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服务合同,,收件人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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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通告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通告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国邮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通告国邮发〔2020〕59号《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经国家邮政局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邮政局2020年9月8日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保障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质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申诉行为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户对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企业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转告的申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户包括邮件、快件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以及使用其他邮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坚持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

用户提出申诉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用户申诉,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申诉的用户作出申诉答复。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用户申诉处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户申诉处理工作。

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设立申诉中心的,申诉中心按照所属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用户申诉和参与相关指导工作。

企业对用户申诉的问题,向邮政管理部门说明事实,报告处理情况,依法处理服务质量异议。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主要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邮政业部门规章;(二)邮政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邮政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四)用户与企业订立的服务合同;(五)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寄递详情单(含电子运单)载明、关联的信息;(六)企业公示、公布的服务承诺;(七)其他与申诉事项有关的事实和材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1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论快递服务合同

论快递服务合同
保 护 消 费者的权 益 。

民 事主体, 受民法调整。 对此笔者也认为快递企业仅仅是普通民
事主体, 《 邮政法》 将其纳入仪是处于邮政部门对其监督管理稀

快 递服 务合 同的 主体
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主体当然包括直接签订合同的双方 当事 要, 并不代表认可其为邮政企业, 因此快递企业及邮政企业旗卞
纠纷 并 节约诉 讼 资源 。
需求 。
在 国家 邮政局 《 快递 服务 邮政 行业标 准》 附录 A 中对赔付 对
但是, 实践中快递公司对未保价的物品的赔偿额度运用格式
象这 样 规定: “ 快件 赔付 的对象 应 为寄件 人或 寄件 人指定 的受 益 条款进行了限制, 通常在运费的 3 到5 倍。 这一点引起了消费者
随着网购的出现, 快递服务合 同往往是这样的模式t 即卖家
与快 递企 业签 订快 递 服务合 同将 货物 寄给 买家 。 此时签 订合 同
的 双方 是卖家 和快 递企业 , 但通 常 由买家 承担 快递 费用 , 并涉 及 续, 提高效率以更快捷的订立快递服务合同, 快递公司往往事先
到买家的相关利益。 如果我们恪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仅承认快 拟定好一定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 只能选择接受
近 年来 电子商 务快速 发展 , 网购 已成 为人们 日常生活 的一 部 人。 ” 也体现了承认收件人可以直接请求快递企业获得赔偿的 趋
分, 随之而来的是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 快递行业申侵犯消费者 势。 权益的事件频发, 消费者满意度极低。 主要问题集中在快递延迟
送达 、 物 品毁损 丢 失、 无法 求偿 等方 面 。 造 成 以上 问题原 因渚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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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当前,快递业发展十分迅速,快递服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逐年增加。

当前快递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主要包括在快递合同订立、履约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等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急需进一步完善。

标签:快递服务;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濟的迅速发展,快递业已经成为增速最快的行业之一,而快递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主要集中于投递时间不准、服务态度较差、快递物品丢失等。

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而且也会有效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针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是最为主要的原因。

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快递服务合同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定位、快递服务合同订立、快递服务合同履行以及快递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问题认定等等。

下面,本研究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定位(一)快递服务合同的定义从法律角度来说,快递服务合同是指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签订的将寄件人所交付的货品以快递投递方式递送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从合同类型来看,快递合同应当属于货物运输合同。

法律意义上的货物运输合同满足如下要件:一是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承运货物的行为;二是货运合同涉及到第三人,第三人由于存在利害关系而相应的拥有验货权、提货权等。

三是承运人必须要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合同才能够被视为履行完毕。

由于快递合同从属于货运合同的范畴,因此毫无疑问具备上述特点,同时也具备自身的特点,即快递合同对递送时效性的要求更高。

此外快递服务是一种点对点式的服务,要求将货物直接送到特定收件人手中,普遍的货运往往采取的是定点提货的方式,其便捷性会大大逊色。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说,快递服务中的收件人虽然不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却享有针对快递服务企业的请求权,其本质上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

邮政合同法律关系漫谈

邮政合同法律关系漫谈
制约 。
案 例 一 : 款 兑 错 , 汇 局 为 何 承 担 赔 偿责 任 ? 汇 收 19 9 6年 1 O月 1 2月 , 姜某 交 Y市 邮 电局人 民 币现
3 动 态 性 。 络 安 全 随 网络 技 术 和 应 用 的 变 化 而 、 网 变化 . 有 鲜 明 的时 代 特 点 。 具 4、 对 性 。 络 安 全 系 统 是 一 种 补 救 和 预 防 措 相 网
安全 补 救 工作 。
2 加 强 监 控技 术 研 究 。对 网 络 容 易 被 攻击 对象 进 、
维普资讯
金两笔计 12 . 6万元 ,让其 汇至 N县大河坎镇 江南饭
店. 收款 人 为 卢 某 . 原告 得 知 卢 耒 收 到此 款 且 已返 回 Y
向、 流量等 , 获得有用信息 。
7、 统 干 扰 。 过 网 络 技 术 和 设 备 , 响 系 统 正 系 通 影 常 运行 。
院在 20 00年 1 发布 ( O月 民事案件寨 由规定 )【 法发
(00 2 2 0 ) 6号 】 司法 解 释 中 , 明 确 了 邮政 合 同的 法 的 亦 律 地位 。邮政 合 同 的缔 约 主 体 是 寄 件人 ( 款人 ) 收 汇 与 寄局 ( 收汇 局 ) 但 这 一 法 律 关 系 还 涉 及 收件 人 ( , 收款
施, 不存在绝对 的网络安全 。
( ) 二 网络 安 全的 部 分 理 念 1只 要 是没 有 被 允 许 的都 是 被禁 止 的 , 要 是 没 、 只 有被 禁 止 的都 是允 许 的 。 2 没 有 不 可 解 密 的密 码 和 绝 对 的 安 全 , 是 由于 、 只
为解 密或人侵所要付 出的代价太大 , 使人们在 耳前 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邮政业务宣传中相关法律法规

邮政业务宣传中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
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 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 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邮政业务宣传与合同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我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 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 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 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该条中的“直接介绍”、 “间接介绍”,强调了商业广告是传播商业信息的工 具。从这个意义上看,商业广告一般构成要约邀请。 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
(二)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推定;默示
广告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包 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2)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3、其他个人或组织




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第26条“公民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 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承包合同规 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依法成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四级邮政业务营销员模拟试题卷一

四级邮政业务营销员模拟试题卷一

四级邮政业务营销员模拟试题卷一[单选题]1.()不是社交谈话中的要素。

A.“诚恳”B.“华丽”C.“敏锐”D.“专注”(江南博哥)参考答案:B[单选题]2.()为限寄的物品。

A.日光灯泡B.猎枪C.麻醉药品D.卷烟参考答案:D[单选题]3.()是一种最普及最基本的调查方法。

A.询问法B.统计分析法C.观察法D.实验法参考答案:B[单选题]4.邮政市场信息的作用包括:邮政企业经营的前提.().邮政企业内外协调的依据。

A.邮政市场预测的基础B.邮政市场竞争的基础C.邮政企业经营的基础D.邮政企业赢利的基础参考答案:A[单选题]5.调查报告不仅有鲜明的观点,而且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要求它能够提供具有()意义的新鲜经验,提出带倾向性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办法。

A.特殊B.特定C.普遍D.实际参考答案:C[单选题]6.营销环境分析的主要()在于:营销人员必须时时对营销环境进行调查,预测和分析,抓住市场机会,据以确定营销战略和战术,使之和不断变化的环境相适应。

A.目的B.任务C.作用D.意义参考答案:B[单选题]7.通过回访客户,可以维持并不断巩固与已购买客户的关系,这样常常能获得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机会。

A.接触B.了解C.营销D.见面参考答案:C[单选题]8.人们把市场信息.市场调研.市场预测作为企业掌握经营环境.分析市场动向及()相关关系的三大支柱。

A.改变经营环境B.分析经营环境C.供求发展趋势D.研究经营环境参考答案:C[单选题]9.邮政产品促销就是指邮政企业通过最有效的方法向广大消费者或用户传递邮政产品信息,通过(),引起用户的消费欲望,从而最终促进邮政产品畅销的—系列营销活动。

A.信息沟通B.企业沟通C.用户沟通D.双向沟通参考答案:D[单选题]10.市场细分就是根据不同的用户明显不同的需求特征,将整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用户群的过程,每个用户群是一个具有相同需求或欲望的()市场,称为市场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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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服务合同,,收件人合同主体邮寄服务合同篇一:快递邮寄协议书甲方:湖州市名特优农产品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7#农民巴巴网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寄递货物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特快货物寄递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上门揽收货物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将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和人。

2、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寄递过程中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3、甲方需正确填写面单,详细、准确的填写收件人信息,如因甲方收件人信息错误、缺失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送达,运费由甲方承担。

5、甲方确保交寄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完好,如包装不完好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双方协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计收邮寄费用。

2、乙方负责上门揽收货物,及时提供揽收服务,乙方接到甲方揽收通知后,须于当日20:00前发出。

3、乙方及时发送货物,并按甲方的查询要求提供反馈信息。

4、乙方有对货物派送区域的选择权,乙方选择的区域需保证甲方货物按照《快递收费标准》约定的时间、准确送达到客户手中,一旦乙方取走货物须将货物送达到客户手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客户拒签、客户信息错误造成的除外。

5、对于委托乙方寄递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共同检验原货物外观是否完好,对包装不完好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一旦乙方接收即为认可。

货物交与乙方后,因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外包装破损,造成的货物破损、短少,由此产生的损失(商品价值按照原价赔偿、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外包装完好,出现货物破损、短少造成的损失(商品费用、货物的配送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出现偷件、丢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货物按照原价赔偿、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配送区域:(可提供附件)第四条执行资费标准1、根据双方协定的资费标准执行详细见《快递收费标准》,以上费用均为开票费用。

2、《快递收费标准》以6个月为一周期,3个月后如甲、乙双方需调整应提前10天提出,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

如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则顺延至下个周期。

第五结算方式及周期1、结算方式月结:每月20-30日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账单进行对账,对账结束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对确认无误的账款付款。

如乙方原因不在规定对账期内,进行账单的提交核对,则款项顺延至下月。

2、甲方付款方式:□网银□支票账户:姓名:开户行:第六条其它1、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本协议及货物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甲方每周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较差的区域,甲方有权进行变更和选择、甚至终止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完善,并与协议有同样效力。

第九条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协议将延续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日期:日期:篇二:快件寄递服务协议书快件寄递服务协议书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服务区域包括:福州市区。

2、乙方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4、顺应甲方的要求,以日结的方式来清算快递费用。

当月最后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月快递总费用的收款收据。

5、价格标准以江、浙、沪、广东,首重一公斤+续重元,中部地区首重一公斤元+续重元。

云、贵、川、东三省首重一公斤元+续重元。

宁、甘、青、内蒙首重一公斤元+续重元。

新疆、西藏首重元,福建省内首重元续重元。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投递。

5、乙方如发生丢失、损坏快件情况的,甲方应于寄件次日起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将根据运单背书《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作出理赔。

第四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

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每月1日-3日为对账期,5日之前乙方将上壹个月的发票给予甲方,甲方于10日前付款。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快递协议有效期1、本协议自月日至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篇三:邮寄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试论邮寄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摘要】围绕着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本文试图通过从法律适用、主体资格、赔偿范围与标准等方面来诠释邮寄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

【关键词】邮寄服务合同;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业务;限额赔偿2009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146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修订后的《邮政法》。

新修订的《邮政法》草案十二易其稿,并经征求意见,三次审议,最终表决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年来,围绕着这部法律的修订、施行所引起的各方利益博弈并未尘埃落定。

一个令人尴尬的现状是,《邮政法》已经修订三年,但《邮政法实施细则》还固定在上个世纪的1990年11月12日。

这种立法上的滞后,并不能掩盖经济活动的盛行。

目前,网络购物在我国方兴未艾。

2012年3月,普华永道发布的最新全球多渠道零售调查显示,中国消费者网上购物的频率是欧洲消费者的四倍,是美国和英国消费者的近两倍,约70%中国内地的受访者表示,每周至少网上购物一次。

与网络购物须臾不可分离的是邮(快)件寄递服务,随之而来的是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将其确定为四级案由,类属服务合同纠纷。

所谓邮寄服务合同,是指邮寄企业与用户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有关邮寄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种合同的总称,包括邮件寄递、报刊发行、邮品买卖等合同。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是邮(快)件的损失(包括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和延误。

其中涉及到的损失赔偿的处理存在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普通民众大部分有“云深不知处”的感觉。

这种状况的形成源自于《邮政法》的区别性规定。

按照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邮件分为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邮件的损失赔偿都适用《邮政法》,只限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才适用《邮政法》,其他任何邮件的损失赔偿均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

接下来需要搞清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邮政普遍服务?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它是由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最基本的邮政服务,是老百姓享受的最基本的通信服务。

第二个问题:哪些邮件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呢?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十五条规定,包括如下四种: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邮政汇兑。

第三个问题: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与适用“有关民事法律”有何不同?《邮政法》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分别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法定赔偿,二是限额赔偿,以此区别于民事法律适用中的“填平”原则。

所谓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的损失赔偿,仅限于邮政法规定的范围。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据此,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的损失赔偿的法定范围,可以归结为两个“限于”:其一,限于给据邮件,平常邮件不赔;其二,限于给据邮件的三种损失情况,即丢失、损毁、内件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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