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成为了教育事业的重要基石。
小学教师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称制度对于激励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现行的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体系不够科学、职称晋升通道不畅、职称与工资挂钩不紧密等。
为了更好地激发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有必要对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二、改革目标本次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的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通过改革职称评价体系、完善职称晋升通道、加强职称与工资挂钩,激发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三、改革内容1. 改革职称评价体系(1)建立以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教师素养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职称评价体系。
(2)明确职称等级划分,设置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
(3)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淡化论文、英语等非教学因素,增加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教学因素。
2. 完善职称晋升通道(1)建立职称晋升年限制度,明确不同职称等级的晋升年限要求。
(2)设立职称晋升评审制度,增加教师评审的比例,确保职称晋升的公平性。
(3)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对于晋升成功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 加强职称与工资挂钩(1)明确不同职称等级的工资标准,确保职称与工资挂钩的紧密性。
(2)建立职称晋升工资增长制度,对于晋升成功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工资增长。
(3)建立职称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称工资标准。
四、改革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改革目标和内容。
2. 开展职称制度改革培训,提高教师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3. 建立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5. 加大职称与工资挂钩力度,确保改革的落实。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次改革,预期能够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职业发展的动力。
中小学教师职称法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法改革实施方案1. 引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业务水平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我国决定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法进行改革。
本实施方案旨在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2. 改革目标2.1 提高评审公平性:建立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确保教师职称评审的公平性,防止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
2.2 科学评价教师能力:根据教师的实际教学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发展潜力。
2.3 激励教师成长:通过职称评审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
2.4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不断提升,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发展。
3. 改革措施3.1 完善评审标准:制定详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核指标。
3.2 设立评审委员会:成立专门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和行业资深人士组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
3.3 加强评审程序监管:建立评审工作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程序和结果的公正和公正性,严厉打击评审中的不正当行为。
3.4 推动教师培训和发展: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和专业成长。
3.5 加强信息化支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供全面的评审材料和资料,便捷高效地进行评审工作。
4. 实施步骤4.1 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根据改革方向和目标,结合教师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
4.2 建立评审委员会: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委员会成员责任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3 宣传解读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政策,提高广大教师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职称改革方案全文.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中小学职称改革方案全文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职称改革方案全文更新:2018-09-12 08:16:25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职称改革方案全文人社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昨天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给出改革时间表。
到,将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
我国自2009年1月开始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万名。
按照时间要求,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今天,教育部发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包括推进体育考核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等。
“要点”还指出,要完善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支持校外教育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做好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教材编写、修订、审查工作。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
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继续支持校外教育,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
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
指导家庭教育。
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订风险管理办法推进落实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
研究制订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办法。
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及与社会场地、设施的共享机制和新型安全保险制度。
推进国防教育。
研究制订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意见,修订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改进美育教学开足艺术课印发《关于全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意见》,召开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力量,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一种机制。
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评聘标准过于功利化、评聘流程不够科学合理等。
因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建立以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标准。
2.简化评聘流程,提高评聘效率。
3.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
三、措施1.修订职称评聘标准:将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主要标准,强调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引入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了传统的定性评价外,还可以引入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的方式,更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专业素养。
3.简化评聘流程:简化评聘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评聘的效率,缩短评聘周期。
4.建立专业发展支持机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5.提高职称评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并征求相关专家和教师的意见。
2.修订职称评聘标准,并将其向教师群体公布,引导教师按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专业提升。
3.设立评审委员会,招募具有丰富教育经验和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
4.教师按照新的评聘标准和流程准备评聘材料,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个人实践表现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职称评聘。
6.对于评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教师,评审委员会需提供详细的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帮助其提升专业能力。
7.收集实施的反馈意见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五、预期效果1.建立以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标准,提高评聘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简化评聘流程,提高评聘效率,减轻教师的负担。
3.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
4.提高评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经教育部充分研究,现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事项如下: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小学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核心环节,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传统的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不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因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本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内容1. 完善评聘标准:制定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的条件和要求,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机制的建立。
2. 强化学历要求:对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进行适度提高,鼓励教师继续深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 注重教学能力:职称评聘中要注重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鼓励优秀教师的教学创新和教育教学研究。
4. 引导专业发展:建立健全职称评审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的机制,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5. 加强考核监督:健全职称评审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评聘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称评聘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意见。
2. 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对教师培训的力度,组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提供各种培训资源,引导教师进行专业发展和自我提升。
3. 推进评聘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评聘标准,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中小学教师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和激励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职称评定标准不科学、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需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构建科学、公正、规范的职称评审机制。
二、目标1.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职称评定标准2.确立严格、透明、高效的职称评审程序3.提高教师的职称评审通过率和教育教学水平三、工作步骤1.组织研究与调研(1)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3)组织广泛的调研和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确立评审标准(1)根据调研和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职称评定标准(2)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3.完善评审程序(1)设立独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权威人士组成,负责评审和决定职称的授予(2)明确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评审程序的严格、透明和高效(3)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4.鼓励教师专业发展(1)提供更多的教师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2)打造良好的教师发展环境,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3)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5.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增加评审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定期开展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保障措施1.加大工作投入和政策支持。
提供充足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确保职称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施。
2.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和教师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和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与解读职称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
五、预期成果1.构建科学、公正、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制2.提高教师的职称评审通过率和教育教学水平3.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要求,结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按照深化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职业特点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的职称制度,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范围对象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科研机构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三、改革内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和创新评价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档次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创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将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完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标是评定教师职称等级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当完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应重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授课水平、教学质量、课堂管理等方面。
其次,还要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项目,并对其成果进行评估。
最后,要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加强道德评价,强化教师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二、优化职称晋升流程为了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当优化职称晋升流程。
一方面,可以适当缩短职称晋升的时间周期,提高评审的效率。
另一方面,要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进修,参与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此外,可以增设鼓励性的评审环节,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以此激励教师持续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价机制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个性化成长,应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价机制。
可以考虑引入专家评审、同行互评等方式,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可以采用学校评审和地方教育部门联合评审的方式,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完善职称晋升待遇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待遇水平,应完善职称晋升的待遇政策。
一方面,要适当提高职称晋升后的工资待遇,让教师真正感受到职称的价值和价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职称晋升教师的培训和研修,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同时,还可以通过职称晋升给予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和福利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感。
五、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地的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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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第六条业绩条件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2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一等奖。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重点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2部。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1次。
第三章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第八条业绩条件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2万字以上。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2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四章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十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3年。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