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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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 概述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红线的划定
1.制定方案: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划定安全红线的方案。

2.划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所在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定。

3.划定方式:采用标志牌、红线、围栏等形式划定。

3. 安全红线的管理
1.设置标志:在安全红线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并定期维护更新。

2.接受管理: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接受和遵守安全红线的管理,并主动防止违规
行为发生。

3.严格控制:安全红线内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控制,禁止
非授权人员或车辆进入。

4. 安全红线的监督
1.定期检查: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红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督机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3.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红线的应急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安全红线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提前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统一指挥:事故发生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做
好人员和财产的保护工作。

6. 结论
本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肯定区域内禁止进行不安全性工作、操作或存在特定物质的区域。

该区域的划定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

第二章企业安全红线的划定第四条安全红线划定的原则1.划定安全红线的依据应包含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2.安全红线划定应以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论证为基础,并得到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的审核。

第五条安全红线内容安全红线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禁止进行高空作业的区域;2.禁止接近高压电源设备的区域;3.禁止操作不安全化学品的区域;4.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5.禁止进行特定机械设备的操作区域;6.禁止私人进入的区域。

第六条安全红线划定的程序1.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生产区域进行安全红线划定;2.依据安全红线划定原则,编制安全红线划定方案;3.将安全红线划定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审核;4.依据审核看法进行修改完善;5.完善后的安全红线划定方案予以公示。

第三章企业安全红线的管理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1.安全红线划定的区域内应标明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2.安全警示标识应明确标注禁止项;3.安全警示标识应清楚、醒目、耐久。

第八条安全红线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要重视安全红线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红线的检查和监督;3.全部员工要自发遵守安全红线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第九条安全红线的改划若存在安全红线划定不合理或者生产形势变动的情况,应及时对安全红线进行调整改划,并依照程序执行。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救援保障1.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红线范围内的应急救援演练;2.配备充分的救援设备和人员;3.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红线内的救援培训。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对水害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河流、湖泊、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设施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2.1 水利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2 水利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2.3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3.1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要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设施的巡视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3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设施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4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管理监督4.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2 监督部门应及时发布水害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4.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赔偿5.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督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5.2 水利设施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使用的资金或物品,并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6.2 本规定由水利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指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守的一些底线和限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1. 严禁忽视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识别和查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禁忽视或疏忽处理安全问题。

2. 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

3. 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发生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

4. 严禁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或参与腐败行为。

5. 严禁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 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安全管理涉及各种敏感信息,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7. 严禁违背职业道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

以上是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不同行业、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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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设备和资产的安全,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操作,加强安全意识,降低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并对员工、设备和资产在工作场所及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三、安全管理标准1. 火灾安全管理1.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公司的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作。

1.2 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3 每个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火灾逃生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

1.4 确保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的完好性,定期维护保养并按需备案。

2. 电气安全管理2.1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修理电线电缆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2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检查电器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开关、插座等设施的正常工作。

2.3 不得乱拉乱拔电源线,不得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插座,不得将水、酸液等液体倒入电器设备。

2.4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电气设备、设施或进行维修,必要时须联系电气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3. 个人防护管理3.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2 在工作场所操作危险设备或接触有害物质时,必须正确使用相关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3.3 禁止将个人防护设备私自调整或擅自取下,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3.4 员工发现有关个人防护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4. 危险品管理4.1 禁止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及其相关场所。

4.2 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内部存放的危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分类储存,并做好相应的标识、标牌工作。

4.3 危险品的使用和处置必须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非法倾倒。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管理的红线,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单位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4. 危害单位工作、业务和生产安全的行为;5.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行为;6. 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或带离单位重要机密文件、资料的行为;7. 盗窃、侵占、故意损毁单位财产的行为;8. 制造、传播谣言、煽动他人造成社会恐慌的行为;9. 滥用职权、受贿行为;10.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11.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

第五条本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并履行相关纪律,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红线。

第六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九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守法自律。

第十条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单位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不能逾越,任何人不得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红线内容1. 人身安全红线(1) 火灾事故:任何形式的火灾事故都属于人身安全红线范畴,对于火灾事故,企业必须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灭火设施和疏散通道,并实施定期演练。

(2) 机械伤害: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容易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而受伤,企业必须建立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和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3) 毒害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化学品、有毒气体等物质,必须建立物质存储和使用安全规范,确保员工不受毒害。

2. 财产安全红线(1) 盗窃:企业内部和外部都可能面临盗窃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监控设备、安防人员等措施。

(2) 破坏: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都属于财产安全红线范畴,企业必须严格控制进出人员,防止破坏事件的发生。

(3) 意外灾害:例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意外事件都可能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3. 环境安全红线(1) 污染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噪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设施和排放标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2) 废物处理: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 生态破坏:企业必须遵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开发、破坏自然资源,确保生态平衡。

四、管理责任1. 企业高层领导层对安全红线制度负总责,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资源,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审核和评估。

2. 安全红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管和控制。

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红线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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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02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
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
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
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
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
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
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
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
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
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自动化科科长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运输科科长职务
运输设施存在重大隐患而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开发办主任职务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xxx副处长职务
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辩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没有编制年度矿井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没有进行避灾演习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它
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一条上述生产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免职的,分管科室科长及分管该业务的副科长一同免职。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队长和支部书记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无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仍进行作业的;无风、微风作业的;业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仍强行继续生产作业的;未任命主管工
程师(主管技术员)组织生产的;队组安全管理严重混乱,在一定时间段多次发生事故的;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生产业务科室、各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本队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同时,各生产作业地点也要制定本作业地点的“安全红线”,并在作业地点挂牌明示,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

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的处分。

第十四条“安全红线”考核由xxx负责。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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