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23)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危险源,如化学品、生物样本、放射性物质等。
为了保障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执行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提供一些实施该办法的建议。
一、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化学危险源:包括有毒化学品、易燃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等。
2. 生物危险源:包括生物样本、生物毒素、致病菌等。
3. 放射性危险源: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剂等。
4. 物理危险源:包括高压设备、高温设备、强磁场设备等。
二、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要求1. 识别和评估危险源:实验室应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清单或数据库。
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应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实验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实验流程和注意事项。
3.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实验室应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眼镜、安全手套、实验室抽风装置等,确保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络机制。
5. 教育和培训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实验人员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6. 健全的管理机制: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三、实施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建议1. 加强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建立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实验室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源。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的基本安全知识、危险源的识别和防护等内容。
3.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实验室的具体实验项目,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实验人员遵守。
4. 检查和维护防护设施:定期对实验室内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____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管理人员的权责,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形成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置前进行,确定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情景。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应当详细分析其构成要素、运行机理、安全隐患,评估其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的风险等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果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根据识别和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综合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强化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危险源管理,对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工作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以确定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实现对危险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项目结合上级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清单》《重点关注危险源清单》及《不可允许风险清单》,就本单位办公、生产及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排查、评价和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符合项目实际的《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清单》《重点关注危险源清单》及《不可允许风险清单》。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第四条危险源的概念(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二)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三)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四)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五条危险源分类,危险和有害因素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为四类:(一)人的因素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荷超限(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的负荷超限):体力、听力、视力、其他;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操作错误、违章作业、其他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二)物的因素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其他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如: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内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3篇)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某公司的职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保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天然气、矿山等行业领域。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1.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总责,明确为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任务和指标。
2.各级管理人员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度,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3.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危险源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范围。
3.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制定和组织实施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资源的有效调配。
5.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加强对承包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四、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2.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抢险工作,确保事故扩大和蔓延的程度得到控制。
3.尽量降低事故的影响范围,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和泄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恶劣影响。
4.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定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了解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3.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精准辨识和有效控制危险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类、特种设备类、辐射类、电气类等所有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
实验室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使用危险源的实验室以及危险源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化学品管理第四条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以下八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第五条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一)在实验室现有可用的药品试剂使用完之前,原则上不再新购置同类药品试剂。
(二)凡在实验室实验室/区域进行实验活动需要购置化学品的,无论人事、学籍关系是否在实验室,都要在实验室“钉钉”—“审批”—“药品气体购置”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实验室指定老师统一购置。
其中,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委托学校购置,购置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管理规定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化学品由实验室每周集中购置。
(三)化学品申购还须通过学校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完成,从已备案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单位中采购,并要求提供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与其完全一致的标识标签等基础资料。
第六条化学品的标签管理实验室购置的化学品,无论通过何种经费渠道购置,都需在化学品外包装粘贴实验室统一的化学品标签,标明化学品基本信息及条形码等,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无实验室标签的化学品。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及管理清单台账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重要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等管理工作。
二、重要危险源的定义及范围重要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等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重要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重要危险源的异常情况。
四、重要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2、对辨识出的重要危险源,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
五、重要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1、对经评估确定的重要危险源,应进行登记建档,详细记录重要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危险物质、危险等级、防护措施等信息。
2、按照有关规定,将重要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六、重要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1、制定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2、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对重要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定期对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应急管理1、制定重要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要危险源事故的能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八、监督与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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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危险源管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有序、规范运行,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规定,结合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在建项目的危险源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第二章危险源分类第四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对事故类别的分类,将影响现场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危险源划分如下:一、按事故类别分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挤、压、撞、倾覆等);3、机械伤害(夹、剪、卷、绞、碾、碰、割、刺等);4、起重伤害(挤压、坠落、打击);5、触电(含雷击);6、淹溺;7、灼烫(物理灼伤、化学灼伤、高温烫伤);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山体坍塌);11、冒顶片帮(隧道、矿山、井下、坑洞);12、透水(隧道、矿山、井下、坑洞);13、放炮;14、火药爆炸(生产、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爆炸);15、可燃气爆炸(包括粉尘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化学性爆炸等);19、中毒和窒息(缺氧);20、其他伤害(摔、扭、擦、跌、撞、挂、冻、野兽咬伤等)。
二、按职业健康分类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7类。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五条项目安全总监或副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组织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等对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调查表”(附表1),调查应从下列方面进行:(一)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条件、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二)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三)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四)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五)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六)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和起重设备等;(七)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燃油罐等;(八)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九)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部、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十)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第六条风险评价由评价小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所调查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较多,根据路桥工程施工的实际,现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进行评价:(一)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运用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危险源的风险性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根据不同的可能性赋予不同的分值。
见下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二)由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三)将D值与(风险等级表)中的标准分值相比较,若D 值大于70分,即风险等级3以上,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将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附表2)内,并建立相应的危险源台帐(附表3)。
风险等级表(四)LEC法对风险划分是凭经验判定,难免有局限性,应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五)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要填写“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情况表”(附表3~6),保持及时更新并报至上级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1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而发生较大变化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七)出现在已辨识重大危险源范围以外的事故的。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一)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与管理的实际,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即:管理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两类。
对现场危险源的控制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控制措施:1、消除风险。
如,移动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2、降低风险。
如(1)用低毒、低燃物代替高毒、易燃物;(2)将危险源与接触者隔离。
如机械防护罩等装置;3、限制风险。
如(1)工程技术方面措施:怕撞设施外围增设防撞墙、隔离带,易坍塌部位设置挡墙、支撑或护坡等;(2)管理方面措施: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
4、采取防护措施。
如,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于一般危险源,应按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中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过程进行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项目主管安全的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见附表6)进行控制,必要时要经过专家论证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1、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达到的目标;2、明确主要技术方案和措施;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及步骤;4、检查或督察方式、频率;5、管理控制效果验证、报告。
(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日常监控,每周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表”(附表7),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四)重大危险源控制结束后,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填写“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附表8)进行销号,并报上级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危险源管理的挂牌督办按照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单位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同时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备案或者核销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三)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的;(四)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的;(五)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六)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的;(七)未按照本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八)未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九)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保障其完好有效的;(十)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十一)未按照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十二)未按照上级对重大危险源的挂牌督办进行定期报告、整改、回复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完善演练和告知程序,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必须提前或与现场施工进展同步进行,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危险源调查表附表2:危险源(LEC法)评价表附表3: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附表4:重大危险源清单附表5:重大危险源情况表附表6: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附表7: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附表8: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危险源调查表单位(项目)名称:年月日安全部门负责人: 调查人:危险源(LEC)评价表单位(项目)名称:年月日评价小组负责人:附表3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审核:制表:13重大危险源清单单位(项目)名称:年月日审核:制表: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单位名称:年月日审核:填表: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XX公司XXXXXX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供参考)编制单位: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审核:编制:年月日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审核:记录:年月日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公司×××部: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已于年月日控制实施完毕,目前,达到未达到既定目标。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