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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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与网络实名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简析

目前我国与网络实名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简析

目前我国与网络实名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简析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络发生或进行的很多活动都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对监管机关而言,网络也是其监管范围的延伸。

不同的监管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不同监管权力,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权力划分偶尔也会发生冲突,当网络出现后,监管机关相互间的监管界限也变的有点模糊。

这种界限模糊在网络实名制上就有很大的体现。

网络实名制,就是指在从事网络活动中,以真实身份或以他人可辨认的身份参与活动。

其最大目的在于落实责任,“谁实施谁负责”。

因此,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网络实名制是与网络相关的任意活动均以真实身份参与。

这种实名制的对象就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者和网民。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网络实名制是针对不特定用户而实施的真实身份信息核查、管理制度。

(一)广义网络实名制法律体系分析所有的服务提供者从一开始就实行的是实名制管理。

相关规定从法律效力层次上,依次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这些实名管理规定散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11 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和《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因此,不论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还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其都必须提供公司或个人的真实身份或资格信息才有可能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其第四条特别指出,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网络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98311

网络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98311

网络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98311一、背景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网络用户数量日益增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网络安全问题和社会管理难题。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公民权益,我国决定实行网络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确保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能够识别和跟踪用户的身份信息,以便追责和维护网络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活动的个人、组织和企业。

四、实名认证要求1. 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2. 实名认证的方式可以包括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验证、人脸识别等。

3. 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实名认证系统,确保认证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保护用户隐私1. 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妥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使用。

2. 未经用户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实名认证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网络用户,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有权暂停或终止其网络服务。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络用户,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相应的追责和惩罚措施。

七、监督和管理1. 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网络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 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和响应。

八、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网络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活动的主体。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网络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98311》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吧制度范本

网吧制度范本

网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第三条网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国家鼓励网吧行业创新和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体验。

二、网吧经营第五条网吧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证件。

第六条网吧经营者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第七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实行实名制上网,对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六个月。

第八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合理布置上网区域,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消费者上网环境安全、卫生。

第九条网吧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上网设备,保证网络质量,不得擅自关闭、限制消费者上网。

第十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网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营业时间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三、网吧服务第十二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确保员工熟悉网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

第十五条网吧经营者应当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网吧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网吧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加强场所管理,防止盗窃、抢劫、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网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侵权初探

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侵权初探

Po ie 和 网 络 内 容 提 供 商 I P It t o t t r i r 。 目前 rv r d ) C (ne ne o d ) me C n P v e 我 国 大 部 分 网站 提 供 后 两 种 服 务 。 ( ) 络 接 入 服 务 提供 者 。即 通 过 自己 的硬 件 设 施 为 客 户 以 1网
随 着 国 家 网 络 管 理 制 度 的 变化 , 名 制 已 经成 为 中 国当 前 网 实
络 环 境 下 的一 种 管 理 方 式 。网 络 实 名 制 , 指 将 网 络 用 户 的 网络 是 身 份 与 其 真 实 的 主体 信 息 相 统 一 的制 度 。 网络 实 名 制 的 实 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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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识 别 进 而 确 定 行 为 主 体 , 而 引 发 隐私 侵 权 的 隐 患 。本 文 从 数 从
据 传输 流 程 的 不 同阶 段 对 侵 害 隐 私 权 的 方 式 进 行 分 类 、 析 。 分
为 网络用户提供存 储空 间 作为 发布 信 息的 平 台的服 务 提供 商 ,
其 中最 典 型 的 信 息 平 台服 务 包 括 网 络 论 坛 、 络 硬 盘 、 人 博 客 网 个 等 。它 们 提供 网 络 联 线 后 各 项 网 络 相 关 业 务 的服 务 , 提 供 电子 如
2 黑客 的 攻 击 。“ 客 ” 法 截 获 或 复 制 他 人 传 递 的 电 子 信 、 黑 非
容 易受到 各种 方 式的侵 害 , 文从 不 同 网络参 与 者 的 角度入 手 , 本 分别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读【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读【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读【网络侵权责任】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

网络侵权概述随着计算机应用及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已快速辐射到社会各个领域,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方式,上网浏览新闻、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聊天、网络下载等几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与此同时,通过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如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上传盗版音乐及影视作品等。

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分散性等特点,权利人很难找到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维权成本太高,很多权利人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网络上存在的信息是海量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一一审查,要求其对所有侵权信息承担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网络产业正常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正是基于此,本法对网络侵权作了专条规定。

(一)网络侵权的概念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它不是指侵害某种特定权利(利益)的具体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在构成要件方面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特殊侵权行为,而是指一切发生于互联网空间的侵权行为。

(二)网络侵权的特征没有网络,也就不存在网络侵权,网络侵权的现象正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出现的。

相比传统侵权行为,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也是由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且还将不断发展变化。

1.主体的特殊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不再只是网络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而是正逐渐转变为主动参与者。

网吧实名制责任书

网吧实名制责任书

网吧实名制责任书
网吧实名制责任书
一、背景
近年来,网吧作为一个重要的网络娱乐场所,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不少网吧由于管理不善、违规经营等原因,给用户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网吧实名制责任书》。

二、实名制落实责任
1. 网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用户实名制,保障用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2. 每位进入网吧的用户都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网吧经营者有责任进行核实。

3. 网吧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 网吧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监管制度,确保实名制落实到位。

三、用户权益保障责任
1. 网吧应当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设备,确保用户的上
网体验。

2. 网吧应当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管理,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提供
涉黄等违法服务。

3. 网吧应当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4. 网吧应当依法承担对用户的安全保障责任,如遭遇网络安全
事件,应积极协助用户解决。

四、违规处理责任
1. 网吧经营者如发现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有权拒绝其进入网吧。

2. 网吧经营者如发现用户传播违法信息或从事违法活动,应立
即停止其行为并报告相关部门。

3. 网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用户信息进行审核,及时清理异常信息。

4. 网吧经营者如严重违反实名制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营者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用户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目前我国与网络实名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简析

目前我国与网络实名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简析

目前我国与网络实名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简析引言概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实名制成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目前我国与网络实名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简析。

一、网络安全法1.1 网络实名制的原则和要求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实名制的原则和要求。

其中,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用户注册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和保护。

1.2 网络实名制的适用范围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实名制的适用范围,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应用程序提供者等。

这些主体在提供服务时必须要求用户进行实名注册,并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1.3 网络实名制的违法责任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实名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虚假注册、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1 实名制要求的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实名制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注册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2.2 实名制的实施机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实名制的实施机制,包括建立用户身份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的核实和保护等措施,以确保实名制的有效实施。

2.3 实名制的监督和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实名制的监督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实名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实名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网络实名制管理规定3.1 实名制的义务和责任网络实名制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名制义务和责任,包括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等。

3.2 实名制的技术要求网络实名制管理规定了实名制的技术要求,包括用户身份信息的验证机制、用户身份信息的加密和存储等技术措施,以保障实名制的有效实施。

3.3 实名制的监督和处罚网络实名制管理规定了实名制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对违反实名制要求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

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

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

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空间也存在着一些不良行为,如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威胁。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网络实名制度,以确保网络活动的真实性和责任追究的可行性。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保障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可以从宪法中找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的组织和权力的行使有着最高的规范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言论自由、个人隐私等权利。

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网络实名制度应运而生。

网络实名制度要求网络用户在进行网络活动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有助于减少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的支持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还可以从法律法规中找到。

在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实名制度进行了规范。

例如,中国的《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度法》要求网络用户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实名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社会需求的呼唤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还可以从社会需求中找到。

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大和普及,网络犯罪和不良行为也日益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例如,网络欺诈活动层出不穷,许多人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另外,网络暴力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人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给受害者带来了心理伤害。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网络实名制度成为了社会的呼声。

网络实名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网络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社会的需求。

四、国际经验的借鉴网络实名制度的法律依据还可以从国际经验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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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马云说,“商道的根本在于诚信的积累”。

确实,商业诚信体系的缺失是商业交易的最大障碍,在传统的地面交易如此,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商务更是如此。

众所周知,近十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借助于互联网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由于诚信的缺失,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滋生了不少如欺诈等现象,尽管这些负面现象不是主流,亦不能阻挡互联网交易的时代潮流,但其带给消费者网上消费的不安全不踏实感,已成为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此大背景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顺势于2010年5月31日出台,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将互联网交易之下诚信之商业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互联网交易进行强制规范。

尽管该暂行办法中许多规定在规范商业交易的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已经有所涉及,但其集中于一部法律规范为规范网络交易这一特定目的,体现了国家对于规范网络交易发展电子商务之高度重视。

故,本人相信,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将迎来一个春天。

因此,无论中国的纯电子商务企业,还是借助公司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营销的传统企业,深谙其法律责任,之于其企业借助网络交易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本人,自一年前关注网络营销以来,一直在研究网络交易法律实务,以期指导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与个人。

在此,综合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就“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行归纳与诠释,以期与从事网络营销企业及个人共同创造中国电子商务的春天……
本文的网站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法不可违”,网站经营者不违法,首先必须清楚懂得网站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网站经营者担负着如下法律义务与责任:
一、必须公示经营者真实身份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之下的地面交易中,无论公司还是个体户,均要领取并悬挂营业执照以公示其真实存在的交易身份。

同样道理,网站经营者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站经营者是自然人的,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这也是建立互联网交易诚信秩序的第一步。

对违法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得交易禁止交易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交易物有准许交易物、限制交易物与禁止交易物之分。

如毒.品、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管制刀.具等均属于禁止交易物。

同理,网络交易中,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很多的网上商城,均对限制交易物与禁止交易物均进行了列举。

三、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同理,网站经营者在经营网络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无论是地面交易还是网络交易。

因此,网站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五、电子格式合同公平
公平交易,这既是基本商业道德,也是我国民法的原则。

网站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站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即时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上述情形,也归于无效。

六、出具交易凭据
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证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七、保密客户信息
网站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不得虚假宣传与表示
网站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九、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网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十、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网站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一、身份审查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如B2B、B2C)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监督检查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如B2B、B2C)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十三、制止侵权行为的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即接到被侵权人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保存交易记录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
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十五、不得发布、传输非法信息
网站经营者有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坏国家荣誉与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上述,只是对网站经营者的义务进行部分列举,尚未穷尽所有。

总之,网站经营者也属于法律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交易与经营,与地面交易与经营一样,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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