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非法处置化工焦油渣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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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1、建滔(河北)焦化XXX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

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

此外,该公司一期工程150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段二氧化硫值为35-90mg/m3之间,烟尘为45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 mg/m3之间,烟尘为194 mg/m3;二期工程75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烟尘值为66 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烟尘为163 mg/m3,存在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等问题。

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因该公司肆意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其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调阅历史监控数据,发现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焦炉烟囱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长期稳定在20mg/m3。

4月17日组织赴现场人工监测发现数据为100mg/m3-200mg/m3,检查前后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

经调查证实,该企业擅自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降低测量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针对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的违法行为,信阳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处罚,追缴2015年第一季度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排污费,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 (3)1.1 制定背景与目的 (3)1.2 适用范围 (4)1.3 效力说明 (4)二、废油回收管理原则 (5)2.1 统一管理 (6)2.2 责任明确 (7)2.3 依法合规 (8)三、废油回收管理组织架构 (9)3.1 废油回收管理中心 (10)3.2 质量监督与检验机构 (11)3.3 运营操作部门 (12)四、废油回收规划与建设 (13)4.1 回收网络布局 (14)4.2 回收设施设计与建设标准 (15)4.3 满足回收需求的能力规划 (16)五、废油回收质量管理 (17)5.1 回收油品质量标准 (18)5.2 质量检测与监控措施 (19)5.3 不合格油品的处理流程 (20)六、废油回收作业流程 (21)6.1 回收流程概述 (22)6.2 收集与运输过程管理 (22)6.3 加工与再生过程规范 (23)6.4 废油回收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25)七、废油回收经营管理 (26)7.1 计划与预算管理 (27)7.2 成本控制与盈利分析 (28)7.3 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 (29)八、废油回收信息化管理 (30)8.1 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31)8.2 数据采集与传输技术 (32)8.3 信息分析与利用 (34)九、废油回收培训与教育 (35)9.1 员工培训计划 (36)9.2 培训内容与方式 (36)9.3 培训效果评估 (38)十、废油回收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39)10.1 应急预案制定 (40)10.2 应急资源准备 (41)10.3 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42)十一、废油回收政策与法规遵循 (43)11.1 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44)11.2 行业标准与规范遵循 (45)11.3 政府部门沟通与协调 (46)一、前言为了规范废弃油脂的回收行为,提高废弃油脂的资源化水平,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废弃油脂回收的管理职责、回收标准、回收途径、处理工艺、利用途径、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废弃油脂的回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焦煤行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焦煤行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焦煤行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有效化解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电集团经营业绩考核所有单位。

第四条危险废物主要有:(-)电力行业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沾染废矿物油的棉纱、手套等,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液和污泥, 废弃铅蓄电池。

(二)焦化行业日常持续生产过程主要产生三类:HW11类,主要有熄焦粉、焦油渣、洗油渣、脱硫废液、污泥等;HW08类,主要有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HW49类,主要是化验室废弃化学药品及化验废液(其中熄焦粉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新增危险废物)。

非持续性生产过程产生:根据原辅材料使用寿命(2-3年或更长),主要是HW50类,有锐钛系催化剂、精脱硫氧化铁触媒、精脱硫中温脱硫剂、精脱硫氧化锌脱硫剂、转化催化剂、甲醇合成催化剂等(其中锐钛系催化剂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新增危险废物)。

(三)煤炭采选行业主要有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沾染废矿物油的棉纱、手套等,废弃铅蓄电池。

(四)化验室主要指水质、煤质、焦化、建材及手工、自动环境监测站站点产生的废液、过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等。

(五)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六)其他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可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查阅或查看企业环评报告。

第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管控、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等工作,并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建立联防联控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防范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展开全文法律公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2021年6月3日)案例一: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一)基本案情江苏省张家港市L化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 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

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并参考考察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同时经调查,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企业员工9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

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

有鉴于此,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随后,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和运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

三,定义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系指在各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氧化剂、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四,职责1,安全环保部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有关信息的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的规程、规定以及各项活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

2,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邀请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最新)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最新)

最新版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事故的种类、责任分工、事故级别划分、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3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和分级3.1 环境污染事故定义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

3.2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3.2.1 水污染事故:主要指含有酸性、碱性、氟化物、油类、悬浮物、COD、金属离子、砷等有害物质的废水超标准排放或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料及废料大量对外(公司内外)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2.2 大气污染事故:主要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气、一氧化碳以及含有有害元素的各种粉尘、烟尘的废气,突然大量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2.3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主要指废催化剂、废残液、焦油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大量泄漏以及不按规定乱堆乱放或在运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

3.2.4 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指含有强毒性或较强毒性的物质,突然过量、集中、单独放散或随废水、废气、废渣放散到环境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3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3.3.1 参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结合公司实际,将一般以下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五级。

生态环境部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8.27•【文号】环审〔2024〕84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84号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沧州原油政字〔2024〕1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该工程位于河北省黄骅市黄骅港散货港区液体散货码头作业区内,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罐区工程以及配套环保、公辅工程等,主要接卸原油、稀释沥青和燃料油。

码头设计年吞吐量1300万吨,均为卸船,罐区总库容90万立方米。

码头工程新建1座30万吨级油品泊位,长440米,呈蝶型布置,由1个工作平台、2座靠船墩、6座系缆墩、栈桥和人行钢桥等组成,主体采用桩基墩台结构,通过栈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平台设置4台输油臂(3用1备),单台输油臂接卸能力为4000立方米/小时。

罐区工程占地32.57公顷,设3个罐组11个储罐,包括7个10万立方米和4个5万立方米油品储罐,均采用外浮顶罐。

罐区陆域由已批复的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填海形成,陆域形成工程的环境影响不纳入本工程评价。

配套建设1座10万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套处理能力为40立方米/小时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4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给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等公辅设施。

港池疏浚以及边坡挖泥产生疏浚土约1397万立方米,其中约149.6万立方米用于配套罐区陆域形成工程,其余外抛至指定倾倒区。

进港航道、锚地、油品输送等均依托港区其他拟建工程。

工程属于《黄骅港总体规划(2016—2035年)》确定建设的码头,总体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分享】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汇总

【分享】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汇总

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来源:生态环境部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此后,又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目前,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首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合计6.5万家。

今天,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8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宁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予表扬。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生态环境部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觉守法能力,主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周边环境异味扰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采用移动监测车走航监测、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

3月26日,临安分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当日正常生产,醇基涂料生产车间配套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执法,考虑到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临安分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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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非法处置化工焦油渣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利用犯罪嫌疑人姜某负责的秦皇岛抚宁县某危废处理站资质,与沧州某化工公司签订HW11类危险废物的处置协议。

高某某违反协议,将沧州某化工公司的危废焦油渣倒卖给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某又将焦油渣倒卖给砖厂,累计达到1200吨。

经沧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高某某、姜某、李某某分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石家庄非法处置废机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4年1月以来,石家庄市区某汽车城部分4S店违反国家对危险废物(废旧机油)定向回收、处理的有关规定,私自将废旧机油出售给个体商贩,由个体商贩转卖给正定新区某村内的五家非法处置窝点。

该五家窝点有的将收购来的废旧机油沉淀、去杂质后直接分装销售;有的进行提纯加工后进行分装、贴牌销售,主要销往山东等地,非法获利10-15万元不等。

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刘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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