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烟台创业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鲁政办字〔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如下: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
组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
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国际营销渠道。
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小而美”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出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建立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市场需求。
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模。
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烟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4〕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动能,助力对外贸易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立足毗邻日韩、海陆双向开放区位及制造业强市优势,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造数字贸易合作示范新高地,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全面发展、贸易主体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发展生态更加优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全面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空间布局全市实施“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数字贸易发展布局,旨在全力提升对外贸易效率,降低对外贸易成本,赋能传统外贸发展,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一)中心城区建成数字贸易核心引领区。
推进赋能中心、孵化基地、数字贸易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贸易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场景创新策源地及数字贸易发展聚集区,加快数字技术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合作,形成数字贸易与数字经济相互支撑、联动互促的发展格局。
(二)周边城市形成数字贸易多点支撑格局。
以贸易数字化为核心,推动海洋化工、海工装备、汽车、农特产品等重点产业数字化改造,重点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工业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数字文旅、数字供应链、智慧农业等领域,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更多新增长点。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1997年9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留学人员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
第三条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由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由留学人员参与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园区的管理坚持鼓励投资、优化服务、协调发展的原则,为留学人员企业、工作、生活创造优良环境。
第五条园区实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市人事行政部门归口指导的体制。
计划、经贸、外经贸、科技、财政、土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园区建设,共同做好园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认定第六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下列人员可在园区内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一)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二)在国内取得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国家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的;(三)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四)其他符合规定的。
第八条留学人员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备下列要求之一:(一)属高新技术领域;(二)具有较大的出口创汇潜力;(三)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四)属于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第九条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形式包括:(一)留学人员独自创办;(二)留学人员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创办;(三)其他符合规定的创办形式。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烟政办字〔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若干意见》(鲁国土资规〔2016〕5号)、《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烟台开发区)开展为期3年的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基础,从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出发,探索建立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引领作用,优化空间和资源要素布局,突出规模示范效应。
以扶持新型产业创新发展为前提,在供地模式、土地价格和后期履约管理等方面,通过制度创新,更加合理配置土地要素,严格政策约束避免房地产倾向,为烟台开发区乃至全市提供制度保障和可复制经验。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烟台开发区区域内新型产业用地。
本意见所称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本意见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无污染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指企业行政办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不包括大型商场、商品住宅。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8〕29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体系,培养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业教育活力1.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
树立“大职教”观念,对全市区域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等进行统筹管理。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
调整高职高专院校业务管理体制,推动区域内职业院校实行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负责招生、教育教学等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及证书发放。
深化职业院校体制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二级院系取消行政级别,逐步探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工作,引导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
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中韩(烟台)产业园内投资建设各类职业教育项目。
完善政策优化发展大力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

1 . 设立人 才引进专项资金 。 这一政策是南方好多城 市的通行
例如一个高端科研岗位在单位明确工资待遇科研条件的同时政府财政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这些优惠条件随岗位一同对外发布人才还没有来的时候就予以明确肯定能够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力度而且也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让用人单位感觉政府在帮他们引进高端人才更重要的是增强高端人才引进的s人 才 开 发
市经验 , 着手 新 一 轮 的 政 策 研 究 , 研 究 出台 ~ 批 新 的 优 惠 政 策 ,
上世 纪 8 O 年代末期和 9 0 年代初 , 山东 省 烟 台市 集 中 出台了2 O
多个政 策性文件 , 有 效 打 破 了僵 化 的 体 制 机 制 , 促 进 了人才 的 合
理 流动 , 培 育 发 展 壮 大 了人才 市 场 。 2 0 0 2 年, 出台了一系 列 引进 培
对 于 一 些 高 端 人 才和 高 技 能 人 政 府 在 生 活 补 贴 、 安家补助、 科 研 资 助 等 方面 的扶 持 政 策 , 需要切实完善和加强 。 像 广 东潮 州 市, 对 引 进 的 第一 层 次 人 才 的安 家补 助 比 我 市 的 标 准 高 8 O 万元,
第二层次比我市高3 5 万元 ; 像 苏 卅1 市, 给 予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安 家 补贴最高达  ̄ q 2 5 0 万元 , 最 高 给 予担 保 融 资 贷 款 最 高 达  ̄ / f 5 0 0 万 元。 说到底 , 我 们 的 政 策 竞 争力 不 够 。 说 得 更 深 入一 点 , 我们的环 境 不行, 引不 来 、 留 不住 。 不 能 总 是 忙 于 引进 , 不 注 重 留住 高 层 次 人 才, 这 个 问题 不 从根 本 上 解 决 , 根 本 矛 盾 很 难得 到有 效 缓 解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烟发〔2013〕15号),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启动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要求,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实现带动就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以创业促转型,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增强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以创业促发展,推动创业创新,夯实经济基础,再造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2.工作目标。
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创业示范城市。
2014—2018年,全市累计实现新增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年培训城乡劳动者6万人以上,其中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力争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总数达到50个以上,孵化企业达到3000户以上。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烟政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建设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为目标,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域创新布局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创中心和面向东北亚的国际科创高地。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创新型城市排名进入全国前20名。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2.8%。
“使命导向”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加速形成,原始创新能力大幅提高。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稳定在65%左右。
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队伍持续壮大,具有烟台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加速隆起。
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烟台路径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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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创业政策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
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在烟台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驻烟
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
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以下并称大学生),高科技项目可适当
放宽,最高不超过毕业10年。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分为微利项目贷款和劳动
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微利项目贷款: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10万元,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
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除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占企
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可获得各类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还可以获得各类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创业大学生,将可以获得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普通劳动
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
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
个岗位500元。
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且首次
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
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
贴待遇。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用经营场所的,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
况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学生创业,除了能
获得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资金支持外,还可以获得有关部门免
费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推介等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
免费创业培训方面:凡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具有创业意
向的大学生,均可以参加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孵化方面: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第一年享受10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的房租补贴,第三
年享受30%的房租补贴。
目前,全市共建有各类创业基地57个,
今年预计投资10亿元,在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孵化基地15处,建设总面积达40余万平方米,可入驻企业1600余户。
项目推介方面:目前,全市共储备各类创业项目1000余个,
涉及加盟连锁、居民服务、商业饮食、专利技术等18个行业,召
开项目推介会,通过实行创业项目手册、创业项目推介和网站等
多种方式进行推介。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以结合创业项目资
源库项目,综合分析,选择适合个人实际的项目进行创业,提高
创业成功率。
烟台在创业者享受税收优惠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
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额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
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创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暂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者试营业期间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6个月。
个体经营试营业期间不收费、不验照,轻微违规不罚款。
未经办理营业执照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指导帮助其办理试营业执照。
出资限额方面优惠政策
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
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