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污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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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3-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3-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23-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政府”)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推进城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审核特许经营方的资质、能力,并与其签订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允许其在特许范围内及期限内经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1.2 保障特许经营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其特许经营所需的合法权益,允许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经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并享有合法的收益。

1.3 特许经营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所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1.4 政府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方所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营符合协议约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协议范围和期限2.1 协议所涉及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2.2 特许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到期后协议终止。

2.3 特许经营方可以在协议范围内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必须获得政府的书面同意,并且新建设施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

2.4 协议期间,如果政府需要对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停运甚至拆除等行为,必须经特许经营方同意并书面签署协议变更条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3.1 政府与特许经营方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和运营期间的利益分配,应按照双方约定共同商定并署名。

3.2 特许经营方应当按约定向政府交纳预先商定的税金、保证金或额外的利润分成等,政府可依法依规对特许经营方作出相应的检查验收等。

3.3 特许经营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有权对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收益及财产全部或部分要求保有或经过政府收购或转让。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7篇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7篇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7篇篇1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授予乙方在特定地区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特许经营的权利。

通过本协议,乙方将获得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权,并承诺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污水处理。

甲方将监督乙方的运营活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要求。

一、协议范围1. 授予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定地区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特许经营的权利。

乙方有权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2. 服务范围:乙方承诺提供以下服务:(1)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污水处理;(2)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3)处理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委托的污水处理任务。

3. 地域限制:本协议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仅限于特定地区,乙方不得在协议规定地区外进行污水处理活动。

二、经营期限1. 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经营期限:本协议的经营期限为XX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协议期满后,乙方应将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交还甲方。

三、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监督乙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活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要求;(2)对乙方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 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其顺利进行污水处理活动;(2)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 乙方权利:(1)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维护;(2)要求甲方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义务:(1)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要求;(2)接受甲方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并确保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费用: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1)污水处理费:根据处理污水的总量和类型,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2)设备维护费:根据污水处理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特许经营协议本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甲方:(城市/地方政府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乙方:(污水处理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甲、乙双方根据《城市污水处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期限及地区1.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期限年限)年。

1.2 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特许经营的城市污水处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XX市/区。

第二条乙方权益和义务2.1 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享有进行城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益。

2.2 乙方应保持并维护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管理状态,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3 乙方负责为甲方居民提供可靠、高质量的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并保证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2.4 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政府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污水监测数据和处理方案的报告。

2.5 乙方应按照甲方政府的要求,进行周期性的污水排放检查和监测,保证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罚款。

2.6 乙方应全面负责对水污染和废水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控,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甲方权益和义务3.1 甲方保证乙方拥有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特许经营城市污水处理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3.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并保证其运行的稳定和可靠。

3.3 甲方负责建立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

3.4 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合作。

3.5 甲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并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条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特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年。

4.2 特许经营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汇款等)4.3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具体时间)。

2023年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年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年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甲方(污水处理厂所有人)与乙方(特许经营方)就2023年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事宜而签订的协议。

本协议旨在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以及维护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性。

二、特许经营的范围和内容1.乙方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特许经营,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2.乙方需要建立并执行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3.乙方负责定期监测和检测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4.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调,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得到支持和配合;5.乙方需要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的安全;6.乙方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运营报告。

三、协议的期限和费用1.本协议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和效益,对特许经营费用进行调整。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在协议期限内,有权独立决策和管理污水处理厂;2.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3.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维护和设施更新;4.乙方应按时支付特许经营费用;5.乙方应对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6.乙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数据和相关报告;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对特许经营费用进行调整。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1.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解决。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8篇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8篇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8篇篇1甲方:________市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鉴于甲方拥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乙方具备城市污水处理的专业能力和运营经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权1.1 甲方授予乙方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权。

1.2 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1.3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权和运营权。

二、设施所有权2.1 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2 乙方不得将设施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设施维护和更新3.1 乙方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3.2 乙方应根据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更新和改造方案,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3.3 更新和改造方案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污水处理服务4.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

4.2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4.3 乙方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污水处理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五、经营收益5.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污水处理服务的收益权。

5.2 乙方应根据污水处理服务的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并报甲方备案。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六、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3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协议的应用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第七章供水服务第八章收费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第十二章文件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十四章保险第十五章通知第十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十八章附件第一章总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条名词解释: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污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污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污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甲方(特许方):[甲方全称]乙方(被特许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并愿意授予乙方在特定区域和期限内经营污水处理服务的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污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特许经营权内容1.1 甲方授予乙方在[具体区域]内经营污水处理服务的权利。

1.2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升级改造。

1.3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

第二条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协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具体年限],自[生效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2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费用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3.2 特许经营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权利。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5.2 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污水处理的运营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如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

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

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甲方:[城市政府名称]乙方:[污水处理公司名称]鉴于,城市污水处理是城市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甲方决定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特许经营,并邀请乙方作为特许经营方,共同开展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乙方指定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1.2 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地址]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 为乙方提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2.2 配合乙方开展项目建设,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用地等资源。

2.3 按照约定的规模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城市污水。

2.4 对乙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按照协议履行责任。

2.5 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 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计划。

3.2 合理规划、构建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到法定标准。

3.3 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转。

3.4 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污水处理,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3.5 对甲方提供的城市污水进行周密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3.6 提供相关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4.1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方式]。

4.2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周期为 [支付周期]。

4.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进行支付,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项目监督和评估5.1 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目的是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水质的达标。

5.2 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评估时,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第六条项目的变更和解除6.1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不能继续进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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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城[2006]1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

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

《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GF-2006-250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1)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3)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4)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4)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5)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5)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6)第十章供热价格 (7)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7)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9)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0)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0)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1)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2)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7)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18)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19)第二十二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0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中国的法律;(2)公开、公平、公正;(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301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401特许经营权地域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2、附图(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402特许经营权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

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

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

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

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

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1101安全责任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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