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农业企业上市规范的七个重点问题
公司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十大问题

公司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十大问题公司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十大问题公司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会重点关注某些问题,以确保公司具备上市的资格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是公司上市审核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十大问题:一、财务状况1. 财务报表准确性:审核人员会仔细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其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特别注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 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审核人员会评估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确保其合理、稳健,并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审核人员会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以评估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和风险。
二、内部控制4. 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人员会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制作过程、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以确保公司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管机制。
5. 股东权益保护:审核人员会关注公司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情况,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的平等和公平待遇等。
三、经营状况6. 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审核人员会评估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以确定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
7.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审核人员会关注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以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法律风险8. 合规情况:审核人员会审查公司的合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和仲裁纠纷等。
5. 知识产权保护:审核人员会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五、信息披露和披露合规性10. 信息披露:审核人员会评估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
11.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审核人员会关注公司内部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文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材料。
上市必须要规范的十大问题!

上市必须要规范的十大问题!本旨在总结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需要规范的十大问题,以供参考使用。
下面将针对每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和解决方案。
问题一:公司治理在上市过程中,合理的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确保各层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
解决方案:1. 设立高效的董事会:明确董事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建立有效的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运营秩序。
3. 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对董事、高级管理层进行合理的激励与考核,提高公司治理质量。
问题二: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投资者、监管机构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预期的重要依据,必须准确、真实、完整。
解决方案:1. 遵守财务报告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
3. 独立审计: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问题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和内容披露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解决方案:1. 公司公告: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司重要信息,如业绩变动、重大合同等,遵循披露规定的时间节点。
2. 定期报告:按规定周期提交年度报告、中报和季度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3. 非定期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如重大合同、股权变动等。
问题四: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严重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必须加强监管和防范。
解决方案:1. 内幕信息管理: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内幕信息进行严格管控,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2.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记录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并对其行为进行限制。
3. 提高市场监管:注重市场监管,加强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题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可能对公司的股价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IPO需注意问题

在IPO审计中需关注的主要问题1、严格区分各期收入的确认,重点把握收入确入原则: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对公司收入进行清查,特别关注截止测试。
实际操作中严格区分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1、一般产品,收入的确认必须是开具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对方客户签收单齐全时确认收入,不能出现跨期。
2、需安装调试产品,收入确认必须是开具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对方客户签收单、安装调试完毕的验收单齐全时确认收入,不能出现跨期。
3、其他特别情况根据企业业务具体确认2、严格成本核算,必须抽查测试企业几个月的生产成本计算单,核实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对原材料的耗用量必须与公司的工艺配方进行分析,并且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与单位产品成本的波动情况是否正相关必须进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一定要一查到底。
核实真实情况。
3、存货盘点一定要认真落实到位,实物资产最重要的审计程序是盘点。
要重点关注期末生产成本和在产品的盘点及期末结存金额,落实到位。
4、严格对近三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上分月度分年度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情况一定要追查原因,不合理的跨期费用必须要调整。
重点项目:1、五险一金必须按人员具体情况分别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审计时必须进行测试,对公司每一年度少的五险一金计算出具体数据。
2、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必须重点进行审计,关注公司销售业务方式,一般情况下,运输费用与公司的销售收入是成正比增长的,如果审计是发现不是此情况,必须追查到底。
3、管理费用中的各项税款要进行测试。
五、往来和资产余额形成要详细落实到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问题余额必须作调整处理。
六、对各年度的收入和应收账款必须要进行函证,特别要注意对外销客户一定也要发中英文对照函。
七、关注关联方、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关联方往来的真实性八、落实实收资本的历次出资是否存在瑕疵,收集公司从成立开始的所有的验资报告,并与财务实收资本的入账凭证一一对应落实。
企业ipo上市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分析企业进行IPO上市是一个重要的决策,然而在此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完整在企业IPO上市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很多企业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这会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和风险,也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转。
2.财务数据真实性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可能会对财务数据进行人为调整,这种行为不仅对投资者不负责任,也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3.管理层稳定性企业在上市之后,管理层的稳定性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并不稳定,这会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4.持续经营能力一些企业在上市之后,发现持续经营的能力并不强,这样的企业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不稳定的风险。
5.投资者权益保护在企业IPO上市的过程中,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必须重视的问题,一些不良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数据造假行为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二、解决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建议:1.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IPO上市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
加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审查,防止企业对财务数据进行造假。
2.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对IPO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法律处罚。
3.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企业在进行IPO上市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将所有信息以客观、真实、全面的方式公布,如此一来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4.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和财务数据真实。
5.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投资者对上市企业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学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结语企业IPO上市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完善法律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以及加强投资者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上市过程中的问题,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IPO审核的7项基本原则和19个主要问题

证监会:IPO审核的7项基本原则和19个主要问题1、持续经营时间,满3年实践中掌握是36个月;有限整体变更业绩连续计算,需注意的是应按审计不能调账。
国务院可以豁免3年,大型国企,行业龙头、盈利状况好,整体上市,独立运营满1年。
2、发起人资格3、董事、高管重大变化,合体的概念没有量化的指标,视具体情况判定4、PE腐败,转让或增资价格是否公允5、国企改革程序瑕疵,是否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6、股权质押冻结,一旦强制执行有可能引起控制地位变化,如被冻结全部或大部分是关注问题,要等结果出来或提醒发审委关注。
质押,比例较大的话控股股东财务状况如何,偿债能力如何,如好的话披露,如差则关注。
7、重大诉讼,作为披露问题来做,包括对发行人、控制人、董监高有重大影响的都要披露。
对于特别重大诉讼可能影响合规性问题;商标、专利等核心影响持续盈利,会提醒关注。
8、商标与专利权属,有效期,有无被撤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或是保护性的。
正在申请的,原则不披露。
有无纠纷?商标专利的维护及管理。
9、出资瑕疵,要进行弥补,关注一是发生时点是报告期内还是期外,数额大小,行为性质。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如抽逃资金。
其他股东或债权人是否认可,要尽调。
一旦发生争议,损失不能由发行人承担。
10-12、独立性,资产相对独立,要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同业竞争,只要有就构成发行障碍。
竞争方界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除此之外原则上不算。
控制人的近亲属,直系亲属认定为同业竞争,旁系从事竞争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具有替代性,不可以的。
同业但不竞争是从严的,简单的地域、档次区分不认可;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不允许。
12、关联交易,全面披露,关注决策程序合规性、独立董事意见,价格是否公允,关联交易是否必要。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重点关注,如转让,钱是否自己出的,是否真实转让,转让后是否还存在交易,历史上有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农业企业发行上市主要问题

农业企业发行上市主要问题第一篇:农业企业发行上市主要问题农业企业发行上市主要问题一、盈利能力问题1、农产品价格政策对农业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我国是农业大国,为加速工业化发展进程,长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政策的目标侧重于减少城市消费者食品支出,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从而影响农业产业的盈利能力。
2、自然灾害及疫病影响农业企业盈利的稳定性我国农业尚未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外部环境如气候、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病虫害、疫病等对农业产量的影响很大,农业生产的脆弱性表现得十分突出,盈利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
3、经营模式对农业的影响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是“公司+农户”,这种模式的突出问题是,公司和农户很难结成利益共同体。
在当今市场波动频繁和经营多元化的新情况下,公司和农户无法正确预测农产品的价格变化,又无法控制各自的经营行为,因而订单履约率很低。
探索和完善先进的经营模式对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4、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农业发展四年来均以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对农业的政策支持,提供各项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但也同时表明农业企业的自主生存能力较弱,盈利能力差。
二、规范问题(财务及法律)1、结算方式与交易记录部分农业企业的销售对象或采购对象主要为自然人,致使企业大量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并无需要开具销售发票且不能取得采购发票。
现金结算方式使财务控制风险加大,而交易过程未留下资金流转轨迹,且无外部票据,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证实。
2、生物资产计价与盘点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生物资产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资产不同,其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属性,因此导致其在会计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也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也正是因为其是有生命的特殊资产,部分需要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中,因此给对生物资产(特殊是水产养殖)实物的盘点造成困难。
3、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薄弱农业企业往往现代管理意识不强,加之财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致使会计基础工作较差,内部控制薄弱。
公司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十大问题

公司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十大问题公司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十大问题在公司上市审核过程中,审查机构通常会对一些特定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
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公司是否具备上市的资格和潜力。
本文将介绍公司上市审核中最重要的十个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1. 公司经营状况审查机构会仔细审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报表和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应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并证明自己能够持续盈利。
解决方案: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方面。
审查机构会关注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管机制的完善性。
解决方案: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加强内部监管和审计制度。
同时,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3. 公司股权结构审查机构会关注公司股权结构,尤其是大股东的身份和关系。
解决方案:及时公布公司股权结构,准确披露大股东的身份和关系。
并保持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避免股权争夺带来的不确定性。
4. 公司治理风险审查机构对公司治理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非常重视。
公司应加强对治理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
增加内部监控和外部审计,防范潜在的风险。
5. 公司合规性公司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审查机构会审查公司的合规记录和合规风险。
解决方案:公司应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制定合规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合规培训和监控。
6. 公司竞争优势审查机构会评估公司的竞争优势,包括技术、品牌、市场份额等方面。
解决方案:公司应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寻找差异化,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7. 公司发展前景审查机构关注公司的发展前景,包括市场前景、行业前景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
解决方案:公司应加大研发投入,拓宽市场渠道,积极寻找并开发新的业务领域,以提升自身的发展前景。
8. 公司财务透明度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对于上市审核来说非常重要。
农业类公司上市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类公司上市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盈利性问题我国农业尚未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外部环境如气候、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病虫害、疫病等对农业产量的影响很大,影响农业类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根据IPO的盈利性要求,一般企业要求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净利润至少2000万元。
二、经营模式问题经营模式选择主要考虑如何在国家税收优惠条件和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考虑,在此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经营模式上的选择,目前国内上市农业企业大多采用“公司+农户”模式,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税收优惠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三、土地问题农业类项目公司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租赁国有农用地、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转承包、租赁集体农用地等。
1、国有建设用地农业类公司是否与出让方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或受到其他限制。
2、转承包或承租农村集体农用地农业类公司是否与承包方(农户)签署了书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业类公司以承包方式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生产设施根据国土部有关规定,对于畜牧业项目,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视为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并签订复耕保证书。
4、永久性建筑农业类公司在其租赁的集体农用地上建造的永久性建筑,需要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
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需要履行了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
四、现金交易问题农业类公司销售对象或采购对象主要为个人,大量使用现金结算,且无需取得发票,难以形成证明力强的交易记录,不符合IPO的内部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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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农业企业上市规范的七个重点问题农业企业上市规范建议主要包括持续盈利、经营模式、土地问题、财务规范、税收优惠、法律问题、产品质量安全等7个方面。
一、持续盈利问题农业类项目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中,且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性影响,因此,证监会高度关注农业类项目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这一因素已经成为农业类项目公司IPO的第一杀手。
如海南天然橡胶、河南金博士种业、广西丰林木业、新疆康地种业第一次申报均遭到因持续盈利存在不确定性而被否。
证监会对农业类项目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是综合性的,既包括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判断(如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等),也包括行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增值税即征即退比率变化)和农业类项目公司对主要经营品种的权属状况(植物品种权保护到期)等法律方面的原因,还包括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商业原因。
目前新三板对盈利性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保荐券商还是对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未来成长做一个初步判断,通过内部项目初审后,才会给予保荐。
创业板和主板市场预计到2016年开始实施注册制度,注册虽然免去了证监会审核程序,但证券交易所和保荐券商会对公司实际持续盈利做充分的调查与披露,能否成功上市与发行也要看自身的成长性与盈利性。
建议农业企业从经营模式、后续模式复制保证公司营业额和净利润保持稳定成长。
二、经营模式问题在农业类公司中,公司+农户模式是常见的商业模式。
该模式常见于畜牧业,但同样可以应用于农、林、渔业。
已知的农业类上市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主要有朗源股份、雏鹰牧业、华英农业、大康牧业等。
经营模式选择主要考虑如何在国家税收优惠条件和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考虑,在此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经营模式上的选择,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大多采用“公司+农户”模式。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公司+农户获得了法律上回应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文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总结为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同时,该文指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公司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分析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但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也不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也不能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农户”税收筹划1.公司作为农业生产者现行税收政策对如何认定自行生产并未明确,税收征管中取决于执法税务机关的决定,给公司经营带来了很大筹划机会。
所以,在与农户台作时,公司应充分地考虑自己符合农业生产者,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例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公司+农户”模式的代表,其“公司+农户”合作模式的主要内容是:由养户提供场地,负责饲养,温氏公司提供猪(鸡)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指导,肉猪(鸡)由公司包销,销售所得扣除公司提供的猪(鸡)苗、饲料、药物等成本后剩余部分(毛利)归农户所有。
分析:“公司+农户”运作可以理解为委托养殖,公司提供猪(鸡)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指导,主要养殖成本由公司出,对受托养殖农户支付劳务费,公司收回肉猪(鸡)、再销售,一定程度讲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所以,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2.公司不作为农业生产者公司不作为农业生产者,不能免征增值税。
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正常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公司不作为农业生产者,若公司收购后直接出售,不能减免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公司进行初加工后销售,符合财税[2008]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规定,公司才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待遇。
对符合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大部分农产品简单加工业务前移给农户通过其手工作坊进行加工制作成农业初级产品,然后公司再以收购的方式将农业初级产品收购过来,进行最小的初加工。
既实现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又实现最大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目的。
例2:A公司是专门生产鸡腿菇的涉农工业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A公司与农户签订产供合同,A公司向农户提供资金,菌种等,农户作为公司的辅助生产车间,完成鸡腿菇的种植、采集,以及分选与漂洗、杀青处理初加工,然后由A公司再将农户生产的鸡腿菇收购过来,进入软包装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生产线,最终产品为真空包装清水菇和马口铁罐头,上市销售。
对A公司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2007年A公司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未经初加工的鸡腿菇支付120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分选与漂洗、杀青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19万元、电费等支出5.88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万元,生产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清水菇和马口铁罐头取得收入200万元。
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3%+10×7%+1+3.4=20.7(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34-20.7=13.3(万元)(4)增值税负担率13.3/200=6.65%.方案二:2007年A公司收购农户生产的经初加工的鸡腿菇支付144.88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生产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清水菇和马口铁罐头取得收入200万元。
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88×13%+10×7%+3.4=22.93(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34-22.93=11.07(万元)(4)增值税负担率11.07/200=5.53%。
上述二方案,A公司收购鸡腿菇后,还进行软包装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生产线等加工,再销售,以实现A公司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目的。
通过上述两个方案的比较,直接收购未初加工鸡腿菇的增值税负担率要高,其原因是当工序进入分选与漂洗、杀青等的生产流程时所耗用的人工费等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所支付的费用相等,但税负增加1.12个百分点。
在公司简单加工成本与支付给农户加工成本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成本越低,税负将会越高。
3.创新“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少发票风险公司与农民合作,一般支付给农民劳务费无法取得合法票据。
公司在没有合法票据的情况下不可将费用计入成本,计征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给公司带来了税收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可见,国家从增值税优惠方面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大支持,使农户自己与公司签订合同与通过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签订合同没有差异,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创新打下基础。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给公司开具发票等优势,减少发票风险,笔者认为“公司+农民台作组织(由众多农户自愿组成)”是比较可取的。
此外,“公司+农民合作组织(由众多农户自愿组成)”模式,使合作或博弈双方的地位和力量对比发生实质性变化,使原来公司与农户签订的不稳定的短期合约转变为有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的长期合约,有利于农民及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中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摊机制。
“公司+合作社+农户”可以作为未来经营模式方向之一。
在“公司+农户”模式下,需要注意如下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应调查目标公司对农户违约采取的预防措施。
案例朗源股份(IPO时间2011年1月)朗源股份在《果园管理工作细则》中对农户违约情况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如基地农户违约,合格苹果没有卖给发行人,发行人会将该农户的不诚信予以记录,该农户以后:①不享受每吨补助50元的待遇。
②不享受优先采购的资格。
③不享受发行人对果园管理的支持。
通过上述措施,朗源股份控制了农户的违约行为。
第二,通过农户采购原材料的,应调查目标公司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控制原材料因生产质量、气候等不可控原因而影响产品质量、产量等风险。
第三,目标公司与农户合作种植、养殖过程中相关物料的权属是否清晰、各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目标公司与农户之间是否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第四,如目标公司与合作农户之间约定保底收益的,应核查保底收益是否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案例雏鹰农牧(IPO 时间2010年9月)雏鹰农牧与合作农户约定如因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客观事由致使农户当年实际收益低于协议约定年最低利润,在农户与发行人合作连续达一定期限(通常约定为一年)以上且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条件下,经农户申请,雏鹰农牧可给予照顾到协议约定最低利润。
证监会要求核查保底收益约定对雏鹰农牧的的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第一,保底收益条款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合作一年以上、未发生违约、当年实际收益低于约定最低利润);第二,雏鹰农牧同时向较多数量农户支付最低利润可能性小,即使发生重大疫情导致较多农户发生整体毁损并需支付最低利润的,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也足够支付;第三,2007年至2009年,雏鹰农牧支付的保底收益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0.08%、0.03%和0.02%,占比较低。
因此,律师认为保底收益条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土地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因此,土地按所有制和用途,可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等几类(暂不讨论未利用地)。
农业类项目公司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租赁国有农用地、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转承包、租赁集体农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