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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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实施方案

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实施方案

排查识别廉洁风险主要是以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受控为判断标准,通过自己 查、群众评、专家议和组织审等方式,重点对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以 下各项因素进行评估:

1.权力结构与授权因素。各决策主体的职权是否明确,决策程序是否完善;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否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部门职能配臵,特别 是人、财、物管理等重要职能的配臵是否合理并且相互制约;重要岗位是 否落实不相容业务分离规定;授权的范围、事项、条件和期限是否清楚, 自由裁量权限是否适当;责、权、利是否明确且对等;授权事项与被授予 者的履职能力是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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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集廉洁风险信息。
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或
不定期地收集下列廉洁风险信息:

1.监事会、审计、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等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廉洁风险信息;
2.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获知的涉及有关领导人员的廉洁风
险信息
3.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方式查出的涉嫌腐败的廉洁风险信息; 4.通过问卷调查、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的职工群众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5.排查识别的廉洁风险信息; 6.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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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分级
纪检部门:分子公司班子、总部部门负责人岗 位 机关总支:总部除部门负责人以外的管理岗位 总部部门:本部门风险岗位 分子公司: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风险岗位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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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廉洁风险防控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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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岗位职权

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的职权名称、内容、行使
主体和规定依据等,对职权行使的主体、条件、范 围、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特别是对人、 财、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关 键岗位的职权要进行梳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 绘制各类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7•【字号】粤府办[2005]7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最近视察我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在广东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分支机构和省属企业(以下均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利用10个月的时间(2022年6月-2022年3月),在集团公司全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风险,为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认真查找岗位、部门、单位,特殊是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在权力行使、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防范廉洁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排查岗位、职责、制度机创造成的廉洁风险点,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内控制度,逐步建立“点(管理岗位) —线(业务流程) —面(工作制度)”有机结合、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有效预防腐败。

各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传达学习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并适时召开会议,对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

权力运行边界和范围,确保风险查找不留缝隙;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优化各级各类人员权力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渠道等内容,为风险查找做好准备。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国资规划[20XX]18号)1.doc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国资规划[20XX]18号)1.doc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资规划[2010]18号)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资规划〔2010〕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现将《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据此修订完善你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管理通知抄送:委领导,委内各处(室)。

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2010年2月25日印发附件: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三)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投资;(四)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信托、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投资;(五)BOT、BT等模式的投资;(六)房地产投资;(七)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省国资委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一)投资额(指本企业按项目持股比例承担的投资总额,下同)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二)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三)投资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5%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四)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以个人名义持股设立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二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第三章备案第四章协调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附件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省属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的;(二)省属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三)涉及权利归属不明或者构成侵权,且标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案件;(四)对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可能产生职工稳定或社会稳定等重大影响的;(五)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六)在广东省内、国内、国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由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八)省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企业重大权益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粤国资综合〔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省属企业:为加快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属企业参照《指引》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我委综合法规处,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

附件: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3日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第四章合规管理运行第五章合规管理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东省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粤国资考核〔2022〕57号)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粤国资考核〔2022〕57号)粤国资考核〔202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即企业工资的增长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原则;(四)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费用),推进企业收入分配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年薪(或股权奖励)两部分构成。

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一)基薪、绩效年薪由省国资委根据《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粤国资考核〔2022〕85号)确定。

-163-(二)股权奖励是指省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经菅业绩考核后实施的股权奖励。

具体办法按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企业负责人按照《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粤国资考核〔2022〕85号)规定的范围明确。

第五条企业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补贴津贴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和岗位等因素,参照社会同行业及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或奖金。

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挂钩,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均应在事前确定并予以公开。

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doc

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欢迎阅读!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监管,是指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原则第四条省国资委负责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管体系,制定规范省属企业财务行为的监管办法和具体工作规则,建立省属企业财务负责人与省国资委的日常沟通机制,对省属企业执行财经法规以及省属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督促和指导省属企业切实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财务监管体系。

第五条省属企业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企业以及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管办法,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重大财务事项审核程序,积极探索完善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以及境外企业等特殊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

第六条省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全责,是本企业财务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本企业财务监管的主要责任人;财务机构负责人是本企业财务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省国资委按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有利于风险控制、有利于稳健经营的原则对省属企业进行财务监管。

城建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篇)

城建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城建公司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城建公司作为政府投资的主体,面临着廉洁风险防控的重大挑战。

在推进城市化的同时,必须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确保城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针对____年城建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一套实施方案,以引导城建公司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1.建立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确保其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对城建公司的各项业务和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合适的审批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控制。

3.加强对廉洁风险的预防和识别,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洁风险问题。

【二、加强廉洁教育和培训】1.制定并实施廉洁教育和培训计划,培养员工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对廉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

2.组织定期的廉洁知识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和学者进行授课和讲座,提高员工的廉洁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3.建立并完善廉洁教育考核制度,将廉洁教育和培训的成效纳入员工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廉洁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城建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决策进行全面监督和审计。

2.加强对城建公司内部人员和各级领导的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并完善内部投诉和举报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定期的内部审计,对重点业务、项目和岗位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四、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1.加强与相关行业和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行业和单位的好经验和做法,改进城建公司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2.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活动,通过交流和学习,提高城建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廉洁意识。

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建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配套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配套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粤国资财务〔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配套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国资财务〔2011〕135号各省属企业: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配套的《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和《广东省省属企业捐赠赞助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属企业依照《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制定和细化本企业大额资金管理细则,于9月30日前书面上报我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原则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四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六章审核、备案和报告第七章评价与罚则第八章附则附件1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监管,是指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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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工作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
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预防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廉洁风险,规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推动监管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根
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管企业应当坚持廉洁风险预警防控与全面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与全面风险防控管理
相结合、廉洁风险超前防范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相结合、
制度防控廉洁风险与科技手段防控廉洁风险相结合、廉洁风险
防控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原则,以腐败易发多发
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第三条监管企业应当按照优化职权配置、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实施过程监管的要求,对企业“三重一大”集
体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流程、财务、重大物资购销、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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