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附表)
单位登记社会保险明细表如何填写?

单位登记社会保险明细表如何填写?单位登记社会保险明细表是需要按实际情况来进⾏填写;⼀般在写时就需要写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还有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再者就是参加的险种、公民的⾝份证号码等,这都是需要如实填写的。
⼀、单位登记明细表如何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说明有: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赋码资格的,由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4、姓名:民或居民户⼝簿内容⼀致,为必录项。
5、公民⾝份号码:参保⼈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份证号码(以户⼝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期:应与居民⾝份证或居民户⼝簿⼀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份证或居民户⼝簿内容⼀致,外国籍⼈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簿内容⼀致。
⼆、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第五⼗七条⽤⼈单位应当⾃成⽴之⽇起三⼗⽇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的,应当⾃变更或者终⽌之⽇起三⼗⽇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终⽌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的出⽣、死亡以及户⼝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条⽤⼈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批表

附件 2
单位编码: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明细表费源自属期 (起)费款属期(止)
缴费基数
缴费月数
缴费金额(单位和个人费款、 滞纳金)
入库时间
备注
说明:1.涉及单位或部门企业职工(或雇工)申请退费的,需填此表。
2.缴费单位整笔申报缴款申请退费的以及费款属性为滞纳金时均无需填写“姓名”和“证件号码”栏;滞纳金应与费款分栏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为“ 滞纳金”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要怎么弄

个⼈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要怎么弄个⼈在缴纳这个社会保险费核定表时要到企业的⼈事部⾃助平台查询并把表格打印出来,申报了之后就等待社保局的审核,如果通过了即可缴费,社保局保存情况查询时即可打印,就这样按流程弄即可。
⼀、个⼈缴纳费核定表要怎么弄1、个⼈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这样弄:个⼈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是局做缴费基数的核定,⽽进⾏打印统计的报表;⾸先需要企业⼈事部⾃助经办平台登陆后找到查询打印,选择单位⽉平均打印,选择表式类型,选择“核定表”确认,再点击后⾯的打印,在申报后社保局会对此进⾏核定确认,通过后可以进⾏缴费,⽽社保局就保存了各企业各保险的核定情况,待社保局需要查询时只需要汇总打印即可。
2、具体步骤如下:(1)在企业版中“个⼈补缴申请”模块录⼊补缴明细。
(2)⽤⼈单位申报个⼈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申报个⼈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选择。
(3)录⼊补缴明细前,⽤⼈单位注意核实个⼈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4)补缴录⼊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件。
(5)在导出补缴报盘⽂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该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各⼀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需要⼈⼒资源和社会保障⾏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社保缴纳核定表以及它的计算⽅法1、什么是社保缴纳核定表(1)是社保局做缴费基数的核定,⽽进⾏打印统计的报表。
(2)⾸先需要企业⼈事部⾃助经办平台登陆后找到查询打印,选择单位⽉平均⼯资打印,选择表式类型,选择“核定表”确认,再点击后⾯的打印。
(3)在申报后社保局会对此进⾏核定确认,通过后可以进⾏缴费,⽽社保局就保存了各企业各保险的核定情况,待社保局需要查询时只需要汇总打印即可。
2、社保缴纳核定表的计算⽅法⼀般以上⼀年度本⼈⼯资收⼊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_2011120431288793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社保页脚内容1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参保单位名称:(盖章)参保单位电脑编码:参保单位社保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社保填表说明:1、“缴费基数”指职工个人该月实际的缴费工资总额。
2、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0%,个体户本人20%),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1%,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但自愿的除外--不管农民工个人是否缴纳,都必须填写缴费基数;对缴费的,缴费金额必须填写,不缴费的,缴费金额为0或空),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全省各市县费率不统一),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只录入缴费基数。
3、“缴费对象(供选择)”,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相对应,有:职工个人、个体户本人、个体户雇工、农民工(缴费)、农民工(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
4、合计栏有两行,上行“金额合计”统计该单位该月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险的缴费基数之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缴费金额之和。
下行为“人数合计”,其中“分险种人数合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三栏是指“缴费金额”有数字的个数相加。
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栏是指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缴费金额合计”等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项下“缴费金额”的加总。
5、“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6、选择“正常申报”的,“缴费月数”默认为1;选择“稽核补缴”的,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缴费月数”为0,既补基数、又补月数的,按实际月数填写。
7、“缴费性质”中“稽核补缴”包括税务稽核和参保单位自查补缴;“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缴;“后延补缴”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
贵州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申报表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表年度缴费申报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帐号申报日期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制申报须知一、法规和政策1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表》、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劳资报表。
单位应以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2月为2%,3-12月为1.5%;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作为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300%进行保底封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1-2月为1%,3-12月为0.5%。
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不能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之和。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缴费通知单的,应当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和《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核定后,到财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用人单位名称(姓名):
【表单说明】
1本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与主表同时报送。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填写“非企业单位”或“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4.表中所有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5.《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中可扣减项目金额二调减项目小计-调增项目小计。
6.表中“调增项目”、“调减项目”内容按各地规定内容填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SB015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3.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4.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5.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6.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
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7.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8.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SB015-1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1、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结算时必须填写,并与主表同时报送;2、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必须先填写附表2,本表第4-15列可不写,第16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7列取数;3、第3列所属日期、第5-14列调整项目和第17列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维护,如果年度内缴费比例或调整项目发生变化的,可分不同时间段分行设置,各时间段应完整连接;4、表中需结算的费种、费目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有结算标记的项目中取得,并按各地的维护设置产生第3列、第17列;5、第4列由缴费人据实填列结算所属期内实际发生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费目所属期拆分的,工资总额对应所属期拆分填列;6、第9、14、15、18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明细表
年 月 日
制表:
联系电话:
嘉兴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1)减少原因:退休(职)—57、解除合同—50、调出本统筹区—60、辞职(退)—55、开除(除名)—54、企业破产—59、上学参军—53、判刑劳教—56、死亡—70、出国定居—71、其他—58。
在职转退休需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停缴年月:YYYYMM(前4位年份,后两位月份。
如:2010年4月请填写:201004)
(3)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人员减少。
(4)用人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5)本表一式两份,请于当月20日前报市社保局(如逢双休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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