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申论农村纠纷的特点及其表现

申论农村纠纷的特点及其表现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频繁发生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纠纷呈现出一系列独特的特点,包括多样性、涉法性、复杂性、群体性和突发性等方面。
1.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农村纠纷涉及面广泛,主要表现在土地、收入、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问题是农村纠纷的主要矛盾之一,由于农地资源有限且分配不均,土地使用权成为争议焦点。
此外,农民收入水平低,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形成了多层次、多方面的纠纷。
2.矛盾纠纷的涉法性农村纠纷中涉及大量法律问题,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这使得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法进行,同时也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涉法性不仅体现在土地问题上,还包括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对纠纷解决提出更高的法治要求。
3.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农村纠纷常常由多因素交织而成,表现为复杂性。
例如,土地问题可能涉及农地资源的分配、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土地现状的维护等多个方面,使得解决过程异常复杂。
同时,农民的收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也相互交织,增加了农村纠纷的解决难度。
4.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纠纷通常具有明显的群体性,涉及到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单位之间的土地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这使得纠纷的解决既需要考虑个体利益,也需要关注整体社会和谐稳定。
5.矛盾纠纷的突发性农村纠纷常常具有突发性,随时可能发生。
一些纠纷可能是由于社会经济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
因此,政府和社会需要建立健全的纠纷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防范和化解农村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农村纠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多样性、涉法性、复杂性、群体性和突发性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需要全面考虑土地、收入、基础设施等多个因素,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于信访形势持续好转,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因此太平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让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全乡无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农村的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
近年来,中央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矛盾纠纷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复杂。
如何搞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面临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5个村20个村民组103户群众,了解了群众产生矛盾的根源。
现结合我乡工作中所采取的应对办法和对今后工作的构想谈点看法。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从我乡近年农村呈现出的矛盾纠纷来看,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具体体现在:1、农业税改革引发的争地纠纷。
在普遍实行农业税费改革后,随着全免农业税,实行良种补贴、水稻种植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原先已弃耕多年的农户,因利益冲突,要求退回让他人耕种和村委会因调整来修建乡村公路、公益事业建设等所征用的土地、山林,从而导致矛盾纠纷。
2、暗箱操作引发的干群纠纷涉农资金的发放不民主,在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中,个别村干部不按政策规定,优亲后友或暗中提留,引起群众对村干部不满,导致群众上访不断。
如:退耕还林工程中村委会及个别村干部提留指标,中饱私囊;低保、困难补助的评定等优亲厚友。
3、干部作风引起的矛盾纠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有不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在暗暗的发生了变化,办事要请客送礼或干部参与赌博时有发生,导致干部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大。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
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
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
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
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
关于当前农村基本矛盾纠纷的思考

一
最后 , 部分群众 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公正 的处理 。一方面 这来 至于群众对政策理解与实际落实存在 的偏差 ,另一方 面来
自于某些干部 的不作为 。
二、 进 一 步 化解 矛盾 纠纷 的建 议
、
当前 农 村 矛 盾 纠 纷 的 现 状及 成 因分 析
的纠纷 ; 村 干部 在经济管 理 中缺乏 透明度 、 分配不 公 、 贪污腐 化
等引发的矛盾。
第 四, 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为 民办好事 , 办实事 。 第五, 打造高素质 的农村干部 队伍 , 探索村级 班子主要成 员 在相邻村庄 或者 类似层面的村庄流动任职 ,以解 决村级班子成
第三 , 基层组织管理不善 引发 的纠纷 。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
淡薄 , 利用手 中权力 , 不经过 民主议定 而私 白发包 机动地 、 调 整 已经承包 的土地而引发 纠纷 ; 在规划 、 修路 、 建设 征地 中, 对农 民 的拆迁补偿不及时 、 不到位 、 工作不 当或 忽视了农 民的权益 引发
分; 二“ 谈” , 在充分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 与群众 面对面 、 心贴心做 到晓之 以情 , 动之 以理 ; “ 帮” , 对群 众的现 实生活 给
矛盾纠纷 的存在既有历史 因素的制约 , 也有 村级班子 , 组织 架构等方面的问题 , 具体来说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 , 农 民对土地价值有了新的期待 。自 2 0 0 3年 以来 , 国家 政策 调整 对三农 的扶持 ,关 于农 村集体土地连 续出台 了多项政
社 舍 纵 横
镬灏 2 0 1 3年 1 1 月
关 于 当前 农 村 基 本 矛 盾 纠纷 的思 考 5 0 0
现实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和措施初探

现实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和措施初探涪陵区司法局 2010年4月1日 (点击:73)今年1月29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立即行动起来,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的确,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
做好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想从现实农村纠纷的类型、应对措施上作一定的探讨。
一、农村基层纠纷化解的主要对象理所当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主要对象是农民。
但作为偏远的增福乡来说有它现实的一面,所表现的矛盾纠纷工作中针对的对象还应有侧重。
具体来讲,侧重的主要对象有: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八六O”部队。
二、主要解决的矛盾纠纷的类型1、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纠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农民外出打工成了求生存和谋发展的主要出路,。
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
近年来,到司法咨询离婚、代写离婚协议书、让司法所联系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离婚案件的比例逐年呈上升趋势。
2、抚养纠纷。
一是因外出务工,找不到钱的不在少数,无力或不能按时向家中未成年人子支付生活费、学费,给代为行使监护权的父母及亲戚朋友造成额外负担;二是因离婚,部份离婚双方不能很好达成协议或即使达成协议(或经法院判决),双方(或一方)不能很好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协议或法院判决,造成一些家庭的孩子抚养纠纷,甚至于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犯罪现象。
3、赡养纠纷。
引发这类纠纷的原因较多。
2024年农村纠纷处理学习体会

2024年农村纠纷处理学习体会2023年是一个重要的年份,也是农村纠纷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
在这一年,我有幸参与了农村纠纷处理的学习培训,并通过实践经验积累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首先,农村纠纷的发生有其固有的原因,包括土地问题、环境污染、劳动纠纷等。
作为纠纷处理工作人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纠纷的根源,以便更好地进行处理和解决问题。
其次,有效的农村纠纷处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政策措施和舆情引导等多种手段。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通过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方式提高了法律意识和处理能力。
同时,我们还学习了舆情引导的技巧和策略,以便更好地化解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农村纠纷处理需要注重实际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每个农村纠纷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不能简单地套用一套标准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和挑战。
第四,农村纠纷处理需要注重沟通和协调能力。
很多农村纠纷都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各方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观点。
作为纠纷处理工作人员,我们需要积极主动地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化解矛盾,促进解决问题的达成共识。
第五,农村纠纷处理需要注重公平和公正原则。
在处理农村纠纷时,我们要坚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得到各方的认可和支持。
第六,农村纠纷处理需要注重预防和长效机制建设。
预防胜于治疗,我们应该在处理纠纷的同时,加强农村纠纷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纠纷的长效机制。
这包括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自治能力,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等。
总的来说,参与农村纠纷处理的学习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进一步认识到农村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提高了自己的处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农村纠纷的解决作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一、突出问题1、农村恶性案件明显攀升。
由于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个人利益严重。
加上一些村民的心胸比较狭窄,往往因口角、争执、借款、邻里排水以及承包地的边界、浇水、收种农作物等发生冲突,因得不到司法及有关部门的适时介入,小纠纷往往在经历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后演变为恶性案件。
2、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欲望膨胀,为达到对金钱和物质的占有,往往不择手段,侵财犯罪猖獗。
在犯罪类型上表现为盗窃、抢劫、诈骗等;在区域上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在犯罪对象上分为耕牛、鸡、生猪、及农用物资;在作案方式上呈现团伙作案、流动作案;在赃物处理上转移迅速,消化快捷,不留痕迹,往往是在盗窃或抢劫后几个小时内就把赃物处理掉,销售渠道畅通,销赃远,隐蔽性强。
3、黄赌毒等现象较为突出。
“黄”俗话说饱暖思淫欲。
当前农村普遍解决了温饱,但文化生活相对空虚,一些“黄色”低俗的电影、录像、书画趁虚而入,意志不坚定的人,沉湎于追求肉体的享受上,不可自拔。
手有余钱的人,就到县城、乡镇的藏污纳垢之处嫖娼寻求刺激。
而一些没有余钱的人则铤而走险,干出强奸、猥亵妇女、幼女的犯罪行为。
“赌”是万恶之源。
在农村赌博十分普遍,不论农忙还是农闲,可以说是随处可见。
从一元两元小敲小打的打麻将、斗地主、扯金花、推“牌九”,可以说农村的赌博之风愈演愈烈。
许多家庭因赌博而拆散,许多农民因赌博走上了盗窃、抢劫的违法犯罪道路。
吸贩“毒”现象在农村蔓延。
近年来,破获的吸、贩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农村。
以上这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发了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4、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
宗族势力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本早已被新中国的成立荡涤殆尽。
近年以来,农村个别地方的宗族活动频繁,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设族长、定族规、家法,大兴婚丧嫁娶之风,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当前农村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困难、问题、成因及对策矛盾*排查化解是*、**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是党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对于*形势持续好转,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因此太平乡*、*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矛盾*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让矛盾*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全乡无重大矛盾*隐患。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农村的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
近年来,中央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矛盾*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基层矛盾*日益复杂。
如何搞好农村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是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面临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5个村20个村民组103户群众,了解了群众产生矛盾的根源。
现结合我乡工作中所采取的应对办法和对今后工作的构想谈点看法。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问题从我乡近年农村呈现出的矛盾*来看,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具体体现在:1、农业税改革引发的争地*。
在普遍实行农业税费改革后,随着全免农业税,实行良种补贴、水稻种植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原先已弃耕多年的农户,因利益冲突,要求退回让他人耕种和村委会因调整来修建乡村公路、公益事业建设等所征用的土地、山林,从而导致矛盾*。
2、暗箱操作引发的干群*涉农资金的发放不*,在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中,个别村干部不按政策规定,优亲后友或暗中提留,引起群众对村干部不满,导致群众*不断。
如:退耕还林工程中村委会及个别村干部提留指标,中饱私囊;低保、困难补助的评定等优亲厚友。
3、干部作风引起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有不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在暗暗的发生了变化,办事要请客送礼或干部参与赌博时有发生,导致干部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大。
4、财务开支不透明引起的矛盾*边远乡镇,农村基层资金本身不多,大部分资金都在农村使用,不能开具正规票据,加之,资金量小也没有引起村干部的重视,所以,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没有严格按财经纪律办事。
2024年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方面之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确保农村稳定发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
近日,结合自己在张格庄镇这一年的包村包片工作经历,认真调研梳理了所包过的2个片9个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以及通过到镇司法所、调解中心调查学习,对辖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成因进行了分析思考,提出了几点预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现状通过对全镇辖区近两年来的常见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围绕家庭关系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赡养等矛盾纠纷;围绕邻里关系产生的相邻关系、宅基界限等矛盾纠纷;围绕土地流转产生的土地承包、出租、转让、入股等矛盾纠纷;围绕新农村建设产生的拆迁补偿、私搭乱建、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围绕劳动雇用活动产生的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围绕村官换届选举产生的干群关系、村务公开等矛盾纠纷。
不难发现,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频发性的特点。
对不同类别的矛盾纠纷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发现土地流转、房屋宅基和干群关系等矛盾纠纷表现尤为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这几类纠纷占到全镇农村全部矛盾纠纷的60%左右,已经成为影响辖区农村乃至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突出矛盾,值得深入探讨。
1、土地流转纠纷,土地利益最关切。
随着《土地承包法》及国家种粮直补、化肥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现在农民视土地为摇钱树、命根子,人口地不足的农民要求分配土地,户与户间口头转包的要求收回土地,引生大量的土地流转纠纷。
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农户因务工经商,从大包干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二轮土地延包放弃种植土地,现在因农村土地水涨船高,如遇国家征用还能获得不少补偿款,所以又想取得土地。
二是个别村没按上级政策进行二轮土地延包,从大包干到现在始终没有变动土地,由于人口增减因素,农户之间土地严重不均,缺地户要求均分土地。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对策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对策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论坛题目是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调处对策。
社会大局的稳定,事关重大。
一方不稳,可殃及到四面八方。
中央也提出“农村不稳,中国就不稳”。
我镇地处旗区所在地,也是代表着我地区的“窗户”。
倘若我们锡尼镇各村嘎查不稳定,就会影响到我们整个锡尼镇经济发展的大局。
因此,正确地认识和有效地化解当前农牧区矛盾纠纷,对于维护政治稳定,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1、土地矛盾纠纷突出。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类矛盾纠纷在各地区普遍存在,而且数量所占矛盾纠纷总数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且有所增长。
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三十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这与农村的传统作法相冲突,很多群众对此不了解、不理解,当遇到娶妻、生子等增加人口的情况,纷纷要求村嘎查给添地。
这种情况的存在给村嘎查干部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按老传统办事,违背国家法律;按法律办事,有的群众不配合、出难题。
目前,这种情况在农牧区普遍存在,是群众争论的焦点,也是群众上访的主要内容。
据有关统计,这方面的问题占到上访总量的80%。
还有就是,前些年,部分农牧民外出打工人员比较多,自己的地或草牧场无人管理或送人耕种等现象普遍,但随着中央取消农业税和粮食补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牧民对土地经营热情空前高涨,土地承包经营权随之成为农民争执的焦点,一些长期积累的土地、山林等权属不清、草牧场界限不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2、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除以上提到的土地纠纷外,历史遗留也占到相当大的比例,比如张秉义同阿日柴达木村六社土地纠纷就是一起历史遗留纠纷,八几年的时候,两个村就出现过地界纠纷,但当时的相关领导在处理问题时未留下任何相关资料,对两村的交界也未作出最终定论,最后不了了之,给我们留下了一起没有任何依据的纠纷,我们现在调解和裁决都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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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
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
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
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臵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
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臵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
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
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据统计,因宅基地、承包山林引起的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且调解难度较大。
5、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
社会在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增多。
有些人因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用激化的方式解决,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还有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些村民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有些矛盾纠纷本已得到解决,但纠纷双方都认为利益没有得到实现,就上访,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
二、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1、少数群众的个人利益思想过于激锐。
随着农村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少数群众不是主动转变观念,适应变化,依法办事,依照程序积极反映问题和困难,而是为了个人利益,全然不顾国家、集体利益,甚至不惜用违法乱纪的手段去获取私利。
还有少数人则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程序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因而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欲望就臵法律、道德约束于不顾,不断采取过激行为,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动辄就闹,以图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
但由于有的农村干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不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还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有些矛盾日积月累,一触即发。
也有一些干部基本素质较低,服务意识较差,不依法办事,对群众缺乏感情,漠视其正当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
另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不注重社会效果,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虽没有违背法律,但易造成一些群众不能接受,导致纠纷发生。
3、农村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欠强。
农村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
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是“软指标”,不能正确认识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因而也就导致有些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形同虚设,调解成功率不高,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4、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这是农村很大一部分矛盾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没有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易产生抵触心理,遇有人煽风点火,就易致事件恶化升级,近年来,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但在一些农村,全民的法律普及程度不高,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事情,少数群众不知道依法维权,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
三、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要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农村建设,就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农村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村进程。
当前,农村仍有相当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十分艰巨。
因此一定要结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努力引导农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大力开展农村传统美德教育,倡导新农村风尚。
强化农民群众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是消灭纠纷的治本之举。
民间纠纷同当事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历史的原因,一些诸如孝敬父母、尊师重教、邻里团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被抛弃,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封建陋习代替,因此要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美德,弘扬孝道、慈善等德育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村民道德水准,引导群众积极向上,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作用。
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无法定程序约束,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特别是在防止民转刑、群体性闹事、群众性上访等方面。
二是无交费负担,当事人乐于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
因为人民调解组织必要的调解费用是由政府支付的,这实际上也是政府在为老百姓花钱,是花小钱买大平安。
三是人民调解可以法、情、理综合运用,调解矛盾纠纷以理服人,调解成功一了百了。
从实际运作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调解可以考虑法律、法理、情理的因素,一旦达成和解,当事人一般均心服口服,很少有反悔或继续闹事的现象。
因此,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5、建立健全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各级党政领导是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这要做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坚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帐、矛盾纠纷分类处臵、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落到实处;要实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责任“倒查制”。
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一方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因工作推诿扯皮、责任制不落实和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的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坚决处理;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处臵机制。
确保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臵,以赢得有效解决事件的主动权,把其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