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附件2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扬尘计算办法

注1:对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可参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计征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施工扬尘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备注:本表涉及的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均为原环境保护部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测定的结果。
四、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 = WB + WKWB= A × B × TWK = A ×(P11+ P12+ P13+ P14+ P2+ P3)× T(2)拆迁工程:W = WB + WKWB= A × B × TWK = A ×(P16+ P17+ P18)× T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WB:基本排放量,吨;W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P 11、P12、 P13、 P14: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P 2、P3: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 16、P17、P18: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表一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工地类型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B 吨/万平方米·月建筑工地 1.21市政工地 1.77拆迁工地 6.05 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表二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P 吨/万平方米·月代码措施达标是否建筑工地一次扬尘(累计计算)道路硬化管理P110 1.14边界围档P120 0.57裸露地面覆盖P130 0.72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 0.43 二次扬尘(P3不累计计算)运输车辆密闭P20 1.24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3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P30.46 1.86市政工地一次扬尘(累计计算)道路硬化管理P110 1.65边界围档P120 0.82裸露地面覆盖P130 1.03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 0.62 二次扬尘(P3不累计计算)运输车辆密闭P20 2.72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3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P3 1.02 4.08拆迁工地一次扬尘喷水P160 3.63 边界围档、防尘布P170 1.21 其他措施P180 1.21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表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控制措施基本要求道路硬化1、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或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20%)与持续洒水2、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采用吸尘或洒水措施,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20%)3、施工车行道路应定期洒水湿法抑尘。
施工扬尘计算(风力扬尘、装卸扬尘、车辆行驶扬尘)

施工扬尘计算(风力扬尘、装卸扬尘、车辆行驶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量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
风吹堆场,物料装卸,物料运输等都会产生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TSP 。
风力扬尘在有风的情况下,风力扬尘产生量可用以下公式计算:we V V Q 023.13050)(1.2--=Q —起尘量,kg/t.aV 50—距地面50m 处风速,m/s V 0—起尘风速,m/s ;与裸露物料种类和颗粒大小有关W —尘粒的含水率,%由上述经验公式可知,裸露物料越轻,颗粒越小,尘粒含水率越小,风力扬尘产生量就越多。
且扬尘产生量随风速增高而迅速增多。
通过洒水抑尘和苫盖等措施,可使施工场地风力扬尘污染影响较小。
装卸扬尘装卸扬尘与材料粒径、环境风速、装卸高度、装卸强度等密切相关,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较大,根据有关试验结果,风速4m/s 时装卸相对起尘量约为万分之0.5至4。
装卸扬尘的起尘系数表征为:Q2—起尘系数(kg/t);H —装卸落差(m);U —平均风速(m/s);β—试验系数,与动作强度等有关.由上述经验公式可知,物料及建筑垃圾装卸,土方开挖回填过程中避免粗放施工,并避免大风天气装卸,可有效降低装卸扬尘。
车辆行驶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V——汽车速度,k m/h;W——汽车载重量,吨;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通过以上经验公式可知,通过保持路面清洁和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行驶扬尘。
车辆运输造成的地面扬尘,产生量相对较小、较为分散且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施工扬尘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X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备注:本表涉及的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均为原环境保护部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测定的结果。
四、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 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 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 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 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 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 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 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 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 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 = W B+ W KW B= A × B ×TW K= A ×(P11+ P12+ P13+ P14+ P2+P 3)× T(2)拆迁工程:W = W B+ W KW B = A × B×TW K= A ×(P16+ P17+ P18)× T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W B:基本排放量,吨;W 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P11、P12、P13、P14: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P2、P3: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16、P17、P18: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5、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2008年7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 2018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第一次修正 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市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房屋拆除、采石取土场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余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公共场所及道路保洁、养护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市政道路、桥梁)维修、改造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市政道路、桥梁、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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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W = W
B + W
K
W
B
= A × B × T
W
K = A ×(P
11
+ P
12
+ P
13
+ P
14
+ P
2
+ P
3
)× T
(2)拆迁工程:
W = W
B + W
K
W
B
= A × B × T
W
K = A ×(P
16
+ P
17
+ P
18
)× T
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
W
B
:基本排放量,吨;
W
K
:可控排放量,吨;
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
P 11、P
12
、 P
13
、 P
14
: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
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 2、P
3
: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详见表二。
P 16、P
17
、P
18
: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
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
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
表一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B 吨/万平方米·月
建筑工地 1.21
市政工地 1.77
拆迁工地 6.05 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
表二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P 吨/万平方米·月
代码
措施达标
是否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P110 1.14
边界围档P120 0.57
裸露地面覆盖P130 0.72
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 0.43 二次扬尘
(P3不累计计算)
运输车辆密闭P
20 1.24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30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P30.46 1.86
市政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P110 1.65
边界围档P120 0.82
裸露地面覆盖P130 1.03
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 0.62 二次扬尘
(P3不累计计算)
运输车辆密闭P
20 2.72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30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P3 1.02 4.08
拆迁工地一次扬尘
喷水P160 3.63 边界围档、防尘布P170 1.21 其他措施P180 1.21
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
表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控制措施基本要求
道路硬化与持续洒水1、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或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20%)
2、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采用吸尘或洒水措施,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20%)
3、施工车行道路应定期洒水湿法抑尘。
(60%)
边界围挡1、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60%)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10%)
3、施工时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
(30%)
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60%)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20%)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礁渣、细石、防尘网(布)、植被绿化、喷洒抑尘剂、洒水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及措施;(20%)
易扬尘物料覆盖1、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防尘网或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措施,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60%)
2、在构筑物上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可采用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禁止凌空抛撒;(10%)
3、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10%)
4、及时清运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堆放在有围挡、遮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防尘措施的临时堆放场,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20%)
5、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不累计,0%或100%)
运输车辆密封1、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物料、渣土、垃圾,并确保车辆机械密闭装置设备正常使用,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00%)
运输车辆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门进行冲洗除泥,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50%)
2、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25%)
3、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洗车污水应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应设有专门的设施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污水排放造成淤塞现象。
(25%)
拆迁1、应对被拆除物、爆破作业区外围进行持续洒水或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60%)
2、边界应设置围挡(参考以上相关条款),建筑结构外侧须设置防尘布;(20%)
3、拆除施工中的道路硬化与持续洒水、易扬尘物料覆盖、裸露地面覆盖、运输车辆密封及冲洗装置等相关防尘措施参考以上相关条款;(20%)
4、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房屋拆除作业。
(不累计,0%或100%)
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判定,每项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不达标,则按该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相对应的百分比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