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以下简称“识别卡”)的管理,确保识别卡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员工。
第三条识别卡是公司内部人员身份识别和门禁控制的唯一凭证,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伪造的特点。
第二章识别卡领用流程第四条识别卡领用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由员工本人到人事部办理。
第五条办理识别卡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申请表》;2.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3. 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第六条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识别卡。
第七条识别卡办理完成后,由人事部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赠与他人。
第九条识别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条识别卡挂失、补办需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识别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收回识别卡:1. 员工离职;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识别卡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需将识别卡交还给人事部。
第十四条人事部在收到离职员工交还的识别卡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识别卡销毁前,需进行登记,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化。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厂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人员定位卡的管理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采购、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一人一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3. 人员定位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如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4. 人员定位卡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更换。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因工作需要不再使用时,应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规定路线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
(2)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3.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处于开启状态,确保定位信号的传输。
4. 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对人员定位卡进行检查和验证。
五、人员定位卡的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采购、发放、回收、更换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定位卡的有效使用。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奖惩措施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人员定位卡使用规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口的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线上,新工人到矿,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告,给违反者本人处罚100元。
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2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100元。
四、主井、副井、风井底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根据情节原因轻重给予追究。
五、各掘进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管理不善损坏按价赔偿。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100元。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100元,本人罚款100元。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识别卡赔偿(500元/卡),识别卡上的红色按钮是在遇到危险时报警呼救用,如任意乱按,一次罚款20-100元。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机电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机电人员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共2篇)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共2篇)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总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矿管理水平,调度员能快速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动态情况及井下人员调动。
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人员定位救援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特制定《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如下:一、使用人员范围:所有深入井下作业人员。
二、定位卡的使用方法1、矿用人员定位卡是一种允许在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本质安全型设备,用于实现井下人员身份识别、定位和无线寻呼(声光提示)。
2、井下人员在携带定位卡时,注意不要让定位卡紧贴身体和金属物体,卡表面不要有金属物覆盖,以免影响无线信号的收发。
3、井下人员在作业时,注意防止定位卡与金属物体或者其他坚硬物品的碰撞,以防造成定位卡的损坏,造成不良后果。
4、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定位卡无显示,由安检科核对入井人数时查询使用正常,指示当前运行状态正常。
如安检科通知定位卡无电欠压,请及时送到通风科更换电池或换卡。
5、定位卡收到分站发来的提示信息后,将根据提示信息,让红色和绿色发光二极管采用不同的组合不断闪烁;绿色闪亮并带有缓慢滴--滴--声,代表一般寻人呼叫;红色闪亮并带有急促滴--滴--声,代表重要呼叫;红色、绿色同时闪亮并带有急促滴--滴--声,代表紧急撤离呼叫。
6、定位卡具有求救功能,当携带者在井下发生危险情况时,可将定位卡上的按钮长按,即可向井上发出求救信号。
三、人员定位卡求救信号处理方式1、地面中心站接到来自井下的求救信号后,由监控员负责通知调度员,调度员立即联系当班带班班长确认情况。
2、确认情况属实后调度员应立即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跟值班矿领导汇报,由监控员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求救记录台账。
3、由调度室安排兼职救护队入井进行营救行动,并安排伤员附近人员对其进行急救措施。
4、调度员通知矿井附近医院,在井口等待救护队员抬出伤员。
5、待被救护人员升井后立即送往医院。
6、由矿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分析大会,将分析结果公之于众,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四、定位卡使用考核管理1、定位卡的管理由个人保管,人为破坏造成定位卡失效,给予个人200元/次罚款。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人员的活动轨迹,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引进人员定位系统,对员工进行定位管理。
为了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人员定位卡进行定位管理。
二、人员定位卡申领1.员工需在入职时申领人员定位卡,由公司安排卡片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2.员工在填写申领表时,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确保卡片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人员定位卡的唯一标识卡号需与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绑定,确保后续管理起来更加方便和准确。
三、人员定位卡使用1.员工在上班期间佩戴人员定位卡,确保卡片与员工的身份一致,并定期更换电池以保证卡片的正常使用。
2.员工在下班或离开办公区域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归还到指定地点,以确保卡片的安全管理和统一归档。
四、人员定位卡管理1.人员定位卡由专门负责管理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需要定期清点人员定位卡,核对卡片的数量与使用人员是否一致,并对新增、修复、报废卡片进行相应登记和处理。
3.人员定位卡的存放和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卡片的磁条、电池及外观等情况,确保卡片的正常使用。
五、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使用和保密1.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仅由特定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篡改、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员工的定位信息仅限于工作期间内的轨迹,不得滥用并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系统数据备份工作需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措施1.员工在使用人员定位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卡片损坏或其他问题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员工未佩戴人员定位卡或未将卡片归还时,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违规处理。
七、监督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培训,更新员工有关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的知识,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培养。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功能,有效配合全矿抓好安全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由通防科监控维护人员负责日常保养、维护。
监控维护人必须定期对系统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2、人员定位识别卡下井职工只能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处罚持卡人100元;入井人员到灯房、检身房登记识别卡号不得错报,若发现错报罚款50元;灯房、检身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询问、并正确记录入井人员卡号,因登记不清造成出错的处罚责任人50元。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识别卡。
不领取识别卡的灯房一律不得发放矿灯,检身房不得允许无卡人员入井;井下查出职工未携带识别卡的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4、职工领卡入井后要注意保护识别卡,不得随意敲打、撞击识别卡,发现无故造成识别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每次加罚100元。
5、各科(队)人员变动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矿监控中心,以便重新进行系统设置。
发现工作变动未告知矿监控中心的,每人每次处罚科(队)主管100元。
6、职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扭,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无特殊情况随意按“求救”按钮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7、矿管理人员不带识别卡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8、各单位主管负责将本制度传达到本单位职工,并签字认可交通防科监控主管负责保存。
9、以上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毕节市大梨树煤矿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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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设别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识别卡发放(1)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 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 提供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
(2)综合处人事根据《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2. 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1)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2)人员定位识别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3)人员定位识别卡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擅自涂改、撕毁。
3. 人员定位识别卡回收(1)人员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时,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上交人员定位识别卡。
(2)综合处人事在收到上交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核对,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4.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责任(1)综合处人事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2)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
(3)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转借、转让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 损坏、丢失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报告的,按人员定位识别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 涂改、撕毁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4. 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上交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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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口的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线上,新工人到矿,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告,给违反者本人处罚100元。
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2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100元。
四、主井、副井、风井底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根据情节原因轻重给予追究。
五、各掘进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管理不善损坏按价赔偿。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100元。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100元,本人罚款100元。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识别卡赔偿(500元/卡),识别卡上的红色按钮是在遇到危险时报警呼救用,如任意乱按,一次罚款20-100元。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机电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机电人员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十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煤矿临时制定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