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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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练习题(1)

《建设法规》练习题(1)

习题 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东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东州市城建集团承包建造,则施工许可证应由( )申领。

A. 东州市城建集团B. 东州市第二人民医院C. 东州市城建集团分包商D. 东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或东州市城建集团2. 建设单位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的时限( )。

A. 建筑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B. 由发证机关收回建筑施工许可证C. 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处以罚款D. 取消该建设项目3. 建设施工许可证应在( )时申领。

A. 投标以前B. 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C. 正式施工以后D. 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组织施工以前4. 建筑法中规定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下列条件中 ( )不符合建筑法要求。

A. 已办理用地手续B. 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C. 已有了方案设计图D. 施工企业已落实5. 上海市百联集团欲新建一座大型综合市场,于2009年2月20日领到工程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正常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开工后又因故于2009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2010年10月20日恢复施工。

根据上述背景,按照建筑法施工许可制度的规定,作答以下各题。

(1).该工程正常开工的最迟允许日期应为2009年()。

A. 3月19日B. 5月19日C. 5月20日D. 8月20日(2).该建设单位通过申请延期,所持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最多可延长到2009年()为止。

A. 6月19日B. 7月19日C. 8月19日D. 11月19日(3).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延期的次数最多只有()。

A. 1次B. 2次C. 3次D. 4次(4).因故中止施工,该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的最迟期限应是2009年()。

A. 10月15日B. 10月22日C. 11月14日D. 12月14日(5).该工程恢复施工前,该建设单位应当()。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一、办理对象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八)《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十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十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条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的验收的规定。

本条共分三款。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将设计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规定。

本款的规定所涉及到的行为主体有四个。

即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是指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的专业部门。

“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所有者,它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的主管建设的部门。

本款规定的“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对消防法所调整的工程建筑的范围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的工程建筑是由建筑法所调整,必须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但是为了防治火灾,本法作了特别规定,即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

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规定既包括建筑工程的整体部分,也包括建筑工程的局部;既可以包括新建的建筑工程,也可以包括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因此不能作狭义的理解。

对于哪些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应当依照由国家颁布的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何种变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开启了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阶段。

在2000年以前,工程质量完全由政府承担,没有体现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因而政府为工程质量埋单。

为了真正体现谁建设、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宗旨,切实落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理清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路,为此在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主体,以及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

什么是工程质量监督?所谓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监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而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那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它们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4。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须具备哪些资料?须具备如下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

5.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经办理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落实。

关于施工许可证

关于施工许可证

关于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的规定。

一、本条所说的“建筑工程”,是指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纳入本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对此作了规定。

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在我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

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级建造师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依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

其中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没有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意味着将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是无法开工的,因此,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了规定: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果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意味着拟建的工程属于违章建筑。

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很多工程都涉及拆迁,如果拆迁工作进展不顺利,就意味着后续工作无法进行。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篇一1、建设单位资质2、施工单位资质(公司资质、公司法人证件、公司安全负责人A证、项目经理证件、五大员证件)身份证和岗位证3、监理单位资质(公司资质、总监证件、专监证件)身份证和岗位证4、设计单位资质(公司资质、注册建筑设计师证件、注册结构设计师证件)身份证和岗位证5、地勘单位资质(公司资质、岩土工程师证件)身份证和岗位证6、项目立项批复文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设用地许可证9、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10、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意见书、反馈单11、消防审查合格书、意见书、反馈单12、设计施工图13、备案的施工合同14、监理合同15、设计合同16、地勘合同17、招标代理公司资质、代理合同(无招标公司的不要,由甲方出具属于自主邀标说明)18、投标过程文件(中标人的投标预算书、招标文件答疑、中标人商务标编制文件,评标报告,没有公开招标的甲方出具属于自主邀标的说明)19、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邀标的甲方出具情况说明)20、建设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2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2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23、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24、工人工伤保险2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文件2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书27、建设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28、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表格(打印出来各家单位盖章)29、城市配套费(按项目性质是否需要交)篇二工程报建表2、本工程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拆迁许可证和监理企业总监出具的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5、中标通知书及中标资料、经备案的施工合同6、施工图纸及图纸审查合格书(含抗震、节能、人防)7、由总监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8、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责任书9、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0、监理合同、监理备案表11、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1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3、清欠办出具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工程款证明14、收费表篇三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哪些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哪些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哪些项⽬需要办理施⼯许可证可能我们⼤家都知道,房产建筑⾏业的施⼯是必须需要施⼯许可证的,但是其实很多⾏业也都是需要的,那么⼤家知道哪些项⽬需要办理施⼯许可证?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项⽬需要办理施⼯许可证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请施⼯许可证的⼯程类型其他都需要办理施⼯许可证,未取得施⼯许可证的不得擅⾃开⼯:1、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型⼯程(⼯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积在300平⽅⽶以下的建筑⼯程。

)2、作为⽂物保护的⼯程;3、抢险救灾⼯程;4、临时性建筑;5、军⽤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报告的建筑⼯程。

建筑⼯程施⼯许可证是建筑施⼯单位符合各种施⼯条件、允许开⼯的批准⽂件,是建设单位进⾏⼯程施⼯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

没有施⼯许可证的建设项⽬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取得规划许可证是申请领取施⼯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

当各种施⼯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项⽬向⼯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办理施⼯许可证⼿续,领取施⼯许可证。

⼆、施⼯许可证是什么建筑⼯程施⼯许可证是建筑施⼯单位符合各种施⼯条件、允许开⼯的批准⽂件,是建设单位进⾏⼯程施⼯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

没有施⼯许可证的建设项⽬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项⽬向⼯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办理施⼯许可证⼿续,领取施⼯许可证。

未取得施⼯许可证的不得擅⾃开⼯。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哪些项⽬需要办理施⼯许可证。

可能我们⼤家都知道,房产建筑⾏业的施⼯是必须需要施⼯许可证的,但是其实很多⾏业也都是需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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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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