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需要校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试解读
2020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2020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释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学生们的安全,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XX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释义,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校车每个学生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校车的每个学生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
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
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
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
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
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
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
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
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
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
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
“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
“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
如果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幼儿园《校车安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及感受

幼儿园《校车安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及感受
在学习幼儿园《校车安全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校车安全对孩子们的重要性。
这份条例详细地对校车的各项安全规定进行了说明,让我对如何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有
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条例明确了校车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校车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注册,司机必
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安全驾驶经验。
这些措施确保了校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为孩
子们提供了安全的乘车环境。
其次,条例规定了校车的行驶安全要求。
校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车
速和距离,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此外,校车上还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带、
紧急出口等,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保护。
此外,《校车安全条例》还提出了校车的乘车规范和乘客安全要求。
孩子们必须按照
规定的乘车时间和地点上下车,严禁违规行为。
校车上的乘客也要遵守秩序,不得干
扰司机的驾驶和其他乘客的安全。
通过学习《校车安全条例》,我深刻认识到校车安全责任的重大性。
作为幼儿园教师,我们要时刻关注校车安全,教育孩子们遵守乘车规范,确保他们的安全。
同时,我也
会积极与学校、家长和校车相关方面合作,共同推动校车安全工作的落实。
总的来说,学习幼儿园《校车安全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
我对校车安全责任的认识和意识。
我将通过行动来贯彻条例的要求,为孩子们的安全
保驾护航。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安全责任主体分工待明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安全责任主体分工待明确
4月10日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中,以《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为题,规定了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
据了解,受地方经济水平、区域交通特点等多种因素影响,各地校车运营模式差异较大。
而目前国内现行的校车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种: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有各政府补贴的营利型组织经营四种,其中学校自营和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占的比例相对较大。
客车业界人士普遍认为,由于校车的低赢利性,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对市场的发展促进作用非常有限。
而《条例》已经确立了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资金,由营利性组织经营校车的模式具有更高现实可行性。
即由学校向公交公司、旅游租车公司等提出交通服务需求,这些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车辆
在“无人负责也无人管理”的问题,对校车事业的深入发展产生了阻碍。
运营主体多不具备专业的交通运输管理经验,更不具有校车运营的专业经验,在线路设计、车辆维护、调度调配和司机培训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能力。
汤玉祥指出,社会各方对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补贴、补助有很高期望,但具体
的办法没有明确,反而导致了需求方的观望。
他呼吁,国家对校车的补贴政策和标准应尽快出台,并适时发布对地方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条例(7篇)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条例(7篇)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篇1)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幼儿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幼儿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或者接送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幼儿园校车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客车。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安全约束装置应当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
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儿。
幼儿园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五)校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七)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八)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九)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十)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十一)驾驶人接受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制度》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三)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四)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七)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八)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九)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幼儿园校车规定
幼儿园校车规定幼儿园校车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幼儿园校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为了确保校车安全、规范、有序地运行,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校车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幼儿园校车规定,为家长和幼儿园提供一个参考。
一、校车基本概念与重要性幼儿园校车是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工具,属于特种车辆的范畴。
校车对于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对校车进行特殊管理和规定。
二、幼儿园校车规定详解1、校车管理责任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的调度、使用、保养、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校车管理部门应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和职业道德。
2、校车安全措施校车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随时可用。
校车内部应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驾驶员行车行为。
3、校车行驶路线与时间校车应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接送学生,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和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应提前通知家长和学生。
同时,校车行驶速度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4、校车乘坐规则学生乘坐校车应遵守相应的规则。
例如,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校车,上车后按照分配的座位就坐,不得在校车上打闹、吃东西等。
驾驶员有权维护校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5、校车超载规定校车不得超载,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人数搭载学生。
如有违规情况,校车管理部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总结与建议幼儿园校车规定是确保校车安全、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详细介绍了幼儿园校车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校车基本概念与重要性、幼儿园校车规定详解等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水平,建议家长和幼儿园老师积极配合,共同遵守校车规定,确保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校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
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幼儿园校车管理是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和有序,减少交通事故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
一、校车管理责任1. 幼儿园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校车管理方案,并对校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校车管理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汇报。
二、校车运营要求1. 幼儿园校车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机构审核合格,并具备相关证件和手续。
2. 校车驾驶员必须有相关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保证身体健康。
3.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同时,车辆上必须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4. 校车应按规定设置标识和警示灯,方便其他车辆和行人辨识。
三、校车使用规范1. 学生家长须向幼儿园提供学生的出行信息,包括上下车地点、时间等,以便幼儿园统一安排校车。
2. 学生家长应提前5分钟将孩子送到约定上车点,并严格按照车辆的停靠位置排队上车。
3. 学生上车后,必须立即系好安全带,并且不得在车内站立、奔跑或乱动。
4. 学生在校车上应保持安静,不得吵闹或弄乱车内秩序,不得向校车外抛物品。
5. 学生下车后,要迅速离开上下车位置,遵守交通规则和班级老师的指导。
四、校车管理与安全1. 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校车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内饰、灯光、刹车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2. 不得在校车上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幼儿园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超速行驶,并要严禁疲劳驾驶。
4. 在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五、校车事故应急处理1. 幼儿园校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迅速保护好学生的安全,并向幼儿园报告事故情况。
2. 幼儿园应迅速组织教职工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 对于校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赔偿和处理。
六、校车管理评估与改进1. 幼儿园校车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校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校车管理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校车指的是学校自有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第四条校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校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年检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校车管理员和安全教育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参与校车使用管理。
第二章校车第十一条学校应购买或租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
第十二条校车应制定固定的运行路线,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行驶。
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GPS定位装置,学校应及时掌握校车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校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校车应配备安全窗、应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校车使用规定,明确校车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第十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条校车驾驶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超速行驶和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第二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接送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驾驶校车。
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制度
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制度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幼儿、学生(以下统称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校车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车使用范围(一)公民办中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确需要使用校车,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获得批准后使用校车。
(二)相关部门应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原则上不新批准民办幼儿园使用校车,逐步取消已审批校车;办园班级在8个班以上(不含园舍投资在100万以上的高端幼儿园),确需要使用校车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获得批准后使用校车。
第二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镇宁籍车辆,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者所有;(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车辆符合专用校车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四)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设备;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窗玻璃不得使用不透明的太阳膜;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并随车携带。
第三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申请人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书面申请中应当载明拟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拟行驶的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分别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查、研究校车使用申请相关材料并回复意见给教育行政部门后,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回复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报区。
校车使用许可由区批准。
区决定批准的,告知相关部门和校车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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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需要校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试解读
对于育有幼儿的家庭,每天接送孩子是一件不可能躲避的工作。
幼儿园放学时间早于家长们的下班时间,谁去借孩子?这样简单的问题有时候常常能引发不小的家庭矛盾。
因此,对于校车,大部分幼儿家长都表示愿意支持。
然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幼儿园排出校车管理范围之列,让一些家庭着实摸不着头脑。
既然孩子安全十分重要,家长又无法按时接送,安排校车接送,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么?为何会无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呢?难道幼儿园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又会沦为一次高大上的口号运动?
在《条例》总则第二条,是这么规定的,“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也就是说,幼儿园由于不属于义务教育,所以并不在《条例》管理范围之内。
那么,解决儿童上下学时间以及出行安全的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幼儿安全风险预控专家认为,《条例》将幼儿园划出管理范围,是考虑到将还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儿童统一接送,会加大安全管理疏漏,增加安全风险发生的几率。
这样的解释,有些家长可能无法接受。
由于家庭资金、交通、幼儿园办学资质等原因,有些家长无法安排孩子就近入园。
早上送去幼儿园倒还可以安排过来,晚上接送就会比较困难。
幼儿放学后继续留在幼儿园,接送孩子的家长很多,人员复杂,孩子的安全问题家长们也十分担心。
而如果有幼儿园的校车负责接送,就可以请邻居或者朋友在家中等待孩子放学,十分方便,也会更加安全。
家长的说法并不无道理,但如果只是从自身角度来看,就会产生思维局限。
《条例》将幼儿园排出管理范围,是在综合考虑了幼儿在校车内的安全性而制定的。
幼儿园学生身心发育尚未完全,同时缺少社会道德约束,会因为好奇而在车内做出将手、头伸出窗
外,或者在车内打闹的诸多不安全行为。
虽然每辆校车都会安排随车老师,但难免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最后,幼儿园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就又落回到了监护人的身上。
《条例》排除幼儿园方面的内容,确实给人存在消极应对的印象。
合理分配上下班时间,或者与幼儿园协商放学后的孩子安排管理,需要家庭与幼儿园的共同协商。
如设置晚托拼班,幼儿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轮流值班,本班老师与家长密切联系,掌握孩子的留园安全情况等,都是加强幼儿园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有效办法。
保障幼儿安全,除了依靠政府法律法规,更应调节社会各个因素,如引入专业校车管理机构,幼儿园对外承包等手段,只要依法行事,保护了孩子们的上下学安全,即使不在《条例》管理范围之列,又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