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挖运碾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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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

发包人:

承包人:

2013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新川创新科技园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道排工程Ⅱ标段

1.2工程地点: 新成仁路(新川创新科技园段K12+00-K26+00)

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施工图、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所含的道路路基的挖填、边坡修整、桥涵、电力隧道、电力浅沟、排水管沟工程、河沟改道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及景观土方外运等全部工程和其他临时增加的额外工程。

2.2 工程内容:

(1)零星工程及零星机械:甲方项目场内外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平整等甲方指定的项目。

(2)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或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示对合同段施工图所包含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运输、摊平、压实(以下简称挖、运、平、压)至实验合格(大石改小,翻料、选料,运输,机械修便道等),景观土方外运,表土清除(含挖草皮、树根、竹篼及装车、汽车返空,清运淤泥等)。在土方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土石方调配方案要求,在指定地取土、在指定地回填,,回填应

按规范要求分层碾压密实并满足相关试验指标要求。

(3)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的各期施工工作,包括乙方份外工作,比如临时挖、吊、平整,意外应急和抢险等,甲方对乙方份外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签证计算。

(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应付、迎接各相关单位的各项检查。甲方与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工地列会下达的任务、指令、会议纪要内容以附件形式载入本合并同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根据会议精神、指令对施工节奏、任务及时作出调整。

三、合同价款及附属条件:

3.1、机械:合同单价按附件二表格报价内容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并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乙方应保证随时配备各式机械及其操作人员满足自身和甲方调遣、使用。但甲方保留另外调遣其他零星机械的权利。乙方配备机械操作人员应经验丰富、技术精湛并听从甲方指挥,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a)机械的类别、型号应根据工程作业的实际需求和甲方的要求配备。

(b)本合同执行机械单价为综合包干价(包含机械的看护、磨损、保养、燃油费、机械进出场费、操作员的工资及加班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乙方报价前应认真、谨慎考虑、考察施工现场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如障碍拆迁、环境干扰、安全、燃油价格、物价变化等),合同单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再调整。

3.2、土石方:合同单价按附件二表格报价内容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并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a)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者甲方指定人员,指定的范围、尺寸、标高、层段、工期时间等要求,组织足够的机械人员施工。施工层面的开挖,放坡、边坡修整、标高、预留土体厚度及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该项目专业管道施工队、

桥涵施工队、护坡施工队等相关分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要求,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节奏和流程。乙方不得按自己意愿随意施工,未征得甲方同意作业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有权拒绝收方计量,乙方并承担由此给工程有关方造成的损失赔偿,并向甲方支付涉及的工程总价的30%的违约金。土石方回填应根据甲方的土石方调配方案进行取土、选土(石)装运、卸土(石)、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回填土石的颗粒度、粒径、含水率、填筑厚度、压路机的型号吨位、走行速度、碾压遍数应不低于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合格土不得用于路基回填并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弃土场按要求弃土堆放或推平,乙方的施工工艺和过程必须满足甲方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总体质量验收合格。

(b)本合同执行的土石方单价为综合包干价,含税金、保险、各类管理费及发生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间接费。乙方报价前应认真、谨慎考虑、考察施工现场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如障碍拆迁、环境干扰、安全、燃油价格、物价变化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包干单价。

四、计量单位、规则、计算方法

4.1计量单位

甲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以(M3)为计算单位。

4.2计量规则

甲方项目部每月月初10日前对乙方上月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统计上报公司成本核算部审核,

(1)对乙方完工的项目,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收方,现场收方的工程量应经公司成本核算部审计确认,并确认质量合格后进行结算支付(支付方式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对于需隐蔽的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收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或甲方通知乙方而乙方未予理睬的,隐蔽工程隐蔽后未收方计量

的,以甲方根据相关数据单方面计算的工程量结果为准。

(2)、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乙方应根据甲方测量所标示或告知的开挖基准线、基坑底宽尺寸,高程标示开挖,对于乙方超挖或超填土方不做计量计价,因乙方的超挖超填给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相关单位。

(3)、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完成本合同外的其他土石方工程,甲方应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签证计量,采用合同内同类单价计算。若合同内无相似项目的单价时按市场单价的平均算数值计算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沟槽及路堑、路堤边坡坍塌需要重新挖方填方和清理的,乙方应协助挖填和清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给予签证结算。

4.3计算方法

(1)表土和其他不合格回填土清挖

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清表深度,清表工程量=清表面积乘以清表深度的积

不合格回填土淤泥、建渣等清挖外运工程量=挖土面积乘以挖土深度的积

(2)土石方挖方

(a)路基:以双方参与测量并确认的原地貌标高线减去清表厚度后的高程与挖方完成面标高线间的实际截面积S乘以开挖长度L得到的实际方量V、(截面积S为长度L的两端各取1个即S1、S2的平均值,原地貌高程测量在同一横截面上应根据地貌变化情况取有代表性的3至5点测量, S1与S2之间地貌起伏不能有太大变化,若地貌变化太大应在变化处增加截面分段计量)

(b)沟槽:沟槽工程量=沟槽上口宽度+下底宽度的和的平均值乘以开挖深度再乘以开挖长度,若开挖段内地貌变化较大应在变化点位置分段进行计量,沟槽放坡面应保持一个坡度。

(3)土石方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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