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公选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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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方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识选修课程的管理,促进通识选修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目的及意义设置通识选修课程是我校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

通识选修课程是我校课程超市的重要组成局部,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 课程设置及申报(一)课程设置通识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滚动开出。

(二)开课条件1.课程主持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讲义(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齐全,有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有实验、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及实验、实践条件。

3.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原那么上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三)申报程序1.每学期第6周,拟新开设全校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填写《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并提交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讲义)等基本教学文件,学院初审通过后,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第8周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大纲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批准的通识选修课程,在学生选课前由授课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简介等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2.每学期第7周,教务处将上一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学校指令性开设的课程除外)向各学院反应,由各学院确定下学期是否具备滚动开出的条件,对不具备滚动开出条件的课程,学院以书面形式写明情况,下一学期暂停开出。

3.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规定而被取消的课程重新开出时需重新申请,按照新开通识课程申报方法办理。

三、课程建设、管理及运行(一)课程建设与质量监控1.通识选修课程教学与建设是各学院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各学院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所有通识选修课程均由申请开出单位负责建设,将其纳入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参照学校通识课程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管理, 严格考核,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2.学校在线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遴选引进通识教育类优秀在线课程(包括外校和本校教师建设的课程),丰富通选课资源。

第五条通选课学分设置及要求L原则上所有通选课每门课程为1学分,对应16个学时。

3.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原则上在线课程(慕课)不得超过5学分。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促进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使公共选修课程建设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指建立在公共课程平台上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任意选修。

公共选修课程应是基础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并具有通识课程的属性,对增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素质具有普遍意义。

公共选修课程要注重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的综合性要高于一般课程。

2. 在大学生中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公共选修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需求,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

3.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公共选修课教学,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推进公共选修课程改革。

公共选修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打造公共选修的精品课程。

二、课程设置1. 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

为适应教育部关于在校本科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的规定,特将艺术类课程单列。

教务处暂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自然科学系列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2.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务处以各学科通识型课程为主体,辅之以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构建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主体课程作为固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有选择性地常年开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须开设一定数量(4~5门)的主体课程,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随机开设。

3. 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公共选修课程,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公共选修课程。

4. 公共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规定为2学分,30学时,每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授完。

对重要的而内容较多又确有必要的公共选修课程可增加学分、学时,开设两个学期。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4)第5号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对本科生申请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新学习的次数不超过2次。

1.重新学习范围.(1)对修读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新学习;(2)除通识教育公选课以外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但成绩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免费学期初补考的机会,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申请重新学习;(3)通识教育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以选择重新学习该课程(如原选修的通识教育公选课未开设,学生需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4)毕业班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最后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只能选择前10周结束考核的。

选择后10周结束考核的课程时,毕业审核时按结业生处理。

2.重新学习方式(1)跟班重新学习。

跟班重新学习是指将重新学习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新学习方式。

(2)组班重新学习。

组班重新学习是指当学期学校根据课程情况、重新学习人数单独组班开课。

组班重新学习的教学要求及考核要求与正常教学班级一致。

(3)自学重新学习。

当学生选修或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原有选修课程存在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在征得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按自学的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参加自学重新学习的学生需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除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活动。

3.重新学习课程的有关要求(1)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门且总学分不超过6个(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情况放宽要求);(2)学生在第一学年内不允许申请重新学习;(3)考试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跟班重新学习或组班重新学习,不得参加自学重新学习;(4)当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数(含重新学习学分数)不得超过40(含40)个;(5)重新学习某课程2次后,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再次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6)凡经批准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验、实践等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禁止其参加课程考核(教师在成绩录入界面的备注栏加“禁考”字样),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7)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的规范管理,提升通识选修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更好地适应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识选修课分类与修读要求(一)通识选修课分类通识选修课是我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开设的供全校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是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模块的设置目的是拓展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配合2018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我校的通识选修课分为科学与生命、历史与文化、公民与社会、艺术与审美、经济与管理、艺术与人生、创业与创新七个类别。

(二)通识选修课学分设置及相关要求1.通识选修课为面向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6学时。

2.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2-7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门。

3.我校四年制本科生至少获得8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五年制本科生至少选修获得12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二、通识选修课的开设与管理(一)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与管理,提高通识课程教学质量,教务处将开展全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建设。

学校原已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的负责教师,需填写《美术学院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入库申请表》,重新审定课程教学目标及内容,确定课程所属模块,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证。

通过认证的通识选修课纳入通识选修课课程库进行管理。

不参加认定的通识选修课程今后将不列入学校开课计划。

2.教务处每学期末组织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与选课工作。

已纳入学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的课程教师可填写《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申报表》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通识选修课。

教务处汇总后,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信息,供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选课人数达到最低班额要求的即可开课。

3.申请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落实《XX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规范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依据《XX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课程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本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聘请外校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教师的选聘与管理,教学档案由课程归属学院存档;三是从校外引进的优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三部分课程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整体协调、课程评价、质量监控、更新淘汰。

第二章准入、退出与停开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通识教育新增课程申报工作。

申报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的课程应符合《实施方案》中对课程在基本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或参考书、习题、参考资料等)。

第三条因主讲教师生病、调动、出国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设的,由主讲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归属学院批准盖章后,交教务处通识教育科备案。

第四条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该学期该门课程停开。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中删除:1、课程不再符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通识教育理念;2、连续三学期无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3、连续三学期选课学生不足20人。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讲授资格:1、在教学中散布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3、学生评教连续三轮低于85分;4、学生、专家、同行等反映问题较多,并经专家组或相关管理部门评估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一学期后仍无改观。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46·中 国 矿 业 大 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的显著特征是在课程组合和学习进度等方面的安排上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习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使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选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选课原则第一条 学生应参照所在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选课。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大类课、专业主干课、集中性实践环节)、选修课(通识教育公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组成。

第二条 学生应先缴费注册。

未注册(未缴费)者不予选课(相应学期所选课程将自动清除)。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处审核、教务部审批通过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号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 学生所有课程由教务部排定并以推荐课表的形式发放,其中大部分必修课程排课结束后已统一预置入学生个人课表,选修课程及体育课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个人情况上网自行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上网调整本人所有课程,确定本人最终课表。

学分制管理规定·47·第五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选课。

学生可在校园网或与Internet 网连接的计算机上进行选课,选课的具体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休学、复学和变换专业年级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学校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安排以教务部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第八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预选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预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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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公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识教育公选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公选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公选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公选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通识教育公选课由教务部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课程
第四条通识教育公选课按所属学科分为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矿业特色类、体育艺术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五条通识教育公选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通识教育公选课和机动性通识教育公选课。

稳定性通识教育公选课是指由学校指定开设的系列公选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教务部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

机动性通识教育公选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校申请开设的系列公选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稳定性通识教育公选课全校设置140门左右,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建立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

为确保稳定性
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

稳定性通识教育公选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接受人数一般不少于90人)。

第七条机动性通识教育公选课,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然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第8周之前报教务部教学研究科,教务部组织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进入机动性通识教育公选课课程库。

第八条通识教育公选课学时分16学时、32学时两种。

原则上需完成4次及以上作业的课程,每16学时计1个学分,其他课程每16学时计0.5个学分。

第三章开课教师
第九条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学校组织的新教师开课试讲,其中稳定性通识教育公选课开课教师原则上要具有讲师及以上的教师系列职称。

第十条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选择或编印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料等)。

第十一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一学期开设的通识教育公选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上一次公选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于良好的教师,取消再次开课资格。

第四章课程选修
第十二条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取得10个通识教育公选课学分,其中理工类各专业学生选修人文社科类、经
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创新创业类课程不低于6学分;其他专业学生选修科学与技术类、矿业特色类、创新创业类课程不低于6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根据学校选课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选课系统自主选课。

人数一般应达60人才能开课,若选修课人数少于60人,由教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课。

第十四条学生选定课程后,原则上不进行补选、退选工作。

第十五条选课学生自行支付所选课程的“实验”、“上机”费用,收费标准按有关单位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公选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学生不得选修该课程,否则学校不承认该门公选课学分;未办选修手续的学生,其公选课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公选课程的教学要求与其他课程相同,学生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学生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学生旷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五章教材
第十八条公选课一般不需准备教材,以学生课堂笔记为主,教师可给学生指定教材、参考书。

鼓励教师自编讲义印发给学生,作为教材使用。

所开设公选课若有相应教材,任课教师可在提出开课申请时提出,由学生自愿购买。

第六章考核
第十九条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通识教育公选课可采取考试(闭卷、开卷)、小论文、报告、口试、制作等多种方式考核。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方式必需在申请开课时说明,在学生网上选课时公布。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允许变更。

第二十一条学生选定通识教育公选课程后,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参加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十二条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也不计入补考门次,不进行补考,但所选课程的学分记入选修者已选课程总学分之中。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不得随意接受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参加听课、考核,否则该课程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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