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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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学校奖学金是对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形式。

本文档旨在规定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细则,以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定标准(一)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学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的综合评定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分是学生取得学位的基本单位,而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一个综合评价。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是以学生在该年级内所有学科的学分绩点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同时考虑到学分数以及课程难度,进行排名。

(2) 英语成绩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是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

哈尔滨商业大学英语学分要求为四级及以上。

(3) 学科竞赛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是体现学生在学科研究领域的成果和能力。

学生在校内、校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对评定的加分。

(二) 科研成果对于专业相关的课程,参与科研能够增加学生的研究能力。

科研成果的综合评定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 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学生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学生须在本科期间完成至少一篇科研论文的写作和发表。

发表成果的推荐学术期刊须经一定的委员会审查通过。

(2) 科研团队参与学生参与和带领科研团队完成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对评定有积极的作用。

(3) 学术竞赛获奖学术竞赛是体现学生在科研领域的一个重要证明,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会对评定产生正面影响。

(三)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在课堂以外,学生通过与社会进行交流,了解社会实际情况的一种特定活动,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社会实践的综合评定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 学生组织或参与的志愿服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对于评定非常重要,学生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

(2) 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价是评定社会实践质量的指标之一,除了本校外,还可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内容与奖项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等级条件(一)特等奖学金: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

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

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特制定本《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本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1.本科生须已完成全部学业,获得学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学术品质和道德操守。

3.综合素质优秀,拥有突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或社会贡献。

4.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奖励标准1.优秀学生奖学金将按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2.评选比例:一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四章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自愿参加评选,需提交个人申请表格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贡献证明等。

2.申请截止后,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

3.评选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初步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第二轮为终审,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

4.最终评选结果将由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公布,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提出异议。

5.如有学生提出异议,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最终评选结果以复核后的结果为准。

6.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证书,并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的机会。

第五章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绩点、专业排名等。

2.科研成果: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综合素质:包括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4.社会贡献:包括组织活动、帮助他人等。

5.以上评选标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的权重较大。

第六章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获得者可自由支配奖金金额。

2.奖学金金额可用于个人学习和生活开支,也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留学、参加学术会议等。

3.使用奖学金需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

第七章其他规定1.获奖学生需在一年内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否则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获奖学生须在学习和生活中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作用。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附7: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7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列年级专业前茅;(五)有良好的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一)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二)本学年度因学习成绩须重修的;(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四)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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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

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

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

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

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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