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书中中国地名的处理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办法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办法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统一管理,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必须严肃对待。
要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对待历史形成的地名,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
地名的命名、改名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遵循“符合习惯、照顾历史、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地名的命名1.新设的行政区划,新建的居民地,各专业部门新增的台、站、港、场(包括厂矿、医院、大中学校等企事业单位。
下同),要及时命名。
实际无名称的山、河、湖、海湾、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都应命名。
2.地名的命名,要注意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
地名用字要确切简明,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
3.在一定范围内的地名,要注意关联性和统一性。
各行政区划的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的名称,一般要与当地地名统一。
派生地名一般要与主地名统一。
4.一个地区内的公社名称、一个县内的生产大队名称、一个公社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市内的街道、胡同名称,不重名,也不用同音汉字命名。
县、市内较大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内著名的山、河、湖泊、岛屿等不重名。
5.地名的通名用字要名副其实。
城镇主要街道一般用“街”或“路”;狭窄的街道一般用“巷”或“胡同”;很短的巷、胡同或小范围的块状居民区,一般用“里”。
二、地名的更名1.“文化大革命”中乱改的地名,原则上要恢复原名。
2.凡有损我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名,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的地名,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性质的地名,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予以更改。
3.凡不符合命名原则的地名,原则上应予更名。
4.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用字不当的地名,应予调整。
长地名可保留其主要成份,缩改为短地名。
地名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地名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地名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行政区划名称;(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四)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五)街路巷名称;(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命名、更名,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外交、国防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第五条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外交、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文言文中的地名

文言文中的地名
在文言文中,地名在描述地理位置、景物或事件时常常出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名用法:
1. 现代地名:在文言文中,常常使用现代的地名,如京师(指北京)、江南、河南、岭南(指广东)、山西、江西等。
2. 古代地名:古代的地名也常常在文言文中出现,如洛阳、长安、开封、西安、苏州、杭州等。
3. 北方地名:在文言文中,用来指代北方的地域常常使用北冥、北蕃、北疆等词语。
4. 南方地名:用来指代南方的地域常常使用南荒、南蛮、南洋等词语。
5. 东方地名:用来指代东方的地域常常使用东海、东洋、东夷等词语。
6. 西方地名:用来指代西方的地域常常使用西北、西域、西番等词语。
7. 地名修饰词:地名常常会被修饰词修饰,如大漠、江边、山谷、海滨、城外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地名用法,具体使用还需根据具体文句和语境来决定。
浅谈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

浅谈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中国古典诗歌中包含着丰富的地名信息,这些地名一方面反映了古代中国地理环境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描绘了作诗者的情感和境界。
由于时代和地域的变化,这些地名的名称和词汇含义也随之产生变化,诗歌中的地名翻译因此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需要注意地名的地理实际情况。
在古代中国,地名的命名方式很多时候是由地形地貌、风俗民情、历史事件等因素决定的,因此在翻译时需要注意其文化背景和实际含义。
例如《红楼梦》中的“荣府”,在原著中荣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菜市口”,这是因为荣府所在的位置确实接近菜市场,选用“荣府”这个名称主要是为了展现荣府富贵显赫的背景。
因此,在翻译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考虑地名的含义和背景。
其次,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还需要考虑诗歌的意境和文化内涵。
古典诗歌常常通过地名描绘景物或抒发情感,这些地名的选择以及隐喻含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例如《庐山谣》中的“庐山千丈雪”一句,庐山留下的名词及相关传说故事就为它的情感表达打下了坚实基础,表达诗人对祖国、人民以及对美好生活的信仰之情。
因此,在翻译时需要结合它的文化内涵和诗歌意境,有时必须选用和原文不同的地名来传达相应的情感和意涵。
最后,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还需要关注时代变迁对地名名称和意义的影响。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域,地名的名称和意义往往受到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唐代诗人王之涣的《登鹳雀楼》中,“白鹤梁”,指的是梁山山势如鹤翅张开,而到了宋代,这个地名就因为历史变迁和地理环境的变化而不再被使用,取而代之的是“黄鹤楼”这个地名。
因此,同一地名在不同时代的翻译也需要注意其名称和意义上的变化。
总之,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是一项复杂而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地名的文化含义、地理实际情况、诗歌意境和时代变化等,在翻译时不能简单地把地名直接转化为目标语言,还需要注重传达相应的情感和意涵。
浅谈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

浅谈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摘要】地名翻译在中国古典诗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诗歌的意境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地名翻译的历史背景、方法和原则、误区、挑战以及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探讨。
在地名翻译中,需要注重保留原诗的意境,平衡语言通顺和文化传承,这是地名翻译在古典诗歌翻译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地名翻译的深入剖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传承中国古典诗歌的文化内涵,同时也为诗歌翻译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调整合适的翻译策略,能够更好地传达古代诗人的意境和情感,使诗歌更具魅力和独特性。
【关键词】地名翻译,中国古典诗歌,重要性,意境,历史背景,方法,原则,误区,挑战,文化内涵,保留意境,语言通顺,文化传承,古典诗歌翻译。
1. 引言1.1 地名翻译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重要性地名翻译在中国古典诗歌中具有重要性,其不仅可以为读者提供地理信息,还可以增加诗歌的艺术魅力和意境。
古代诗人常常以地名点缀诗篇,通过描绘各地景物、风土人情来展现自己的感情和抒发思想。
地名翻译的准确与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诗歌的表达效果和传达意境。
一个地名的翻译是否得当,关系到读者对诗歌的理解和欣赏,甚至影响到其认知和情感的共鸣。
地名翻译在古典诗歌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构建诗歌语境、丰富诗歌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翻译地名时,既需要忠实于原文,又要考虑到目标语言的文化背景和传统,使译文更加贴近原意,既有地名的真实性,又不失修饰品味。
地名翻译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重要性不可低估,是古诗翻译过程中需要引起重视的一个方面。
1.2 地名翻译对于诗歌意境的影响地名翻译对于诗歌意境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
地名作为诗歌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往往承载着特定的文化、历史和情感内涵。
地名的翻译必须准确贴合原诗的语境,以保持诗歌的原有意境和情感表达。
在古代诗歌中,地名常常与特定的文学意象相联系,通过地名的描绘和表现,诗人可以引起读者对于特定地域的联想和情感共鸣。
地名翻译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了诗歌意境的传达和艺术效果的呈现。
汉语地名造词法

汉语地名造词法地名就是地理实体或行政区域的名称,地名是专有名词中的一个特殊类别,它拥有其他专有名词所不具备的特征,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因素。
这样在研究地名的创造过程中就不得不把文化因素考虑在内。
本文将详细讨论汉语地名的造词法,即说明法、比拟法、减缩法、典故法、谐音、雅化法及音译法等。
标签:地名造词法文化地名,简单地说,就是地理实体和行政区域的名称。
地名和人名都属于词汇中的专有名词。
地名和人名一样,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
无论是在日常交际中,还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总会谈及无数的、大大小小的地理实体,如果不对它们进行语言标记或给以系统的名称,那么不仅人们无法正常交际,社会生产实践都将无法正常进行。
给地理实体或行政区域命名的过程也就是创造新词语的过程,其方法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汉语地名的造词法。
地名包括地理实体名称和行政区域名称,本文仅以行政区域名称为研究对象。
一、说明法(一)说明地理位置(方位)地名与方位关系密切。
人们听到一个地名时,首先会在头脑中反映出“哪里”的概念,然后通过方位标识出其位置关系,最后确定它在思维地图中的位置。
每一个地方都有相对于其它地方的位置。
中国人尤其注重方位。
古人以中央之国自居,认为中国处于世界的中心,而称其他民族和国家为四夷之邦。
种种原因使得中国有大量表示地理位置的地名,如:山西、河北、广东、湖南、苍南县、岭上、岩上、上蒋村、下蒋村、桥下、湖前、前村、前郭、中村、后宅、后林、龙山口、三江口、溪口、辽源等。
另外,表示地理位置的地名有很多都含有“阴”“阳”二字。
“阴”“阳”是我国古代哲学中一对重要的对立范畴。
日为阳,月为阴;男为阳,女为阴……“阴”“阳”二字同样还可以表示地理位置:“山南为阳,山北为阴;水北为阳,水南为阴。
”因为古人称日为太阳,称月为太阴,“阳”表明亮、温暖;“阴”表阴暗、潮湿。
所以“阳”字在地名中出现的比率远大于“阴”字。
例如:山阳、旬阳、杜阳、襄阳、汾阳、阳曲、鄱阳、南阳、泾阳、咸阳、阳关、富阳、山阴、蒙阴、华阴、淮阴、江阴、平阴等。
浅谈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

浅谈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文化传承、语言转换和诗意表达等多个方面。
在中国古典诗歌中,地名是承载着特定历史、文化和情感意义的,因此对于地名的翻译需要一种尊重原作的态度,力求保持原作的诗意和表达。
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这些地名往往与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对于理解古代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翻译地名时需要尽可能地体现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不能简单地直译,而是要通过与读者的共同知识背景相结合,选择适当的翻译方法。
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需要考虑语言转换的问题。
中英两种语言有着不同的语法结构、词汇表达和表意方式,因此要准确地翻译古典诗歌中的地名是一项挑战。
在地名翻译时,需要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和自然性,力求让读者能够顺利地理解和接受诗歌中的地名。
有时候,为了保持古典诗歌的诗意和韵味,我们可以选择音译的方式,将地名的音乐效果传递给读者。
中国古典诗歌中地名翻译还需要注重诗意的表达。
古代诗人常常通过地名来营造一种特殊的意境和情感氛围,因此在翻译地名时需要注重表达地名与诗歌整体意境的一致性。
有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将地名进行意译,采用具有诗意的词汇来表达原有地名所传达的情感和意义。
这样的翻译方式能够更好地传递诗人的意图,增强读者对古典诗歌的共鸣和感受。
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地名翻译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工作,它既要尊重原作的文化意义,又要考虑语言转换和诗意表达的问题。
在翻译地名时,我们应该注重准确传达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和自然性,同时注重地名与诗歌整体意境的一致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国古典诗歌的文化精神。
英汉汉英中国地名词典说明书

前言《英汉汉英中国地名词典》的出版是有故事的。
当初,科学出版社提出此项目时,我们虽然满口应允,但是觉得这本词典是不是太简单了一点?一般说来,中国地名译成英语时,其专名部分用汉语拼音,而通名部分又不是太复杂。
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发现其实是接受了一个比较困难的任务,因为:一、中国地名随时在变,在我们工作期间,至少就有“襄樊”—“襄阳”,北京东城区与西城区的扩大,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的相继成立,湖南长沙、株洲、湘潭邮政编码的统一, 地级三沙市的成立等,甚至还会有更新的更大规模的更名运动的传说。
二、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的不少地名均由该民族语言转换而来,而汉语的译文并不能完全表达其发音,这就好像英文中的一些地名译成汉语一样,省音、加音的情况不少,类似音也很多。
虽有少数民族语地区的老师参加工作,但肯定会有一些问题。
三、香港、澳门地名的翻译,除了有粤语因素外,还有英语、葡萄牙语的因素,虽然这部分内容不是很多,但也有相当的难度。
四、台湾地名现在虽以普通话为基础翻译,但也有地名中的不同提法,如“大台北”“大高雄”等,还有一个“新北市”的英译,居然动员了好些台湾人才完成。
五、我国与少数民族自治区邻近的省,有些地名也受少数民族语的影响,有时这部分地名很难辨别,翻译起来,虽是约定俗成,却有一定难度。
六、因为这本词典的注音部分,是让非汉语民族人士参考读音的,它不可能完全来用汉语拼音,如Xiling(西岭),按汉语拼音Xiling可以表述“西ii 前言岭”的读音,但英国人读“X”应该读成/ k s /, 那我们把Xiling就可能读成 /ksiling /了,所以,我们的注音部分用的是改进了的汉语拼音,如用“sh”代替了“X”,用“ch”代替了“q”,用“ch”代替了“c”,个中理由就不一一说明了。
在读音部分,写成ü的,有人建议用yu代替,读者们不妨一试,应该是个好办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名少用英文名,多用葡萄牙文名在该区地名中,我们有说明,但在英汉、汉英地名中为省篇幅,就在此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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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书中中国地名的处理作者:张敏来源:《辞书研究》2011年第02期摘要辞书条目释文中对中国地名的处理是否科学、准确,关系到辞书的质量,因此应根据地名变动的实际情况夹注,并对此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对以往古地名括注夸地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对条目中古地名是否括注今地名进行检查,对条目中提及的今地名根据其变动情况做相应修改等。
而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高效地处理中国地名问题。
关键词辞书编纂质量保障中国地名专项检查计算机技术我国编纂的辞书,有很大一部分条目在释文中使用到中国地名。
涉及的范围很广,例如人物的籍贯、物品的产地、事件的发生地、江河的流经地、名胜古迹的所在地、少数民族的分布地,等等。
中国地名变化频繁,释文中反映当今情况的,应该使用当今地名;反映历史情况的,应该使用当时的地名,同时括注当今地名。
由于辞书的编纂非一朝一夕之功,亦非一人之力所能为,须在较长时间内经众多作者和编辑之手,而参与者对中国地名问题的重视程度和相关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所以在释文中就难免出现不准确、不完全、不统一等缺点和问题。
为了保证辞书的质量,必须由专人对全书的中国地名做统一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做适当的处理。
特别是大型综合性辞书如《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释文中使用的中国地名面极广,量极多,对此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艰巨性也更大。
十余年来,我有幸参加了《辞海》第五版(1999年)和第六版(2009年)编纂中国地名的检查,现在根据自己工作中的体会,对中国地名检查做个粗浅的说明。
一、中国地名检查是辞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中国地名检查和其他各项检查(如外国地名检查、外文检查、专业术语检查等)一样,是辞书编纂中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
专项检查指辞书条目完成审读、加工和编排后,对释文内容中的若干项目由熟悉相关内容的专门人员做全面的统一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做适当的处理。
这是保证辞书质量的有效措施,是辞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质量是图书的生命,尤其是辞书,因其被视为标准书,被称为无声的老师,被寄予高度的信任,更应将质量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包括专项检查在内的质量保障体系。
就中国地名的检查而言,因为地名变化频繁而且复杂,对其进行检查更有特殊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地名,一般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专名,一是通名。
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地名的通名担负着指类的任务,可分为行政区域类通名、水文类通名、山文类通名等。
当代地名的通名序列,以行政区域通名序列较为完整,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含地级市、县级市)、县、乡(镇),人们只要一看通名,立即会区别开是哪一级行政区域名称,且层次十分清楚分明。
如“黄陂县”,“黄陂”为专名,“县”为通名。
在多数情况下,人们以专名来称呼某地。
中国地名的变动,有些是专名变而通名不变。
如,四川省南坪县,1997年改名九寨沟县;云南省中甸县,2001年改名香格里拉县。
有些是通名变而专名不变。
如,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88年建为海南省。
最多的是近十年来,随着城市规划的大规模调整,很多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将周边的郊县并入,原来的郊县变为市辖区。
如湖北省黄陂县,1998年撤销县的建制,并入武汉市,成为黄陂区;陕西省长安县,2002年撤销并入西安市,改设长安区。
还有些是专名和通名都发生变化,如浙江鄞县,2002年撤县并人宁波市,改设鄞州区;毫州市(县级)因2000年地级毫州市设立(系划阜阳市的蒙城、涡阳、利辛三县和县级亳州市而置)而改设谯城区;陕西省宝鸡县,2003年撤销并入宝鸡市,改设陈仓区。
二、辞书编纂中常见的中国地名变动的相关问题中国地名的变动,多数是由行政区划的调整引起的。
历史上将这种政区的变动简单概括为置、废、分、合。
而具体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一旦涉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地名的变化就绝非专名或通名的变化那么简单了。
行政区划调整时,除了延续旧有的区划系统与政区名称外,每个行政区域都有被重新命名的可能,历年既久,就会出现同实异名、古今随变的现象。
除了政区地名之外,还有大量其他地名,如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居民地地名、交通地名、经济文化地名等,也都不时地发生变化。
这些都要在辞书中及时地、正确地加以反映,以便读者掌握新而准的信息。
《辞海》是一部大型的综合性工具书,《辞海》中涉及中国地名的条目极多。
以中国地名为词目的就有8000余条(包括中国历史地理学科的条目),这些条目的释文中涉及更多的中国地名(包括已立目的和未立目的)。
此外,各个学科(如文史哲)、各个类别(如人物、事件、物品)的条目,都有很多内容涉及中国地名。
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地名的变化,会使大量条目须做相应的修改。
如重庆市1997年改为直辖市后,原属四川省而现属重庆市的县市,都要相应改称其所属,如“四川江津”改称“重庆江津”,但如果讲的是历史事实,则仍称“四川江津”,括注“今属重庆市”。
“陈独秀”条,讲述其生平时原为“1942年病故于四川江津”,现则在“江津”后括注“今属重庆市”。
涉及的地方原属四川省而现属重庆市或原属四川省而现属四川省和重庆市的,也要相应修改,如“土家族”条原称“分布在湘西、鄂西、川东南、黔东北等地区”,现将其中的“川东南”改为“渝南”;“长江”条原有“流经西藏、四川、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区”一句,现改为在“云南”后加“重庆”,句末“省区”改为“省市自治区”。
凡此种种,范围极广。
《辞海》中涉及中国地名如此之多,中国地名检查的任务当然就十分繁重。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有许多地名使用不当,检查者不但要发现差错,还要经过调查研究予以补正,这就更加彰显了中国地名检查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如“李聚奎”条,原稿为“湖南安化(今涟源)人”,是错误的。
涟源的由来有一个历史过程。
1952年3月由安化县东南部、湘乡县西部和邵阳县东北部析置蓝田县,同年9月更名涟源县,1987年撤销涟源县置涟源市。
可能李聚奎的故乡所在地蓝田原来在安化县,但是经过行政区划的调整,这个地方划到涟源了。
因此在注他的籍贯时,应该具体到乡镇一级的地名。
现在我们已将他的籍贯改为“湖南安化蓝田(今属涟源)人”。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康有为的籍贯,第五版《辞海》作“广东南海人”,第六版原稿改为“广东南海(治今广州)人”,我们仔细核查了康有为的生平资料并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动情况,将他的籍贯修改为“广东南海丹灶(今属佛山市南海区)人”。
再如明代开国功臣刘基,第五版中只注他是浙江青田人,后来我们根据大量的材料得知,刘基是浙江文成人。
文成县是1946年析瑞安、青田、泰顺三县地设置的,1948年1月正式建县。
以县境南田为明开国功臣刘基故里,刘基谥“文成”,因而命名为文成县。
籍贯改为“浙江青田南田(今属文成)”。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诸如此类地名的差错能不能发现和改正,直接影响到《辞海》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权威性,不可等闲视之。
三、中国地名检查的具体要求《辞海》的中国地名专项检查是一个工作量繁重的工程,它包括:对以往古地名括注今地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对条目中古地名是否括注今地名进行检查,对条目中提及的今地名根据其变动情况作相应修改等。
检查以下各项,凡有不当之处,一一予以处理。
1、使用地名要符合历史主义的原则,即使用所述内容当时的地名而不能用后来的地名。
如果一个地方历史比较悠久,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往往会有不同的名字。
有的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曾用名,有的是同一历史时期的又名,其本质还是一名代表一地。
例如北京市,在辽代为陪都,建号南京,又称燕京。
金时正式建都,称中都。
元称大都。
明、清称京师,通称北京。
1928年称北平特别市,1930年称北平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为首都,改设北京市。
如“沈阳”,清入关前称盛京,中华民国时称奉天,建国后称沈阳。
因此,如果一个关于元代剧作家关汉卿的条目中说他是“北京人”就错了,应该说他是“大都人”。
2、古旧地名要括注今地名,未注的要补注,括注的今地名要准确,能反映现实情况;并根据体例规定,力求全书的说法统一。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如历史地理与其他学科条目中涉及的人物籍贯、物品产地等地名时在夹注上应有所区别。
因为历史地理条目专业性很强,释文中对专名或通名的变化、治所的迁移等表述比较严格,它所表述的一个地名的方位是以治所为标准的,而治所的迁移即意味着该名称所指地域的中心发生了变动,这是同名异地现象中最为普遍的类型,因此对历史地理条目的地名括注相对详细;而讲人物籍贯、物品产地等一般是指专名而言,不随治所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对它们的夹注不宜过细过专。
例如,“秭归”的历史沿革是这样的:西汉置秭归县,属南郡。
北周改秭归县为长宁县,为秭归郡治。
隋开皇初废郡,县仍名秭归。
唐武德二年(619年)为归州治。
明洪武九年(1376年)废州,县属夷陵州;十三年(1380年)改置归州,属荆州府。
清雍正六年(1728年)升为直隶卅I;十三年复为归州,属宜昌府。
1912年复改归州为归州县,1914年改为秭归县。
1914年属荆南道,1921年属荆宜道,1927年直属省。
1949年属宜昌专区,1959年属宜都工业区,1961年复属宜昌专区,1970年属宜昌地区。
1992年属宜昌市。
县历治归州镇,1991年因建三峡水库迁治今址(茅坪镇)。
但是涉及秭归的其他学科条目中,对秭归的注释却不能太详细,如“王昭君”条,第五版辞海作“西汉南郡秭归(今属湖北)人”,而第六版初校样括注为“今湖北秭归西北三峡水库中”。
现保留第五版的说法。
因当时的秭归县城虽已没入三峡水库中,但县的专名未变,如根据初校样的注,则会使读者误解为昭君的故乡也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消失了呢。
3、释文中涉及的所有今地名均准确地反映现实情况。
通名发生变化而专名不变,如果其从属的上一级政区不变,则不注。
如上海松江、重庆涪陵,松江和涪陵今均为直辖市的市辖区,但其专,名却未发生变化,仅仅是通名“县”或“市”改为区,此类情况可不夹注。
如果通名发生变化且上一级政区也发生变化,宜详注。
如浙江余杭,应注为“今杭州市余杭区”,而不写“今杭州”或“今属杭州”,否则会产生歧义,以为余杭已不“属”浙江,而杭州成为与浙江同级别的一级政区了。
但是在注人物籍贯时,作为人物籍贯的县级政区,若专名和通名均未变,而所属上一级政区发生变化,则注“今属”。
若专名发生变化,注今名,而不是注治所,因治所变动频繁,而名称和辖地相对较稳定。
若该县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化,使得人物籍贯的归属发生变化,则尽量将人物籍贯细化到县以下的政区,并注明“今属”。
若人物籍贯不能明确,只能写到县一级政区,则须注治所,必要时酌注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