主流应是针对有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工作,被雇佣派遣劳动者应向专业技术人才发展。

虽然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人才的培养还很不成熟,但是高端人才的派遣将是发展的大方向。

而针对目前大量存在的临时性派遣,本文认为还应采取疏导方式,而不应一概否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