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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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299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职责,规范员工安

全行为,有效防止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搞好

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准则。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3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

第4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5条、本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6条、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

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

第二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三违”现象

第7条、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岗位点蚊香视为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只烟头罚款20元(以卫生区界为准)。

第8条、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10元,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9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一个旷工,每一个旷工按该员工的日工资的二倍扣发工资。三班运转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40分到会点名,50分接班,没有参加班前会视为迟到。。

第10条、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违者罚款10元,

爬在桌上视为睡岗。

第11条、上班期间严禁看报纸、小说杂志、干私活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10元。

第12条、上班期间不能离岗,确需离岗必须在离岗记录本上登记,否则视为脱岗,违者罚款5-10元。

第13条、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违者罚款5-20元。

第14条、严禁在生产区内打架斗殴,违者不问理由,双方停职反省,并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罚。

第15条、上班时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违章指挥除外),做到令行禁止,违者罚款10-50元,性质恶劣者停职反省。

第16条、上班人员非正常上下班时间进出厂

区,必须进行登记,违者罚款10元。如不进行登记,保卫人员不得放行,违者罚保卫人员10元。(紧急情况除外)。

第17条、上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准带客人、小孩进入生产车间,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第18条、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违者罚款10-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理。

第19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20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无人监护不得作业,违者处作业者1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21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器外监护人

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后果者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第22条、在生产区内,因打架斗殴而负伤、致残或死亡,或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者,或因做与生产无关的事而造成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均不作工伤处理,责任自负。

第23条、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发现违章动火,一次罚当事人10元,如因违章动火,造成火灾、火警者加倍处罚,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24条、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设立烤火点或安装取暖设备。若私自设立,每处罚款20元并限期拆除;若因取暖设备故障造成事故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5条、违章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事故者停职反省。

第26条、严禁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停止反省,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违章作业者,本人负伤,不做工伤处理,并承担责任;导致他人负伤,追究肇事者责任。

第三章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28条、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第29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脚手架不牢、作业点带电、设备线路安全距离不够或无安全护栏等,不准登高作业。每缺一项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作业者和责任人责任。

第30条、检修设备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违者处罚10元。

第31条、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使

用者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32条、公司配发的安全帽、安全带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照价赔偿。第四章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标,记录整洁、准确可靠第33条、新入厂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方可入岗学习,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学习,发现一次罚安排者1 0元。

第34条、入岗学习三个月或半年(特殊工种),经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未领取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顶岗操作,发现一次,罚安排者10元,若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直接安排者承担。

第35条、上岗期间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元。

第36条、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顶岗作业,违者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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