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环境考核断面监测
地表水考核断面分类标准

地表水考核断面分类标准
1. 水质监测参数,地表水的水质监测参数通常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指标。
根据这些监测参数的不同水平,可以将地表水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2. 水体功能区划,根据地表水的不同功能和利用要求,可以将地表水体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生态保护区等不同的功能区,针对不同功能区的水体,可以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3. 地理位置和水体特征,地表水的地理位置和水体特征也是考核断面分类的重要依据。
比如,对于不同流域、不同水系、不同地貌的地表水,可以根据其特点进行分类。
4. 污染源和环境压力,考虑到地表水受到的污染源和环境压力的差异性,可以根据不同断面的污染源类型和环境压力程度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水质保护措施。
总的来说,地表水考核断面分类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水质监测参数、水体功能区划、地理位置和水体特征、污染源和环境压力等
因素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测和保护地表水的水质,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苏环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4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了加强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说清重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状况,依据《关于实施“说清环境质量、特殊污染物状况”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监[2006]4号)中有关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与优化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的认定依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全省在749条河流、43个湖泊、73座水库中共划分了1316个功能区。
各市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 14号)要求,在各水环境功能区均布设了一个控制断面(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为保证断面设置的代表性和科学性,请各市进一步做好所布设断面的论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以原国控、省控、市(县)控、行政交界、城考和重点流域国家考核等已开展监测断面为各水环境功能区控制断面的,应对其代表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2、所布设的断面为新增的,论证要求如下:(1)采用水质比对监测的方法,论证新增断面是否避开排污、支流混合区和过渡区,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反映水环境功能区污染特征,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2)调查断面所在水环境功能区内的污染源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应不小于该水环境功能区(河段)总纳污量的80%;(3)收集断面所在水域的规划、水文条件、历史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分析并保证监测断面的长期性和可行性。
生态环境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

生态环境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获得通过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9年第10期4月2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
会议指出,水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中国。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4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距离打好碧水保卫战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是落实“水十条”部署、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水污染防治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突出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有效倒逼地方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促进形成城市间环境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水环境质量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社会高度关注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要提前准备,做好宣传解读。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数据“真、准、全”是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排名结果真实、准确。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开展系统性的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同步比对测试工作,加快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早日实现“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模式。
要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的原则,提前谋划“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规划和监测网络布局,做到全面、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为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水环境监测断面的设置

水环境监测断面的设置国控断面的设置按照监测的水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幻逻辑,同时考虑社会经济进展,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确定监测断面布设的位置和数量,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最好的监测数据。
选定的监测断面和垂线均应经环境庇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在地图上标明精确位置,在岸边设置固定标记。
同时,用文字解释断面周围环境的具体状况,并配以照片。
这些图文资料均存入断面档案。
断面一经确认不能任意变动。
确需变动时,需经环境庇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作优化处理与审查确认。
对于时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因为实际状况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确实定,以及采样的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用法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庇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定。
(一)断面特性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功能是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监测网要笼罩全国主要河流干流、主要一级支流以及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要具有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情况,全面、真切、客观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情况及特征。
在原有759个断面(点位)基础上举行优化和调节,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连续性。
(二)断面(点位)类型国控水环境监测断面包括背景断面、对比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
此外在日供水量≥10万t,或服务人口≥3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断面(点位)。
(三)笼罩范围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5亿m 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3亿m 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
每个断面代表的河长原则上不小于100km。
湖库:面积在100km (或储水量在10亿m 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 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
每50~100km 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要有代表性。
水环境考核断面监测

一、水环境考核断面监测(一、)监测内容及技术要求:1、监测断面:在全县主要河流设置考核断面60个。
具体监测断面见附表1。
2、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总磷5项指标。
(二)、监测频率每月上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5项因子监测1次;下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因子以及上旬超标的因子。
神山镇万盛得化工排水口加测氰化物。
(三)、监测质量保证1、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有关技术规定,并结合本次监测工作制定专门的水质采样、水样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接、水样化验分析、化验数据整理与上报等环节的具体技术方案。
2、县环保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委托监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本次委托监测工作的监测质量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方式则是根据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确定。
3、县环境监测站在每次监测任务时向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发放5个考核标样,并不定期跟随采样,从60个断面水样中随机抽取5个断面的水样化验分析。
4、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在采样现场需仔细观察所监测河流是否有故意调水稀释的现象,并照相、录像,详细记录。
现场采样时,不准通知断面所在乡镇的有关人员。
5、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如在水质断面所在乡镇、街道有其它监测协议,应主动向县环保局汇报,并避免承担该水质断面的监测任务。
(四)、数据上报上旬监测每月2日之前完成采样,采样后二日内将监测数据整理上报;下旬监测每月17日前完成采样,并于二日内将监测数据整理上报。
上报数据包括各断面监测数据及质控数据,汇总后按时上报县环保局。
(五)、委托方式县环保局每季度初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当月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同时确定委托监测费用(断流断面扣减相关费用)。
附:一、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点位坐标(全县60个)二、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内容及要求参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以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文件执行。
环办监测〔2017〕70号附件1-3

附件1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桩建设技术要求为加强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性质和地位,顺利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工作,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总体原则(一)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涉及的河流断面桩的设计、埋设和管理。
(二)断面桩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流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位置的标志物。
(三)断面桩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
(四)断面桩设置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断面桩应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进行设计,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在竣工后负责维护管理。
二、设计方案—10—(一)断面桩断面桩为标识性界桩,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河道的一侧埋设,与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垂线相平行,与断面截面在同一水平面上。
1.结构断面桩由一体化桩体组成,桩体应具有一定长度和埋设深度。
2.材质根据河流所在地建筑材料和管理需求的不同,保障断面桩的长期使用,断面桩桩体需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得的青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
对断面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5,石材强度应不低于40MPa。
断面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若无岩石时,直接镶嵌于紧实的土层中。
3.外形及尺寸断面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
在棱柱体直角处及顶部倒角,形成立体效果。
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500mm。
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桩体尺寸应为200mm×200mm×1200mm(长×宽×高)。
见图1。
—10—图1 长方体(修边)断面桩断面图4.断面桩布设(1)布设断面桩时应以能准确指示河流监测断面的截面位置为原则。
(2)根据断面经纬度位置及历史监测采样位置,同时考虑现场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可达性,综合确定埋设位置,选择合适的断面桩材质。
(3)在跨界断面(省界、市界、国界)设立断面桩时,应尽量设在离实际跨界线0公里处。
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检查专

河南省环境空⽓质量和河流断⾯⽔质⾃动监测数据质量检查专河南省环境空⽓质量和河流断⾯⽔质⾃动监测数据质量检查专项⾏动⽅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要求,为杜绝监测数据造假⾏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能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技术⽀撑,特制订本⽅案。
⼀、检查范围(⼀)环境空⽓质量⾃动监测站全省18个省辖市的75个国控、153个省控、106个市控县(区)环境空⽓质量⾃动监测站。
(⼆)河流断⾯⽔质⾃动监测站94个国家考核断⾯、135个省控责任⽬标断⾯及已上交省、市直管⽔质⾃动监测站。
⼆、检查要求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项⼯作:1. ⾼度重视。
要⾼度重视我省国控、省控、县级空⽓⾃动监测站,地表⽔国家考核断⾯、省控责任⽬标断⾯,省直管地表— 1 —⽔环境质量断⾯的周边管控,站点的运⾏和管理,提升环境质量⾃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对环境管理的⽀撑⽔平,切实为环境管理与决策真实有效的科学依据。
2. 认真落实。
按照附件专项⾏动⽅案要求,积极完成辖区内空⽓⾃动站、地表⽔河流断⾯的⾃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对各地的核查、飞⾏巡检⼯作。
3. 积极整改。
各地要安排专⼈全程配合检查⼯作的开展,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改。
针对⾃查情况编制本辖区专项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并于2018年6⽉15⽇前上报省环保厅(需提供盖公章的正式报告1份、电⼦版发监测处邮箱)。
4. 严查造假。
对于现场发现的涉嫌监测数据造假⾏为,检查组要⽴即向领导⼩组报告,同时做好现场取证⼯作,责成相关单位向检查⼩组提交监测数据造假⾏为的报告,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查处到位。
三、检查⽅式1. ⽹络检查。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负责开展省环保厅⼤数据平台环境质量监测⽹络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2. ⾃查⾃纠。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政区环境质量监测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为,并于2018— 2 —年5⽉10⽇前将⾃查、整改和问责结果形成报告上报省环保厅。
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控制措施

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控制措施◎孙杨一、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概述水环境监测工作作为一项涉及范围比较广的工作,是顺应降水、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的水循环规律进行水资源质量与水资源质量影响因素监测,也是当前我国主要环境监测方式,能够有效提升水资源保护与改善工作效果。
通过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来确保水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以及公平性,降低水环境监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失误与误差,使水环境保护措施与相关制度能够有据可依,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比较复杂,在水环境监测的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掌握,重点进行水环境采取样本、样本保存运输以及样本监测方法等环节,保证水环境监测质量。
身为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水资源同样也是社会发展的关键。
可是,我国目前在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水资源分配不当、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将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浪费,或是废水排放不达标导致水环境污染等,进而导致我国水资源明显减少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阻碍各项行业产业发展。
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由于水资源具备流动性、不稳定性等特点,我国不同地区水资源质量不同,导致水环境监测工作难度有所提升,水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
应在水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重点提升水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
二、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控制现状1.相关法制规范需要完善。
我国现有的水环境监测工作相关法制规范依然需要加强优化与完善,并且目前处于分散化的法制管理状态,水环境监测系统缺乏科学合理的系统化质量控制规定,导致水环境监测体系发展速度缓慢,造成我国水环境监测体制不够严谨。
由于相关法制规范存在疏漏,使水环境监测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缺失一定的约束力,整个水环境监测工作形成一个比较混乱的状态。
加上水环境监测部门相关人员并未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监测工作操作行为过于松散、随意,造成水环境监测工作效率明显不高。
2.水环境监测网管理不够统一。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为了能够扩大水环境监测范围,便于管理,不同部门都比较重视水环境监测网络减少,同时也存在环境环境监测范围重叠的情况,导致水环境监测过程成本增加,无论是人力资源、费用资金还是物质资源都存在浪费现象,资源利用率明显下降,但是水环境监测效果并未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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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考核断面监测
(一、)监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监测断面:在全县主要河流设置考核断面60个。
具体监测断面见附表1。
2、监测
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表1 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总磷5项指标。
(二)、监测频率
每月上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5项因子监测1次;下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因子以及上旬超标的因子。
神山镇万盛得化工排水口加测氰化物。
(三)、监测质量保证
1、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有关技术规定,并结合本次监测工作制定专门的水质采样、水样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接、水样化验分析、化验数据整理与上报等环节的具体技术方案。
2、县环保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委托监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本次委托监测工作的监测质量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方式则是根据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确定。
3、县环境监测站在每次监测任务时向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发放5个考核标样,并不定期跟随采样,从60个断面水样中随机抽取5个断面的水样化验分析。
4、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在采样现场需仔细观察所监测河流是否有故意调水稀释的现象,并照相、录像,详细记录。
现场采样时,不准通知断面所在乡镇的有关人员。
5、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如在水质断面所在乡镇、街道有其它监测协议,应主动向县环保局汇报,并避免承担该水质断面的监测任务。
(四)、数据上报
上旬监测每月2日之前完成采样,采样后二日内将监测数据整理上报;下旬监测每月17日前完成采样,并于二日内将监测数据整理上报。
上报数据包括各断面监测数据及质控数据,汇总后按时上报县环保局。
(五)、委托方式
县环保局每季度初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当月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同时确定委托监测费用(断流断面扣减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