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1.保存、颜色、标注、用量、限制外配的比较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限量的比较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的品种共25种。
可卡因、罂粟秆浓缩物、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羟考酮、哌替啶、罂粟壳、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蒂巴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阿法罗定、氢可酮、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4.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1)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共7种。
丁丙诺啡、氯胺酮、马吲哚、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r-羟丁酸。
(2)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共33种。
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安钠咖、去甲伪麻黄碱、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片、芬氟拉明、格鲁米特、戊巴比妥、溴西泮、氯硝西泮、氯氟卓乙酯、奥沙西泮、氨酚氢可酮片、替马西泮、曲马多。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欢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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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仅
供
参
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部门。
关于麻醉药品使用办法的规定

关于⿇醉药品使⽤办法的规定关于⿇醉药品使⽤办法的规定根据“长沙市⿇醉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并经院药事委员会通过订出我院⿇醉药品使⽤办法如下:⼀、符合“正常使⽤”⿇醉药品规定的病⼈,由有⿇醉药品处⽅权的医师开⽅(专⽤红⾊处⽅),凭⽅给药。
每张处⽅⽤量,注射剂⼀般不超过五⽇量,⽚剂、酊剂、糖浆等不超过五⽇量,连续使⽤不得超过七天。
病房使⽤⿇醉药品时,医师除在医嘱上记载外,应另开处⽅,由护⼠汇总后补⾜基数。
处⽅应书写清楚,写名诊断和病历号,签全名。
⽆病历者不能开⽅给药。
⼆、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经区卫⽣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长沙市⿇醉药品处⽅权资格证书”,可获得⿇醉药品处⽅权。
三、⽆⿇醉药品处⽅权的住院医师,夜班急诊抢救需要给病⼈使⽤⿇醉药品时,可开⼀次量,限在院内注射。
事后需有⿇醉药品处⽅权的医师签字,⽅能销账。
四、癌症病⼈需使⽤⿇醉药品⽌痛时,住院患者按处⽅给药,不能住院治疗的实⾏“⿇醉药品专⽤卡”制度。
医师凭“专⽤卡”开具⿇醉药品处⽅并登记病历,每次不超过五⽇⽤量。
药房发给⿇醉药品时,需将处⽅量记⼊专⽤卡及晚期癌症病⼈应⽤⿇醉药品登记表。
从第⼆次取药起,需将上次⽤过的空瓶交到药房统⼀销毁。
五、晚期癌症治疗的病⼈,出院时,根据病情开⽅给药。
此类病⼈离院时,允许携带少量出院后需要的⿇醉药品(不超过三⽇量)。
六、毒⿇限剧药的管理范围1、阿⽚类:阿⽚酊、复⽅桔梗⽚。
2、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美施康定、菲康定)3、可待因⽚、注射液。
4、盐酸阿布吗啡和丙稀吗啡。
5、杜冷丁、安侬痛、芬太尼、美散痛。
6、罂粟壳。
七、罂粟壳凭医师处⽅调配,不得单⽅使⽤,⼀次处⽅不超过七⽇⽤量。
⼋、⿇醉药品专⽤处⽅及含罂粟壳的中药调剂处⽅,应由中、西药剂科留存三年备查。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之欧阳理创编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时间:2021.03.05
创作:欧阳理
分类
时间:2021.03.05
创作:欧阳理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
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包括针剂与片剂,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癌痛病人开具的阿片类药物无极量限制,除磷酸可待因片一天剂量不超过240mg,曲马多一天剂量不超过400mg。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适用于各种剧痛,如创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等。
慢性中重度疼痛的中晚期癌症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门诊麻醉药品处方开具,针剂不能由病人带回,除急诊开具的针剂可由医师或护士到药房领取,不能由病人到药房领取。
麻醉药品首先口服用药。
病区麻醉药品实行基数管理,麻醉药品基数,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药库调拨。
手术室设置废液、废贴处理区,对废液、废贴进行处理登记,并有责医师及护士,双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用法用量要规范,药品名称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规范麻醉药品的开具,每月对门诊、住院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项点评。
主要点评处方中药品名称的规范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医师签字、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麻醉药品的选择、处方字迹等方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上必须注明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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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痛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麻醉药品来自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
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1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