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记录表

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福建省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规范》,检查该市场主体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是否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是否对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是否按规定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是否发现异常□是 □否来自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企业配合情况
□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
□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不如实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
□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其他情形
其他情况说明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人员1签字:
陈祥斌
检查人员2签字:
林波
如需见证人员,请签名并备注情况:
检查结果:
(单选项)
□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备注: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内容
选项
登记事项检查
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情况的检查
是否包括
□是 □否
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情况的检查
是否填写
□是 □否
核查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情况的检查
是否发现异常
□是 □否
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情况的检查
是否一致
□是 □否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是否按规定存档备查情况的检查(存查期为两年)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在应急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5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在应急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市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检查的,可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
第四条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局各单位”)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建立我局应急管理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确山县卫计委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信息公示

确山县卫计委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信息公示根据《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工作安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确山卫计委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开展监督工作。
县卫计委于4月5日至5月18日组织相关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国家规定任务清单上的48家单位(其中公共场所7家、放射卫生6家、学校卫生27家、医疗卫生3家、传染病防治2家、生活饮用水2家、消毒产品1家)进行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现将抽查情况信息公示如下:2018年公共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7、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情况;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情况;2018年放射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1、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2、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2018年传染病防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6、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8、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情况2018年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2018年消毒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2018年学校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2018年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注: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均已下送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确山县任分工,严格,对国家规定任染病防治2家、况信息公示如。
区卫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表【模板】

现场检查人员
XXX
执法证编号
G4
XXX
G1
被抽查市场
主体
XX区XX镇景泰宾馆
检查地点
XX市XX区XX镇全兴路
被抽查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抽查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检查结果
2017年11月29日我局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检工作,执法人员XXX、XXX对XX区XX镇景泰宾馆进行检查,发现:
备注
1、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3、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齐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有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正常运转,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5、墙上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处理结果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已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潍坊物价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潍坊市物价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白2016年10月始序号时间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人员抽查结果公开方式立茉查处110月9日教育收费潍坊一中于秦刚张志刚收费公示规范,无价格违规行为。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210 月12日农业用电价格局担'巾人牟家镇供电所乔俊军代娟穆洪盛永葆农村灌溉用电价格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310 月28日机动车检测线收费行为潍坊宝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叶静刘海声存在价格串通违法行为。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立茉查处,实施价格行政处罚10万兀,已结案。
412 月30日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银座商城佳乐家新华店孙培森穆洪明码标价规范,无明显价格违法行为。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52月16日火车站周边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庆丰饭店张志刚盛永葆明码标价不规范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未苗1,下达整改通知书。
63月13日驾校收费潍坊交运平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秦刚罗世旗收费公示规范,无价格违规行为。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74月3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青州古城侯松寿孙培森明码标价规范,无明显价格违法行为。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84月28日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谷德广场中百大厦侯松寿蔡晓龙明码标价规范,无明显价格违法行为。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95月5日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巾直机关幼儿园北海园于秦刚穆洪明码标价规范,无价格违法行为。
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105月12日涉企收费行为昌邑市消防大队侯松寿董会民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116月6日原料药企业价格行为山东广通宝医药有限公司侯松寿穆洪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抽查事项主动公开,抽查结果依申请公开。
无126月16日电力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市供电公司申作军穆洪电力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4月上旬至12月中旬开展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对象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照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67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名单附后)。
二、检查人员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省民政厅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三、抽查内容(一)社会团体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法人治理及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包括:是否按期依法换届,理事会重大决策表决及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情况,协会公示的负责人与登记或备案负责人一致性情况,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性情况。
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及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户情况。
6.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
7.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及监管情况。
8.参加年度检查情况。
9.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
10.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11.年检、抽查、审计等登记管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2.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工作情况。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情况。
1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签名(盖章):年月日
项目总监签字
签名(盖章):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
签名: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不符合□
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向“主管部门平台”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
符合□不符合□
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符合□不符合□
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符合□不符合□
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符合□不符合□
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不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符合□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转包行为
符合□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
符合□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挂靠行为
符合□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
符合□不符合□
不存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符合□不符合□
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项目抽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建设规模
m2(万元)
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有)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
监理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河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监〔2019〕29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精神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统一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
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本工作指引适用清单所列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
本工作指引中的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用相关条款原文,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文字未作修改。
二、操作步骤及要求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实地核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可邀请会计师事务所、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
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自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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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号:11230205XR026863MB
检查时间2018.7.12
被检查对象昂昂溪区劳动就业局法人代表闫丽丽地址昂昂溪区河南街1号联系电话6326885 检查事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的实施细则执行、资产损益及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
执法依据一、行政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修订)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二、中央规范性文件《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事业单位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检查情况该单位年度报告和法人履职情况良好
处理意见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继续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处理结果经过检查,该单位对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及履职情况较好,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合格。
执法单位
负责人王春艳
执法
人员
王春艳李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