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用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的公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0)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障教材循环使用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校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是指列入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中央财政负担,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中的部分科目教科书。
2008年春季起,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为: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第四条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行在教育部、财政部领导下,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模式。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科目,研究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及循环使用教科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与省级教育部门配合,落实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并按照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及时分发免费教科书,保障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要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地核定农村中小学学生数字,并按时报送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要按照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相关硬件配备及规范管理使用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教材厅函〔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的通知教材厅函〔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2022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陆续投入使用。
关于新教材使用,教育部前期已作部署,各地正在平稳有序推进。
近日,义务教育新修订教材审核程序已完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已通过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外语类教材配有听力材料、体育与健康教材配有数字演示资源,各地秋季开学后可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免费使用。
二、教育部组织开发了义务教育信息科技教学指南及配套课件,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各地可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免费使用。
三、为满足义务教育低视力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教育部鼓励出版单位以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为母版制作大字版教材,经审定后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首次列入了大字版教材,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低视力残疾学生使用。
请各地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精准供给。
其他教学用书有关事项,按前期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将本地教材选用使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赣教基字〔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2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教科书选用工作,同时要加大对选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7月8日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全省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全文转发《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教科书(作业本)费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教科书(作业本)费实施意见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教科书(作业本)费实施意见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通知》(甬教计〔201X〕217号)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政策的对象。
在北仑区教育局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符合免杂费条件(由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认定)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标准。
区教育局根据甬教计〔201X〕217号文件规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进行征订,滤布厂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征订数量按实拨付。
三、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作业本)范围及选择。
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与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以及配套推荐学习资料(每学段、每学科至多选用一种)。
按市教育局每年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选用教科书,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学生免费教科书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和仪器站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确定教学用书目录(含音像教材、学具),由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统一征订;作业本在不超出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学校自行选订后报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审核。
四、免费教科书(作业本)采购。
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由北仑区新华书店提供,音像教材、学具由教育装备部门提供,作业本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校簿定点企业提供。
五、免费教科书(作业本)配送。
根据征订目录由各供货商在每学期开学前,按学生人数、选定的教材(作业本)品种等配送到校。
六、免费教科书(作业本)经费列支渠道及使用范围。
实施免费教科书(作业本)的经费全额列入区级教育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且视每年学生变化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行核定。
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核实后将免去的教科书费(作业本)金额直接拨至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统一支付。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5.23•【文号】教材〔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有关要求,现就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免费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各地要对此类教材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严禁向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
教辅材料的征订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执行。
三、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应在各地教科书选用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指导。
政府采购要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
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配套外语音像制品等)和教师用书(含配套语文、音乐音像制品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12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2015年6月2日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经教育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并列入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河北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确认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版本;全文转发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四条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作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中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继续使用河北教育版(由河北省电化教育馆编写,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编写,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河北人民版(由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三种版本的《信息技术》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一)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附件2)中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继续使用由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一)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使用教育部《2023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3)中的教材。
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两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教育部《2023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4)中的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2a9c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d0.png)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正文:----------------------------------------------------------------------------------------------------------------------------------------------------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1995年5月3日国家教委发布教基〔19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和宏观管理,做好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应贯彻“中小学教材要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的方针,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中小学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四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应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中小学教材必须经有关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方可正式用于教学。
第五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审查、选用实行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主管本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第二章教材编写的审批第六条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中小学教育需要,有较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包括适合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适应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地区所需要的教材,以及乡土教材、劳动课、劳动技术课教材、选修课教材和活动课教材。
第七条编写教材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国家教委审批:1、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教科所、中央部委属高等院校、中央级科研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2、境内单位、团体和个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合作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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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用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的公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0)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span lang="zh-CN"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20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及秋季目录征订工作的通知》(粤教材函〔2020〕2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评议选用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审教材种类和范围
(一)种类
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教学用书。
(二)范围
列入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
二、送审相关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教材出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一)送审样书分版本成套报送,年级不全、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送审所有样书均一式7套;
(三)送报单位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参选公函(教材编写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编著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教材使用范围、效果等情况)一式两份;
2.教材简介;
3.教材选用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4.报送《梅州市教育局教科书送审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稿各一份。
5.如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教材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
电话(略);电子邮箱:mz2180851@。
材料报送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02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表:梅州市教育局教科书送审登记表
梅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