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调联动格局,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o二、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二)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工作,要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列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三)强化沟通协调。
具有危险废物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联动工作机制,监管中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活动。
国土房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七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和洒漏污染清理等工作。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循环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全面加强废弃物回收管理1.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
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管理,推进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信息融合,全面推广一般工业固废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2.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
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需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2个,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3.强化废旧农机农资回收循环利用。
持续优化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 积极参与和应用全省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
鼓励企业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实现涉农县农机报废回收站点全覆盖。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闭环管理。
4.加强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
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支持生活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增量。
建立完善“互联网+回收”服务模式。
5.推进废弃物回收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回收网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加强实施。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
二、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水平6.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培育一批规模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利用。
创新秸秆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高值利用新技术,推广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等新模式。
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
7.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推进园区、企业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2020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

2020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广东省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中要求,到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
计划还明确要求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
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
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
危废的危害:(1)破坏生态环境。
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工业危险废物包含哪些对于危险废物,我国大致将其分为46大类,共计479余种,且大多为工业、医疗、社会等危险废弃物。
若依照危险废物产生来源划分,可将之划分为工业废弃物及社会废弃物等两大类型。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2020-2026年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广东省工业危险废物行业发展现状2019年广东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79.85万吨,同比2018年的332.4万吨增长12.5%。
其中广州市的危废产生量为64.79万吨,占比17.06%。
2019年广东省危废综合利用量为315.8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率为83.16%,其中深圳市的危废综合利用量最高,达到55.2万吨,占比广东省17.47%。
,综合利用率100%。
2019年广东省危废处置量为319.56万吨,其中处置率为84.13%,其中深圳市的危废处置量最高,达到55.2万吨,占比广东省17.47%,危废处置率100%。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 :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批准部门 :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 : 2020.04.29发布日期 : 2020.05.18实施日期 : 2020.05.18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 : 建设综合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介绍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 任务来源编制依据规划思路规划内容一、任务来源2009年8月25日,环保部污防司印发《关于委托编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函》(环防函[2009]47号),委托环保部固废管理中心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划是在环保部污防司指导下完成的。
2011年12月,部长专题会通过。
2012年3月,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一、任务来源2012年10月8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
二、编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
三、规划思路(一)找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定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规划思路(二)理清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1. 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关系本规划依据《国家规划》基础上编制。
2. 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关系《设施建设规划》重建设设施,本规划重指导设施运营。
3. 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关系《重金属规划》重在控源和水、气方面;本规划是针对危险废物(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三、规划思路(三)全过程风险防范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四、规划内容形势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存在问题、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 重点项目与投资保障措施四、规划内容一、形势分析取得积极进展✓法规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建成;✓设施建设: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能力建设:国家级、31个省级和67个地市级固废中心成立;✓全过程监管:初步建立了督促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的长效机制。
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

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的主要品种包括:废旧金属、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及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品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管理活动,适用于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及报废设备的回收利用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及行业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协助市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
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无照回收再生资源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利用标准。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环评报告范文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9年05月第一章总论1.1 项目背景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
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
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 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
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环评重点关注的内容、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规划环评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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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规划分析,规划实施后的大气污染物包括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的填埋废气;焚烧处置中心产生的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类污染物。废水主要为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物、重金属及少量的油类等。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为焚烧后废灰渣。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大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5)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者送到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安全填埋。
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经过适当调整后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有关规划一致;规划实施后广州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会降低;规划带来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在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后,规划的实施是环境可接受的。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说不清( )
问题5您认为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影响有哪些?(可多选)
恶臭及有害气体( )污染水资源( )占用地面( )
危害人体健康()其它()
问题6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可能带来哪些好处?(可多选)
提高资源利用(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市容美观( )
有利人体健康( )其他()
问题7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会对本市环境质量产生什么影响?
明显改善( )有一定改善( )没有明显变化( )
变差( 施是否满意?
满意( )较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不知道( )
问题9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支持( )不支持( )无所谓( )其它()
了解( )有一定了解( )不了解( )
三、规划的经济影响
问题2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将对本市经济发展的意义?
意义重大( )有意义( )意义一般( )意义不明显( )
问题3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您的生活有何影响?
有好的影响( )有坏的影响( )没什么影响( )不知道( )
四、规划的环境质量影响
问题4您对本市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5.公众意见调查
为了解公众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在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意见,请您填写以下调查内容,并欢迎提出其它宝贵意见,谢谢!
调查内容如下:
一、调查对象情况
姓名: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年龄:
住址: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本地居住时间:
二、对规划的了解
问题1您是否了解本规划的有关情况?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
1.规划简介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提出广州市主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
(1)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管理区良田村筹建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2)在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和广州越秀水泥集团下属的水泥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
若选择不支持,请注明理由:
问题10您对本规划的其它建议和意见: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85515283联系邮箱:hjzhang@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24号邮编:510620
3.环境保护措施
(1)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设置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
(2)危险废物焚烧企业采用急冷、除酸塔、活性炭吸附、除尘器等措施,确保排放烟气中粉尘、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必须采取除尘、碱液吸收等方法,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回用,不外排;含铜蚀刻液综合利用企业所产生的高氨氮废水必须采取专门的回收装置,确保氨氮达标排放;对于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可采取预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