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修改
2024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煤矿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行业,然而,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技术手段,能够及时监测和定位矿工的位置,从而有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完善和规范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下是对2024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目的1.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单位和矿工,包括井下和地面人员。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目的在于通过定位和监测矿工的位置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意外情况,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和配置1.煤矿生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准确定位和快速预警的功能。
3.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和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稳定可靠。
三、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管理1.煤矿生产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技能。
3.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或关闭系统功能。
4.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应急预案1.煤矿生产单位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意外情况的处理步骤和责任人。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应急预案应与煤矿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五、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1.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是涉及矿工个人信息的敏感数据,煤矿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数据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泄露和滥用。
2.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矿工的个人隐私权。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是指利用无线通信、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的设备系统。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支持、设备安装、调试和升级。
第七条工作面负责人负责本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等功能。
第九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佩戴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域时,必须关闭定位卡,确保定位卡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救援和疏散。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人员定位系统操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引言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工具,在煤矿等重工业生产环境下,具有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
该系统的正常运作不仅能够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准确的定位服务,也能够为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快速、准确的现场管理手段。
本文旨在制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通过明确系统的使用范围、技术要求、服务流程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煤矿等重工业领域的正常使用和稳定运行。
二、使用范围本系统适用于执行井下采矿和生产作业的人员和车辆等物品的实时监控定位,尤其是煤矿等重工业安全生产环境下使用。
三、技术要求1. 信号范围与精度:该系统的信号范围应能够满足井下环境的实际需求,信号差异应小于2m,其定位精度误差不得大于 5 米。
2. 电池寿命与安全性:性能优良的无线定位系统应当具备低功耗、高容量的电池,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智能充电”,充电时请勿将充电器暴露在危险区域。
3. 可靠性与耐用性:无线定位系统设备应当具备较高的机械性能和抗干扰能力,适应井下高温、高湿、高氧气等恶劣的生产环境,应能正常工作且工作稳定持久。
四、服务流程1. 安装维护:系统运行前,需要负责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工作,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书或服务人员指导,将设备安装于采煤机型号中。
同时,在设备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设备。
2. 监控显示:在系统正常运行后,所有正在井下作业的人员、车辆等物品的实时位置信息可通过监控中心进行显示。
监控中心应当设有专人负责,及时监控井下情况并能够作出适时的处理和决策。
3. 应急救援: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监控中心应当适时触发应急预案,通知救援人员前去现场处理。
同时,井下的作业人员也应熟练掌握紧急处理技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五、责任分工1. 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配合安装、维护、使用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测;2. 监控中心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操作及日常维护,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等;3.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测工作,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问题。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井下矿工的安全,必须对井下人员进行及时、准确的定位。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安装管理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1.安装单位应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勘察,进行具体的方案的论证,并在现场制定设备安装方案。
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装工具和检测仪器,确保安装效果和质量。
2.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要按照相应的施工图及规范,按要求分配好作业人员,执行全过程操作,各项工作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及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工作后,必须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对安装后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在指定使用寿命内发挥最佳的效果和性能。
3. 使用管理1.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地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人员定位精确无误。
2.井下人员进入工作区前,必须佩戴相应的人员定位器。
工作时需确保正常使用及及时充电。
若发现人员定位器存在损坏、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况,需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3.在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禁私自更改设备配置或对设备进行其它非法操作。
4.当发生紧急情况,导致井下人员难以按照规定路径离开工作区域时,可随时激活人员定位器进行定位,以及时救援被困人员。
4. 维护管理1.对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稳定。
在日常维护中,对系统进行定期巡视,排除可能存在的故障,及时修复故障,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告,确保设备及时维修。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及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
第三条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____、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____)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____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等。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主要基站,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____min。
(六)系统可通过客户端或网络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____(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效率,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涉及矿井井下工作人员的定位、监测和报警等方面。
三、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确保系统的准确、可靠和稳定。
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包括定位设备、监控设备、报警设备和数据处理系统等组成部分。
3. 定位设备要求具有定位准确、定位速度快、信号覆盖范围广等特点,监控设备要求能够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置和运动状态,报警设备要求能够及时报警并传送井下人员的位置信息,数据处理系统要求能够实时处理定位数据并生成报表。
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1. 矿井应设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定期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井下人员进行定位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确保定位设备已经携带到位。
4. 对井下人员进行定位后,监控设备应实时监测其位置和运动状态,确保其安全。
5. 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报警设备应立即启动,并向相关人员发送警报信息。
1. 井下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佩戴定位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井下作业时,监控设备应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置和运动状态,确保其安全。
3. 如发生井下人员位置不明、跌落等紧急情况时,报警设备应立即启动,并向相关人员发送警报信息。
七、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考核1. 矿井应定期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2. 对井下人员进行定位的准确性、实时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定位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的规范化、工作效率、责任落实等方面。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并且必须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1.所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系统需保持良好状态并时刻处于开启状态。
2.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正确操作和使用方法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
3.禁止私自关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或未经授权进行相关设置和改动。
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控与管理1.监控中心负责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检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可能的故障。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在监控中心进行核心数据的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3.监控中心应定期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性能的正常运行。
五、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紧急处理措施1.当井下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2.监控中心应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准确判断井下人员的位置,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保证井下人员的安全。
3.监控中心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紧急沟通,协调各方资源,尽快营救被困井下人员。
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责任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并确保相关人员的遵守。
3.岗位上的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悉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七、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针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包括系统的运行情况,人员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事故和救援的效果等。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总结: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是确保井下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严格的管理要求和规程,能够有效监控和定位井下人员,及时提供紧急处理和救援措施。
但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有效执行和评估。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四条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系统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生产知识;2. 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维护;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六条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2. 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3. 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提高系统性能;4. 对系统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5. 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
第七条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管理:1. 人员定位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2. 人员定位数据应保密,不得泄露;3. 人员定位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4. 人员定位数据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矿井内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人员定位卡的管理:1. 人员定位卡由矿务局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2. 人员定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3. 人员定位卡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由矿务局进行更换。
第十条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 下井人员应将人员定位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丢弃;2. 下井人员应确保人员定位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 下井人员应遵守人员定位卡的使用规定,不得滥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系统管理人员应迅速定位被困人员的位置,并通过传输设备实时发送救援信息。
第十三条系统管理人员应配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下属各单位、部室:为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新方矿业实际,经研究制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望各有关单位、部室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保证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以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防安全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调度室主任及通防管理部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通防管理部,通防部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制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部门责任制(一)领导小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人员定位系统完善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负责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台账和档案,搞好资料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二)通防管理部职责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检查、维修、维护、和调校。
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仪器管理台账、记录和各种报表,并绘制设备布置图。
(三)调度室职责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人员核对工作。
(四)管理考核部职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与通防管理部和调度室做好入井人员的核对,做到“三对口”。
第四条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2、总工程师:对人员定位系统技术管理负总责,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3、通防部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及维护,负责对定位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4、调度室主任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提供人员情况与各单位上报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通防部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跟班管理进行人员核对。
5、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定位卡的管理,定位卡出现故障时及时安排送交通防管理部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职责1、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考核部和通防管理部汇报,以便及时查找问题进行处理。
4、负责对上级导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六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执行,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第七条定位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
第八条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有关领导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十条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第五章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第十三条安装、使用与维护1、入井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的要求。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
4、携带定位卡人员严禁擅自拆开定位卡。
5、井下工作人员要经常查看定位卡运行是否正常,工作不正常的定位卡严禁使用,必须立即送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性能完好的定位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定位卡,性能完好的定位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升降人员井口须设置检测定位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第十四条中心站管理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十七条报废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第六章调度值班第十八条调度值班人员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调度值班员必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值班人员必须按班次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
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第二十条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西装和标志服,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交接班主要内容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5、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6、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7、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第七章异常情况处理第二十三条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第二十四条井下定位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定位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通防管理部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定位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
定位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对原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发生异常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厂家进行技术帮助。
第二十七条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通防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第二十八条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第八章定位识别卡管理第二十九条定位卡发放:由管理考核部对生产辅助单位和部室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将下井人员名单提供给通防管理部,通防管理部按单位及名单将定位卡发放到人员所在单位,然后由人员所在单位发放给个人佩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