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以下简称“识别卡”)的管理,确保识别卡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员工。
第三条识别卡是公司内部人员身份识别和门禁控制的唯一凭证,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伪造的特点。
第二章识别卡领用流程第四条识别卡领用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由员工本人到人事部办理。
第五条办理识别卡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申请表》;2.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3. 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第六条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识别卡。
第七条识别卡办理完成后,由人事部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赠与他人。
第九条识别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条识别卡挂失、补办需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识别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收回识别卡:1. 员工离职;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识别卡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需将识别卡交还给人事部。
第十四条人事部在收到离职员工交还的识别卡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识别卡销毁前,需进行登记,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化。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厂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人员定位卡的管理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采购、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一人一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3. 人员定位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如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4. 人员定位卡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更换。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因工作需要不再使用时,应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规定路线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
(2)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3.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处于开启状态,确保定位信号的传输。
4. 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对人员定位卡进行检查和验证。
五、人员定位卡的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采购、发放、回收、更换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定位卡的有效使用。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奖惩措施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人员定位卡使用规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人员的活动轨迹,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引进人员定位系统,对员工进行定位管理。
为了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人员定位卡进行定位管理。
二、人员定位卡申领1.员工需在入职时申领人员定位卡,由公司安排卡片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2.员工在填写申领表时,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确保卡片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人员定位卡的唯一标识卡号需与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绑定,确保后续管理起来更加方便和准确。
三、人员定位卡使用1.员工在上班期间佩戴人员定位卡,确保卡片与员工的身份一致,并定期更换电池以保证卡片的正常使用。
2.员工在下班或离开办公区域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归还到指定地点,以确保卡片的安全管理和统一归档。
四、人员定位卡管理1.人员定位卡由专门负责管理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需要定期清点人员定位卡,核对卡片的数量与使用人员是否一致,并对新增、修复、报废卡片进行相应登记和处理。
3.人员定位卡的存放和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卡片的磁条、电池及外观等情况,确保卡片的正常使用。
五、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使用和保密1.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仅由特定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篡改、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员工的定位信息仅限于工作期间内的轨迹,不得滥用并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系统数据备份工作需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措施1.员工在使用人员定位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卡片损坏或其他问题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员工未佩戴人员定位卡或未将卡片归还时,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违规处理。
七、监督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培训,更新员工有关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的知识,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培养。
人员定位检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定位管理,确保井下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人员定位检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人员定位检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检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应自觉遵守检卡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卡工作。
四、制度内容1. 人员定位卡领取与发放(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需在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
(2)人员定位卡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卖或私自丢弃。
(3)人员定位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补办。
2. 检卡流程(1)每天上下班时,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并在井口检卡处进行检卡。
(2)检卡员应认真核对人员定位卡与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检卡员对检卡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3. 检卡要求(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卡,不得拒绝或逃避。
(2)检卡员应严格执行检卡制度,不得徇私舞弊。
(3)检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4. 检卡记录(1)检卡员应详细记录检卡情况,包括人员姓名、工号、检卡时间、检卡结果等。
(2)检卡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阅和追溯。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检卡制度、积极配合检卡工作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检卡制度、拒绝或逃避检卡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检卡员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人员定位检卡管理制度,我们旨在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厂区人员的分布情况并及时应对人员突发状况,全天候对生产厂区人员进行动态轨迹追溯和管理,提高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及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同时负责离职员工定位卡的回收工作。
并对人员定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察部负责为新员工免费办理首张人员定位卡,新员工到车间/部室报道后,由各车间向安全监察部申请人员定位卡办理。
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及时向车间汇报,车间汇总后向安全监察部申请挂失并补办,设备费用自付200元/套。
3、承包商人员在进厂施工前须到安全监察部办理人员定位卡,并按照200元/套缴纳押金。
4、员工(含承包商)在进入生产厂区后须随身佩戴人员定位卡,禁止不带卡进入生产厂区,违者罚款50元/次。
禁止佩戴他人定位卡进入生产厂区,违者处罚双方各100元/次。
5、员工(含承包商)在下班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带离生产厂区,严禁将定位卡存放在岗位上,违者罚款50元/次。
6、员工(含承包商)每天上班前应通过指示灯检查人员定位卡电量情况,保证电量充足,避免影响定位卡正常使用。
7、在员工(含承包商)按下SOS报警后,接收到按键报警信息推送的中控室值班员工要立即报给当班班长及当班调度,班长及调度通过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联系按键人,确认其状态。
8、在确认按键人处于安全状态后,要在5分钟之内解除SOS报警。
9、在确认按键人处于异常状态后,立即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
10、员工离开公司(工作调动、离职等)需将人员定位卡交回安全监察部并办理定位卡注销手续,未交回定位卡或交回时定位卡非正常损坏的,扣款200元。
11、承包商人员离厂时交回安全监察部并办理定位卡注销手续,若人员定位卡未损坏可全额退款,若出现损坏情况则不予退款。
12、访客进入厂区时需由对接部门带领其到安全监察部领取访客人员定位卡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厂区,并在离开时及时归还。
人员定位设别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识别卡发放(1)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 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 提供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
(2)综合处人事根据《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2. 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1)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2)人员定位识别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3)人员定位识别卡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擅自涂改、撕毁。
3. 人员定位识别卡回收(1)人员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时,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上交人员定位识别卡。
(2)综合处人事在收到上交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核对,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4.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责任(1)综合处人事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2)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
(3)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转借、转让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 损坏、丢失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报告的,按人员定位识别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 涂改、撕毁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4. 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上交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煤矿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应急救援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排水、机电等岗位。
三、人员定位卡的管理1. 人员定位卡的申领(1)井下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申领人员定位卡。
(2)申领人员定位卡需具备以下条件:①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③《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方可办理。
2. 人员定位卡的发放与回收(1)由生产指挥中心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2)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交付机运队矿灯房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3)人员定位卡发放后,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复制、损坏或丢弃。
(4)人员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应及时回收其人员定位卡,并办理注销手续。
3. 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持卡人应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进入矿井前,必须将人员定位卡插入读卡器进行身份验证。
(3)人员定位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监控室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人员定位卡的管理职责1.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申领、发放、回收、注销等。
2. 机运队矿灯房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和日常保管。
3. 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卡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保管和异常情况报告。
五、违规处理1. 持卡人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人员定位卡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本矿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人员定位标识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员定位标识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标识卡的人员。
三、标识卡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发放、回收、注销和统计工作。
2. 保卫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安全保管,防止标识卡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使用部门负责标识卡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确保标识卡的正常使用。
四、标识卡领取与使用1. 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为其办理标识卡。
2. 人员领取标识卡时,需填写《人员定位标识卡领取登记表》,并签署《人员定位标识卡使用承诺书》。
3. 人员使用标识卡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转借他人。
4. 人员更换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回收和注销。
五、标识卡维护与保养1. 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标识卡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对标识卡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标识卡性能良好。
3. 人员在使用标识卡过程中,如发现标识卡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使用部门。
六、标识卡丢失与损坏1. 人员丢失标识卡时,应及时上报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丢失的标识卡进行查找。
3. 人员损坏标识卡时,应将损坏的标识卡交回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损坏的标识卡办理更换手续。
七、标识卡注销1. 人员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注销。
2. 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人员的标识卡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统计汇总。
八、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保卫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维护进行检查。
3. 使用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处罚1. 人员未妥善保管标识卡,导致标识卡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申请、发放、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信息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
四、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员工个人专用,不得转借、出租或买卖。
3. 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并告知卡的使用方法。
4. 人员定位卡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收回并注销。
6. 人员定位卡信息变更,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流程1. 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职手续,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
2. 卡片发放:人力资源部将人员定位卡发放给员工,并告知使用方法。
3. 卡片使用:员工按照规定使用人员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 卡片回收:员工离职或卡过期,人力资源部收回人员定位卡并注销。
5. 卡片补办:员工遗失或损坏人员定位卡,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六、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信息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我们旨在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高效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人员识别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员识别卡(以下简称“卡片”)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识别的凭证,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是员工进入单位、使用单位资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卡片发行与管理第四条卡片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行与管理。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卡片。
卡片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的《人员识别卡申请表》;2.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其他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卡片发放时,人力资源部门需核对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发放。
第七条卡片丢失、损坏或信息变更时,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卡片办理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无需支付。
第三章卡片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员工须妥善保管卡片,不得转借、转让、复制、涂改、伪造。
第十条员工进入单位、使用单位资源时,需出示卡片,接受门卫等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十一条员工因离职、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需要卡片时,需将卡片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1. 伪造、涂改、转让、转借卡片;2. 丢失卡片后不及时报告;3.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卡片;4. 拒不配合门卫等工作人员查验卡片。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1. 主动上交丢失的卡片;2. 发现他人使用伪造、涂改的卡片,及时报告;3. 在卡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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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随着我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人员识别卡的发放使用,为确保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为严格规范识别卡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识别卡的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厂内统一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明。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申请表,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厂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二、发放
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发卡人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更换、遗失、注销
1、识别卡在使用期间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破坏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
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3、在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发生变化时,各相关部门需每月一号到三号向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申请变更原始登记信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对职工登记信息进行重新登记存档。
4、职工离职时,职工持《离职通知单》及识别卡到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上交识别卡,经过值班人员微机确认后,方可对《离职通知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对该卡号进行注销。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 以上的。
4、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五、罚则
为严格识别卡管理使用,特制定以下罚则
1.应避免水淋,由于跌落、碰撞、重压由此造成识别卡损
坏的,处于当事人罚款200元。
2.入井必须按规定佩带本人识别卡,严禁私自调换或转借他人,由此造成定位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各100元。
3.禁止随意拆卸识别卡、拆卸电池等人为破坏行为,由此导致识别卡损坏失效问题,当事人按原价双倍进行赔偿。
4.要各自保管好自己的识别卡,如有丢失当事人按原价双倍进行赔偿,并向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递交补办手续;如若长期隐瞒不报,将处以100元罚款。
5、由于识别卡电量不足及其它非人为因素故障后,持卡人向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进行注销、补办,未及时补办的,处以个人罚款100元。
6、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识别卡,安全员要对下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佩戴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