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操作风险管理考试题四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操作风险管理考试题四1、判断题密码器是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时可跳号使用。
正确答案:错2、多选通过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银行可以OOA.评估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各流程环节中的操(江南博哥)作风险大小,对操作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区分高频低损、低频高损等风险,便于根据实际风险大小采取针对性控制B.分析现有控制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查找和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缺陷和不足C.综合评价现有控制措施的不足或过度状况,便于采取更贴切和有效的控制D.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盈利状况以及评估与评价结果,提出优化和改进控制活动的方案,并最终实施优化方案正确答案:A,B,C,D3、多选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每条数据记录至少应反映以下O等主要属性A风险事件的类型B.发生时间C.损失金额D.产生原因、重要细节描述正确答案:A,B,C,D4、判断题在操作风险事件中,实物资产的损坏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导致实物资产丢失或毁坏的损失事件,不包括恐怖袭击所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错5、单选以下对操作风险点的理解完全正确的是OoA.风险点是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规问题B.风险点是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案件和风险的环节,如金库管理。
C.风险点是导致某一业务流程或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操作环节出现差错或操作失败、影响流程或管理活动目标实现的行为或事项。
如未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
D.风险点是导致操作风险发生的风险因素。
如自然灾害、硬件故障等正确答案:C 6、单选风险经理在调阅监控录像检查时发现柜员在办理一笔存现100万元的业务时,并未对所收现金卡把,这说明该网点的O存在问题。
A.柜员岗位管理B.柜员行为管理C.柜员现金箱管理D.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正确答案:B7、单选某支行柜员在经办借记卡取现10万元时业务操作反方向,造成短款20万元,经与客户沟通解释,追回20万元。
该事件的风险成因是OA.人员B.内部程序C.外部事件D.系统正确答案:A8、单选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发现到报告至总行的时间不得超过()工作日。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运行高度受制于各项监管指标。
比如对于每一笔存款银行内部如何定价,要看流动性指标LCR和流动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离度,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差异要看同业存款/总负债指标是否达标,总体上一般存款还需要缴纳10-12%不等的存款准备金。
对于每笔贷款,则要看对资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狭义贷款额度是否够用,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超标,出现不良后是否导致不良指标过高,影响拨备覆盖率、不良率指标从而影响MPA和监管评级。
在完成小微指标压力之下,很多银行小微投放贷款的进度决定了本行其他类型贷款的额度。
因为如果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不足,银行和可能要被迫压制总体贷款规模。
房地产贷款也窗口政策,比例不能超过20%,也意味着想要做房企融资先做其他领域贷款基数。
总之,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始终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监管指标框架,本文尝试只是做一点点粗浅的介绍。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一)民营企业、制造业、信用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背景: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用贷款的明确倾斜。
2019年6月低国常会要求5大行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
2018年郭树清也曾经说过要制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存量占比指标,简称一、二、五,不过后续并没有真正落地。
相关数据:据各地银保监局工作汇报会议,截止2020年4月,北京地区:制造业平均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1BP;不良贷款率约0.61%;广东地区:制造业贷款余额 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6%。
不过2020年央行开始有一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
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金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行"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行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一样,比如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小微和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8——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8: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一、标准法(一)业务指标定义业务指标(BI)为利息、租赁和分红部分(I1.DC),服务部分(SC),金融部分(FC)之和。
业务指标构成说明见表1。
以下损益项目不纳入业务指标项目:1.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收入和支出。
2.从保险或再保险保单中获得的保费和偿付/支付。
3.管理费用,包括员工支出、非金融服务的外包支出(如物流、IT、人力资源)和其他管理费用(如IT、公用事业、通信、差旅、办公用品、邮资)。
4.管理费用的收回,包括代表客户收回的付款(如向客户征税)。
5.房产及固定资产的支出(因操作风险损失事件造成的支出除外)。
6.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租赁资产的折旧除外)。
7.与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无关的准备金/准备金转回(如为养老金、承诺和保证计提的准备金/准备金转回)。
8.按合同规定偿还股本的支出。
9.减值/减值转回(如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投资)。
10.在利润表确认的商誉变动。
11.企业所得税(基于利润的税收,包括当期税收和递延所得税)。
12.业务活动终止,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项目。
(二)适用的内部损失乘数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应使用1作为内部损失乘数(I1.M)符合本部分(三)损失数据相关要求的商业银行,经银保监会验收合格后,o可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
银保监会可根据商业银行的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其使用大于1的内部损失乘数。
对于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不符合损失数据相关要求的子公司在计算标准法下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时,应使用1作为内部损失乘数。
银保监会可以要求该子公司使用大于1的内部损失乘数。
(三)损失数据的识别、收集和处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将损失数据纳入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量。
收集的数据应是高质量、准确并完整的,以确保计算得出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相匹配。
商业银行损失数据的识别、收集和处理应满足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2018年真题)某企业由于财务印章被盗用,导致该企业在开户行的巨额存款在几天内被取走,给该行造成不良影响。
从操作风险事件分类来看,该事件应归于()类别。
A.系统缺陷B.内部流程C.外部事件D.人员因素【答案】 C2、如果银行具有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资产,10年后到期,固定贷款利率为10%,根据银行的安排,支持这笔贷款的是一笔1000万元的浮动利率或其存款,年利率会根据某个基准利率进行同步调整,那么,该银行的这个组合所面临的风险属于()。
A.重新定价风险B.收益率曲线风险C.基准风险D.期权性风险【答案】 C3、 ()是在前一流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将导致的后果及严重程度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风险水平的过程。
A.风险识别B.风险计量C.风险监测D.风险控制【答案】 B4、商业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是()。
A.风险管理部门B.董事会C.监事会D.高级管理层【答案】 B5、假定某企业2015年的税后收益为50万元,支出的利息费用为20万元,其所得税税率为35%,且该年度其平均资产总额为l80万元,则其资产回报率(ROA)约为()。
A.33%B.35%C.37%D.41%【答案】 B6、由于商业银行类型不同,客户基础不同,其核心负债比例的中值或平均值也不同,一般来说,大型银行的中值在()左右。
A.20%B.50%C.60%D.100%【答案】 C7、多年来国内外银行危机的惨痛教训反复证明,( )是导致银行危机的最主要原因。
A.市场过度竞争B.银行资产规模盲目扩张C.监管不到位D.银行业务创新不足【答案】 B8、(2018年真题)下列不属于“假按揭”的表现形式的是()。
A.开发商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B.以个人住房贷款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贷款C.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不允许零首付的政策限制D.房地产商未获得销售许可证便销售房屋【答案】 D9、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三种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其中()风险敏感度最高。
《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计量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风险抵补作用,规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第四条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二)有效性原则。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四)一致性原则。
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五)独立性原则。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第五条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一般要求:(一)商业银行应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确保认可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商业银行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信用风险缓释覆盖的范围。
(三)商业银行不能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
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只能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或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映一次。
(四)商业银行应保守地估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并综合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五)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缓释后的资本要求不应高于同一风险暴露未采用信用风险缓释的资本要求。
(六)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审查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确保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作用有效发挥。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一、风险水平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指标释义:表中各项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现汇)、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净额(资产方)、一个月内到期的贴现及其他买入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账款、一个月内到期的正常类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随时可抛售的合格债券及可随时变现的合格票据资产、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净额(负债方)、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各种已发行的债券和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对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和外币口径数据。
人民币超额准备金率计算公式:人民币超额准备金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人民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人民币超额准备金率指标释义:公式中在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是指银行存入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中高于法定准备金要求的部份。
库存现金是指银行的库存现金或者现金业务收支活动中的结余款、不含银行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付金。
各项存款包括人民币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应解汇款、保证金,不含财政性存款和委托存款。
外币超额准备金率计算公式:外币超额备付金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外汇准备金存款+存入同业外汇款项+外汇现金)/外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外币超额准备金率指标释义:表中外汇存放同业款项是指存放境内外同业清算款项,不包括存放同业定期存款。
外汇现金是指库存外汇现金或者在途现汇。
外币各项存款包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应解汇款、保证金,不含外汇储备存款。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核心负债比率=核心负债期末余额/总负债期末余额×100%指标释义: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 50%。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第六条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变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
银监会依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薄弱的,可要求商业银行在按照本指引方法计量结果的基础上提高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第二章标准法第七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应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该管理系统应能够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能够支持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和对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该管理系统应配备完整的制度文件,规定对未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和补救。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摘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银行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其操作风险的管控能力,成为银行能否在行业竞争当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在我国科技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操作风险愈发多样化,这不但会对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会对经济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提升操作风险计量的可靠性。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基于上述所言,本文主要围绕着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做出了讨论,并且给出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引言在市场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工作已经成为银行自身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所在。
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
在上述三种风险当中,前两种风险在很早之前就得到了各大金融机构的关注和重视,但是操作风险尽管在很早之前被提出,其被列为三大风险之一是在巴塞尔协议II颁布之后才确定的[1]。
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或者人员操作事件,亦或是外部事件所给银行所带来的损失。
中国的银监会在之前出台过关于操作风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商业银行要注重加快对合理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研究,以此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如果银行无法通过计量操作来规避风险,那么就会导致商业银行各方面的能力造成影响[2]。
就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而言,第一个特点就是内生性。
也就说由于内部人员因素所带来的操作风险,这种情况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就能够使得风险显著降低;其次是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操作风险很难得到缓释,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当中的管理人员,对这一风险关注不到位,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带来较大的损失;第三,就是具有分散性特点[3]。
这也就意味着在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的各个环节都有着操作管理风险;;第四,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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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第六条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变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
银监会依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薄弱的,可要求商业银行在按照本指引方法计量结果的基础上提高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第二章标准法第七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应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该管理系统应能够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能够支持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和对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该管理系统应配备完整的制度文件,规定对未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和补救。
(三)商业银行应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数据,包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损失金额和损失频率,定期根据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操作风险监测和控制。
(四)商业银行应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内部报告路线。
商业银行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评估结果、关键风险指标、主要操作风险事件、已确认或潜在的重大操作风险损失等信息,并对报告中反映的信息采取有效举措。
(五)商业银行应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在业务条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并确保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六)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和流程应接受验证和审查,验证和审查应覆盖业务条线和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
(七)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及其验证情况应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术平均数。
前三年中每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当年以下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的总和: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其他业务条线。
以上各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相加为负数的,当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用零表示。
每年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等于当年该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与该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的乘积。
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等于该业务条线的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之和。
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和标准法计算说明详见附件1。
总收入的范围和业务条线的归类原则详见附件2。
第九条商业银行用标准法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公式为:K TSA= {∑ 1-3年max[∑(GI1-9×β1-9),0]}/3其中:K TSA 为商业银行用标准法计算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1-3年max[∑(GI1-9×β1-9),0]} /3的含义是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术平均数;max[∑(GI1-9×β1-9),0]的含义是当年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负数的,用零表示;GI1-9 = 各业务条线当年的总收入;β1-9 = 各业务条线对应的β系数。
第三章替代标准法第十条商业银行使用替代标准法,应符合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向银监会书面证明与使用标准法相比,使用替代标准法能够减缓风险重复计量的程度。
第十一条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用前三年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与3.5%的乘积替代外,替代标准法的业务条线归类原则、对应系数和计算方法与标准法相同。
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计算公式分别为:零售银行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3.5%×前三年零售银行业务条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12%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3.5%×前三年商业银行业务条线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15%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贷款余额中还应包括银行账户证券的账面价值。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对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外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可以按照标准法计算,也可以用其他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之和与18%的乘积代替。
替代标准法计算说明详见附件3。
第四章高级计量法第十三条高级计量法是商业银行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的方法。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除应符合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定性要求:(一)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应成为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计量系统应能促进商业银行改进全行和各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管理,支持向各业务条线配置相应的资本。
(二)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应通过验证,验证的标准和程序应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还应符合以下定量要求:(一)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应具有较高的精确度,考虑到了非常严重损失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金额。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操作风险计量系统的模型开发和模型独立验证的严格程序。
(三)商业银行如不能向银监会证明已准确计算出了预期损失并充分反映在当期损益中,就应在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时综合考虑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之和。
(四)商业银行在加总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时,可以自行确定相关系数,但要书面证明所估计的各项操作风险损失之间相关系数的合理性。
(五)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系统的建立应基于本行内部积累的损失数据、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情景分析、本行的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等四个基本要素。
(六)商业银行应对本条第(五)款所提的四个基本要素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中的作用和权重做出书面合理界定。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用于计量操作风险的内部损失数据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商业银行应具备至少5年观测期的内部损失数据。
初次使用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可使用3年期的内部损失数据。
(二)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对内部损失数据进行加工、调整的方法、程序和权限。
(三)商业银行收集内部损失数据,应设置合理的损失事件统计金额起点。
(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系统使用的内部损失数据应与本指引附件2规定的业务条线归类目录和附件4规定的损失事件类型目录建立对应关系。
(五)商业银行的内部损失数据应全面覆盖对全行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要的业务活动。
(六)商业银行除应收集损失金额信息外,还应收集损失事件发生时间、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等信息。
(七)商业银行对由一个中心控制部门(如信息科技部门)或由跨业务条线及跨期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损失,应制定合理具体的损失分配标准。
(八)商业银行对因操作风险事件(如抵押品管理缺陷)引起的信用风险损失,如已将其反映在信用风险数据库中,应视其为信用风险损失,不纳入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但应将此类事件在操作风险内部损失数据库中单独做出标记说明。
(九)商业银行对因操作风险事件引起的市场风险损失,应反映在操作风险的内部损失数据库中,纳入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应使用相关的外部数据,包括公开数据、银行业共享数据等,并书面规定外部数据加工、调整的方法、程序和权限。
外部数据应包含实际损失金额、发生损失事件的业务规模、损失事件的原因和背景等信息。
银监会鼓励实施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之间以适当的形式共享内部数据,作为操作风险计量的外部数据来源。
商业银行之间汇总、管理和共享使用内部数据,应遵循事先确定的书面规则。
有关规则和运行管理机制应事先报告银监会。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内部损失数据收集情况及评估结果、对外部数据的使用情况,应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运用外部数据估计潜在的操作风险大额损失时,应借助风险管理专家的主观情景分析。
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计量系统所使用的相关性假设,也应进行情景分析。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事后真实的损失结果与情景分析进行对比,不断提高情景分析的合理性。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在运用内部、外部损失数据和情景分析方法计量操作风险时,还应考虑到可能使操作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并将这些因素转换成为可计量的定量指标纳入操作风险计量系统。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可以将保险理赔收入作为操作风险的缓释因素。
保险的缓释最高不超过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20%。
保险缓释作用的认可标准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自行选择操作风险计量模型,包括损失分布模型、打分卡模型等。
操作风险计量模型的置信度应设定为99.9%,观测期为1年。
第二十三条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可就大部分业务条线使用高级计量法,对其余业务条线使用标准法,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商业银行全球范围业务的所有重大操作风险均无遗漏。
(二)商业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的部分应符合高级计量法的要求;使用标准法计量的部分应符合标准法的要求。
(三)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提交未来全行统一实施高级计量法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并确保其可实行。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附件1至附件4为本指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规则自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和标准法计算说明附件2:总收入的范围和业务条线归类原则附件3:替代标准法计算说明附件4: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和损失数据收集统计原则附件1: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和标准法计算说明业务条线β系数监管资本1 公司金融18% 18%×公司金融总收入2 交易和销售18% 18%×交易和销售总收入3 零售银行12% 12%×零售银行总收入4 商业银行15% 15%×商业银行总收入5 支付和清算18% 18%×支付和清算总收入6 代理服务15% 15%×代理服务总收入7 资产管理12% 12%×资产管理总收入8 零售经纪12% 12%×零售经纪总收入9 其他业务条线18% 18%×未能划入上述8类业务条线的其他业务总收入第一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以上各项之和第二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同上同上第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同上同上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之和÷3附件2:总收入的范围和业务条线归类原则(一)总收入的范围总收入定义为净利息收入加上净非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