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案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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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网络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网络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网红带货合同纠纷。

案例详情。

有个小品牌商叫老张,他想通过网红推广自己的新美妆产品。

于是,他和一个小有名气的网红小李签了份网络合同。

合同里写明,小李要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做三次产品推广直播,每次直播时长不少于两小时,而且要着重介绍产品的独特成分和优势。

老张呢,得提前给小李支付一笔定金,直播结束后再支付尾款,同时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小李提成。

可是,第一次直播的时候,小李只播了一个半小时就匆匆结束了,而且对产品的介绍也是马马虎虎,很多该强调的重点都没说。

老张就很生气,觉得小李这是违约。

小李却觉得,一个半小时也差不多了,而且自己已经提到了一些产品特点,不算违约。

从合同的明确规定来看,小李确实没有达到合同要求。

合同里的直播时长和产品介绍内容都是明确的条款,就像两个人约定好了要走的路线和要做的动作一样。

小李缩短直播时长并且没有完整介绍产品,这就像是在接力比赛里,你没跑完自己的那一段就把棒子扔给下一个人了,肯定是不行的。

老张提前支付了定金,他有权利要求小李按照合同办事。

虽然小李可能觉得自己做的也还可以,但在合同的框架下,标准是很清晰的。

这时候,老张可以要求小李按照合同重新做一次直播,或者扣除一部分款项来弥补自己可能因为小李这次不完美的直播而损失的潜在销售额。

二、案例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案例详情。

有个做电商的小王,他和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签了个网络服务合同。

这家技术公司承诺给小王的电商网站提供服务器维护、网络安全保障以及数据备份等服务,服务期是一年。

小王每个月按照合同支付高额的服务费用。

结果呢,在服务期的第三个月,小王的网站突然遭遇了黑客攻击,好多客户信息都泄露了,而且网站还瘫痪了好几天。

小王去找技术公司理论,技术公司却说,黑客攻击太突然了,他们也没办法,而且合同里没说要对黑客攻击导致的所有后果负责。

这就有点耍赖皮了。

虽然合同可能没有明确到每一种意外情况的责任归属,但是从这个网络服务合同的性质来看,网络安全保障是很核心的部分。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件背景该案件涉及一名著名电子商务平台的网购纠纷。

消费者小明在该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但收到货物后发现与网页展示的商品存在差异,物品质量不符合预期,因此向平台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

平台方却以小明未及时反馈进行申请为由,拒绝了退货退款申请。

二、案件分析1.平台责任2.消费者权益3.案件处理小明在收到商品后立即向平台方提出退货退款申请,但平台方却以小明未及时反馈进行申请为由,拒绝了退货退款申请。

该做法不合理,平台方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的申请后及时回复并处理,而不是以处理速度不够快为理由拒绝。

三、案件解决方案1.诉讼小明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法律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小明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收货凭证、退货退款申请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2.协商和调解小明也可以选择与平台方进行协商和调解,以寻求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沟通并达成一致,如退款、更换商品等。

3.寻求舆论力量小明还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平台或消费者评价网站等途径,公开曝光平台方的不公正行为,借助舆论力量推动平台方及时处理退货退款申请。

这种方式可能对平台方的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促使其更加积极地解决问题。

四、结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网购纠纷时,平台方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知悉、选择、享受安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商品和服务。

如果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协商和调解、寻求舆论力量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案件解决过程中,平台方应当重视消费者的需求和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问题,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

最终,应当实现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公平交易,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解读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购物纠纷平台责任和消费者权益的判例分析

解读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购物纠纷平台责任和消费者权益的判例分析

解读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购物纠纷平台责任和消费者权益的判例分析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网络购物成为了现代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购物纠纷。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网络购物纠纷的解决效率,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电子商务法案。

本篇文章将通过案例分析来解读网络购物纠纷平台的责任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一:网络购物平台配送问题引发纠纷在一宗网络购物纠纷案中,消费者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是在配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电视机在运输中损坏。

消费者因此要求平台进行退款或补偿。

根据电子商务法案的相关规定,网络购物平台对于商品的配送过程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网络购物平台作为商品的交易平台,承载着商品交易的基础功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案中的规定,平台应当确保商品的安全可靠送达,并对商品的损坏或丢失承担责任。

因此,在配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商品损坏的情况下,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退款或补偿的选择。

案例二:网络购物平台售后服务问题引发纠纷在另一宗网络购物纠纷案中,消费者购买了一个高价的手机,并在购买时根据平台的推荐选择了延保服务。

然而,在手机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发现平台无法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电子商务法案的相关规定,网络购物平台对于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平台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并对商品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针对延保服务,平台也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平台未能履行延保服务的约定,从而导致了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根据法案的规定,平台应当承担退款或补偿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改进售后服务的管理和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案例三:网络购物平台虚假广告引发纠纷网络购物平台中存在一些商家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在商品的描述、价格等方面存在夸大宣传或欺诈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购买了与广告描述有差异的商品,从而引发了购物纠纷。

关于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电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案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消费者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壳,收到商品后发现与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者在联系卖家退换货时,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遂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卖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品牌方的知识产权。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卖家销售的假冒品牌手机壳,与品牌方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

2. 电商平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卖家侵犯品牌方商标权,判决卖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品牌方经济损失。

同时,电商平台因监管失职,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法院未予支持,但要求电商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电商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案件分析报告

电商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案件分析报告

电商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案件分析报告2016年11月11日24时,年度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最终定格在1207亿元,新型的购物模式不断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层面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但与此同时,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我们此份报告定位于网络购物合同争议,重点关注经营者涉诉的原因、领域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以期为电商经营者了解本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多发区域以及应对措施提供参考。

1.争议所涉地域分布及审理程序1.1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所涉地域分布样本获取方法:选择威科先行数据库,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间截至2016年12月20日,裁判文书总量:4878份。

通过下列分布图显示可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覆盖了28个省市,其中按照案件数量由多到少排列,前六位分别是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北京市和上海市。

这一汇总结果与2016年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的消费额排行榜相吻合。

可见消费频率高,消费额巨大的地区发生网络购物合同争议的概率更大。

1.2争议所涉审理程序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仅仅在网络合同争议领域内,消费者能够和经营者从一审打到二审直至再审的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一审案件近年来呈现井喷式增长,这给所有的经营者再次敲响警钟。

2.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所涉领域分布为了更精准的分析案例判决内容,将样本划定在2016年一审判决书这一范围,获取样本的方法是选择威科先行数据库,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文书类型“判决书”,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文书总量588份。

通过分析判决内容可知,在网络购物合同争议中,电子产品类和食品类是涉诉最频繁的领域,争议焦点往往围绕着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内容,律师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1)价格战引发诉讼风险电子产品类和食品类是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核心领域,该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众商家为获更多的商业机会,不惜价格战术、薄利多销来吸引消费者,经常开展各式促销,力求以优惠价格吸引眼球,但在此过程中如果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极易陷入价格欺诈而引发诉讼。

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品牌商家推出了一款声称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

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上详细介绍了该食品的成分、功效、使用方法等信息,并配有大量用户好评截图。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食品后并未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消费者发现该食品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遂向电商平台投诉。

电商平台在核实情况后,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二、争议焦点1.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电商平台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3.消费者损失如何赔偿?三、案例分析1.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在本案中,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上宣传该食品具有减肥功效,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具有减肥功效。

消费者在使用该食品后并未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因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电商平台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电商平台作为商品销售的平台,有义务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查。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这表明电商平台履行了审查义务。

3.消费者损失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使用该食品而受到人身损害,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电商平台履行了审查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电商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电商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某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分析电商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知名电商平台(以下简称“A平台”)发现另一电商平台(以下简称“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且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A平台认为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B平台是否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2. B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 若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法院认为,A平台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

2. 关于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认为,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关于法律责任法院判决B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A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五、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本案中,B平台未经A平台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A平台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B平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网络购物纠纷案例分析

网络购物纠纷案例分析

网络购物纠纷案例分析网络购物纠纷案例分析事件时间:2009年3月12日案例细节:在2009年3月12日,李明,一位35岁的居民,在一个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

他通过在线支付了款项,并在网站上留下了自己的收货地址。

然而,通过网站提供的物流追踪系统,李明发现快递显示的货物从另一个省份发出后就没有再更新状态。

他试图联系客服,但一直无法接通。

几天后,李明心生疑虑,开始在网上搜索该购物网站的信誉,并发现有很多以与他相似的经历为因的投诉。

不久,他在网络论坛上找到了其他买家,他们也遭遇了相同的问题。

根据他们的推测,这个购物网站是一个欺诈平台,通过虚假的广告和假货来骗取消费者的钱。

李明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他找到了当地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

他详细向律师叙述了事件,并提供了相关的订单信息和证据,包括物流追踪记录和投诉信息。

律师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并发现该购物网站已经多次出现欺诈行为。

经过进一步了解,律师发现这家购物网站是由一个名为王某的个体经营者经营的。

据律师了解,王某是因为经济困难而变得不诚信,通过恶意欺骗网购消费者来获取经济利益。

律师帮助李明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代表他要求退还购买电视的3000元,并要求购物网站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

在法庭上,律师提出了相关证据,包括购物网站的虚假广告和投诉记录。

法院最终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王某赔偿李明购买金额和精神损失共计10000元。

法院认为购物网站以欺骗手段从消费者那里获取经济利益,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和损失。

对于此类欺诈行为,法院试图以此案为先例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律师点评:本案例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通过购物网站上的欺诈行为来蒙蔽消费者,骗取其财产。

对于消费者来说,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寻求法律援助非常重要。

此案中,通过法律途径,受害者成功获得了赔偿,并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法律先例。

在防范此类案件方面,消费者应该注意购物网站的信誉,可以通过搜索其评价和投诉记录来了解其诚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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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案件分析报告
2016年11月11日24时,年度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最终定格在1207亿元,新型的购物模式不断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层面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但与此同时,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我们此份报告定位于网络购物合同争议,重点关注经营者涉诉的原因、领域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以期为电商经营者了解本行业网络购物合同争议多发区域以及应对措施提供参考。

1.争议所涉地域分布及审理程序
1.1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所涉地域分布
样本获取方法:选择威科先行数据库,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间截至2016年12月20日,裁判文书总量:4878份。

通过下列分布图显示可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覆盖了28个省市,其中按照案件数量由多到少排列,前六位分别是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北京市和上海市。

这一汇总结果与2016年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的消费额排行榜相吻合。

可见消费频率高,消费额巨大的地区发生网络购物合同争议的概率更大。

1.2争议所涉审理程序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仅仅在网络合同争议领域内,消费者能够和经营者从一审打到二
审直至再审的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一审案件近年来呈现井喷式增长,这给所有的经营者再次敲响警钟。

2.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所涉领域分布
为了更精准的分析案例判决内容,将样本划定在2016年一审判决书这一范围,获取样本的方法是选择威科先行数据库,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文书类型“判决书”,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文书总量588份。

通过分析判决内容可知,在网络购物合同争议中,电子产品类和食品类是涉诉最频繁的领域,争议焦点往往围绕着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内容,律师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价格战引发诉讼风险
电子产品类和食品类是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核心领域,该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众商家为获更多的商业机会,不惜价格战术、薄利多销来吸引消费者,经常开展各式促销,力求以优惠价格吸
引眼球,但在此过程中如果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极易陷入价格欺诈而引发诉讼。

一般涉及价格欺诈类案件,消费者会主张其根据经营者标注的优惠价格购买,但在购买前七日的成交价格并非被告所标注的原价,因此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

这里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因此经营者在搞价格战时切记勿忘“原价”。

2)过度宣传引发诉讼风险
网络购物不同于实体店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消费者通过浏览商家在网站内设计的广告宣传词、广告图片等信息来了解销售的商品信息,因此网页设计是否精美,图片是否清晰具体,广告词是否生动诱人,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和交易结果。

正因如此众商家在网页上下足了功夫,对商品进行全面广告包装和宣传,但在此过程中,往往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出现了夸大甚至虚构等情况。

例如:“喝**饮料(茶),润肺止咳化痰”,像这样保健品、食品的广告出现了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直接、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品、食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已构成虚假宣传。

很可能面临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
受服务的费用三倍赔偿的法律后果。

3)网络电商平台未尽审核及注意义务引发诉讼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网络交易平台要对使用其平台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尽审核留档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义务,如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则必须要履行承诺,对于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否则将承担与侵权者连带的法律后果。

3.经营者败诉统计及原因分析
选择威科先行数据库,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文书类型“判决书”,审
判程序“一审”,裁判文书总量588份,再在搜索栏中输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点击在结果中搜索,利用这一方法分出经营者需要承担义务的判决,即为败诉判决,共计382份。

统计后得出涉诉的经营者胜诉率为18%,败诉率为82%。

造成这一悬殊比例的原因,律师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经营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依法经营理念有待加强。

很多经营者认为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完备,所以存在侥幸心理。

从法律上讲,电子商务企业可能触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触犯刑事法律,引起民事纠纷,违反行政法规。

很多经营者意识不到涉诉的后果,进入诉讼程序后,才发现不仅要承担败诉后三倍甚至十倍的高额赔偿,而且很可能陷入长期诉讼、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给经营者所经营的品牌或电商平台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是经营者团队整体法律素质亟待提高,团队缺少基本法律常识培训。

电子商务领域提供了种类众多的就业岗位,但普遍对人员文化水平和学历要求不高,再加上很多电商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劳动保障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导致人员流动性大。

法律风险防范要从日常工作抓起,没有小岗位,只有大问题,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内部无完备的员工手册也无法做到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培训。

三是内部缺少风险防控机制。

具体表现有:1)企业自身不熟悉或没有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知识,致使监管无从着手;2)企业内部未设立法务部门,缺少日常工作的法律风险防控环节;3)企业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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